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网络生活道德论文3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论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摘要】在人们日常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的同时,如
何引导人们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网络?本文从分析网络生活中道德的缺失入手,阐释了网络生活道德规范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概括了网络生活道德规范在信息社会中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生活 道德 规范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日益成为人们工作、学习、和娱乐的重要平台。据统计,我国网民人数目前已达1.37亿,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生活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内容。如何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网络,如何用法律、道德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网络生活,显得尤为紧迫。
一、网络生活中道德的缺失
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人们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
网民在网络生活中不道德行为表现为:散播非法信息,论坛聊天室有侮辱和谩骂的语言,制作和传播迷信内容以及网络色情聊天,还有黑客的恶意攻击、骚扰,传播垃圾邮件以及窥探传播他人隐私、网上欺诈行为、网上赌博行为、不正当网恋、强制下载、网上教唆违法违纪违反公德的行为、网上游戏作弊、盗用他人网络账号、网上投票等。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伪造电子邮件信息等。
网站在网络生活中不道德行为表现为:用暧昧、情色、挑逗的文字标题诱惑点击率;传播转贴那些一而再、再而三被澄清过的虚假网上谣言、假新闻来哗众取宠,惟恐天下不乱等。
网络生活中道德的缺失现象非常严重,亟待道德规范的调整与约束。
二、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的内涵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它具有以下特性:
1、自主性和自律性
传统社会由于时空限制,交往面狭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依靠熟人(朋友、亲戚、邻里、同事等)的监督,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得到相对较好的维护,人们的道德意识较为强烈,道德行为也相对严谨。而以往人们的道德行为常常是做给他人特别是可能对自己有影响的人“看”的。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传统社会的道德主要是一种依赖型道德,是一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构筑成的道德防线。相比之下,“网络社会”更大程度上是“非熟人社会”,互联网是人们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而自发自愿连接建立起来的。在这个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少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网络道德环境中,人们进入了“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界域,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并根据自己的需要独立地选择网络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发布和接受任何信息。个体的自主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但同时,由于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根据既得利益和需要制定的,因此增强了人们遵守这些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要求人们的道德行为具有更高的自律性、自我主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真正体现出人格的尊严和道德的觉醒。也就是说,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人们建立起来的应该是一种自主自律型的新道德。
2、开放性和多元性
互联网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联结起来,导致了多元文化价值的共存,它一方面使具有不同个人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人们增进了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达到了融合;另一方面也使各种文化冲突日益表面化和尖锐化。落后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与先进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存,呈现出表面化、开放性的趋势。而在开放的网络社会中,人们作为道德主体,具有自由选择道德取向的权利,经常对处于冲突之中的各种价值取向作出即时的取舍选择,网络社会正是这样逐渐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多元化”。如在涉及到每一个网络成员切身利益和网络秩序的正常维护方面,存在着同一的道德规范,而在各个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区,又有着各自特殊的道德准则。这些由于彼此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而能够求同存异。因此,网络道德的多元性和开放性是相统一的。
3、约束性和导向性
网络道德规范既从不应当的角度为人们划定行为禁区,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又从应当的角度为人们指明行为方向,引导人们避恶趋善。网络道德规范既具有约束性又具有导向性。
三、网络生活中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1、网民应遵守的基本规范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要遵守网络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民族感情,遵守国际网络道德公约。包括:不涉足不良网站,不浏览不良的内容;不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不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窥探别人的文件;不用计算机进行偷窃;不用计算机作伪证;不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不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不当黑客;不得利用网络偷窥他人隐私;不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实施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行为;不对英雄人物和红色经典作品恶搞;不修改任何网络系统文件;不无端破坏任何系统,尤其不要破坏别人的文件或数据;不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实施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行为。
(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已成为一种人际交往的媒介和工具。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收发邮件、实时聊天、视频会议、网上留言、网上交友等。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应该通过网络进行色情、赌博活动,更不能在BBS或论坛上侮辱、诽谤他人。应通过网络开展健康有益的交往活动,在网络交往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约会网友,避免受骗上当。
(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适度的上网对学习和生活是有益的,但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身心健康有极大损害。现实中存在着一些人上网成瘾,沉迷于网络而不能自拔,进而导致耽误学业、甚至放弃学业或家庭破裂的现象。值得人们警惕的是,沉迷于网络尤其是游戏已成为近年来青少年刑事犯罪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人们应当从自己的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学会理性对待网络。
(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网络的虚拟性以及行为主体的匿名隐蔽特点,大大削弱了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得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压力的效用明显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维护网络道德规范的基本保障。“慎独”是一种道德境界,信息时代十分需要,在网络生活中培养自律精神,在缺少外在监督的网络空间里,自觉做到自律而“不逾矩”。
2、网站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1)不以任何形式传播内容有害或不健康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
(2)不提供不文明声讯、短信等服务;不运行带有暴力、色情内容的游戏;
(3)严格管理社区、论坛、博客、评论、聊天室等互动栏目,及时清理与文明办网、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相违背的不健康信息,大兴树新风、促和谐的网络文明风尚;
(4)自觉健全、细化网站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社会责任感,形成行业自律意识;
(5)开设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建立全天候举报制度,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加强沟通,不断提高网络媒体的社会公信力,自觉接受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
(6)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内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以高品位、高格调的服务赢得市场的信赖,努力提供对青少年群体求知、上进需求有益的网络服务环境。
四、网络道德规范在信息社会中的功能
1、网络道德是促进信息社会现代文明发展的理论武器
网络道德规范着网络使用者的思想、言论和行为,它调整着网络使用者的内心活动,然后通过内心的选择和决定而付诸符合人类利益的网络行为,使之自觉抵制不道德的行为,这样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人的因素在产生网络消极现象中所起的作用。
2、网络道德规范是网络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
针对网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国家制定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但是,由于网络社会的全球性、隐匿性、开放性、自由性和异化性,决定了不可能完全依赖法律来约束网络行为,因为即便有了非常详尽和严密的法律,面对众多的边缘行为和网上犯罪,法律往往鞭长莫及,防不胜防。由于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自然形成的,并依靠社会的舆论、传统的习惯力量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而且道德规范所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广泛,所以网络行为更多的更为重要的是必须由道德这个更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影响力的行为规范来调整。因此,网络道德规范就成为了网络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维护网络安全和保障网络的健康发展。
3、网络道德规范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道德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网络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它要求网络使用者增强对全球网络文化的识别警觉能力、自律抗诱能力,在五光十色的网络文化面前坚定信念、把握方向、守住良知、维护公德、拒绝道德堕落;要求网络使用者把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技术置于同样重要的层面加以学习、掌握,培养自觉的网络道德意识、道德意志和道德责任,提高网络道德自我教育能力。网络道德规范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容之一,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向前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目标的实现。
网络在我们面前展示了一幅全新的生活画面,同时,美好的网络生活也需要我们用自己的美德和文明共同创造。让我们每个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自尊、自律,上文明网,文明上网,合法、合理地使用网络的资源,真正做一名文明、健康的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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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交流平台,已成为网民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思想、传播新信息的重要渠道,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种新的技术手段。由于网络社会是一个可以产生异化的地方。因此,更要特别强调文明办网、文
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什么是网络道德
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网络道德是时代的产物,与信息网络相适应,人类面临新的道德要求和选择,于是网络道德应运而生。网络道德是人与人、人与人群关系的行为法则,它是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行为规范,赋予人们在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
网络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态度、网上行为规范、评价选择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网络道德的目的是按照善的法则创造性地完善社会关系和自身,其社会需要除了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之外,还有提升和发展自己内在精神的需要。
网络的虚拟与真实性特点
匿名性是网络数字化环境特征的外在表现。在这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已不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没有了现实社会直接交往所具有的互相监督和道德约束,这样就使一些人在网上随心所欲,可以干自己想干的任何事。这样,就出现了一个误区,许多人认为网络是虚拟的,不是现实的,从而把网络看成是一个不需要任何约束的公共场所。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也是十分危险的。
首先,网络和现实应该是一致的。网络仅仅是一种信息化的联络工具,网络交往是现实社会的人借助互联网工具发生的行为和交往。虽然从技术的角度看,网络行为是数据的传递交换,但是每一个虚拟角色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真实的行为主体。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现实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虽然给了个人极大的空间和自由度,但不可以随心所欲,也决不意味着网上个人与他人毫无关系。
其次,网络与现实是互动的。因为现实与网络是相互作用关系,网上不道德问题不仅影响网络空间,而且会直接影响到现实社会。现实中的一些不道德问题会反映到网络上并会被放大,网络空间的不道德现象反过来会对现实社会产生严重影响。如果网络空间允许存在与现实社会道德规范冲突的道德,最终会危及社会现有道德体系的维系。
再次,网络的发展趋势是真实。一个有道德的人,就能够做到自律,他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必定是自尊自重自爱的。为了增强社会责任感,一些专家提出实行实名制,《大众摄影》杂志社在组织的网上摄影比赛活动中,要求参赛者先注册,填写真实信息,作品在网上交流时用网名,获奖后在杂志上发表时使用实名。这样虚实结合,通过技术控制,既便于网友在网上交流,又保证网友个人真实信息不失密,深受网友欢迎。网络道德的提高,归根到底需要网民素质的提高。网络的道德特点,是依靠网络主体理性、信念和内心自觉来自律。因此,我要树立网络真实的公共空间意识,从而逐步建立网民的社会责任感。
网络道德主要靠自律
网络道德是传统道德规范在互联网环境中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要求当个人参与网络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尤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上网的道德底线是“于己无害、于人无损”。
网民要加强自律。与传统道德比较,网络道德的一个突出特点或发展趋势,在于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的明显变化。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不像传统道德那样,主要依靠舆论来规范个体行为,而是靠网民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因此,网民要自我约束自己的网上行为,在网上只发布对社会有用和有益的信息,不做有损于网络道德的事。
网络行业要加强自律。网络行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先进技术手段将不健康的内容拒之门外和及时清除出网。网络把关人要恪守“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遏制虚假、色情和垃圾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流通,使信息传播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要逐步加大网络管制和监督力度。网络道德构建,需要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在网络中发布信息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和随意性,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对上网的各种信息缺乏必要的过滤、质量控制与管理机制。网络管制最有效的方式是法治,只有网络立法,才能使网络空间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遵守法律规则,恪守网络规定,并通过法律约束其道德规范,做到网络空间违法必究,确保网络世界的健康发展。
如今,因特网(Internet)已闯入了我们的生活,它在对现实社会发生着深刻影响的同时,一种崭新的社会生活形式——“网络社会”生活正向我们走来。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在特定的人类交往活动中形成、并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网络社会自然也应该具有自己的道德,那么,网络社会的道德提出了哪些新课题,具有哪些新特点、其发展趋势如何呢?我们必须跳出“纯”技术的视界,对之作一番认真地探索与思考。
一、“网络社会”:新型道德的基础
在形形色色的技术创新之中,如果把历史上那种能够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广泛波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社会整体变迁的技术进步称之为“革命”的话,那么,当今世界引人注目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无疑可算是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场声势浩大的“革命”。
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因特网已获得了令人惊异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已有186个国家和地区的1亿多人使用因特网,并且它还在呈典型的指数增长方式发展,其主机数和联入网络数大约每10个月翻一番。特别是自80~90年代以来,原来只为军事、科研、教育等服务的因特网,开始向各行各业、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在经济领域,它突出了知识、信息的价值,有利于广泛、迅速地传递商贸信息,沟通顾客和生产厂家,及时生产出满足顾客需要的产品;在政治领域,它用来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充分发扬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机构的办公效率,提高其科学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在军事领域,它可以使军事指挥系统全面迅速地掌握敌情,加强全局的协调、控制和快速反应能力;在科教文卫领域,方便人们查询、利用各种信息资源,进行科研合作、远程教学、医疗会诊;在生活领域,可以实现电子购物、虚拟旅游、交互式娱乐;……电子广告、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电子报刊、电子教室、电子图书馆、电子论坛、电子会议、电子购物、电子游戏,以及远程医疗、远程点播等网络应用皆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这期间,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方式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改变: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主要形式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交往、活动的范围受制于物理时间和空间是比较狭窄的;而以因特网为基础,人们之间的交往以间接交往的形式为主,以符号化为其特征,交往、活动并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也就是说,网络交往、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现实社会所无法比拟的。总之,因特网正以极快的速度,把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国、各地区联成一个整体,形成了所谓的“网络社会”或“虚拟社会”。现实社会生活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网络,甚至可以说离开因特网,现实社会生活有可能陷入瘫痪状态。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在进行规划,计划在21世纪初进入建立在因特网之上的“网络社会”。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是对立的,网络社会生活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社会人通过因特网(作为网络人)相互交往的过程,它必然以现实社会生活为背景。如果用物理空间和电子空间(Cyberspace)比喻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生存空间的话,那么,电子空间并不能取代物理空间,因为人毕竟还是一个物理的存在物。虽然电子空间会极大地改变传统社会的结构,但人的物质、能量的需求毕竟还要在物理空间里得到满足,即使是人的感知和情感需求,也需要在物理空间里才能获得直接的满足,比如基于家庭的各种情感,就需要家庭成员在一个物理的地点才能很好的培育和升华。真实的情形是,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各有所长、互相补充,它们共同构成了人们的生存、生活环境。
应该承认,网络形成之初,它不过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技术手段和工具。开始这个电子空间的规模很小,不过是一个机房内、一个工作单位内的几台或多台计算机互联而形成的,不过是物理空间的补充。在这个小小的电子空间中,适应物理空间的传统道德规范是基本适用且够用的。当然,既然有一种新的相互联系、沟通、交往的方式,就如同驾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也必须遵守信息高速公路进行联系、交往的具体规则。这些规则首先是一些技术性规则,如文件传输协议、互联协议等,这是人们得以联网的基本前提;其次,是人们在联网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往的一些基本的“乡规民约”,如电子函件使用的语言格式、在线交谈应有的礼仪等。这些规则有时制定得相当具体,以电子函件为例,连字母的大小写、信息要简单精炼、主题应该集中、函件应该签名等都有规定。后来随着交往中冲突的增多,于是相关的人们开始组织起来,制定了一些更严格的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道德戒律,如美国的全国性组织计算机协会制定的下列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避免伤害他人;要诚实可靠;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秘密;等等。
如果说早期的局域网还不足以构成一个社会的基础、传统道德还基本适用并够用的话,那么,以全球性的、开放性的、全方位的因特网为基础的“网络社会”,则正在动摇传统社会道德的基础。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认为,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已经经历了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以信息技术领头的“后工业文明”或称“信息革命”的三次“浪潮”,而每一次技术革命都将带来整个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也必将引起政治制度和思想道德观念的变化,出现新的道德观念和规范;当然,每两种文明之间在产生、转换和新文明确立过程中会发生新旧文明之间的冲突,包括道德观念和规范的冲突。确实,由于社会生活基础、人们交往和活动方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人们的生活内容以及变革中的利益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感、价值取向难免发生系统的改变,并产生出一些新的道德需求。那么,适应这一全新的电子空间,过去制定的一些零散的不成体系的网络道德规约便不够或过时了,需要在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尝试制定比较系统的维护电子空间秩序、对人们的行为加以约束、要求的新道德规范体系,使人们的行为控制在一个新社会要求的范围之内。
也许有人会说,规范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而因特网是人们自主自觉自愿互联而建立起来的,自由是网络的灵魂,那么,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为什么要交出一定的自由,接受这些约束性的规范呢?
不容否认,规范确实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约束或限制,真正对一个具有怀疑精神的健全主体来说,规范是需要理由的,是需要论证的。在面临问题情境时,我们时时刻刻都可反思:“我们是否应该……?”即是否我们认可或接受“应该如此”呢?或者面对现有的规范,我们也总可追问:“为什么应该……?”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失去一定的自由只是规范的表面现象,并不是一切规范都全然是妨碍自己、扼杀自由的。毕竟不存在一个无限制、绝对自由的社会,从来也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与规范总是相辅相成的。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了他人与社会,任何人都是不可能维持生存、求得发展、并创造价值的。在网络社会也是如此。目前的网络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目的不相一致、利益互相冲突、需要互相撞车、情趣相异、态度相左之类情形,网络时空中充满着竞争、冲突与斗争,甚至已经出现了大量网络犯罪活动。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定的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调整网络人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正常的网络秩序,否则陷入无休止的争夺,大家都互相欺骗、肆意破坏、不讲秩序,结果谁也可能得不到好处,或谁都可能蒙受损失。总之,网民们需要必要的规范,即他失去一定自由,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相对自由;他丧失一定利益,是为了保障其根本的利益。而在这一过程中订立的规范为大家所接受之后,人们就可依规范行事,从而获得相对的自由,去创造有价值的生活。可见,一定的规范对一个文明社会来说是必要的限制,对维护人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说规范是必要的,那么,是否任何规范都对每个人是必要的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善恶并不是人生而具有的本性,“善恶”的标准以人为根据,道德规范因人而异,具有主体性。历史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着的规范有不少显然是值得反思的。很多体现少数人利益与需要的、凭强权、欺骗或利诱等确立与维持的规范,完全是对多数人的一种迫害,对他人的自由的无理剥夺。在网络发展过程中,美国人就曾提出要按一个国家控制网络空间的程度和方式,来解决网络社会的道德、法律问题,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美国在因特网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暂时无法动摇的优势,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显然不可能简单接受美国式的规范。
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网络技术本身的“可行”也并不直接等同于网络道德之“应该”。从技术上讲,人类的许多技术及其成果目前是“可行”的“事实”,原子能技术已经制造出了能够摧毁整个地球的核弹,“克隆术”已经可以“复制”出与“原人”一样的个体,但人类没有这样做,不是因为缺少“可行性”,而是因为“不应该”。网络技术也是这样,你有能力利用网络做许多你想做的事,但有些事,比如随便散发不负责任的信息,私自解密闯入别人的计算机系统等,就属于“不应该”做的事。网络社会的发展,已经或正在前所未有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将面临许多新的“事实”。这些“事实”将对人类道德能力、水平、发展趋势等产生一些什么样的影响,一方面,我们必须看这些“事实”是怎样的,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性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道德主体、人是从什么目的、利益、需要、态度等去看待这些“事实”的,有没有能力消化这些“事实”。如果主体的目的、利益、需要、态度等不同,能力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尽管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所造成的后果相同,即“事实”相同,那么,不同主体所形成的道德观念、意识,所认同的道德规范,所拥有的道德情感,都往往会有比较大的差异。例如说,在信息化浪潮中,一个文盲、科盲将由于不能充分摄取信息、占有信息、享用信息,从而越来越落伍,越来越为主流社会所抛弃,他们在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中,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他们在道德变革中,往往会比较消极、颓废。可见,把技术所给人类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符合具体主体、人的根本目的、根本利益的范围内,是相应网络道德主体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任务。
总之,网络社会需要新型的道德规范体系,当然这并不是要简单地抛弃传统道德,而是在扬弃传统道德的基础上,进行艰苦地改造与创新。
二、传统道德面临危机与挑战
科学技术革命是历史进步的火车头。任何一种革命性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都将比任何力量更大地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同样,网络社会也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一种新型的知识经济正在形成,科学技术正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并使之具有向包括偏远地区的全世界幅射的强大力量,使那些“世外桃源”也能受惠于现代科技所带来的好处;劳动生产率得以极大提高,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逐步解放出来,闲暇时间有可能多于工作时间,这将有助于人们提高生活质量,提供更多自由发展的机会;社会管理方式也正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人民可以经由网路“直接”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的能力得到增强;等等。
然而,历史证明,“技术是一柄锐利的双刃剑”,这一信息化浪潮也可能造成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严重的伦理危机。这里我们仅仅例举一些比较典型的现象:
(1)尽管网络建设的“全民原则”是首要的基本的原则,但在组织实施中要达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仅随着技术进步就能实现的事。很多时候,即使一个公正的政府的决策与政策也可能出现有意无意的偏差。如果不能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普及化,今后建成的因特网联结的仅仅只是一些大城市、大公司及政府机构,在线的仅仅只是一些有钱人,它难免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加大信息贫富差距,并且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如果信息或交流信息的能力被垄断或主导,甚至将信息高速公路变成“信息高速私路”,那么对“信息边远地区”、对穷人将是极不道德的。
(2)道德冷漠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为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随着高度信息化、自动化的网络社会中,“在家办公”、网上学校、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等的出现,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往机会将大为减少,人们终日与个人终端打交道,这有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导致个人产生紧张、孤僻、冷漠及其它健康问题。其具体的表现是:一些人整天沉溺于网络社会之中而不能自拔,以至于对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他人与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尤其是,在电子空间中,由于人们是以“符号”身份、在“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交往,他感受不到对方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反应,便以为不是在与人、而是在与机器打交道,往往会做出一些在物理空间难以做出的粗暴、无礼的行为,甚至认为盗窃、入侵等犯罪也不过是敲击了几下键盘、点击了几下鼠标而已。
--(3)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因特网的信息传播方式则是全球性、超地域性的,这使得一些问题变得突出起来,例如,道德上允许色情信息和色情服务存在的国家,发布、张贴色情资料,提供色情服务,当然无可非议,但是,因特网是全球共享的,对此认为不道德的国家中的人们,则可能强烈反对网上色情泛滥,从而导致文化道德冲突。
--(4)网上人们任何发布信息的行为的影响是社会性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国际性的,那么,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喋喋不休,那仅仅是他个人的事,但在网络上,则是在浪费网络资源,浪费他人的时间。特别是由于诸如虚假信息、不负责任信息和无聊信息的传播、网上漫骂与人身攻击等的出现,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成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关健问题。此外,“全球信息共享”是网络建设的目标,可有人把信息共享极端化,如盗用他人域名、侵犯知识产权等;反之,也有些公司被过分膨胀的商业利益所驱动,它们对信息产权的“保护”、垄断达到了妨碍正常学术交流的地步。
--(5)由于利用网络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强大能力,网络上的个人生活在技术上极可能成为“通盘为文件所记录的生活”,它可能细致到令人恐怖的程度。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或不能被正确地使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的侵害。当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可以立法规定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泄露,也可以通过普及加密技术等来实现,可是这样一来,个人隐私与社会安全就出现了矛盾:一方面,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磁盘所记录的个人生活应该完全保密;另一方面,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的网上行为应该记录下来,以供人们进行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甚至用作执法的证据,以保障社会安全。
(6)因特网是由科研学术网发展而来的,具有深厚的非商业传统,但是随着因特网的扩张,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组织成为因特网的主要建设者,并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应用,如广告、电子商业、网络信息有偿服务等,网上企业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但是,在因特网上,非商业网络与商业性网络是联结在一起的,对网络的商业性使用,将导致对学术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大量占用。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使用是否道德?它应该被限制在什么范围内才是道德的?合理使用网络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由于进入网络空间所引发的这类问题还有许多,它们在网络生活中展开来,对传统道德提出了十分尖锐的挑战,要求人们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去加以解决。
然而,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用以消除道德失范现象,维护道德秩序的道德管理、监督、约束、制裁机制,在网络社会也出现了严重困难。
我们知道,传统社会由于交往面狭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故人、朋友、亲戚、邻里等)。依靠熟人(同事、邻居、单位、包括新闻机关、执法机关等)的监督,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是能得到比较好的维护的。在这一“熟人社会”里,人们的道德意识非常强烈,道德行为也相当严谨,丢面子的缺德行为大多干不出来。比如一些商贩,对不认识的顾客常常坑蒙拐骗、“宰”起人来毫不留情,但在熟人面前却礼让三分,甚至不惜赔本让利。人们的合道德行为常常是做给他人特别是可能对自己有影响的人“看”的,但一旦进入“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界域,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筑成的防线是很容易崩溃的。
可是,由于因特网的种种特点,类似于传统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失出了作用,网络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自由时空”。一方面,因特网是由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很多局域网所构成的,它采用离散结构,不设置拥有最高权力的中央控制设备或机构。它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或地区界限。作为一个自发的信息网络,它没有所有者,它不从属于任何人、任何机构、甚至任何国家,因而也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国家可以左右它、操纵它、控制它。况且网络连接面广泛,传输速度快,搜集、处理信息效率高,人们的活动受时间空间的约束大大缩小,因而现实社会中那种分地域设卡、设点管辖、控制的管理方式往往作用不大。例如,在网络上对用户调阅、接受或发布、传播文字、声音或图像信息,包括禁止的黄色信息之类,就并不容易加以控制。另一方面,从信息传播的方式看,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或“非实体化(虚拟化)”的特点,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形象、图象、文字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甚至人也是以一个“符号”作为身份在活动,彼此不再熟悉,因而很难对网络公民的行为加以确认、监管。
总之,以因特网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网络社会环境,心将对人们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进行一场或许是有趣的、意味深长的新考验。在这场考验中,许多传统道德津津乐道的东西,如许多空洞的号召说教、人为强加的规范约束、将难免为人们所“默杀”。也许,我们只有站在更高的高度上,即元伦理学、价值论伦理学的角度上,重新审视网络社会的道德现状,以及可能导致的良性发展趋势,而确立新的、真正合乎人性、符合人的根本利益与需要的规范,才可能得到人们的认同、接受和遵循。
三、网络道德的特点与趋势
网络社会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1)自主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
因特网本来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与需要(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等)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或者说既是演员,又是导演。也正因为网络是人们自主自愿建立起来的,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自发地“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觉地做网络的主人。在网络建设之初,信息贫乏且杂乱无章,此时就有许多网络人无私地大量上载信息,并为那些杂乱无章的信息资源建立管理程序、编制各种实用软件,以方便网络用户特别是那些不太熟悉网络的人访问和运用网上资源(这种行为后来越来越商业化了);网络建立起来以后,为维持网络的正常秩序,网络人又自觉地订立规范,当发现不道德行为时,又都自发站出来扶正驱邪。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不是根据权威(不论哪种权威)的意愿建立起来的,而是网络人自发自觉的行为的结果。由于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与需要制定的,因此增强了人们遵守这些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此外,网络道德环境(“非熟人”社会)与道德监督机制的新特点(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和控制),也要求人们道德的行为具有较高的自律性。在那种失出了某些强制和他律因素的“自由时空”、“自主社会”中,或许最初人们还不太适应,然而这种社会,必将是人们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逐步觉醒的社会,一个主体的意志与品格得到更充分锤炼的社会,一个真正的道德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社会,一个人们自主自愿进行活动和管理的社会。如果说传统社会的道德主要是一种依赖型道德,那么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人们建立起来的应该是一种自主型的新道德。
(2)开放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的特点与趋势。
时空,一直是限制人们之间交往的主要障碍。美国网络专家威廉·奥尔曼说:信息革命带来的最基本的变化是,它有能力以甚至十年前还不可想象的方式,使人们紧密联系,消除“这里”和“那里”的界限。正如几十年前铁路和高速公路使地理距离缩短,人们有可能异地交往,有可能住在远离工作地点的城市郊区一样,信息技术带来的传播方式的现代化,特别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地理距离暂时“消失”了,我们居住的星球正在变成一个“小村庄”,正在或将要创造出一个一个“电子社区”,人们即使居住在不同的州、时区、国家,也可以“在一起”工作、娱乐。甚至那些穷乡僻壤也能与世界上其它地区的人们方便地交往、合作乃至打成一片。这样,人们之间便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而交往,人们之间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冲突、碰撞和融合也就变得可能了。
同时,由于人们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致使人们的交往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一方面,人们之间不能相互理解,另一方面,也缺乏相互交往的方式与手段。而因特网的全球化,把不同国家和所有这些方面均为不同的人们都联结起来,它既可以将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频繁而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各种独特的行为和各种奇风异俗都必须接受人们目光的洗礼,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交往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们,通过学习、交往、教育和阅读等各种方式,增进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从而更宽容、更通情达理。另一方面也使各种文化冲突日益表面化和尖锐化。落后的、无聊的、非人性的和反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与先进的、合理的、代表时代发展趋势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存,它们之间的冲突、碰撞与融合也就表面化、现实化了。因此,因特网的全球化,将使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由可能转化为现实。
(3)多元性,即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在现实社会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个特定社会却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则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涉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属于网络社会共同性的主导道德规范,如不应该不应该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不应该利用电子邮件作商业广告,禁止非法闯入加密系统,等等;也存在各网络成员自身所特具的多元化道德规范,如各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道德风俗习惯等。随着彼此交往的增多,这些处于经常性冲突和碰撞之中的多元化道德规范,一方面使相互之间增进了理解和同情,从而在经历了冲突和碰撞之后达到了融合,另一方面即便彼此无法融合,冲突和碰撞仍旧,也由于彼此并无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而能够求同存异、并行不悖。
网络社会多元化道德规范同时并存有其理论与现实根据。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更多地具有自主性,它是网络成员自主自愿互联而成的,其成员之间的需求与偏好更多地具有共同性,他们一开始就是抱着同一个目的串连起来的。因此,彼此之间行为的共同点就是“求同”,除了为此必须遵守的共同的道德之外,他们不需要、也不强求具有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那种统一的道德。也就是说,只要其网络行为不违背网络社会的主导道德,他们并不需要为加入因特网而改变自己原有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或者说,在遵守网络主导道德的前提下,他们仍然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的道德从事网络行为、进入网络生活。
总之,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需要和个性有可能得到更充分的尊重与满足。自主自愿形成的网络社会,以其独特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终将建立起一个各国家、各地区(民族、种族)的具有不同信仰、习俗和个性的人们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并互相促进的多元道德并存的社会。——当然,技术的进步只是为道德进步提供了前提和条件。道德是属人的范畴,一切“事在人为”。是否能够真正促进道德进步,建设一个更高水平的道德社会,还有赖于网民们自我塑造的意愿、能力、以及现实的努力程度。
网络公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网络道德是时代的产物,与信息网络相适应,人类面临新的道德要求和选择,于是网络道德应运而生。网络道德是人与人、人与人群关系的行为法则,它是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行为规范,赋予人们在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
1.全民原则:网络道德的全民原则内容包含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不得损害整个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它还要求网络社会决策和网络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社会一切成员为最终目的,不得以经济、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为借口把网络仅仅建设成只满足社会一部分人需要的工具,并使这部分人成为网络社会新的统治者和社会资源占有者。网络应该为一切愿意参与网络社会交往的成员提供平等交往的机会,它应该排除现有社会成员间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为所有成员所拥有并服务于社会全体成员。全民原则包含下面两个基本道德原则:第一,平等原则。每个网络用户和网络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从网络社会结构上讲,他们都被给予某个特定的网络身份,即用户铭、网址和口令,网络所提供的一切服务和便利他都应该得到,而网络共同体的所有规范他都应该遵守并履行一个网络行为主体所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二,公正原则。网络对每一个用户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它不应该为某些人制订特别的规则并给予某些用户特殊的权利。作为网络用户,你既然与别人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就不要强求网络能够给你与别人不一样的待遇
2.兼容原则:网络道德的兼容原则认为,网络主体间的行为方式应符合某种一致的、相互认同的规范和标准、个人的网络行为应该被他人及整个网络社会所接受,最终实现人们网际交往的行为规范化、语言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化。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求消除网络社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网络行为主体间的交往障碍.
当我们今天面临网络社会,需要建立一个高速信息网时,兼容问题依然有其重要意义。“当世界各地正在研究环境与停车场的时候,新的竞争的种子也正在不断地播下。例如,Internet正逐渐变得如此重要,以至于只有Windows在被清楚地证明为是连接人们与Internet之间的最佳途径后,才可能兴旺发达起来。所有的操作系统公司都在十万火急地寻找种种能令自己在支持Internet方面略占上风,具有竞争力的方法。” 如之前360、QQ大战就是不兼容与网络无道德的体现,而PPMEET则遵从这项原则。
兼容原则要求网络共同规范适用于一切网络功能和一切网络主体。网络的道德原则只有适用于全体网络用户并得到全体用户的认可,才能被确立为一种标准和准则。要避免网络道德的“沙文主义”和强权措施,谁都没有理由和“特权”硬把自己的行为方式确定为唯一道德的标准,只有公认的标准才是网络道德的标准。
兼容原则总的要求和目的是达到网络社会人们交往的无障碍化和信息交流的畅通性。如果在一个网络社会中,有些人因为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的原因而无法与别人交流,有些人因为不具备某种语言和文化素养而不能与别人正常进行网络交往,有些人被排斥在网络系统的某个功能之外,这样的网络是不健全的。从道德原则上讲,这种系统和网络社会也是不道德的,因为它排斥了一些参与社会正常交往的基本需要。因此,兼容不仅仅是技术的,也是道德的社会问题。
3.互惠原则:网络道德的互惠原则表明,任何一个网络用户必须认识到,他(她)既是网络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网民们有网络社会交往的一切权利时,也应承担网络社会对其成员所要求的责任。信息交流和网络服务是双向的,网络主体间的关系是交互式的,用户如果从网络和其他网络用户得到什么利益和便利,也应同时给予网络和对方什么利益和便利。
互惠原则集中体现了网络行为主体道德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从伦理学上讲,道德义务是“指人们应当履行的对社会、集体和他人的道德责任。凡是有人群活动的地方,人和人之间总得发生一定的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就产生义务问题。”作为网络社会的成员,他必须承担社会赋予他的责任,他有义务为网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有义务通过网络帮助别人,也有义务遵守网络的各种规范以推动网络社会的稳定有序的运行。这里,可以是人们对网络义务自学意识到后而自觉执行,也可以是意识不到而规范“要求”这么做,但无论怎样,义务总是存在的。当然,履行网络道德义务并不排斥行为主体享有各种网络权利,美国学者指出,“权利是对某种可达到的条件的要求,这种条件是个人及其社会为更好地生活所必需的。如果某种东西是生活中得好可得到且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么得到它就是一个人的权利。无论什么东西,只要它生活得好是必须的、有价值的,都可以被看作一种权利。如果它不太容易得到,那么,社会就应该使其成为可得到的。”
3特点
“网络社会”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自主性
自主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
因特网本来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与需要(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等)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或者说既是演员,又是导演。也正因为网络是人们自主自愿建立起来的,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自发地“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觉地做网络的主人。在网络建设之初,信息贫乏且杂乱无章,此时就有许多网络人无私地大量上载信息,并为那些杂乱无章的信息资源建立管理程序、编制各种实用软件,以方便网络用户特别是那些不太熟悉网络的人访问和运用网上资源(这种行为后来越来越商业化了);网络建立起来以后,为维持网络的正常秩序,网络人又自觉地订立规范,当发现不道德行为时,又都自发站出来扶正驱邪。“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不是根据权威(不论哪种权威)的意愿建立起来的,而是网络人自发自觉的行为的结果。由于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与需要制定的,因此增强了人们遵守这些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此外,网络道德环境(“非熟人社会”)与道德监督机制的新特点(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和控制),也要求人们的道德行为具有较高的自律性。在那种失去了某些强制和他律因素的“自由时空”、“自主社会”中,或许最初人们还不太适应,然而这种社会必将是人们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逐步觉醒的社会,一个主体的意志与品格得到更充分锤炼的社会,一个真正的道德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社会,一个人们自主自愿进行活动和管理的社会。如果说传统社会的道德主要是一种依赖型道德,那么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人们建立起来的应该是一种自主型的新道德。
开放性
开放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的特点与趋势。时空,一直是限制人们之间交往的主要障碍。美国网络专家威廉·奥尔曼说:信息革命带来的最基本的变化是,它有能力以甚至十年前还不可想象的方式,使人们紧密联系,消除“这里”和“那里”的界限。正如几十年前铁路和高速公路使地理距离缩短,人们有可能异地交往,有可能住在远离工作地点的城市郊区一样,信息技术带来的传播方式的现代化,特别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地理距离暂时“消失”了,我们居住的星球正在变成一个“小村庄”,正在或将要创造出一个一个“电子社区”,人们即使居住在不同的州、时区、国家,也可以“在一起”工作、娱乐。甚至那些穷乡僻壤也能与世界上其它地区的人们方便地交往、合作乃至打成一片。这样,人们之间便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而交往,人们之间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冲突、碰撞和融合也就变得可能了。
同时,由于人们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致使人们的交往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一方面,人们之间不能相互理解,另一方面,也缺乏相互交往的方式与手段。而因特网的全球化,把不同国家和所有这些方面均为不同的人们都联结起来,它既可以将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频繁而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各种独特的行为和各种奇风异俗都必须接受人们目光的洗礼,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交往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们,通过学习、交往、教育和阅读等各种方式,增进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从而更宽容、更通情达理;另一方面也使各种文化冲突日益表面化和尖锐化。落后的、无聊的、非人性的和反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与先进的、合理的、代表时代发展趋势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存,它们之间的冲突、碰撞与融合也就表面化、现实化了。因此,因特网的全球化,将使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由可能转化为现实。
多元性
多元性,即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点与趋势。在现实社会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个特定社会却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则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涉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属于“网络社会”共同性的主导道德规范,如不应该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不应该利用电子邮件作商业广告、禁止非法闯入加密系统,等等;也存在各网络成员自身所特具的多元化道德规范,如各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道德风俗习惯等。随着彼此交往的增多,这些处于经常性冲突和碰撞之中的多元化道德规范,一方面使相互之间增进了理解和同情,从而在经历了冲突和碰撞之后达到了融合,另一方面即便彼此无法融合,冲突和碰撞仍旧,也由于彼此并无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而能够求同存异、并行不悖。
“网络社会”多元化道德规范同时并存有其理论与现实根据。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更多地具有自主性,它是网络成员自主自愿互联而成的,其成员之间的需求与偏好更多地具有共同性,他们一开始就是抱着同一个目的串连起来的。因此,彼此之间行为的共同点就是“求同”,除了为此必须遵守的共同的道德之外,他们不需要、也不强求具有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那种统一的道德。也就是说,只要其网络行为不违背“网络社会”的主导道德,他们并不需要为加入因特网而改变自己原有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或者说,在遵守网络主导道德的前提下,他们仍然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的道德从事网络行为、进入网络生活。 净化网络语言,优化网络环境,必须从网络道德抓起。网络道德是人性道德的折射。诚然,在现实社会中,世风不济,道德滑坡,这是人性道德低下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因此,要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不仅要出台相应网络法规、网络道德守则,更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道德文化和道德教育的实施。因为中华民族的复兴,有待于道德复兴;国家的崛起,有待于道德崛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需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一个没有道德的民族,是一个可怜的动物群体;一个不断追求高尚道德的民族,才是一个有希望的民族。
总之,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需要和个性有可能得到更充分的尊重与满足。自主自愿形成的“网络社会”,以其独特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终将建立起一个各国家、各地区(民族、种族)的具有不同信仰、习俗和个性的人们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并互相促进的多元道德并存的社会。——当然,技术的进步只是为道德进步提供了前提和条件;道德是属人的范畴,一切“事在人为”:道德进步是否能够真正产生,一个更高水平的道德社会是否能够真正建成,还有赖于网民们自我塑造的意愿、能力,以及现实的努力程度。
4体现
“网络推手”操纵舆论,最后娱乐了谁?
在这个媒介不断革新的时代,在这个我所专研热衷的电子商务行业,如今在我的职业道德中出现了信任危机。这八年的网络生活让我亲身体验了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的混乱!最近经常看到“网络推手”这个代名词,我很诧异,网络推手是推动社会前进,还是制造社会的混浊。他们制造舆论来挑衅网民的承受极限、他们长期潜水于社区凭借对网民的了解就可以把所有人玩弄在股掌之中、他们制造许多无中生有的故事都成为了热点新闻、他们使一个个平民百姓转眼变成网络明星。“网络推手”到底是炒作家?还是民间星探?
你可以认为他们是网络探星,他们是舆论操手,甚至是无所不能的新闻创造者。他们操纵娱乐圈我没有什么感想,现实的娱乐圈也需要进行对其包装、虚构,炒作。这和网络的形式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无非都是一些疯子导,傻子演,之后展现给我们。而网络造星却要比现实中来的要快。成名的费用低、效率高,我真想知道这些网络红人到底有多少本事。网络里的明星和影视里的明星,网络里的星探和影视里的星探,网络里的推手策划和影视里的经纪人。他们的区别和能力我们该如何衡量!他们都是主导一方,舆论一方,操控一方。无论他们所导演的是真实还是虚构,直接受害的都是我们这些草根民众。如果把这些对娱乐圈的虚构、炒作、夸张到政府、新闻、社会、教育,那这个道德底线可就越来越偏离轨道!栽赃陷害、互相诋毁、制造事端、操控舆论、这是网络瞬息万变的时代,我们可以引导它在一些方面的变化,但是那些我们无法预计的、无法想象的呢?如果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超出了道德底线问题。出现更严峻的问题?我不敢继续想象下去……
我记得在一个知名的网络推手的采访里他提到过,有政府的官员找他们进行权利与形象的包装维权。我记得当时他说炒作可以是个人,企业,但是自己是不会涉及维权这方面的内容。可是面对权势和利益的时候,这个底线能坚持多久。会不会受到其他影响呢?现在知名的网络推手已经意识到娱乐性的炒作是个良好的开头,他们已经转化到商业性,直接进入了社会发展的经济轨道中。现在他们操控的是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命脉。已经从当初的网络推手演变为网络公关策划师。策划师应该是新时代里富有经济理念的创新者。并非是潜水论坛多年的网虫、并非是炒作平民成功后的推手。他们应该是客户和市场的发动机。有着敏锐的思维和智慧、对市场的分析、对客户的掌握、对这个承上启下、拥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能够熟练运用经济管理、商务策划理论和各种实战方法为经济组织提供创新服务并取得明显绩效的专业化人员。再谈网络推手中的新闻炒作。新闻是具有时效性真实性的报道和后续,而带有极强的目的时,’新闻”就演变成恶意的炒作。只为了新闻事件吸引大众的注意力。获得大量点击率,转载率,互动人群和网络覆盖面。他们只知道一味加强炒作,保持网民的情绪高昂,眼里只盯着舆论的造势和大众眼球,在获得了巨大注意力和绚丽的表象之后呢,会不会是昙花一现?针对网络造星,我们可以大肆的炒作达到网络成名效果。但对于企业,我希望网络推手可以多修炼内功,千万不要把产品质量、管理要求、服务理念放在一边。禹含作为小辈只想真诚的提到一点:针对企业的策划方案一定要避免盲目性炒作,那样势必会影响品牌发展的稳定性。不要违背社会的基本原则,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不要侵犯了受众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危害广大民众的经济利益。更不要制造太多假象的“三情”事件,欺骗网民的情感和良知,会让这个网络显得凄凉。而且还会危及你们自身的生存,还会加剧这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网络在给当代大学生带来便利和机会的同时,也给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如网络暴力、变态网恋、病毒黑客、垃圾信息、网络性心理障碍等,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网络道德危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网络道德问题研究论文25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当代大学生网络道德危机的表现与成因研究》
[摘要]网络在给当代大学生带来便利和机会的同时,也给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如网络暴力、变态网恋、病毒黑客、垃圾信息、网络性心理障碍等,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网络道德危机,如诚信危机、价值危机、主体危机和安全危机等。引起这些危机的主要原因有制度原因、 文化 原因、主体原因、技术原因等几个方面。面对网络发展带来的问题,研究大学生网络道德危机的表现与成因就成了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 的一个重要部分。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 道德危机 表现 成因
[作者简介]肖虎(1980- ),男,四川成都人,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一、网络道德及危机的定义
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网络道德危机是在网络生活中产生的网络道德问题以及存在的潜在危险,其表现在于网络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或满足个体的某种需要而采取的有悖于传统道德价值理念或不利于良好公共网络环境形成的言行和信息。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危机的表现
1.诚信危机。大学生之所以在网络活动中随意操作、散布谎言、传播虚假信息而不用担心被发现受到相应的惩罚,是因为网络具有隐蔽性的特点。有了这种隐蔽性的保护,大学生就容易产生一些不诚信的网络言行。因为网络中的不诚信行为加大了对大学生不良行为的影响,从而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更多的不诚信行为,如大学生考试使用手机和高科技手段作弊、盗用别人的账号密码、拖贷欠贷等时有发生。大学生诚信问题已到了不得不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的地步。在一份关于“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调查中,有过这样的数据:在“你是否有过在网上下载 文章 来完成作业的经历?①”的选项,文史类和理工类学生分别有37.2%和13.7%选择“经常”、25.9%和27.8%选择“有过,但不经常”、37.1%和58.5%选择“没有”。从以上的调查可知,大学生不诚信行为的影响极其深远:一方面,他们不惜违背学术道德,利用网络下载他人的研究成果的剽窃行为践踏了学术尊严;另一方面,更是加剧了学术腐败在现实中的蔓延和滋生,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大学生为人、为事的标准急剧下降。
2.价值危机。网络信息极为丰富,各种信息混杂在一起,使许多青年学生沉溺其中,不辨是非、美丑、善恶,造成价值观混乱,导致其价值迷惘。首先,“文化霸权”导致青年学生价值迷惘。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资源占有的不平等,信息生产权被掌握在少数西方国家、少数人手中,在网络中形成“文化霸权”。这使得大学生在优秀的传统伦理道德和西方伦理价值之间迷茫、迟疑,难以抉择,使得大学生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紊乱。其次,黄色信息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黄色信息在网络中泛滥;另一方面,青少年是非判断能力不强,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受新奇的富有刺激性的信息的吸引,久而久之便沉迷于此,甚至上瘾堕落,严重影响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再者,“技术英雄”导致青少年价值追求偏颇。在网络世界中,技术是衡量一个人价值的重要标准。青少年群体对“技术英雄”一味地盲目地崇拜,容易造成其人文精神的失落与价值追求的偏颇。
3.主体危机。大学生长期处于孤独的物理空间之中,会造成大学生脱离现实群体,迷失自我,情感上变得脆弱而冷漠,随之产生主体危机。首先,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差别容易导致人格冲突。有些大学生在现实环境和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判若两人:现实中自我封闭、少言少语,在网上则变得激情满怀、兴奋异常,这样造成了大学生双重人格的冲突和主体异化。其次,网络的机械化和程序化容易造成主体人格异化。网上学习、网上购物、网上交流等行为都被设计者预先设定妥当,人们只需简单地通过敲击键盘、点击鼠标或输送代码就可以完成,一切都变得十分简单和机械。但同时也加重了人们对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依赖,造成了人们的思维定式和局限,尤其会引起青少年主体人格的异化。再次,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容易引起主体道德思维能力下降。网络会导致人与人之间情感的冷漠,缺乏许多真实的道德生活,以及体验与锻炼,使道德判断、选择能力和道德行为能力缺失。
4.安全危机。网络的发展给人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安全危机。网络信息和网络言行很难得到有效监控,网络犯罪和网络越轨现象日益突出。我们经常看到各大电视台、杂志、广播经常报导大学生网络犯罪事件,轻者入侵他人电脑或数据库,重者破译账号密码非法侵占国家和他人的财产,更有甚者散布谣言引起社会动荡,传播反动言论给国家和民族安全造成威胁。大学生网络安全危机的动机各有不同,有的是受利益驱使,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有的则出于炫耀技术、哗众取宠的心理。有些调查在问及大学生如何看待“黑客”问题时,不少大学生竟选择“崇拜”“羡慕”。②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危机的成因分析
1.制度原因。目前,大学生的网络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缺乏统一和权威性的明文规定、责任落实不到位、缺少法律支持;即使有的局部区域或个别单位有类似的规章,往往也是一纸空文,不切实际、不便于操作。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计算机网络本身没有明显的地界和属地,不属于任何哪个机构和组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正式、通行的国际法规来约束网络活动。所以对于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和网络犯罪缺乏相应的处理依据。我国目前针对网络的法律法规同样还存在着许多的不完善,一些投机分子和犯罪人员便在这种虚拟空间中投机钻空子,侵占他人财产和危害国家安全。另一方面,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十分重要。但是,学校和家庭在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上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划分各自的责任,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两者在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上不但不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反而会相互推脱、相互阻碍。
2.文化原因。首先,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网络文化具有不可预知性、不可控制性、超现实性、隐蔽性、便利性等特点。网络文化的这些特点,一方面,会对自我监控能力不强、极富好奇心的大学生产生极强的诱惑力,对大学生的道德成长构成严峻的挑战,影响着大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③另一方面,会改变大学生传统的 人际交往 方式,这种新的交往方式大大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流,使个体对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大降低。其次,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文化导致全球范围的重智轻德倾向。以上种种原因助长了在校大学生“重智轻德”的倾向,有可能导致当代大学生片面重视理论学习和 智力开发 ,而忽视了思想道德和意志品质的修养,更为严重的情况会引发个体私欲的膨胀和高科技犯罪,给他人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这已经成为了一个全人类有待解决的问题。再者,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校园内外不良文化的误导。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的心理需求是变化多样的,容易被外界不良文化所误导。这些不良文化与 传统文化 相比,能够为当代大学生提供更多机会展示个性和情感,但其过于追求形式和感觉,容易导致大学生对社会的参与限制在肤浅和感性的层面上,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判断,从而造成大学生的道德认同变得困难,进而导致道德约束趋于松懈。
3.主体原因。一方面,大学阶段正是人一生中逐渐向成人转变的关键时期,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需求往往与社会所能提供的教育环境产生一定的矛盾。世界发展的全球化趋势与网络的开放性和兼容性结合越来越紧密,大学生知识结构尚未完善,心智尚不成熟,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恶意曲解,以及西方自由主义的不断侵袭,导致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困惑,不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30年的改革开放给社会经济环境带来了巨大变化,引发了大学生群体道德与价值观念的嬗变。其次,目前的不良社会风气、发展中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和诸多的社会问题也给一部分大学生带来了较强的忧虑和不满倾向,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大学生网络道德规范的形成。再次,当前的就业形势与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没有达到和谐的状态,就业的现实情况往往与大学生的期望值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使许多大学生有一种失落感,很多人把发泄途径投向了网络这个虚拟空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把网络当成了消遣对象,无节制的上网让一些大学生逐级丧失了个体性,甚至沦为工具客体的危险。
4.技术原因。专家指出,科学技术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正是这种科学技术与思想观念发展的间距对网络道德的养成构成了严重威胁。首先,由于信息技术形成的不同主体之间信息权利的不对称性导致网络资源占有的不平等。 网络技术 人员、网络专家、网络所有者在知识和资本等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他们凭借这些优势可能侵犯个人和公众信息,从而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损失。如几年前炒得沸沸扬扬的“网络蚂蚁”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其因使用简单、下载速度快等优点很快在网民中流行开来。但后来,网民们发现这个软件可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自动访问其他网站,更为严重的是泄露个人信息,这在国内引起了广大网民关注网络隐私的问题。其次,网络作为一门技术,利用好的话可以造福人类,但也可能成为满足某些人邪恶要求的工具。网络软件都是网络技术人员设计出来的,从技术的角度讲,一则软件本身就有可能存在缺陷,为黑客们留下“后门”;二则,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终有被攻克和解除的时候。因此,有专家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仅靠网络技术单方面是无法解决的。
当代大学生离不开网络,但网络不能成为他生活的全部。引导学生将网络与生活联系起来,在生活中审视网络,看到网络的利弊、优势与不足,架构好网络与生活的桥梁,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策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以指导学生 反思 自己和同伴的网络行为,进行网络生活的道德体验教育和道德评价活动,引导学生深刻认识网络行为道德与不道德的不同结果和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认识并处理好上网娱乐与上网学习、上网学习与读书学习的关系,树立科学、理性、自觉的网络及网络道德观念。帮助学生疏导网络生活中的主体矛盾冲突、困惑、苦闷等,引导学生明白网络的不足,树立正确的网络生活观念,加强网络道德修养。社会和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根据大学生网络道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的规律,积极调研、勇于创新、投身实践,努力探索大学生网络文明工程和网络道德教育的新 方法 、新思路、新 渠道 和新成果,为广大青年大学生营造宽松和谐又稳定健康的网络环境,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从而将他们培养成为对社会有所贡献的高级人才。
[注释]
①韩振峰.警惕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N].河北日报,2003-11-05.
②彭雪开.网络文化价值渗透试析[J].求索,2002(3):36.
③于睿.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教育探索,2008(3):112.
[参考文献]
[1]王凤秋,何葵.网络对学校德育的冲击[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1(1).
[2]韦文广.论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J].改革与战略,2007(9).
[3]张燕.论网络时代下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危机[J].考试周刊,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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