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因为按照规定需要每4年培训一次,如果到期后未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其合格证自动失效。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4年接受一次再培训。
辐射安全再培训包括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辐射事故案例分析与经验反馈等内容。不参加再培训的人员或者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其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扩展资料: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
(一)生产、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二)在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
(三)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四)使用伽玛射线移动探伤设备的。
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以及从事前款所列装置、设备和场所设计、安装、调试、倒源、维修以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核电子学与探测技术》杂志创刊于1981年,由核电子学与核探测技术分会主办,主管单位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期刊被万方,国家图书馆,北大期刊,统计源,知网,上海图书馆,维普,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影响因子0.203的电子期刊。
关键词分布:
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探测效率、MCNP、核电厂、LabVIEW、MC模拟、Geant4、EPICS、蒙特卡罗方法、能量响应、X射线、探测器、γ射线、辐射监测、γ能谱、数据采集、蒙特卡罗、中国散裂中子源、能量分辨率
主要分类:
核科学技术、电力工业、物理学、自动化技术、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无线电电子学、安全科学与灾害防治、电信技术、地质学、化学、仪器仪表工业、矿业工程、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地球物理学、计算机硬件技术、天文学、特种医学、临床医学、石油天然气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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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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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难度挺高的
《辐射防护通讯》《黑龙江环境通报》《北方环境》《绿叶》《安全》《安全·健康和环境》
时间过得真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过去的工作,倍感充实,收获良多,制定一份工作总结吧。那么问题来了,工作总结应该怎么写?下面是我整理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
二、办理对象
我国从事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贮存、处置的企事业单位。
三、核准条件
辐射工作单位核准条件:
1、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审批文件;
2、具备“三同时”检查合格文件;
3、有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制定有合适的监测方案;
6、辐射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且身体健康;
7、制定了详细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其它相关要求。
四、办理程序
1、涉源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许可证》申请表。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涉源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发放《许可证》。
3、涉源单位凭《许可证》办理《放射源转移四联单》。
4、涉源单位凭《放射源转移四联单》购置放射源。
5、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放射源申报登记。
6、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
7、试运行3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批准正式运行。
对不合要求的,提出存在问题、整改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原单位整改完毕,写出整改总结报告,并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责令其办理放射源转移联单,并将放射源返回原销售单位或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五、办理时限
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接到《辐射工作安全许可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发证。
六、《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涉源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按照《许可证》有关规定申请换发《许可证》。
七、《许可证》复验
《许可证》每年复验一次。涉源单位应当在复验期限前三个月向《许可证》有尖规定申请换发《许可证》复验申请,原发证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相关法规标准的安全防护要求对其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验证,并在《许可证书》副本上加贴复验防伪标签,其《许可证》方可继续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下达整改意见书。
复验申请材料包括:
1、《许可证》副本;
2、涉源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从事辐射活动情况及未受到当地环保、公安、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证明材料。
3、《许可证》所涉及许可范围和内容的变更情况;
4、放射源进口联单、转移四联单复印件及汇总表;
5、环保行政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
6、辐射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汇总表,辐射安全管理上岗证书复印件及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
7、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工作中故障或事故处理情况;自主管理组织活动情况;放射源退役、储存及处理情况;《许可证》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凡逾期未换发或复验《许可证》者,如需增加许可范围和许可内容,应当向《许可证》的编号将不再保留。
八、《许可证》变更
1、已领榷许可证》的涉源单位,如需增加许可范围和许可内容,应当向《许可证》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经审批具备变更许可范围和内容条件的,予以变更,换发《许可证》,并使用原《许可证》的编号,延续原有效期不变。
2、涉源单位迁移工作场所,另设工作场所或者在工作场所外另设工作点,都应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另设工作场所(工作地点)的,《许可证》注明工作场所(工作地点)。
3、涉源单位更改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名称,应当经所在地省辖市环保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更改名称、负责人、地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其它证明文件;
(2)、《许可证》原件
经《许可证》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新证(原《许可证》号和有效期不变),同时收回原《许可证》。
(3)、涉源单位更改名称、负责人、地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其它证明文件。
九、《许可证》遗失补发
《许可证》遗失后,应及时在省级以上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持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及补发《许可证》申请,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许可证》审批部门审核同意,予以补发《许可证》。
十、《许可证》注销
《许可证》注销时,涉源单位须递交辐射工作项目的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放射性原材料及谢性废物的处置情况材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注销。
一年来,我单位认真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做好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着手,不断完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辐射防护措施,加强辐射监测,辐射防护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现将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
我单位对放射防护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辐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监测防护小组,对本单位放射安全及防护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剂量管理,培训管理;放射设备的定期检测。每年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查,排查放射防护隐患,解决放射防护问题及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对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放射防护所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设施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各相关规章制度,射线装置的监测、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完善了监测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健康管理,培训管理等。
二、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场所的放射防护、报警、警示标志、应急出口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和完善,基本达到相关的规定。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持证上岗;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上岗;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定期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定期派员参加环保部门和卫生行监督部门举办的学习班,不断提高放射防护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购买了个人防护用品,按照相关规定,在放射检查室加强对受检者放射防护。
整体而言,在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场所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较细致的工作,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结合我公司实际,从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落实辐射防范措施,加强辐射监测,辐射防护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我公司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核子秤装置概况
我公司目前拥有核技术应用项目1台DF5500型核子秤,安装于一期选矿厂磨选车间,主要用来对皮带输送带上的铁矿入磨量进行计量。此台核子秤由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其中含有1枚铯—137放射源,源的`出厂活度为1.48GBq(2006年8月22日出厂)。该项目的总投资为25万元,于2006年9月13日通过福建省环保局审批,项目于2006年12月投产试运行,2007年2月13日取得福建省环保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闽环辐证[00036])。
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方面
137Cs属于密封放射源,放射源安放在铅罐内,使用方式为非接触式测量,放射源(包壳)没有与被测物料直接接触,也不会造成放射源损伤。在铅罐表面和磨选车间传输带均已放置了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三、管理措施方面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令)的要求,公司已配备一名具有本科学历的安全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核子秤工作人员均参加了省环保厅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监测辐射防护效果,确保核子秤安全运行。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上岗前健康体检,上岗后定期体检。
与此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核子秤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含了《放射防护人员岗位职责》、《核子秤维修制度》、《核子秤安全操作规程》、《环保标准、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安全防范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四、应急救援方面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事故和紧急情况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和扩大,制订了《核子秤放射源泄漏应急预案》,明确了可能发生事故应急处理的职责、组织指挥、工作程序,做好各项预防措施,做到安全与操作并行。
五、档案管理方面
公司建立了核子秤的档案资料,建立设备台账,做到帐物相符,认真保存各项内业资料,将环保部门审批文件、监测报告等技术档案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我公司的辐射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厂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保障了辐射零事故、零伤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的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加强培训学习,确保辐射工作长期安全,保障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辐射安全防护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从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着手,建立和完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辐射防护措施,加强辐射监测,辐射防护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现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如皋市磨头医院,是一所于综合性非营利性一级甲等医院,位于磨头镇邓高村居委,现有业务用房4506平方米,职工126人,设置病床81张。
放射科设置于医院综合业务楼一楼右侧,放射工作用房共计90平方,CT机房加控制室45,500mAX线机房加控制室45。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人,其中:医师2人,技士1人;主要设备和设施有:500max光诊断机1台,医用诊断机1台,阅片灯箱1个,微机3台、打印机1台。
二、防护设施
(一)环境安全防护:CT机房、500max光诊断机房公用中心控制室,CT机房、500max光诊断机房均采用24cm砖加1.5cm硫酸钡粉刷,CT机房顶采用3mm铅板加彩钢瓦,500max光诊断机房采用现浇12cm混凝土。控制室观察窗均采用15cm厚铅玻璃。防护效果达到3mmPb当量。机房操作医生进出门和病人进出门厚度均为5cm,内均衬5mm厚的铅板。
(二)辐射防护设备:铅围裙、铅围脖、半身防护围裙。
(三)三废处理:射线装置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是X射线外照射,此外照射可用屏蔽材料加以屏蔽,由于X射线能量较低,在工作过程中不会产生感生放射性物质,故不用考虑放射性“三废”的处理;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可利用换气扇通风即可。
三、管理措施
(一)健全管理组织。医院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成立了以分管放射安全工作的副院长石磊同志为组长、放射科主任王桂荣和工作人员丁正江、孙浩同志为成员的“放射性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内部放射性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组织对含射线装置设备、使用、贮存、应急处理、废弃物回收,培训教育放射工作人员,宣传放射防护知识,监督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检查放射机器设备及其场所环境,及时排除放射故障和安全隐患。
(二)建立和完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放射科x线机操作规则》、《北京万东专用透视机操作规程及维护措施》、《放射科质量控制制度》、《辐射防护制度》、《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放射科事件报告制度》、《放射科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放射科岗位责任制》、《放射科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放射科应急控制和保障措施》等。
(三)应急处置。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事故和紧急情况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制定了《发生放射线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以副院长石磊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可能发生事故应急处理的职责、组织指挥、工作程序等。
四、日常管理。
1、为增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对放射工作人员采取了多途径多种形式的培训,并承诺我院全部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环保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
2、定期监测辐射防护效果和检定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正常运行。20xx年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院放射科X线诊断机房进行检定合格,分别报告了监测结果和检定结果,出具了监测报告和检定证书。
3、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一是上岗前健康体检,上岗后定期体检。二是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个人胸章剂量计,并定期由如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在做好前述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6月我院向环保部门提出辐射防护验收和安全许可申报,7月—9月市、县环保局领导和专家多次亲自到我院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按照市、县环保局的要求,我院提出了《关于辐射许可证防护措施验收整改报告》,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对放射科的各个通道、门进行了改装,新安装了门机联锁、警示灯、警示牌、受照病人与工作人员隔离通话设备,悬挂和张贴了警示语,购置了辐射监测仪、个人胸章剂量计等,经市、县环保局领导和专家复查评估验收,我院辐射防护符合安全要求,20xx月9日,市环保局给我院颁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尽管我院的辐射防护工作有了很大改进,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我院要进一步在防护、监测设施设备上加大投入,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强化监测、防护、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安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一、法律依据与编写要求
l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于射线装置台账、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l 需要编写评估报告的单位
广州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l 报告提交时限与部门
每年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评估报告,2009年4月30日前提交2008年评估报告。
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向市环保局、区(县级市)环保局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其他类别的单位,向省环保局、市环保局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二、年度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1、基本情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基本情况。
2、辐射防护管理机构与辐射工作人员情况
l 机构是否设立,有否指定专人负责
l 辐射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
l 操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与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l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3、档案与台账情况
l 项目立项、审批档案是否完备
l 管理所需的台账有否正常记录
4、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l 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l 是否需要修订与健全
5、辐射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l 有否发生过辐射事故和误照射事故,如何处理、有否报告环保部门
l 辐射工作人员是否熟悉环保部门应急电话12369、公安部门应急电话110,市卫生局值班电话81081186
l 辐射监测仪器和防护器材配备情况,是否能正常使用
l 有否发现辐射污染与辐射异常情况
l 应急演习的情况
l 辐射监测情况
6、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l 辐射安全隐患自查情况
l 环保部门检查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情况
l 整改计划与实施情况
7、警示标志与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
l 是否正确悬挂电离辐射标志
l 安全连锁、工作指示灯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l 移动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时是否设置控制区与监督区
8、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
l 放射源的保管是否有专人负责
l 是否建立放射源使用台账
l 不在用的放射源是否有安全暂存设施
l 放射源库是否设置双人双锁
l 新购与退役的放射源情况
l 放射源清单
9、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的安全与防护情况
l 放射性废物是否使用标准的废物桶妥善盛放
l 是否将废物分类存放
l 存放时间是否达到十个半衰期
l 是否配备监测仪器
l 定期的辐射污染监测情况,包括自行监测和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情况
l 放射性废物存放与排放的台账情况
l 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清单
10、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情况
l 射线装置的使用与更换是否均已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l 屏蔽厚度是否满足要求
l 机房内是否留存不相关的杂物
l 医用X射线机机房通风是否良好
l 射线装置清单
11、公众投诉与参与
l 核技术应用项目有否被公众投诉,如何处理与整改
l 公众、员工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