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向哪里投诉都不会有人管,因为你公司跟杂志社是合同关系,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你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你们公司的合法权益。
希望对你有帮助!
可去电视台,当地管文化的行政部门等,甚至公安局(如涉及诽谤、侵权等)
根据"谁销售谁负责"惯例,如果你所订的报刊没有收到,那么你可以去追寻是哪个渠道进行订阅的.
主要的订阅渠道有:
1、中国邮政(服务热线:11185)
2、报刊社(各刊社及各报社,有些传媒集团也可以算入其中,如:深圳报业集团、南都传媒等)
3、网络订阅平台(目前比较知名的有:浏览网、蜘蛛网、杂志铺等)
4、各地发行公司(由本地的报刊发行公司,如深圳市万象通报刊投递公司等等)。
5、各报摊亭点(主要负责社区的报刊)
6、其它杂散的渠道
出现刊物未收到,主要有两个方法解决:
1、找订阅时开发票的公司;
2、直接找报社索要一份,负责任的报社或刊社会为你免费寄一份。如此前发生过《中国房地产报》邮订给送落了,报社可以免费送一份给我。
几点心得:
1、中国邮政(服务热线:11185),订阅种类特多,仅有部分自发刊物不通过他们订阅。但机构庞大的另一点是服务比较傲慢,投诉电信基本上是打不进去的。
2、报刊社,服务细致入微,很体贴。但如果我们订阅多种报刊杂志的话,相当麻烦,一家一家去找。
3、网络订阅平台,利用网络低成本的优势,进行宣传,一般折扣也奇低。能实实在在感受到优惠。但另一点就是他们的核心在于网站运营及行销,至于投递与发行则交给中国邮政或其它公司,当然有些是由刊社直接发出的。
4、各地发行公司(由本地的报刊发行公司),这类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卖的是服务。所以他们的工作态度很好,如果你是大公司,发行公司给到你的服务简直是帝王般的。但是正因为他们规模小,在越来越薄利的时代,他们的生存都成了一个难题。随时,他们有破产的风险。此前深圳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倒闭后,你的报纸也就没有保障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积极保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主要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