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书单号,即指一本书配发使用一个ISBN号,版权页CIP信息新闻出版总署独立备案.书出版后,新闻出版信息网和出版社兼可查询到该书的信息,是目前最标准的书号配发书籍的出版形式.用单书单号出版的书可以做独立定价(单本定价),可以自由设计按照自己喜欢的封面装帧效果、版式设计;开本大小可以由自己定(书籍的长宽尺寸);书籍出版以后可进入任何渠道发行(新华书店主渠道,图书城,超市,个体书商,机场码头等).作品可用于职称评定、图书申报评奖、加入各级作协文联的依据等。 丛书号(套号),即指多本同类别(体例一致)的书组成一套,多本书使用一个ISBN书号,但是版权页CIP信息一样在新闻出版总署独立备案.新闻出版信息网和出版社兼可查询到.是目前费用相对节省但仍属于正规出版的书号配发形式中的一种出版方式.丛书要求,体例统一(该套书中收录的分册,均需同种体裁、分册字数大致平均、内容风格有共同点、论文类需同种研究方向等),封面设计、版式设计整套风格统一,封一上必须标注××××丛书或××××文丛/文库字样.封底定价位置必须用总定价,如:定价:280.00元(共十册).因为发行销售根据相关出版规定该类书在发行时候必须整套定价,整套销售,因此分册不允许独立定价,不允许进入发行渠道发行.当然,有些作者在自己熟悉的书店卖一些也未尝不可.作品可用于职称评定、图书申报评奖、加入各级作协文联的依据等。
论丛是论文丛书,也就是论文集
不是期刊,没有刊号。但是他应该有个书号才对,如果没有书号,就是纯粹的非法刊物了。
是否有用,要看你们当地的要求,最好是问问你们单位的人事处,有些地方论文集还算分的
但是多数地方,现在论文集和增刊都不算分了
尊敬的老师您好,我是聚华出版网的某编辑,很高兴为您解答
出版的著作,是否属于正规合法、大众认可的书籍,是靠书号来辨别的。
国内书号包括ISBN和CIP数据两部分。ISBN是一本书代号,而CIP数据是图书在国内的合法身份证明。一本图书若想在国内(不包括港台)发行,ISBN与CIP数据缺一不可。国内ISBN中并不包括书名、作者等信息,CIP数据则不但包括出版社、书名、作者等信息还包括版本、印张、印刷格式等信息。
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
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为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
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著录用符号 参考文献可使用下列规定的符号:“:”用于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出版者、制作者、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页数;“,”用于后续责任者、出版年、制作年、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国别、卷号、部分号、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原文献题名;;用于丛书号、丛刊号、后续的“在原文献中的位置”项。
“( )”用于限定语、期号、部分号、报纸的版次、制作地、制作者、制作年;“[ ]”用于文献类型标识以及著者自拟的著录 内容 ;“?”除上述各项外,其余的著录项目后用“?”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学报一般分为专科学报,本科学报和核心学报三个级别。
学报一般是以各个学校命名的,所以要分清到底是本科学报还是专科学报首先要弄明白这个学校是本科高校还是专科高校。一般专科学校比较好分别,名称无非是例如:某某职业/信息/建筑/技术学院或某某师范/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等。
确定核心期刊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其一主办机构的权威性,其二文章作者的权威性,其三,文章的被引用率及文献的半衰期。
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核心学报就是被评为核心期刊的学报。
扩展资料
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尚未从各类学术期刊的学术程度这一角度制定过评价规范,这是一件十分复杂、难度十分大的工作,不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能够简单地作出评价的。即便一些兴旺国度,也没有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权衡本人国度的学术期刊学术程度的客观规范。
1992年国家科委、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共同发布了《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请求》,1995年,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规范》,这两个文件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从管理的角度对自然科学期刊的5 大类、社会科学期刊的7 大类期刊停止质量监管的根据。
这两个规范中,固然对学术理论类期刊的业务规范有请求,但都是一些准绳性的,不能仅以此作为判别期刊学术程度上下的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