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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人员情况

2023-12-07 17: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科技期刊人员情况

近几年来,我国科技人才队伍发展的环境状况不断地改善,科技人才队伍的规模快速扩张,素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与欧美一些比较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科技环境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该勇敢面对,深入研究,尽快出台各种有利于科技人才队伍发展环境的政策,使科教兴国战略落到实处,科技队伍和谐发展。

什么是科技期刊?

科技期刊是一种发表自然科学及技术的杂志。按出版内容,出版方式,出版周期等多种方式发行。其主要特征有:连续性,时效性,创新性,渗透性等。

定义

期刊又名杂志,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出版物。每期版式基本相同,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出版。有专业性和综合性两类。

期刊一般具备以下要素:

(1)有统一和相对固定的刊名;

(2)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刊期在一日以上,一年以内,连续出版;

(3)有相对固定的版式;

(4)刊载多个作者,多篇文章,文章独立而不依附其他出版物的文章,按期发行;

(5)一般有卷、期货出版年、月。

科技期刊的主要特征

(1)连续性:定期出版,具有连续性,出版内容能历史地、系统地反映某一学科、某一研究课题的发展过程。

(2)选择性:各篇文章内容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读者在阅读时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可以随时翻阅。

(3)时效性:文章内容要求新、求快、求好。

(4)稳定性:有固定的作者和读者。

(5)创新性:内容要求新,介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观点、新进展、新理论。

(6)深透性:科技期刊的文章具有一定的深度。

(7)复杂性:文章插图、公式、外文符号较多,排版难度较大。

科技期刊分类

(1)按期刊内容分类:综合性期刊、学术性期刊、技术性期刊、检索性期刊、科普性期刊。

(2)按出版方式分类:正规期刊、非正规期刊。[1]

(3)按期刊文献产生顺序分类:一次文献期刊、二次文献期刊、三次文献期刊。

(4)按期刊主管部门分类:全国性期刊、地方性期刊。

(5)按出版周期分类:可分为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还有少数一年出版5期、20期的期刊。

(6)按载体形式分类:可分为印刷型期刊、缩微型期刊、声像磁盘型期刊、机读型期刊等。

(7)按刊登文章的写作方式的不同分类:分为著作类期刊、译文类期刊、文摘类期刊。

机电部关于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使科技期刊更好地为机械电子工业的科研、生产、教育服务,为机械电子工业科技进步服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署印发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机械电子行业的科技期刊,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机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及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导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根据报导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
  (一)综合性期刊。指以报导国家和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
  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非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第六条 由部审核报国家科委批准或由部批准的部属研究院所、设计单位、行业归口单位、大专院校和挂靠在机械电子工业部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设科技期刊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期刊办)。期刊办由部机械科技情报研究所和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联合组成。期刊办在部科技司的领导下,负责科技期刊的业务管理工作。
  机械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机械科技情报所办理。
  电子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电子科技情报所办理。第八条 部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
  (一)研究、制定部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调整和整顿。
  (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
  (三)负责制定机械电子工业部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则,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管理、编辑、出版、发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办刊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组织科技期刊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
  (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 办刊条件第九条 应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报导范围和相对固定的读者对象。第十条 应有切实负责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有一位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主管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 应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的专职编辑人员应按任务定编,一般为:月刊不少于7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也可按编辑每人每年15一20万字的工作量确定人数。并需设一定数量的编务人员。
  编辑部要有专职主编(或副主编)主持编辑部工作,并对期刊质量负责。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且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广博的知识面,较高的文字修养和编辑业务水平以及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
  专职编辑必须具备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科技专业知识、文字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各期刊是否建立编辑委员会,由各刊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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