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1966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无线电物理专业;
1973年任国务院建委建筑研究院工程师,
1979年任《人民日报》社记者;
1981年创办《人才》《丑小鸭》杂志。
胡石英1944年出生在革命圣地延安,祖籍江苏盐城。其父亲是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中共思想理论文化宣传战线的卓越领导人胡乔木。母亲谷羽是两弹一星整体研制的技术“总协调”人,正负电子对撞机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是中国杰出的科学技术战线领导者。
胡石英的人生岁月也充满着无穷的波折、传奇、辉煌。在政治、经济、社会团体等领域,都担纲过国家和社会赋予的重要岗位和职责。
胡石英简介
胡石英先生,国际绿色产业合作组织执行主席,中共中央国情调查委员会常务主任、绿色中国建设工程﹙简称绿盟﹚研究院院长、世界武林联盟名誉主席等。由于在生态安全方面的成就,胡石英先生获得国际生态安全勋章,该勋章在于奖励在全球城市生态安全建设领域中作出卓越贡献的城市首脑和科学家,是世界城市生态领域的最高奖项和荣誉。
胡石英先生的知识渊博,思想深邃,胸怀博大。受其父的影响,他擅长诗词、书法,才气横溢,是我国著名的诗人、书法家。按照他的才学和气质,本应从事文化事业,然而,他兴趣广泛,同时执着于地球生态综合治理与弘扬中国中医药文化,奉献对人类的爱心。
胡石英多年来一直关注于生态环保、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中医药养生文化发扬等社会公益事业,在国内率先提出“生态综合体”、“绿色城建模式”、打造“绿都银镇”等绿色发展理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006年获得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科学院颁发的“卓越功勋奖章”,这是世界城市生态领域的最高奖项和荣誉,也是用于奖励在全球城市生态安全建设领域中作出卓越贡献的城市首脑和科学家。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网络电视台-胡石英简介;百度百科-胡石英
院长金良浚(北京城市发展研究院教授)副院长张诗雨(北京城市发展研究院博士)张智勇(北京城市发展研究院博士)秘书长梁庆山(北京城市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员) 陈为邦 建设部原总规划师、高级规划师李 迅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高级规划师罗哲文 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古建筑专家组组长连启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司长周天勇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教授杨如鹏 中共中央《求是》杂志社科教部原主任、厅级、教授李新男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原副司长、研究员张庆风 建设部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杜少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经济年鉴社社长米建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局长、信息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导宋必信 科技部原秘书长、高级工程师胥和平 科技部调研室主任、研究员宋洪远 农业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谢 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教授张新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顾云昌 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会及住宅研究会副理事长、教授耿金虎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投资与技术促进处绿色产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局级、高级经济师宣祥鎏 北京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原主任施卫良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杜立群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钱连和 北京城市科学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高级工程师赵知敬 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潘其源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顾问、建设部原房地产业司副司长、高级工程师郑吉荣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原副司长、国务院房改办原副主任、高级经济师贾衍邦 <<城乡建设>>杂志总编 城市规划设计分院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部城乡规划与城镇建设研究部古都风貌保护研究部低碳城市研究部产业经济研究部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研究部生态环境研究部城市文化研究部城市医疗研究部京南发展研究部国际城市研究部教育培训部专家指导委员会
城镇建设是正规期刊,大都可以评职称,但是能不能评中级职称还是要看单位的要求,单位认可就可以评职称,反之则不可以。《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联合主办的时政经济类国家级权威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目前我国唯一研究和宣传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专业性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联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相关部门,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作主要指导性刊物、是研究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是宣传我国新型城镇化成果的重要阵地。
《城镇建设》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建筑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0-1589/TU,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3852,国家级建筑期刊。本杂志定位于县、镇、村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中央级优秀学术期刊。创刊三十余年来,一直坚持“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信息性”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法律依据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