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两种:一是可以釆用页下注,在引用页的下端注明出处,包括文章名字或者书名,出版社及出版时间,作者或著者,最好把页码也注明;二是尾注,就是在文章末尾集中注出来。当然也有夹注,就是在文章中间直接用括号注在数据的后面,如果全文只一二个注释也是可以用的,但也会让人阅读不顺。
一、数据来源格式要求: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二、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数据来源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数据来源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一篇文章的数据来源部分包括注释和数据来源两部分,注释是有作者自己的解释在其中;数据来源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
参考文献类型:
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
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可以可以在段落后面标注引用的数据来源。因为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
打印文档时,尾注页同样会打印出来,而这几页是我们不需要的。当然,可以通过设置打印页码范围的方法不打印最后几页。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扩展资料:
1.1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型出版物中的文后 参考 文献 的著录项目、著录顺序、著录用的符号、各个著录项目的著录 方法 以及参考文献标注法。
1.2 本标准专供著者与编者编纂文后参考文献使用,而不是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纂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
2.1 文后参考文献: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
2.2 识别题名: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 (ISDS) 认可的某种连续出版物唯一的名称。
本标准分别规定了专著、连续出版物、专利文献、专著中析出的文献以及连续出版物中析出的文献的著录格式。
在五种著录格式中,凡是标注“供选择”字样的著录项目系参考文献的选择项目,其余的著录项目系参考文献的主要项目。可以按本标准第 6 章的规定或根据文献自身的特征取舍选择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