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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规范分析法

2023-12-11 04:0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法学论文规范分析法

问题一:什么是规范分析法 要说规范分析法,就要知道跟他对立的实证据分析法。实证,就是讲是什么,比较客观,就是我不做任何评价,只给你一个客观道理。 规范,就是做评价,有自己的主观观点。
这样说如果还不清楚的话,我给你举个例子:
1、“70年代世界油价暴涨主要是由垄断力量达成的。” 这句话就是比较客观的,是一个人通过经济模型得出来的结果,你无可辩驳,这就是实证分析
2、“效率比平等更重要”。 世界上没有一个经济定理这样说,有的人会认为效率重要,而平均主义者会认为平等更重要。这就带有主观评价,这就是规范分析。
从你写论文的角度来说,那就是要你结合理论和考察,对事物或课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得出自己的新的理论和观点的意思。

问题二:分析法与规范分析法之间有什么区别 这两种方法都可以研究选择问题,但有三点不同: 第一,对价值判断的态度不同。实证方法为使具有客观性而强烈排斥价值判断;规范方法要评价或规范经济行为则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 第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实证分析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即确认事实本身,研究经济现象的客观规律和内在逻辑。规范分析要解决“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即经济现象的社会意义。 第三,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客观的,可以用事实进行检验;规范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主观的,无法进行检验。 比如说天下雨了,这是事实,属实证分析。但不同的人对下雨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农民从对农作物有利考虑认为下雨是好事,行人因挨浇怕感冒而认为下雨是坏事,这些就属于规范分析了。 在微观经济学中实证分析回答的主要是是什么的问题,这其中不涉及价值判断; 规范分析回答的则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一般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

问题三:简述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之间有什么区别 实证分析就是用实际的证明和数据进行论证分析,而规范分析就是进行常规分析给以一定数据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如市场分析,联系就是实证分析必须要做规范分析,而规范分析可以不用实证分析,也可以实证分析。

问题四:实证分析法与规范分析法之间有什么区别 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具体的经济分析都不可能离开人的行为。在实证分析法中,关于人的行为的社会认识是其分析的基础,完全的客观主义是不存在的。从经济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除少数经济学家主张经济学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纯实证分析以外,基本一致认为经济学既是实证的科学,又是规范的科学,因为提出什么问题来进行研究,采用什么方法来研究,突出强调那些因素,实际上涉及到个人的价值判断问题”。

问题五:规范分析方法介绍 规范分析(Normative *** ysis) 规范分析是指根据一定的 价值 判断为基础,提出某些分析处理 经济 问 题的标准,树立经济理论的前提,作为制定 经济政策 的依据, 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它要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 的问题。

问题六:规范分析法的评点 根据皮尔尼克的报告,实行这一办法的一些企业收到了好的成效,一家制造公司的质量缺陷减少了55 % ,一家零售商店的货品损坏减少了70 %。规范分析法的优点在于不让任何员工难堪,因为在改革过程中,对象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人,批评小组工作时不追究责任,不追究事故是由谁造成的,只研究为什么没有做好。群体成员在这一过程中,应自始至终参与改革,在改革过程中,防止员工间相互攻击的现象。对于表现差强人意的团队组织,需要有一个整顿的过程,整顿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优化团队规范。此时,皮尔尼克提出的“规范分析法”很是值得我们借鉴,可以按照上述说明的三项内容来进行分析,从而改进团队组织。

问题七:经济学中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的区别是什么? 实证经济学(Positive Economics)
是指描述、解释、预测经济行为的经济理论部分,是经济学的一种重要运用方式。从原则上说,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特殊的伦理观念的,不涉及价值判断,旨在回答“是什么”、“能不能做到”之类的实证问题。它的任务是提供一种一般化的理论体系,用来对有关环境变化对人类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做出正确的预测。对这种理论的解释力,可以通过它所取得的预测与实际情况相对照的精确度、一致性等指标来加以考察。简言之,实证经济学是或者说可以是“客观的”科学。实证经济学是客观的科学,可以通过经验的评价,对它的假设做理性的讨论。它撇开或回避一切价值判断(即判断某一经济事物是好是坏,对社会有无价值),在作出与经济行为有关的假定前提后,研究现实经济事物运行的规律,并分析和预测这些规律下人们经济行为的后果。它力求说明“是什么”的问题,或回答如果作出某种选择,将会带来什么后果的问题,而不回答是否应该做出某种选择的问题。研究的内容具有客观实在性。
规范经济学(Normative Economics)
是指那些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提出某些分析和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并以此树立起经济理论的前提,作为经济政策制定的依据。在西方经济学看来,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因而在对其多种用途上就必然面临选择问题,选择就存在一个选择标准,选择标准就是经济活动的规范。可以看出,规范经济学要解决的是 “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问题八:规范分析的区分 与规范分析法相对应的是实证分析法。

问题九: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区别 实证分析(Positive Analysis)是指超越一切价值判断,从某个可以证实的前提出发,来分析人的经济活动。其特点为:回答 “是什么”的问题;分析问题具有客观性;得出的结论可以通过经验事实进行验证。
规范分析是指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提出某些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树立经济理论的前提,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它要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从法学角度或者说从法学方法论角度而言,规范分析法是以规范法学为基础的,而规范法学又是实证分析主义法学派的主要观点,因此站在法学方法论的角度而言,尽管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为对立的两种方法,但也有共同之处。即都以规范法学作为基本立足点。他们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第一段所说的,规范分析以一定价值判断为基础对“规范”(法学中通俗来说就是法律条文)进行完善、解释等;而实证分析则以数据为主对“规范”(法条)进行分析。

问题十:什么是规范分析法 要说规范分析法,就要知道跟他对立的实证据分析法。实证,就是讲是什么,比较客观,就是我不做任何评价,只给你一个客观道理。 规范,就是做评价,有自己的主观观点。
这样说如果还不清楚的话,我给你举个例子:
1、“70年代世界油价暴涨主要是由垄断力量达成的。” 这句话就是比较客观的,是一个人通过经济模型得出来的结果,你无可辩驳,这就是实证分析
2、“效率比平等更重要”。 世界上没有一个经济定理这样说,有的人会认为效率重要,而平均主义者会认为平等更重要。这就带有主观评价,这就是规范分析。
从你写论文的角度来说,那就是要你结合理论和考察,对事物或课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得出自己的新的理论和观点的意思。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有哪些?

一、社会调查法
   这是《调研报告》最大的特色所在,也是对法学传统理论研究方法的突破。《调研报告》一文主要采用的是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访问调查
   访问调查的主要优点是灵活方便弹性大,可适用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调研报告》一文采用无结构式访问调查中的重点访问与深度访问的方式,主要对30余位受访对象进行深度访谈,这些受访对象的资格一般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水平、对沉默权有所了解的公检法司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但《调研报告》在采用访问调查方式的时候,在其对调查结果的评述中并未将被“深度访问”的对象的意见单列出来,更没有对在进行深度访问过程中所取得的超出原先设计的问题之外的新信息新收获在文章中予以阐述。因为不论调查者的思维有多缜密,在与受访者面对面的访问调查中总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新收获,若能将这些收获也在文章中稍作提及,将会使文章内容更丰富也更具说服力。
   2、问卷调查
   由于访问调查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费用较高,所需人力和时间较多,从而对规模即“量”产生限制性影响,因此为获得较全面客观的结果,多采用将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调研报告》一文正是将这两种方式同时结合运用的范例。其在调研中共分发问卷423份,收回有效问卷400份,其中公安人员45份,检查人员69份,法官40份,律师27份,教学科研人员82份,普通居民137份。通过这种定量的研究方法,确保了调研方法的科学性。
   《调研报告》一文通过对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这两种方式的结合运用,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对调研结果所起的重要作用:①用具体详实的数据为“沉默权在中国”这一课题研究提供丰富的实证资料。如对“沉默权:中国老百姓的认知度有多大”这一问题,调查者就以具体数据进行说明:“绝大多数(平均占96.7%以上)的被访者对沉默权‘知道’或‘知道一点’,只有极少数被访者(平均只占3.3%)对沉默权一无所知,这说明我们对沉默权的的启蒙与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②为理论设计提供依据。《调研报告》一文在第四部分“中国沉默权的规则设计”部分对沉默权规则的微观设计与实施沉默权的配套措施均做了一定理论上的阐述。可以说,这部分理论的升华完全是基于前述对沉默权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如在对我国的沉默权规则应当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适用,其就以调研结果对之进行阐述:“调查统计揭示,今后我国在制定沉默权规则时,沉默权的使用范围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应予适当的限制(有71%的被访者持此观点);沉默权的适用阶段应主要适用于侦查阶段(此阶段在诉讼三阶段中的赞成比例最高),或者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都予适用(有43%的被访者这样认为)。”
   由此可见,调查研究方法是最具客观性及科学性的法学研究方法,也只有这种方法才能更好地为实践服务。
  二、统计分析法
   《调研报告》一文运用数理统计学的方法对调查所获的庞杂的数字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为理论推断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与支持,其运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单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调研报告》采用的是定类变量,其取值只为类别属性——职业,即其只将调查对象分为公安人员、检查人员、法官、律师、教学科研人员和普通居民这六类,对每一个具体变量并无大小、程度之分。同时,从其收回的问卷数量可以看出,普通居民是出现频次最高的变量值,为137份,即Mo=普通居民,其异众比率Υ=(N-fmo)/N=(400-137)/400=0.6575。这说明众数“普通居民”并不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即其余各个变量均占有一定比例,可反映出本次调查在对象的选取上是顾及各类调查对象的深度及广度,从而避免片面性,较具客观性。
   2、推断性统计分析
   推断性统计分析是根据样本资料对总体的特征进行推断。《调研报告》一文主要采用通过样本对总体的未知参数进行估计的参数估计中的总体成数的区间估计法。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的“沉默权的价值评判”中,其调查结果显示有80%的律师认为沉默权是一项好制度,若以收回的27份律师问卷调查为样本,同时假设该调查的置信水平为95%,则P=80%=0.8,F(t)=95%,t=1.96,n=27,则总体成数的置信区间是0.8±0.15,即65%—95%。由此可见赞成沉默是一项好制度的律师有65%到95%的比例。因此,用此方法可以对其他未被调查的律师的意见情况进行一个总体估计评判,从而未沉默权的理论分析提供更广阔的依据空间。
  三、逻辑思维方法
   理论思维是社会科学研究过程的后期阶段,其特点是在对文献资料或实证资料整理简化和定量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思维加工,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综观《调研报告》一文,可以看到其在形式逻辑上主要采用了归纳的方法。《调研报告》采用的是不完全归纳法,其只是对某类对象的部分进行调查,据其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论出该类对象的全部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这就是不完全归纳法。在本篇调查报告中,这种方法的运用比比皆是。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的“沉默权存在的理论基础”中,对“沉默权是否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这一问题 ,在所有被访者中有41%认为不是,22%回答不知道,只有37%的人认为是,可见作出准确判断的被访者比例并不高,从而推出“我们的普法与政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的结论。可以说,归纳方法的运用,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过程,在调研中这种方法的应用尤其重要,可以使调查结果具有真实性与可信性。
  四、组织移植的法律移植方法
   组织移植原是生物学中的概念,将其引入法学领域,用以类比研究法律移植问题。法律移植是指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或机制和操作技术,纳入本国的法治体系中。其存在着与器官移植相类似的问题——“成功地为受体所接受”地问题。我国的许多法律存在着未经深思熟虑就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法律简单移植过来,造成异体排斥使许多法律移植失败的情况。为了改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有必要进行法律移植,而沉默权的引入就是法律移植方法的体现。我们知道,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最早使源于罗马法,后来逐渐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中国刑事诉讼法开始引入沉默权只是近几年的事。因而就产生了沉默权在中国的可适应性问题,即中国社会现有的土壤是否真正适合沉默权这一“舶来品”的生长。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不断完善自身的进程中,也意识到应引入国外已有的先进经验,即移植国外法律制度,同时也认识到不能盲目引进,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缺陷以及导致这些缺陷的可遗传的“人文基因”(即社会环境),然后寻找和培育可以用来替代和改良“人文基因”的优良基因或方法。于是,在对沉默权进行正式规范之前对其进行一定的调研,发掘其在中国的可适性有多大及完善该制度的措施就显得相当必要且重要。但不管怎么说,采用法律移植的方法引入沉默权,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一条相当便捷的途径,同时也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课题,具有相当的研究价值。
  五、实证分析法
   实证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其实包含着逻辑实证分析和经验实证分析两个基本层面。通常所说的“实证分析”一般只是指后者,也就是“社会分析方法”。所谓“经验实证方法”是按照社会学本身的模式,将法律实施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并对这些现象作出社会学解释的方法。可以说,在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实证分析方面,社会分析方法是最基础、最普遍的一种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是属于描述性方法的范畴。所谓描述性方法即对现实存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活动作经验性的表述和说明,即归于实然(is)的范畴。实证分析法属于一种基本的研究方法,与之相对应,在具体方法上主要注重社会调查。
   在《调研报告》一文中,其在整体上采用的就是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设计“沉默权:中国老百姓的认知度有多大”、“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以及“沉默权在中国:是奢侈品吗”这三个大问题再辅以各个具体的小问题来完成这一次实证调研工作。用实证分析法来研究法学并不多见,常用的是价值分析法(下文将具体阐释),而实证分析法的作用就在于,以《调研报告》为例,通过具体亲身的调研工作能获取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可以真正对社会各界对沉默权的真实看法有个大致把握,而这些素材是法学研究者坐在书房里所无从知晓的。而且,也只有通过这种亲身的调研,才能知道引入沉默权制度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法学研究就应该是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若脱离实践,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如在法学界最早对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进行划分的实证主义法学鼻祖边沁就极力主张法学研究应以实然法为主。实际上,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改革本身必然要作用于社会,也会构成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法学研究者如果仅仅将观察视野局限在法律规则本身,就会忽视大量的制约法律实现的社会因素。就刑事司法制度的实施而论,目前中国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刑讯逼供,这就使对沉默权作为一种权利的研究成为必要。可以说,刑讯逼供本身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甚至与刑事诉讼法直接相违背。但是,它为什么发生且相当普遍,这就不仅涉及到刑事诉讼立法本身不严密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问题,因此,要对这一问题作出解释分析,就必须采用诸如数据统计分析、访谈、社会调查等经验分析方法,以较为精确的方式观察某一法律现象的现状、成因和发展轨迹,发现制约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的具体社会因素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通过这样的分析,法学者可以为人们提供有关某一问题动态的、立体的、定量的解释,使得自己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尽可能接近客观实际情况。这就如医学上诊断与治疗的关系一样。社会学的分析就好比医生对病情进行诊断,这一工作应尽可能精确,使得有关病症的病理、程度、成因得到准确的分析。至于治疗甚至手术活动,则属于建立在“知”之上的“行”的范围了。
  六、价值分析法
   价值分析法是与实证分析法相对应的研究方法。法学者通常用它来论证某一原则、规则、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或者批判某一制度或现象的非正义性。价值分析法属于规范性方法的范畴,所谓规范性方法是找出既有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中的不足,并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即归于“应然”(ought)的范畴。对于实然与应然,我认为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无法跨越的鸿沟,它们是相互关联补充的,应然是以实然为基础,实然以应然为归宿。就《调研报告》而言,其前三部分显然采取的是实证分析法,而第四部分则是明显的价值分析法

法学论文的法学论文格式及方法

法学体系为逻辑缜密的层叠结构,体现了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因此,关于法学专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有着法律制度和学科范畴的理论建构。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体现出较大的差别。一、目的与要求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法学毕业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法学论文的写作要求:(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2)法学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二、题目和论证角度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三、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着、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1)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2)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3)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4)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5)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论文提纲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

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区别

一、原理不同

1、实证分析:是排除了主观价值判断,只对经济现象、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及其发展趋势做客观分析,只考虑经济事物间相互联系的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来分析和预测人们经济行为的效果。

2、规范分析:是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提出某些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树立经济理论的前提,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

二、分析对象不同

1、实证分析:实证分析则以数据为主对“规范”(法条)进行分析。

2、规范分析:规范分析以一定价值判断为基础对“规范”(法学中通俗来说就是法律条文)进行完善、解释等。

三、侧重点不同

1、实证分析:侧重研究经济体系如何运行,分析经济活动的过程、后果及向什么方向发展,而不考虑运行的结果是否可取。

2、规范分析:侧重于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规范分析涉及已有的事物现象,对事物运行状态做出是非曲直的主观价值判断,力求回答“事物的本质应该是什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证分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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