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后果?后果已经出来了,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了11.5万元。
其实原告黄阳阳(现就职于某律所,爱丁堡大学博士)为“博士论文被抄袭”这个事坚持了11年,终于维权成功,实属不易啊。
黄阳阳曾在爱丁堡大学读博,王超曾在港城大读博,两人时常通过邮件进行学术交流。2011年,黄阳阳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发现,此时王超已经从港城大毕业,其发表的博士论文有很多内容和自己的论文草稿高度相似甚至相同,这或许是因为黄阳阳曾经把论文草稿发给了王超。
王超给黄阳阳发的邮件
王超给黄阳阳发的邮件
2013年,黄阳阳开始向港城大投诉王超论文抄袭一事,港城大也认定了王超论文剽窃,论文也被移除了学校官网。我去,就这样处理吗?是个正常人都会觉得处理太轻,何况是博士黄阳阳,于是就将王超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均胜诉。
2022年6月23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为王超博士的论文剽窃了黄阳阳的论文观点,侵犯了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王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公开致歉,并赔偿11.5万元。
这样的判决属于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是完全合理的,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中将“抄袭”定义为“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论文属于文字作品,而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作者对自己的论文有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等。
论文剽窃从《著作权法》来看,肯定是作品剽窃行为,王超教授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摘抄、复制原论文内容,这不是很明显嘛,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剽窃他人文字作品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已经承担了,但论文剽窃还涉及到行政责任,而学校目前还没有做出任何行政处罚或处分,只是暂停了王超的教学工作,也可能在调查。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中规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其中一条就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发现作假怎么处理呢?第7条规定,申请学位的论文如果出现剽窃等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申请资格;如果已经获得学位了,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而且要向社会公布。从处决当日开始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能再接受剽窃人的学位申请。
还有要说明的是,学位申请人员如果是在读学生,那么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还要通报所在单位。
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学校是不是应该给予王超教授行政责任,撤销其博士学位是不是合情合理,而且要公之于众。
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完善,现在咱们国家对论文剽窃在法律、法规层面都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按这些标准来完全没毛病,既然剽窃人家论文就应该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如果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再说了,法院已经判了,学校是不是该回应一下了。
我国大学毕业论文查重源于2009年,但并不源于任何一个单一的人,而是源于对当时大学内抄袭风气的重视。
当时大学生数量急剧增长,而其中抄袭者也相应增多,蔚然成风。为此,中央以至教育部联合发布声明,要求各大高校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论文查重,制止这种抄袭和盗窃他人知识产权的风气。
举几个例子:
2009年3月,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
2009年5月,东北财经大学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
而2019年2月爆出的“翟天临事件”,更是让教育部及各大高校加大了对大学论文的检查力度。
2008年11月,浙江大学处理了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一事件,但是这一事件并没有因为贺海波的辞职而归于平静,反而因为有打假者质疑浙江大学舍车保帅,而成为新的新闻焦点。因为有舆论认为,贺海波的造假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课题组造假,其中,贺海波的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也可能介入其中。贺海波200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是学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他所在的研究室主任为吴理茂副教授。2008年7月,贺海波出站后被浙大聘为副教授。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2009年春节过后,“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吴理茂。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他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吴理茂作为研究室主任也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职。浙江大学决定撤销吴理茂副教授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最近,在互联网上搜索“浙大”,出现了很多有关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涉嫌论文造假的帖子,甚至有网友用了很极端的词语:“李连达院士的研究成果=剽窃+造假+一稿多投。”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昨天,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浙大校长收到两封信 “李连达院士论文造假”第一封信:李连达署名的三篇论文学术造假11月18日,全欧中医药联合会中药特别专家小组的祝国光教授在芬兰给浙江大学的杨卫校长发去了一封题为《提倡严谨治学,反对学术造假》的信。信中祝国光告诉杨卫:有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署名的三篇论文有学术造假问题。经全欧中医药联合会中药特别专家小组认真研究认为,论文作者不仅一稿多投,而且还存在严重造假。曾经刊登该研究小组论文的德国《NSA药理学杂志》、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英国《本草疗法研究》、波兰《药理通报》等先后公开发表声明,称这是“科学的欺诈行为”,并将这些已发表“学术论文”删除,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目前,国际上深入调查正在进行中。祝国光教授在信中表示,“浙江大学一直以严格治学著称于世,我们一直引以为荣,想不到会发生这论文造假之事,并出于中国工程院院士之名下。”第二封信:一稿多投,损害我国中医药在欧洲声誉正当浙江大学对此事展开调查之际,12月6日晚,祝国光教授又给浙大杨卫校长发去一封信。信中说,我们又发现李连达院士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两篇文章,先以英文发表在国外期刊,然后隔数月或年余,又在国内以变换第一作者为李连达院士的名义发表,并且中文的论文没有提及任何该文已经用英文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甚至在其参考文献中也未列上。“说明作者是有意避开已经发表的相同文章!”祝国光教授表示,李连达院士研究组的造假论文一案,已经严重损害我国科学技术人员在欧洲的声誉,损坏了我们中医药产品在欧洲市场的形象,影响了我们的中医药市场。 论文造假是其所带的博士后所为浙江大学新闻发言人以书面的形式就此事对媒体公布了学校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称“论文造假事件”主要是李连达院士所带的博士后贺海波个人行为,其他作者并不知情。文中说,“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常务副院长收到某教授的邮件,投诉他已经毕业的博士生、原浙大博士后、时任浙大副教授贺海波在论文中末经他本人同意使用了他的研究组的数据,属剽窃行为。浙江大学药学院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十分重视,当即开始了调查。贺海波已向学院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向他的博士导师当面作了检讨。“贺海波于200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2008年7月被浙江大学聘为副教授。浙江大学药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查明:贺海波在浙大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其论文存在剽窃、一稿二投、擅署他人名字,擅署基金支持、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文的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11月13日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依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如发现任何与此相关的学术不道德的行为问题,都将一查到底。”浙大方面还表示,国外的这些期刊并没有刊登,只是录用。新闻发言人表示,抵御学术腐败,维护学术道德,是包括浙江大学在内的高等学校的共同责任。浙江大学一贯十分重视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学校把此事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反面教材,加强对博士后和新进教工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的教育,采取进一步措施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调查结果有疑点不过,也有专家对该处理结果不满意。有专家认为:几篇论文中,其科研设计、思路、检测方法及项目,实验选择及搭配都有一定水平、英文水平也很好,不像出自博士后学生一人之手。而且,一个如此多项目的药学试验,并非一个人所能完成。而且,论文立项必须通过层层审批,其他作者不可能不知道,所获科研经费也不可能被某个人所用。而前三篇论文的中心课题,是李院士近几年最核心、最重要的课题,“不知情”有点说不过去。不少专家认为,从学术规范来说,只要论文的作者对用自己的署名没有异议,一旦论文出问题任何人都难逃其责,而非一人承担。 与高校教授考核体系有关事实上,有知情人士称,之所以造成这样的不良后果,是高校对旗下老师的考核体系造成的,老师发表论文数量直接跟收入、晋升等有关。在浙江某高校的考核体系上看见,申报正教授要求的论文基数是:文科8篇以上,理工科6篇以上,其中权威核心刊物2篇以上。其中,每一类刊物的发表都被分别记分。此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省、部级科研课题等也被分别记分。最后的总分将决定该教授在学校里的升迁。因此,国内高校的普遍做法是,学生在一些核心期刊上刊登论文,老师会要求学生带上自己的名字,有时候还是第一作者。“每学年论文数量这么多,教授根本无法仔细查看每篇论文,涉及一些试验数据等更无法短时间内核实真伪。”浙江某高校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说,也正因为如此,国内高校有不成文的规定,如果论文主要是学生完成的,无论指导教授名字放在什么位置,出了问题均只处理学生不处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