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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的社会责任论文

2023-12-09 07: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国企的社会责任论文

嗯,写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论文,从以下几个观点来写,一是国企承担的社会就业责任,每年招录很多大学生,包括现在的退伍军人,第二,国有企业对于地方经济税收方面的极大贡献,第三,国有企业对于国家的一些重要支柱性,关键性的行业的掌控,对于保障民生,促进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谈谈看法 申论

【论文关键词】 国有企业 社会责任 思考
【论文摘要】 本文从国有企业的角色出发,在分析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针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出了若干思考。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国有企业发展放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大环境中去定位和把握,放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深入研究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理念,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国有企业必须面对和回答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指导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理论,是指导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因此,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国有企业做大做强、长盛不衰的强大思想武器。当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国有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这既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2、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对其他经济主体起到示范、表率作用的广泛要求。在我国,国有企业不仅是微观经济的主体,还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在关键领域和主要行业拥有控制力,对经济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国有企业理应成为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者,走在企业发展的前沿,带头承担起应尽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勇于当好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3、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有利于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提升品牌形象,有利于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好企业发展与地方、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以及企业与政府、投资者、用户、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利益关联体”,形成“和谐生态圈”,实现企业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
4、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企业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客观需要。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新形势下,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对企业评价的重要内容。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可持续发展,越来越依赖企业“软实力”的较量。国有企业要具有与国际大公司同台竞技的素质和水平,就必须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水平,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培育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当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一些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改制和重组中忽视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有的国有企业出于“丢包袱”、减轻经济负担的考虑,把裁减冗员作为企业改制和重组的主要手段;有的国有企业改制不规范,不透明,方法简单,甚至搞“暗箱操作”,以致改制、关闭破产后出现拖欠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欠交社保费等问题。由于没有同步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工失业、权益受损的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2、在诚信经营上受利益驱使存在逃避税收的现象。为了最大化财务盈余的激励和谋求更多的奖金福利,个别国有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改组过程中出现借企业改制、改组之机悬空、逃避税收债务的现象。一些国有企业以“脱壳”经营方式悬空欠税,将企业效益佳的部分剥离主体企业,分离出一个新企业,而把不良资产和债务留给“空壳”的老企业,使欠税变成死欠。破产企业以破产前流动资产的非正常转移方式,如向“托管”单位低价销售货物抵债,减少本企业资产,以造成资产不足以清偿税收债务而达到逃避补缴欠税的目的。
3、“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成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长期以来,制约我国经济也是国企发展的“短板”就是粗放型增长战略,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污染经济和以消耗资源为主体的浪费经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使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协调均衡。
4、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实现方式单一。当企业经济效益好的时候,企业的利润转移仅靠税收一种方式还不够,还有捐款、资助、慈善活动、创办基金会等方式。随着国内消费市场的成熟,消费者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社会各界对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广大消费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也越来越高。但是,2007年11月24日,由中央电视台、企业公民委员会等单位联合举办的第三界中国优秀企业公民表彰大会开幕,包括英特尔在内的50家公司获得“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称号,但除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外,并没有其他大型中央企业出现在榜单上。而在美国《财富》杂志2007年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中,中国国有垄断企业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此外,目前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单一,主要是捐款、资助、慈善活动,至于创办基金会则是微乎其微。
三、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几点思考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在运用社会提供的资源、人力资本、环境、法律、制度等条件进行生产的同时,也要承担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然环境、尊重员工利益、参与公益慈善等责任,即企业是一个社会“公民”,享有相应权利,应当承担必要的义务。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它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国家战略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经济成分,因此,国有企业更应在社会责任方面起好表率和带头作用。
1、将社会责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融入企业管理体系。要认真学习2008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并通过自身的模范示范作用,更好地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制定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时,除了利润目标以外,要明确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并及时根据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调整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将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全面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高度重视非财务因素对企业战略决策的影响,把社会责任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制度、控制程序、激励政策和业绩目标,以适应实施社会责任战略的需要。
2、把社会责任建设同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做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价值强烈追求的生动反映和真实写照。国有企业只有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性,并把这种社会责任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才能在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过程中不断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首先,要把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融入到创建现代企业文明、维护劳工利益、关爱员工生活、扶持弱势群体、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益事业、遵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在企业文化构建中体现“取诸社会,用诸社会”的社会责任理念,在体现“谋利”导向的同时,更体现出为社会“谋福”的宗旨。其次,通过公共媒体、企业报刊、领导宣讲、党群组织活动等多种方式,并充分运用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或广告语等各种载体,大力宣传企业宗旨、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不断增强广大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在实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体现社会责任,使国有企业成为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面旗帜。
3、树立人本理念,切实维护相关者利益,在发展中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国有企业,不仅需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而且需要通过关爱员工、服务员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把维护员工的根本利益和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全面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价值。因此,要始终秉承人本理念,倡导公平、公正的用工政策;承认和尊重员工的个人利益,珍视员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重视人才培养,改善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员工享有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劳动报酬、安全保障和教育培训,努力搭建员工健康成长的职业平台;积极建设学习型团队和学习型企业,让员工在学习培训中终身受益,实现员工的全面发展。
4、密切关注企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加强环境保护,保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当前是我国国有经济新一轮布局、产业调整、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处理好企业与环境、企业与资源的关系,在履行环保责任方面起带头表率作用。一要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企业发展离不开一定的资源和环境,现实中的资源是有限的,靠耗费资源和牺牲环境来维持企业发展难以持久,要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必须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才能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

【参考文献】
[1] 郭复初、周春梅: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与发展新思路[J].国有资产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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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牟联光 杨州:公司社会责任探析——以国有企业为视觉[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 学与 法学 分析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3] 黄寅.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5]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6] 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商事结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区别是什么啊?我想写一篇关于国企社会责任的论文,想以中石化为例。

定性研究,就是指没有具体的数字,从理论角度对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提出对策与建议。如果结合实例,便可做成实证研究。

这量研究,是结合实际问题,进行调查问卷、相关指标的设计,然后根据一定的数学模型对问卷收集上来的数据进行统计计量研究或数学模型研究,以根据数据模型的计算结论得出有倾向性的意见。

当然做题目的时候,两种方法都可以用,但最关键的是,通过这个学习会分析问题的方法。

国企的责任

法律分析:国企的责任:1、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必须承担经济责任。2、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关乎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必须承担政治责任。3、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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