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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投稿格式

2023-12-12 06:0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法律科学投稿格式

一、投稿要求:(一)来稿应是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亦不接受一稿多投的文章。(二)论文应严谨遵守学术规范,内容表述清晰通达,不欢迎缺乏规范、晦涩难懂的稿件。(三)来稿篇幅一般应在8千~2万字之间,特别优秀稿件可以突破字数限定。(四)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技术处理或技术删节,不同意者请在来稿时说明。(五)来稿请附中英文的标题、论文摘要(200~300字)及3~5个关键词。中文标题以不超过18个字为宜,可以另加副标题。论文摘要应客观体现文章的内容和观点,不作解释和主观评价、自我评价,不要使用第一人称,避免出现“本文”、“作者”等主语。(六)为执行匿名审稿,请作者将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单位、职称、学位、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单独放在首页,稿件正文不要体现上述信息。(七)本刊不退来稿;来稿决定采用,即发用稿通知;3个月未收到用稿通知,请作者自行处理。(八)稿件请以Word文件格式发到本刊电子信箱。二、注释体例:(一)本刊注释一律采用页下脚注,每篇文章注释连续编号;正文中注释用①②③等序号标注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标题注以星号单独排序置于注释之前。。(二)引用文献的一般格式为:序号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标题》版本与卷册,出版者及出版年(中间不加逗号),起止页码(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如第5页;如为连续多页,页码中间用连接号“—”,如第30—32页;若所引内容页码不连续,页码间用顿号,如第22、25、38页)。(三)所引用文献若为撰著,不必说明责任方式,否则,应注明“编”、“主编”、“编著”、“整理”、“校注”等责任方式。(四)非直接引文注释,注释前应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之文献详细信息。(五)译著注释的格式为:序号 国籍(用方括号标志)作者名:译著名称,译者,出版者及出版年,第×页。(六)数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如与第一次引用在同页,则直接注明“同注×”;如与第一次引用不在同页,则注明“同注×”及页码。(七)引用期刊中文献,注释格式为:序号 著者:《文献标题》,《期刊名称》(版本或出版地)及出版年、期号(卷册)。(八)引用报纸中文献,注释格式为:序号 著者:《文献标题》,《报纸名称》及出版时间、版别。(九)引用文集中析出文献时,在出版物责任者前加“载”字,格式为:序号 《析出文献标题》,载×××主编:《出版物名称》(卷册或版本),第×页。(十)引用网络资源应明确作者、文章名及文献出处(详细网址),发表或更新(下载)日期。(十一)会议论文的注释格式为:序号 作者:《论文标题》,会议名称,会议地点,时间。(十二)学术报告的注释格式为:序号报告人:《报告标题》,整理情况(整理人),报告地点,时间。(十三)外文参考文献遵照该文种注释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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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百度查看杂志社的征稿要求
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篇幅以2万字左右为宜,最长不超过2.5万字。

二、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参见本刊“违反学术规范处理办法”。

三、引注一律采用顺码脚注形式,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不加括号)。引注以必要为原则。对观点、事件、数据等资料的引用,需要有权威来源;限制对非学术期刊、报纸、网站资料的引用。引用专著、论文的,需要注明页码;引用报纸的,需要注明版面编号;引用网络资料的,需要注明最新访问日期。参见本刊“注释体例”。

四、同意《法学研究》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

五、授予《法学研究》对刊用稿件自刊发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作者承诺在此期间内未经《法学研究》编辑部书面许可不结集出版。经本刊编辑部许可或者超出专有使用权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转载的,须特别注明“本文首发于《法学研究》****年第**期”。

六、授权《法学研究》在所投稿件刊发后,将该文的电子版提交学术期刊光盘版和数据库使用,并许可《法学研究》结集出版(稿酬中已含使用费)。

七、所投稿件如获采用,同意《法学研究》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所投稿件如系项目成果,同意《法学研究》不支付稿酬,编辑部赠送样刊6册。

八、本刊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
具体论文格式可以下载一篇它收录的文章进行学习

《中国法学》期刊论文格式

《中国法学》期刊论文格式包括:

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副标题除外)。 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按“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格式。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为主语,可用“文章”),一般不超过300 字。

关键词:3-6个,中间用分号(;)相隔。 正文:要求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论点鲜明,论据充分,引用规范,数据准确。文内标题要简洁、明确,标题层次不宜过多。 参考文献。

论文注意事项:

1、毕业论文一律打印,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上、下2.5cm,左3cm,右2.5cm,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2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封面采用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封面。

2、字体要求。

论文所用字体要求为宋体。

3、字号。

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二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第三层次及以下题序和标题与第二层次同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法学研究的投稿指南

投稿须知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二、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三、同意《法学研究》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四、授予《法学研究》对刊用稿件自刊发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作者承诺在此期间内未经《法学研究》编辑部书面许可不结集出版或在互联网上发表。经本刊编辑部许可或者超出专有使用权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转载的,须特别注明“本文首发于《法学研究》”。五、授权《法学研究》在所投稿件刊发后将该文的电子版提交学术期刊光盘版和数据库使用,并许可《法学研究》结集出版(稿酬中已含使用费)。六、所投稿件如获采用,同意《法学研究》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所投稿件如系项目成果,同意《法学研究》不支付稿酬。编辑部赠送样刊6册。七、本刊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八、中英文注释体例及违反学术规范处理办法,请参照“注释体例”、“英文注释体例”及“违规处理办法”。 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抵制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净化学术环境,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二条作者向本刊投稿应遵守基本的学术规范,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或成果。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 (三)重复发表本人在其他公开出版物(包括互联网)上已发表的作品或其主要内容。 (四)篡改或伪造调查数据。 (五)伪造注释。 (六)在对学术成果未作实质性贡献的情况下署名,或盗用他人名义署名。 (七)其他违反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情形。 一经发现投稿有上列情形的,本刊将在五年之内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第三条对于本刊拟采用的稿件,作者应在与本刊签订的《稿件使用合同》中慎重承诺该稿件不存在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 在签订《稿件使用合同》后、实际发稿前发生可能影响稿件采用的新的情况的,作者应该及时通知本刊。 第四条作者采用欺骗手段致使本刊刊发的稿件存在剽窃、抄袭、重复发表、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盗用他人名义署名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的,作者应当赔偿由此给本刊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刊还将视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在五至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二)在本刊上对作者提出公开批评,向全国各法学期刊通报,并建议作者工作单位、资助机构、经费来源机构、合作机构、评奖机构等取消因该稿件的发表所带来的一切荣誉与利益。 匿名及专家审稿制度第一条 为避免人情稿、关系稿,避免稿件审读工作受到不当干扰,进一步提高刊物稿件质量,本刊实行主编负责制下的匿名审稿制度。第二条 匿名审稿制度是本刊审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对稿件的审读意见是本刊最终决定是否采用特定稿件的重要参考。第三条 设立匿名审稿专家库。专家库由法学各学科著名专家组成。第四条 下列稿件采用匿名审稿制度:(一)境外作者的投稿。(二)著名学者的投稿。(三)本院学者的投稿。(四)与编辑存在师生、亲属等特殊关系的作者的投稿。(五)编辑部认为需要匿名审稿的其他情况。第五条 采用匿名审稿的稿件,在隐去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信息后,由编辑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两名稿件所涉学科的专家对稿件进行审读。第六条 采用匿名审稿的稿件,专家审读意见不公开。第七条 涉及特殊学科、研究对象或研究方法的稿件,编辑部认为有必要聘请特定领域专家审读的,采用专家审稿制度。第八条 专家审稿比照匿名审稿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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