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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入学报名网站

2023-12-09 06:2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初中入学报名网站

进入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址;点击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入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本地生:直接输入身份证号、密码登录(即小升初毕业信息采集所使用密码)。外地生:选择“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行注册后再登录;登录进入后,单击“下一步”;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入民办小升初网站报名之后,开始填报志愿。
小升初入学中,经批准的艺术教育特色校、科技活动示范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分别可接收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
为了确保生源质量,各招生校在正式录取之前都会对特长生进行统一测试,测试时间由各区县教委确定,一般限定在两天之内。一般来说,特长生录取要经过两个步骤:一、特长生资格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学生获取区教委统一下发的特长生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参加所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二、特长生单项测试,最终的录取结果由学校决定。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官网:https://shrxbm.shmec.gov.cn/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官网: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以安排进入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校、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9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二)发放入学通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五)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六)完善监察机制。各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民办学校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民办学校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八)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

2019年年长春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cedin.net

3日8时起长春市中小学入学开始网上报名

中国吉林网讯3日8:00开始,长春年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通道开通,家长可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家长要在5月3日-13日网上报名

小学招生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或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或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3日-13日‬,所有具备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

报不上名的5月16日去现场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6日持户口或本人(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信息要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名的,由各城区采取相应措施统筹安排入学。

在不同城区进行多次报名的,以第一次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派送学位。

居住地和户口原则上须一致

记者了解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证相一致。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家长要及时把户口迁到与房证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住址上,按照“一致性原则”的要求入学。对于达不到“一致性原则”要求的,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

外来务工家长要填“暂时地址”

长春农村户口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学校入学,但由于家长在城区务工而随迁至城区的,应将户口迁移至城区,在迁移后的户籍地址就近入学。确因极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户口迁移的,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必须进行中小学网上报名,不进行网上报名将会影响孩子按时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办理入学手续。

在这里要提醒来长务工的家长朋友:要按照居住证上的地址如实填写“暂住地址”。

去民办学校也要领取通知书

今天不少家长选择让孩子去民办学校读书,有的家长问:“孩子想去民办学校就读,也必须网上报名,去公办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吗?

记者了解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进行中小学网上报名,并及时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相当于中小学新生的“准生证”和“户口”,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凭证,不论哪一种入学情况,都必须及时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一是适龄儿童、少年要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公办中小学报到。

二是有选择民办中小学意愿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民办中小学入学。

三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要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建立学籍。在此,提醒各位家长,一定要及时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节点:

5月3-13日,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

5月16日,各区受理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现场报名。

5月15-18日,公安部门户籍验证。

5月19-22日(含休息日),依据学区方案和公安部门验证核准的户籍地址派送学位。多校划片试点的学校进行电脑派位。学位派送结束后向各中小学下达预录取名单。

5月23-27日,各区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对预录取的学生进行户籍和房证审核。审核不合格的,由各区依据户籍地址,结合实际情况,相对就近派送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月30-31日,各区为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下达正式录取名单,通知家长到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6月1-5日(含休息日),开通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受理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报名。

6月8日,发布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信息。

6月12日,各区组织本区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工作;电脑派位结束后,开通网上查询系统。

6月13-15日,开通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受理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网上报名。

6月20日,各区组织开展本区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工作。电脑派位结束后,开通网上查询系统。

8月8-10日,各区组织起始年级电脑均衡分班工作。

9月1-30日,完成小学和初中新生建籍工作。

附:各城区、开发区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朝阳区:85102034、89617940

南关区:88912819(中学)、88958627(小学)

宽城区:89990224(中学)、89990223(小学)

二道区:84941256

绿园区:89625015

经开区:84634897

高新区:85542499

净月区:89641033

汽开区:85901093

莲花山区:89651383记者郭美佳

上初中怎么从网上报名

2022年小升初网上报名:

手机:华为mate40

系统:EMUI 11

软件:本地宝

1、首先打开微信,打开当地的本地宝,输入小升初。

2、根据自己所在住址选择学校。

3、接下来点击义务教育入学平台,如下图所示。

4、然后点击立即开始办理。

5、最后点击初中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即可。

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网入口:http://xxrx.hhkszx.cn:8010/

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网入口: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基函〔2014〕76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组织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招生政策,划定合理的招生区域,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依靠当地公安等部门,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阳光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学区划分的稳定性,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学区划分范围。

三、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市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市四区教育局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登记入学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制定各区《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市四区《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与小学入学招生划片范围在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由各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3.招生程序
(1)报名

市区小学入学报名采取网上注册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和信息采集时间:5月2日—6月1日。

(2)信息审核

监护人须持在“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上打印的《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蒙古语授课学生入学安排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招收新城区、回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招收玉泉区、金川开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和赛罕区民族小学招收赛罕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安排由赛罕区教育局在《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中统一规定。各片区优先安排本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可以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4)查询结果

市区小学入学招生结果可于8月10日后,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二)市区小学升初中(简称“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市区“小升初”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市区公办初中招生采取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等方式进行。城区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要优先安排市区城市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然后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四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公办、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全面负责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指导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市区公办初中招生

①市四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对参加“小升初”电脑派位学生进行户籍和学籍等资料的审核。“小升初”电脑派位时间为:6月23日。

②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继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以招收本市的自治民族学生为主,其招生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

③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继续按照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的蒙古语授课结业生,凡具有赛罕区城区正居户籍满3年(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该校就读满3年的学生直接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

④加授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安排

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加授蒙古语小学结业生对口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五中学,也可自愿升入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加授蒙古语班。

⑤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招生要按照和林县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进行。

(2)市区民办初中招生

①报名

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届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地点及联系方式。完成时间:5月1日—10日。

②录取

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志愿填报结果、本年度招生计划、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时间:5月11日—28日。

③公布结果

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新生协议签订、报到、注册工作(每名学生只能与1所民办初中学校签订协议),并将注册新生花名册报主管教育局备案。完成时间:5月29日—31日。

④已被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小学结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到其结业小学的主管教育局签订放弃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协议。如继续参加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则被视为择校,三年后中考时不具有“分招”资格。

⑤有关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学校录取等具体操作程序与规定另行通知。
3.招生要求
(1)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除外)招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和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在“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和学生名单)于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

(2)市区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四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向主管教育局提出补录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8月31日前完成当年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招生。

(3)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的辖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辖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地教育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积极鼓励各旗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盲童班,为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就学机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管理。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通过市、旗县区两级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学校进行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区和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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