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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杂志恶性案件

2023-12-10 03:0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知音杂志恶性案件

“知音体”知音真实性的争议:每一个读者或多或少都可能会有关于《知音》刊发的故事真实性的疑问,胡勋壁说:“1998年以前,《知音》的内容真实性问题很大,因为都市类报纸都有纪实版,这影响了我们的稿件来源。因为我们从不刊发在别的媒体已经发表过的作品。”1998年,《知音》专门成立了法务部,负责对刊发稿件进行核实。胡勋壁称,“我不敢说我们的文章做到了100%真实,但绝大多数都没有问题。”1999年8月,《知音》杂志刊载了《1999以前,那个物理博士还是农村落榜青年》一文,报道原农村高考落榜青年张启东成为美国物理博士的成长过程,实际情况是,1998年8月张启东在北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以卖报为生,根本不存在文章中说的被录取为波士顿大学博士研究生等一系列事情。2000年8月17日,《南方周末》发表题为《读者告索赔89元一审败诉》的一组文章,披露了《知音》编辑为了让文章更“感人”、“好看”,对原作进行加工、改编,甚至改变事实,编造故事。《知音》杂志的文章向来以细腻动人著称,创造了“知音体”这一形式。这一形式为《知音》吸引了相当多的读者,但同时也为《知音》惹上了不少官司。 近几年来有关《知音》的案件有很多,仅列举一下几起:(1)案例库 > 民事案例 > 个人名誉受损害 状告《知音》获赔偿。浙江金华中洋超市总经理贾瑞君状告湖北省妇女联合会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一案,由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日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知音杂志社在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知音》杂志显著位置上刊登向贾瑞君赔礼道歉声明;知音杂志社于调解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给贾瑞君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5000元。本案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18日一审公开审理。一审法院认定:《知音》杂志总第266期中刊登署名作者为“季雨”、“金铮”的《向超市投毒!“杰出青年”报复情敌彰显恶魔人格》一文,涉及本案原告名誉的相关描述与“事实”,大部分并未被作为创作基础的法院判决书所确认。所用词语较为暧昧,描写手法较为夸张,内容极易使读者产生误解。刊登该文的《知音》杂志向全国发行后,客观上造成了原告人格及社会评价被丑化与贬低,个人名誉受损害,也使原告所经营企业的声誉遭受一定的负面影响。被告相关编创人员为求轰动效应,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及侵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004年2月9日一审判决被告在《知音》杂志显著位置上刊登向原告贾瑞君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给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赔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畸高,向金华市中院提起上诉,金华中院受理后,于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日前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来源:《人民法院报》(2)《知音》揭黑报道张冠李戴 邵阳副市长获赔8万。报道原副市长养情妇却配现任副市长照片。中国法院网讯 《知音》杂志刊登湖南省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涉嫌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的文章,却在题头配上了现任副市长禹某的照片,结果被禹某告到了法院。日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知音方面赔偿原告禹某8万元。2006年2月,知音出版社在其发行的2006年第3期《知音》(海外版)第32—34版发表了署名作者为“念父”的文章:《明星市长情网惊梦,印尼情人狂卷千万》。文章报道了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涉嫌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该文配发了题头照片,并在照片旁边明确注明“昔日风光无限的戴松林”。2月15日,原告禹某在湖南邮政局书报刊零售局邵阳分局的零售点购得该期《知音》(海外版),发现上述文章报道的是戴松林的违法情况,题头使用的却是原告禹某的照片。原告随即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信函,告知被告用错了照片。被告经查证核实后,遂在2006年第4期《知音》(海外版)第32版右下角刊登了《致歉启事》澄清照片被误刊的事实,并向禹某致歉。此后,双方就精神抚慰金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被告知音出版社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文章的题头照片,即使没有主观故意,但客观上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虽然被告随即在下期杂志的相关版面刊登了《致歉启事》,但不足以达到肖除侵权对受害人精神抚慰之目的。来源:中国法院网(3)转自法律快车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其它民法案例 >“恶婶娘”报道失实 知音杂志赔两万。近日,《知音》杂志社因一篇失实报道,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并赔偿原告秦玉霞精神抚慰金两万元,在《知音》杂志上刊登声明,向秦玉霞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查明,《知音》杂志社刊登了一篇名为“《狠毒婶娘五年阴招催熟巨乳少年 良心何堪》,文中对发生在河南的一起儿童伤害案做了深度报道。文中以肯定性的言语向读者介绍了秦玉霞长期给其侄子服用避孕药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事实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认,《知音》杂志社在庭审中也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报道失实,违背了职业道德,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在文中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类似例子不胜枚举,但同样的事情还在发生,因而《知音》被戏称为“告不倒的知音体”。但有意思的是,2003年6月,知音杂志社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这样的“红旗集体”是否该引起社会的反思呢?

赵鸿飞 知音文章内容 是什么???

所谓的隐私,其实就是一些知音杜撰的对男女主角详细的心理描写(包括性心理),除了可以满足一些读者的猎奇猎艳心理外,还会使人产生一种栩栩如生、身临其境的错觉,给读者造成一种该事件是真实的假像。

这是知音杂志用来吸引读者的一贯伎俩。这不,楼主的好奇心也被它吊起来了,还专门上百度来提问。知音真是害人不浅哪!

我以前曾看过该杂志一位曾经的海外版编辑写的文章,披露了该杂志的操作黑幕。他告诉自己的亲友不要看该杂志。 近几年来,知音因胡编乱造,已面临了多起被知名作家、演艺明星(例如毕淑敏、陈红、倪萍等)要求公开道歉的纠纷,结果都以知音承认胡编的事实,被迫公开道歉收场。但它却死不悔改,仍以毁人、扰人为乐,矛头仍然对准那些文艺、演艺界的明星红人等,让人产生它在借机炒作自己的嫌疑(因为现今出版界的竞争颇为激烈)。知音这么多年纠纷不断,却仍屹立不倒,估计是有很大的后台在撑着。

没曾想,这次它骚扰的对象却是曾主演过中国奥运第一人----刘长春的赵鸿飞。赵有着与刘长春一样刚正不阿、不屈不挠的男儿血性,是个若生在旧中国连小日本的欺压都不怕的主儿,又岂能被知音这种不入流的下三滥杂志给毁了一世清名!赵平时为人低调,但在与知音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只好被迫以打官司的麻烦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名誉。

以前知音最大的妥协就是公开道歉,所以它已经成老油条了。可这次却碰上个较真格的主了,这是它始料未及的。刚开始,知音的法律代言人还穷词狡辩,现在又以管辖权异议为由采取了拖延战术,摆出了一副仗势凌人、以强欺弱的嘴脸。只是可怜了无辜被卷入纠纷的赵鸿飞,不仅要牵扯进无谓的时间、精力,还要承受该事件所引发大量网友无端猜疑的巨大精神压力!

我看过赵主演的奥运题材爱国剧《追梦英雄》,他在剧中呈现的铮铮铁男儿形象令人热血沸腾,肃然起敬。(楼主若有空,不妨也上优酷看看该剧)所以,对于他现在所面临的困境,我深感同情和愤慨! 衷心希望他发扬刘长春不畏强权、不屈不挠的精神,勇敢、坚强地面对人生的各种挫折和挑战,早日从困境中解脱出来。也希望真相能早日大白于天下!

有关该事件的视频资料如下:

视频:《大家说法》赵鸿飞诉《知音》杂志侵犯名誉权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0日15:27   来源:BTV科教

链接如下:

1、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A5MDY3Mjcy.html 

2、 http://v.ifeng.com/society/200907/0a8bd52c-7bb5-4b6a-b062-fae3b2aefa19.shtml 

图片为赵鸿飞饰演的刘长春在小日本面前不卑不亢:

《知音》杂志在文章中为某某垃圾减肥药做广告简直可恨之极

的确很讨厌杂志里面的广告,一本杂志好好的,登那么多广告干嘛。还有些广告都不写明是广告来的,害别人以为是文章,是杂志里面的推荐产品,结果被骗了,打电话去投诉也无门。我没买过《知音》,不过有买过类似的杂志。现在的杂志为了赚钱,到处登广告,其实广告内容是什么,他们根本就没有去审查,只要不是涉及到:黄赌毒。他们是一概不理。有次我看《现代家庭报》,看到一面有说一个药很好,说治什么风湿病。我开始就以为是报纸推荐【因为广告的话,它的头顶一般都会写着广告或者是有分割线】还好当时听人说了,没有去买。现在的报纸杂志真是不负责任,给人感觉根本就是帮骗子一起挖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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