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业银行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会计毕业论文
一、商业银行和实务存在的
(一)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存在的问题
与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会计规范体系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规范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1.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的主体主要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会计科目设置、账务组织结构、会计报表的种类和形式带有一定计划的色彩,侧重统计职能,缺乏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经营成果的和预测,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别是近十年来商业银行在经营机制、经营产品、经营对象等方面进行不断改革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会计账务体系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要。
2.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在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会计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惯例相差较远,难以满足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二)商业银行存贷业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现阶段倡导的“一站式”服务,强调各项业务流程的整合,客户资料的共享,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客户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效率。然而,现行的会计科目主要按照个人储户、单位进行设置,将对私业务与对公业务绝对分割开,与当前大力个体企业、个人借贷的经营思路不符,不利于综合核算,不利于及时反映客户的综合信息,与现有业务的整合相矛盾。
2.借贷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借贷信息的准确反映和归类无论是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者还是对投资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为了详细披露借贷信息,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对借贷信息的反映不得不采取多种分类标准,即既有从流动性出发的短期借贷和中长期借贷,又有从发放对象出发的个人借贷和企业借贷,还有从资产质量出发的正常借贷和不良借贷。这种核算看似丰富详细,实际上却反映出各种信息的交叉和混用,不仅降低会计信息价值,而且面对新出现的业务更是一筹莫展,比如推行几年的借贷五级分类,只能通过台账反映,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上与其他信息共同存在。
3.借贷利息收入的确认不能反映交易的实质,没有充分体现稳健性原则。商业银行规定: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期内按照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这种收入原则更注重交易的形式和业务合同的签订,没有反映交易的实质;没有规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体现交易实质的确认原则。其“正常和逾期半年内的借贷利息无论商业银行能否收回,都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规定,不符合稳健性原则,给虚增收益、高估资产等违规行为留下了操作空间,以致加剧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4.存款利息支出的低估。目前,商业银行应付利息的计提一般都是分档次按照现行利率计算,而不是按照存款的原定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近几年我国已连续七次下调利率,这种计提导致账面应付利息余额低于实际应付利息余额,不少银行的账面应付利息出现红字,形成虚增利润。
(三)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2002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下列问题:
1.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弹性较大,不利于操作。按照五级分类标准计提的规定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有统一的五级分类标准和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机制。但是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五级分类标准也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造成呆账准备金提取的弹性较大,人为因素较多,为商业银行操纵利润提供了一个途径。
2.呆账准备金的税收制度不适应《办法》的需要。呆账准备金税收制度规定按照借贷余额1%的比例差额提取的准备金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计算所得税时要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在此税收制度的约束下,为了利润指标或股东的意愿,必然会考虑眼前利益,尽量少提准备金,违背《办法》的初衷。
(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过高计算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资本和风险权重的比值,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一方面高估分子资本值,另一方面又低估分母风险权重,从而放大了资本充足率。按照国际惯例,呆账准备金分为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的准备金只能是与特定资产减值无关的准备金,即一般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我国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中没有上述区别,没有针对特定借贷损失提取的专项呆账准备金,而是将其全部计入附属资本参与资本计算,这样就夸大了资本基础。
2.资产质量披露的尺度无法把握。庞大的不良资产一直困扰着商业银行的经营者。近年来,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对外披露不良借贷余额,由于商业银行长期采用“一逾两呆”的分类标准,重视借贷的时间界定;改革后的五级借贷分类方法依赖完善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级体系,依赖操作人员的专业判断。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掌握国际借贷分类标准的专业人才,难以做出公正、一致的判断。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滞后。①会计报表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披露会计信息的主要方式,然而受会计要素的限制,许多非财务信息如银行经营战略信息、定性信息如主要指标的变动原因、不确定信息如金融衍生交易、未来信息如财务预测报告等等未能反映在会计报表上。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附注几乎没有或者只是简单的几项,无法满足信息需求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②我国对会计信息披露事项没有统一要求,即使是上市公司,表外信息的披露也并不规范,导致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时对有利的事项披露较多,对不利事项披露较少,或根本不予披露。
二、商业银行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一)针对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存在的
1.推动新的《会计制度》的逐步推广和实施,参照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加快对金融新产品的立法步伐。
2.制定针对银行业特有业务的会计准则,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3.鉴于金融业创新的特点,商业银行的会计规范体系要始终贯穿及时性和适应性原则,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推出新的会计准则,并适时对已颁布的会计规范进行修改和调整。
(二)针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对存借贷业务的核算应引入大型数据库技术,打破传统的储蓄对公分类界线,对客户信息进行编码,共享资源;表内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选取最重要的分类标准,使资产负债表结构清晰明了。
2.修改完善收入确认的制度规定。①全面施行与国际接轨的收入确认原则: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且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②修改按照逾期放款账龄确认收入的规定,把应收利息收回的可能性作为收入确认与否的主要条件,与借贷五级分类相结合,可以规定:正常类的借贷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利率按期确认为收入,关注类的借贷利息按一定的标准按期确认收入,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借贷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入。以上规定在与税法相冲突的情况下,通过纳税调整来解决;③收入的确认应体现不同银行的特殊性。针对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经办的业务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应收利息收回的确定性不同,制定不同的收入确认标准。
3.改变应付利息的计提:通过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按照定期存款的原定利率和实际存期逐笔计提,避免多提或少提的情况发生,保证利润的真实性。
(三)针对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操作规程,约束商业银行的呆账准备金的计提行为,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应该制定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减少商业银行的主观判断成分;建立以信贷资产质量和准备金计提充足性检查为主的监管体制,定期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计提进行评价、分析和检查,及时增提或冲减准备金的数量,防范商业银行审慎不足以及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保证商业银行足额及时地提取呆账准备金。
2.税务部门应该根据我国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适应新的呆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管理办法的出台,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办法,给予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商业银行尽快提足呆账准备金和及时核销呆账。
3.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认真清理呆坏账,从争取政策支持和加强内部管理两方面积极做工作,努力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借贷。
(四)针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出现的问题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商业银行的透明度是市场约束机制的必然要求。我国现阶段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信息披露受到商业银行自身的治理结构、经营水平等的制约,必须考虑信息披露对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活动及经济活动的。因此,现阶段商业银行应该逐步地、分阶段地、有区别地推进信息披露工作。
1.对上市商业银行和非上市商业银行制定不同的披露标准:上市商业银行应按照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时间进行详细披露;其他商业银行应根据经营规模大小、业务特点和不同的监管要求按照“侧重披露总量指标,谨慎披露结构指标,暂不披露机密指标”的指导思想进行披露。
2.加强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制定有关资产质量、或有事项与衍生金融产品等方面信息披露的标准以及有关风险控制方面信息披露的标准。同时,明确报表附注必须披露的内容,加强附注披露的管理。
3.参照其他先进国家的惯例,建立提取普通准备金、专项呆账准备金和特别呆账准备金制度,使普通、专项和特别准备金互为补充。普通准备金是针对借贷的不确定损失计提的,是弥补借贷将来损失的一种总准备,具有资本的性质,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计入资本基础。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是按照不良借贷的内在损失程度计提的,不计入资本基础,而要作为资产的减项从借贷总额中扣除,这样计算的资本基础能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能得到国际间的认可。
4.商业银行正确披露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战略的信息,需要依赖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因此,对资产质量的规范披露需要商业银行不断建立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提高经营人员的专业水平,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一个合适的资产信息披露规范。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银行业开放具有双向性。一方面,将有更多的外资银行前来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另一方面,将有更多的国内银行”走出去“,到境外设立机构,发展业务。随之,我国银行审计业务也要进一步对外开放。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来华开展银行审计业务;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到境外对中资银行进行审计。我国银行审计市场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银行审计亟待相应地加强和完善。为此,笔者对银行会计报表审计的要点谈几点意见。
一、恰当确定重要性水平
银行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其经营服务的产品特殊,具有较大的固有风险。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和执行审计任务时应当考虑银行业务的特点,恰当确定重要性水平,如按照总资产、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确定有关项目的重要性水平。
确定银行审计计划重要性水平时,应注意银行不同的风险资产权数。权数最小且为零的资产是银行库存现金;其次是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权数最大的是对一般企业和个人信用贷款或透支,风险权数为100%。银行资金存放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国家政局比较动荡的银行,其风险比较大,权数也比较大。银行的交易总量对重要性水平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当前,我国大部分银行的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80%-90%左右,利息支出占各项支出的主要部分。银行损益主要产生于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但利差大小不能决定银行损益,呆账损失是侵吞银行利润的血盆大口。有的银行从事外汇和债务保证金交易,表内记录存放代理行的金额不大,但合约数和交易额却很大,其可能产生的损失也很大。银行不同的经营策略,其重要性水平不一样。银行经营的品种不一样,其重要性水平亦不一样。如中国银行外汇业务比重比较大,其汇率风险与外汇头寸缺口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其境外分支机构多,分散风险的有利条件比较多,外汇风险程度可能比其他银行小。
确定银行审计计划时,可以对银行现金分配比较低的重要性水平。因为现金本身固有的敏感性及银行对现金实行比较有效的内部控制(如双人管库、交叉查核、现金日记账记录及出入库制度等),现金差错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对银行现金库存一般不需要全面盘点,只需抽样监盘。对银行出纳部门的现金查库登记簿及现金日记账进行查核后,即可以确定现金有无错报,以较低的审计成本,得到较高的审计可靠性。但对表外业务应分配比较高的重要性水平,因为银行大量的表外业务,尤其是银行担保、授信额度和远期外汇买卖,可能造成巨额损失,应注意采集充分的证据,关注其风险。
恰当确定重要性水平有利于识别银行严重违反监管法规的错报。银行经营活动受到金融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如银行必须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保持适当的资产负债率和存贷比等),小额的错报和审计差异虽然从量上看并不重要,但从质上看,可能是重要的。因为其更正或披露关系到银行是否遵守监管法规和有利于银行监管当局发现问题。
二、审计的重点领域
当前,我国银行实行分业经营,业务范围比较狭窄,经营品种比较单一。银行会计报表资产方主要项目是贷款,各项贷款占资产总额的70%左右;负债方项目主要是存款,各项存款占负债的80%左右。注册会计师对银行会计报表审计的重点领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资产质量
这是关系到银行生死存亡的问题。银行监管当局特别关注银行资产质量。资产质量的重点是贷款质量。银行贷款质量的评价,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判断、分类与分析系统。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SC)1990年2月发布的《第6号国际审计公报》明确指出,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考虑银行贷款质量分类制度。美国会计师协会出版的《银行审计》也提出,”为了确定注册审计工作范围,会计师应考虑管理当局的贷款分类制度“。我国目前主要依据《贷款通则》对银行贷款质量进行评价,将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后三项合计为银行不良贷款。《贷款通则》划分银行不良贷款的特点是按时间划分,比较直观,但不能真实反映贷款质量。国际上,许多国家采用”五级分类法“(即贷款风险分类法)对银行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怀疑和损失,后三类为银行不良贷款。五级分类法的前提是银行能够定期收到借款人报送的真实、合法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其核心在于银行要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将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还款记录、还款意愿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和贷款可能发生损失的程度,并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然而,我国大部分借款人报送的会计报表不完整、不真实、不合规,银行很难据以进行分析和评估。五级分类法技术操作要求比较高,对银行提取呆账准备金的比率影响很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在我国各类银行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定期且严格评价贷款质量是银行管理当局的责任,但注册会计师评价银行的资产质量符合执业的审慎原则,是审计的必要工作。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银行的贷款管理内控系统是否健全可信,采取分析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评价银行资产质量,对大额贷款和不良贷款进行函证,并要求银行管理当局提供银行监管当局的检查报告,参考银行监管当局对银行贷款质量评价的意见。
(二)关注银行各项准备金的提取,特别是呆账准备的提取
银行贷款发生呆账不可避免。银行的呆账应控制在同业公认的水平内,特别是要控制在银行风险承受能力之内。银行不仅要能识别贷款业务活动中隐藏的风险因素,更要对风险导致的后果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贷款准备金制度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方法。银行是否足额提取呆账准备对银行的安全性、稳健性及盈利性有重大影响。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银行按放款的1%差额提取呆账准备,坏账准备可以按3‰的比例提取,也可以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按实冲销。2001年5月,财政部通知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的呆账准备、坏账准备和投资风险准备统一为呆账准备,银行应当根据资产的风险大小确定呆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最高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00%,最低为1%。人民银行还起草了《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要求银行在提取普通准备金以外,按照五级分类的结果,对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分别按2%、20%、50%和100%的参照比率计提专项准备金;银行还可根据贷款的国别风险提取一定比率的特种准备金。
IFAC指出,审计师应当关注并评价呆账准备金计提的合理性与充足性。国际上,注册会计师通常会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账项附注中说明银行经董事会批准的提取呆账、坏账等各项准备金的主要会计政策。
(三)注意银行负债的合规性
银行债务大部分是社会负债,其中最主要的项目是存款,其次是对外借款、拆入代理行和联行往来款项。英国法律规定银行负债必须符合“合格性”(eligible)。我国强调银行存款必须具有“合规性”。由于我国银行存款涉及千家万户,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的回函率很低、效果不佳,而且担心违反银行为存款客户保密的原则,因此对银行大额的存款几乎没有函证,也没有采取其他替代方式进行验证。因此,根据银行负债构成的特点,注册会计师应对银行负债变量的金额进行分析性测试,判断银行支付存款能力。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银行业务全球化的情况下,要注意有的银行吸收的境外“非居民存款”可能未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关注有的银行在表外记录的“离岸业务”的异常情况;关注可能发生的“洗钱”现象,防止疏忽银行负债不合规导致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重视银行收入的确认
银行收入对利润真实性有很大的影响。银行股东、管理当局、社会公众及监管当局都非常重视银行的盈利状况。银行收入的确认应执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近几年来,银行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收入呈现较大的不确定性。财务制度中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直接导致银行会计账上多计收入,多估资产;甚至有的银行虚收实支,虚盈实亏,加剧了银行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根据银行的内控可信度,运用职业判断,谨慎地确认银行的收入。可以根据银行贷款平均余额、利率档次和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的比重测算大致的收入,进行分析性复核;通过抽查贷款大户和不良贷款的利息计算验证银行贷款利息收入的合规性;测试银行计算机系统对利息计算的准确性;特别关注银行有无继续提取不应当计提的利息收入。
(五)关注银行表外业务及关联事项
银行表外业务可以简单分为传统和创新两大类。表外业务会计核算的特点是:(1)传统业务设置对应科目,同时发生,同样金额,同时冲销;(2)创新业务核算比较复杂,大部分发生的即期交易在表内核算,未到期的交易在表外记录,如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买卖。大量的表外业务核算是银行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重要特征。表外业务不仅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而且可能造成银行会计信息不完整。我国银行的分支行表外业务大部分是传统业务,总行可能存在大量创新业务,海外分支行可能存在比较多金融创新业务。
银行表外业务的审计可以通过检查银行与上下级行及代理行往来的账项、函电和合约,发现线索,揭示银行漏报或不报表外业务的问题。国际上,注册会计师会在审计报告账项附注中说明银行表外风险,银行或有负债,未履行的财务合约,资本及租约承担等情况,并在审计报告后附送"未经审核的补充资料",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及流动性比率;分项资料,如银行资产的分布,营业地区、零售或批发业务主要范围;贷款分类;不良贷款情况;风险管理措施等。
三、关注现实问题,防范审计风险
我国银行基层分(支)行利用联行往来科目,占用汇差进行账外经营的问题比较突出。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实务公告第7、8号的要求,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函证确认,并运用职业判断能力,分析银行的联行往来贷方平均余额与银行联行往来利息支出的比例,查阅银行联行往来对账单及对方银行查询往来未达账的函电,避免因银行管理当局舞弊,承担连带责任,产生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以银行名义发出询证函,应要求被函证行及时、准确回函确认;国内联行往来账项函证应要求对方银行回函时加盖联行往来查询专用章并写明联行行号;国外代理行往来函证可以要求对方银行回函时加上有权签字人签字。由于银行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固定的通讯网络、相对稳定的部门及明确的人员分工,较完善的内控制度,所以银行间函证可以使用银行现成的通讯工具和银行内部正常的渠道进行。如果被函证行是加押电报、电传或图文传真回函,经核实密押(Testkey)或核对印鉴后可以先予采用,但尽量要求对方随后通过邮局补寄正本核实。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是国际银行业非盈利的通讯系统,简称SWIFT。该系统电文固定格式具有自动转报、自动核押和自动清算的功能。SWIFT对会员银行的往来发生额和余额每天逐笔对账。笔者认为,SWIFT格式可以替代银行代理行询证的回函。
国际上一般不要求对银行分行单独进行会计报表审计;银行法人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在我国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的年度会计报表也必须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防止有的外国银行分行利用我国与他国不同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人为调整报表项目与金额,掩饰金融风险,逃避金融监管。对跨国银行的会计报表审计,更要谨慎小心,吸取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和巴林银行(Barlin)的深刻教训,避免产生审计风险。由于银行经营业务量比较大,分支机构多,分布地域广,而且大多数靠电子计算机联网操作,银行会计报表审计完全靠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充分利用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对电子计算机的控制系统还应聘请专家进行测试和评估。利用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工作,应先检查认定银行是否建立了健全可信的内控制度以及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地执行;分析判断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能力水平。但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应事先与银行商妥并报备银行监管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