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的观念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可是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们会问一个问题:我知道"个人理财"的重要性,我也确实很需要它,但是我如何开始呢?还有许多人的疑问是,"个人理财"起源于金融体系和投资渠道高度发达的美国,在我们国家可行吗?
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毫无疑问的 -- 当然可行。我们如此幸运地生活在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如果不能运用“个人理财”科学地规划我们每个人所拥有的资源,从而分享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回报,简直是对不起自己。当然我们理财的需求和表现方式可能会和国外有所不同,但原理是一样的,我们聪明的金融专家们已经并且将会发展出更多的金融工具来帮助我们实现理财目标。
所以,我们的问题就只有了一个:“我怎样开始?”
最近正在肆虐的“非典型肺炎”以及我们与病毒展开的这场伟大的战争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 科学、周密、系统的疾病预防和控制体系是我们打赢这场战争的最重要的武器。同样对于"个人理财"来说,完善地、及早地进行规划是我们预防人生风险,合理安排资源,达到财富目标的最重要的途径。
人生的每个阶段都需要规划,即使是当我们还“一无所有”的时候。其实任何人都不可能真的“一无所有”,即使我们没有一分钱,我们还有智慧、技能和时间,这正是我们最开始可以规划的资源。选择一份什么样的工作才能把我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并且更快地转化为财富?这是我们每个人踏上社会时所需要做的第一次规划。
在年轻的时候,我们需要采取更为积极进取的态度来迅速地积累起自己的财富。所以人们有了一定工作经验以后都会去寻求能够获得更高薪水的工作,但是高薪工作并非积累最初财富的唯一方式,有一个方式也许更快 -- 那就是创业,特别是在现在的中国,创业的机会到处在向我们招手。然而并非每个人都适合创业,因为创业需要一些特别的技能,有些人也许更适合成为某一方面的专门人才,依靠专业技能获得高收入。那么你究竟适合继续工作还是创业呢?也许你应该去咨询一下企业创业顾问,这是你有可能面对的第二次规划。
好了,不管你通过创业还是高薪的工作,如果你事业已经初步有成,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这个时候,你就要考虑如何运用这些资本进行投资了。因为不管是你的工作还是创业,都还不足以保证你可以拥有长期的、稳定的高水平生活,特别是退休生活。所以,我们必须通过投资获得多元化的收入。这时候你面临的选择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我应该花多少时间进行投资?第二,我应该选择哪些投资或理财工具?这个时候,你一生中最需要规划的阶段就来临了,为了帮助你做出更好的判断,你必须要去咨询专业的"个人理财规划师"。
对第一个问题的判断是非常“因人而异”的。有很多人以为“炒股”不用上班工作就能积累财富,好像很轻松。其实一位成功的股票投资者,他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说不定比上班还要多得多,并且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从投资回报的角度来讲,直接进行股票投资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未必每个人都承受得起,而且对有的人来讲,和数字、曲线打交道可能是乐趣,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却是灾难。所以,个人理财规划师或者个人理财顾问就会根据每个人的情况提出不同的建议 -- 你究竟适合把所有的时间投入金融投资,还是继续从事你感兴趣和擅长的工作,由专业人士帮助你理财?
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就更加“因人而异”,也更加需要专业理财规划师的帮助。因为国内的理财工具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你如果不能对每一种工具的特性、功能和适合的对象有一个充分了解的话,很容易就走入误区,从而使自己辛辛苦苦积累的财富化为乌有,所以这也是“个人理财规划”的重点所在。
我们简单地来看一看国内目前主要的理财工具。首先你要学会认识的是保险,保险不是一种“投资”,而是一种“保障”,而且是现代人必不可少的“保障”。在考虑投资计划之前,你首先要和你的个人理财规划师或保险代理人探讨一下如何规划你的"保障方案",才不至于在任何"非典型"的情况袭来的时候手忙脚乱。
在所有能够实现资产增值的投资方式中,可以大致分为金融投资、房产投资和企业投资。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众多的金融投资工具。储蓄也可以看作投资工具的一种,没有风险也不需要额外的时间进行打理,可是却不能分享到社会财富高速增长的回报。债券的风险和回报就要相对高一些,可是债券投资需要投入的已经不仅仅是钱了,必须要有一点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而股票、外汇和期货,有很高的风险和回报,但是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精力并学习许多相关的专业知识,而且它们的投机特性非常明显,它们能够帮助资产增值,却不能依靠它们获得源源不断的收入。
那么如果你没有也不愿意投入很多的时间,怎样才能参与到以上这些投资渠道中去呢?我们就看到有一个非常好的金融投资工具 -- 基金,就是为了帮助这些类型的投资者而产生的。基金的投资就像储蓄一样方便
-- 你可以每个月投入一笔固定的资金到你的基金投资账户上,专家就会帮助你投资到债券、股票等等投资渠道中,这样大大降低了投资的复杂性和风险。这里特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基金与股票的特性是完全不同的,千万不要像“炒股”一样去“炒基金”,因为基金的回报主要来自于分红收益,如果你投资足够长的时间,例如10年或20年,复利的力量将使你的收益达到一个不可思议的数字。正是因为有了这个特性,基金也就成为个人理财的退休规划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
房产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投资工具,它既可以帮助你实现资本的增值又可以通过出租获得现金收益,所以是实现退休规划和其它理财目标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工具。房产的收益率比较高可是流动性比较差,另外投资房产的时间成本也是相当高的。理财规划师会建议你如何把房产投资与金融资产投资结合起来,相互补充,设计合理的投资组合。
最后一种投资方式在我们国家还不多但是却发展得非常快,那就是对企业的投资,直接把资金投资到发展迅速的企业中去,就可能获得比金融投资工具更加丰厚的回报,尤其是"私人股权投资",也就是说,通过直接购买企业的股份而获得回报。这种方式与自己创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只是将资本投资于企业,而不必投资时间或技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可是企业投资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尤其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要有一定的了解,所以比较适合于资深的而且具备企业运作经验的投资者。
那么你现在处于人生的哪个阶段呢?你应该采用哪一种投资方式或理财策略呢?这就要根据你个人的投资偏好、对风险的忍受能力、投资经验、理财目标和你所拥有的财富资源等等许多情况来决定,而且应该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个人理财师经过科学细致的分析以后给出建议。所以你必须详细地、诚实地把必要的信息告诉你的个人理财师,才能够得到最科学和客观的建议。
问题一:谈谈怎样做好家庭投资理财 家庭理财,量力而行。在保证日常开支的情况下,开源节流。大部分做风险低的理财,比如固定收益产品,小部分做风险大的产品,比如股票。并配置一定的保险产品。
问题二:论述家庭预算和个人理财规划的关系 根据个人的生活水平了,就目前我个人来说,个人消费为收入的10%,家庭预算50%,活期理财10%,剩下的30%为固定理财。我一些朋友的理财更我也相差挺大,而且,月入1万和月入五千的规划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问题三:什么是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对个人理财什么影响 家庭生命周期是反映一个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呈循环运动过程的范畴。
问题四:浅析我国居民个人应如何进行投资理财规划 摘 要:个人金融业务和投资选项,投资信贷调适行为可以界定为偏好。设定与投资的趋势,某一个家族的需要或特定类型的资产,原则的个人财务和投资额的现状,以及个人财务的得到的效益分析,我们希望能够帮助个人理财的和投资行为提供。关键词:投资;理财;收益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面,一个很重要的结果就是中等收入人群在不断发展,形成了一个富有的阶层。中等收入阶层,他们逐渐变得的影响,支援我国消费结构的影响,消费格局的信贷的主导力量,这将产生一个可能会造成人身金融需要和实际情况的需求。今年以来融资的繁荣正在崛起信贷在住宅,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多种金融产品的,在国家财政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中国进入了个人理财的的年代。 一、个人投资理财应遵循原则 以财务管理为一个长期的的过程,需要的时间和耐性,您不能指望它能一夜暴富。居民的安全问题就是不是企业,资产信贷的盈利能力信贷应该第一信贷地方应该是在第二位。为了确保较好的资产流动性,维持盈余信贷的支付能力,而不是资金链出现绷得紧紧的。增强信贷保险意识。由于保护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保险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关怀,也是居民资产信贷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合理地单独的生活的保护和投资数值。价值投资的是一个长期的信贷行为,在将来更高品质的生活,但而不是因为投资额和过度的减少当前生活质量的。投资基金应该在首都以外的正常人的生活消费,这个“多余的现金”投资。投资者为了保持良好的态度。 二、我国居民个人投资理财的现状 由于起步较晚,不完善的发展,导致根据目前的财务市场的规模小,规模优势困难才能充分地发挥,这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信贷一个重要的因素。近年来,越来越多地的个人理财市场的规模一直拓展,但市场自身信贷增长的规模,但是及其开发前提条件。 居民本身的财政管理级别低,财务管理的技能稀缺性,贫困地区的,随着国家积极支持低收入人士和中等收入人群之信贷政策,一定会带给显著信贷信贷信用的个人的财富增加,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金融信用,意识和信贷做法的财务管理策略,在中国居民的投资额是非常保守,有很多居民依然坚持节约仅的理财方式。 服务的促销缺乏敬业精神。高收入的信贷的年轻人,谁接纳外资金融机构的个人的金融服务,服务态度总体,与类似的国内业务信贷但是不能够同意。服务缺乏差异性,个性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在金融部门,银行实施区别地实施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的经济意义,在中国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侧重于增益的宣传,他们信贷的大部分的没有任何严格履行义务,风险预警普通居民没有足够的风险和好处的理解。导致居民购买银行业务产品的是财政。 居民需要设计出个性化的理财的产品。超过百家商业银行及金融的产品,推出了只有几十大型商业银行,在中国内地的个人理财产品,差距非常庞大。它就是在这个阶段个人金融工具,主要的在银行的业务线,主要包括保证金,借款,外来交流宝,个人理财的,银行转让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商品,包括保险, *** 公债型开放式基金后银证通,银证转帐的渠道的实现客户的账户基金,在银行和股市的流通,金融产品创新有必要加强的服务的水平不高。 个人金融服务,一种新的商业,有很多人都熟悉了某一特定市场的,但是在同一时间掌握各种市场化运作的有关律法和盈利的为数不多的全能选手。个人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现有员工超过的原有职工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只能处理简单的业务,以满足较低级别的消费品金融服务,融市场资金,投资额,交易买卖的需要与在其他方面的投资额,了解甚少更不用提的产品开发和投资组合设计。 相关的领域和学......>>
问题五:如何做好个人理财论文 文段在内容上:以中心、意思相联系(思想感情)来答
在结构上:总分总
文段在开头:总起全文
文段在中间:承上启下
文段在结尾:总结全文或照应主题或首尾呼应。
问题六:论家庭或个人理财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题纲怎么写? 可以参考银行网站的相关内容啊,现在很多银行提供这种服务的。
问题七:个人理财论文3000字怎么写 理财要养六种习惯 习惯:记录财务情况能够衡量必能够解能够解必能够改变没持续、条理、准确记录理财计划能实现始理财计划初详细记录自收支状况十必要份记录使您: 一、衡量所处经济位―――制定份合理理财计划基础 二、效改变现理财行 三、衡量接近目标所取进步 特别需要注意做财务记录必须建立档案知道自收入情况、净资产、花销及负债 习惯二:明确价值观经济目标 解自价值观确立经济目标使清楚、明确、真实、并具定行性缺少明确目标向便做确预算;没足够理由约束自能达所期望二、二0甚至四0目标 习惯三:确定净资产 旦经济记录做算净资产容易―――数理财专家计算财富式定要算净资产呢清楚每净资产才掌握自朝目标前进少 习惯四:解收入及花销 少清楚自钱花掉甚至清楚自底少收入没些基本信息难制定预算并合理安排钱财使用搞清楚该花钱能花费做合理改变 习惯五:制定预算并参照实施 财富并指挣少指少听起做预算枯燥烦琐且像太做作通预算花费点滴发现笔款项向并且份具体预算我实现理财目标处 习惯六:削减销 刚始都抱怨拿更钱投资实现其经济目标其实目标并依靠笔投入才能实现削减支节省每块钱即使数目投资能带财富例:每月都存一00元钱结何呢二四岁始投资并且拿一0%利润三四岁二0000元钱投资间越复利作用越明显随着间推移储蓄投资带利润更显易见所始越早存越利润越倍增 `X・P潴/鼓掌自招财进宝团队真情答觉我说没错请采纳我答案谢谢答问题质量第若仍疑问欢迎
问题八:家庭理财主要有哪几种方式?您善于理财吗?谈谈您理财方面的经验。 要圆一个美满的人生梦,除了要有一个好的人生目标规划外,也要懂得如何应对各个人生不同阶段的生活所需,而将财务做适当计划及管理就更显其必要。因此,既然理财是一辈子的事,何不及早认清人生各阶段的责任及需求,订定符合自己的生涯理财规划呢?
许多理财专家都认为,一生理财规划应趁早进行,以免年轻时任由“钱财放水流”,蹉跎岁月之后老来嗟叹空悲切。
1、求学成长期:这一时期以求学、完成学业为阶段目标,此时即应多充实有关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若有零用钱的“收入”应妥为运用,此时也应逐渐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勿“追赶时尚”,为虚荣物质所役。
2、入社会青年期:初入社会的第一份薪水是追求经济独立的基础,可开始实务理财操作,因此时年轻,较有事业冲劲,是储备资金的好时机。从开源节流、资金有效运用上双管齐下,切勿冒进急躁。
3�成家立业期:结婚十年当中是人生转型调适期,此时的理财目标因条件及需求不同而各异,若是双薪无小孩的“新婚族”,较有投资能力,可试着从事高获利性及低风险的组合投资,或购屋或买车,或自行创业争取贷款,而一般有小孩的家庭就得兼顾子女养育支出,理财也宜采取稳健及寻求高获利性的投资策略。
4、子女成长中年期:此阶段的理财重点在于子女的教育储备金,因家庭成员增加,生活开销亦渐增,若有扶养父母的责任,则医疗费、保险费的负担亦须衡量,此时因工作经验丰富,收入相对增加,理财投资宜采取组合方式,贷款亦可在还款方式上弹性调节运用。
5、空巢中老年期:这个阶段因子女多半已多各自离巢成家,教育费、生活费已然减少,此时的理财目标是包括医疗、保险项目的退休基金。因面临退休阶段,资金亦已累积一定数目,投资可朝安全性高的保守路线逐渐靠拢,有固定收益的投资尚可考虑为退休后的第二事业做准备。
6、退休老年期:此时应是财务最为宽裕的时期,但休闲、保健费的负担仍大,享受退休生活的同时,若有“收入第二春”,则理财更应采取“守势”,以“保本”为目的,不从事高风险的投资,以免影响健康及生活。退休期有不可规避的“善后”特性,因此财产转移的计划应及早拟定,评估究竟采取赠与还是遗产继承方式符合需要。
上述六个人生阶段的理财目标并非人人可实践,但人生理财计划也决不能流于“纸上作业”,毕竟有目标才有动力。若是毫无计划,只是凭一时之间的决定主宰理财生涯,则可能有“大起大落”的极端结果。财富是靠“积少成多”、“钱滚钱”地逐渐累积,平稳妥当的生涯理财规划应及早拟定,才有助于逐步实现“聚财”的目标,为人生奠下安定、有保障、高品质的基础。
问题九:谈谈个人理财课的学习体会 个人理财注重风险控制和资产增值,个人理财配置应分为安全型:银行储蓄或债券,货币型基金。增值型:股票组合,年轻人可以定投股指类,这样既可以避免钱被花掉,而且长期坚持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收益
问题十:谈谈对个人理财的认识 个人理财首先要学会记账,记录每天的开销流水账,以及自己的收支情况,这样月底就会知道自己的钱到底花了多少钱,�在了哪,做到心中有数。可以分析总结那些钱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花出去的,以后需要注意,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养成良好的花钱习惯了。理财记账可以使用记账软件,简单方便,如佳盟个人信息管理软件。同时还可以做好预算和理财规划。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 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 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 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 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 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 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 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 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 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 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 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 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 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 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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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未生效,保险人不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诚然,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从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时起生效,但这不是因为“交付保险费是生效要件”。在有些情况下,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承诺的一种推定形式,即使日后没有保险单等文件的证明,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这种行为可使人根据常识或交易习惯推知其作了承诺的意思表示,这就表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日期,只要保险合同在成立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生效要件,即:(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就能产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这和保险合同的生效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可以同意投保人延期交纳保险费,甚至同意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分期缴费,合同仍然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生效。交付保险费不是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除非当事人之间有这样的约定。例如,保险人为了防止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拖欠保险费,往往会特别约定:“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清本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时开始。”
2. 保险合同何时生效。
(l) 生效于约定之时—“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对于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罗马法上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prinaipder sinuitanitotod.simuedulne entshung),认为当事人合意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在此原则下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不加区分。合同成立之时也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但是,在德国和法国继承罗马法时,已根本改变了这一原则。根据台湾学者王伯琦先生的解释,作出这种更改的原因在于罗马法十分强调法律行为的形式,而忽视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文艺复兴到十六世纪杜摩兰正式提出“意思自治”原则,个人主义思潮在欧洲勃兴,个人权利、个人意思要求受到尊重。人本的思想已经成为人们意识觉醒后的理性追求在私法领域反映这一思想的“意思自治”原则,从法哲学的角度来说,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念:每一社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主负责。
“意思自治”原则在它被提出之际,是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确保合同合法的。由于它尊重个人意志和个人权利,把人放在社会主体的位置上,“意思自治”原则已得到人们的普遍确认,并与“身份平等”、“私权神圣”一起被奉为私法的三大基石。它的适用范围也突破了法律冲突领域,而被认为是合同自由的代名词,它的内容包括是否缔约的自由、与淮缔约的自由、合同形式自由与合同内容自由等等。
保险合同的生效首先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正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立法上确认了保险合同生效的“意思自治”。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比如,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清本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时开始,’;卫星保险合同约定发射点火的那一刻为生效时间。
在我国保险业务实践中,订立保险合同普遍实行“零时起保制”。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往往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次日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的零时。由于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预先都由保险人制订,这使保险人的业务开展更加迅捷、方便,但对投保人来说,他只能要么全部接受,要么不接受,投保人协商缔约的自由在某种程度上被剥夺了。投保人要想投保,也就不得不接受某些不公平合理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甚至交了保险费,但是到约定生效的零时这段时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对投保人来说未免有失公正。对此,国家往往加以干预,比如,规定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法》第17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法》第30条),以此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标准合同带来的弊端。
(2) 未有约定,从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保险法》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对保险责任的起讫日期未有约定或还未及时约定的保险合同是否生效,关系到保险人是否承担赔
偿责任,投保人索赔是否有效,是实践中最易引起纷争的问题。保险人往往以投保人未交付保险费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未生效。正如前面所论述的,交付保险费与合同生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保险人不能以此主张合同未生效,但可以投保人未履行义务(交付保险费)作为自己履行的抗辩。未约定或未及时约定保险期限的保险合同条款欠缺,“至于条款不齐备或不明确,则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完善合同的内容”。按照《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应该是使保险人承担责任,投保人得到赔偿的解释,即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解释。保险合同的生效,应遵循“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的私法原则。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一般生效
要件的合同在成立时起就产生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未约定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保险法》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原则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比较特殊。人身保险在承保过程中,存在预收费用问题,比如体检费的预交、等额于保险费的金额预交,并规定在保险人同意承保时预交的费用自动转为保险费。这种预交费用的做法是人身保险所特有的,因为《保险法》第59条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所以,人身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交清保险费或交付首期保险费时生效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