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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论文立意

2023-12-08 07:1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网络道德论文立意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网络生活道德论文3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论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摘要】在人们日常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的同时,如

何引导人们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网络?本文从分析网络生活中道德的缺失入手,阐释了网络生活道德规范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概括了网络生活道德规范在信息社会中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生活 道德 规范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日益成为人们工作、学习、和娱乐的重要平台。据统计,我国网民人数目前已达1.37亿,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生活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内容。如何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网络,如何用法律、道德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网络生活,显得尤为紧迫。

一、网络生活中道德的缺失

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人们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

网民在网络生活中不道德行为表现为:散播非法信息,论坛聊天室有侮辱和谩骂的语言,制作和传播迷信内容以及网络色情聊天,还有黑客的恶意攻击、骚扰,传播垃圾邮件以及窥探传播他人隐私、网上欺诈行为、网上赌博行为、不正当网恋、强制下载、网上教唆违法违纪违反公德的行为、网上游戏作弊、盗用他人网络账号、网上投票等。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伪造电子邮件信息等。

网站在网络生活中不道德行为表现为:用暧昧、情色、挑逗的文字标题诱惑点击率;传播转贴那些一而再、再而三被澄清过的虚假网上谣言、假新闻来哗众取宠,惟恐天下不乱等。

网络生活中道德的缺失现象非常严重,亟待道德规范的调整与约束。

二、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的内涵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它具有以下特性:

1、自主性和自律性

传统社会由于时空限制,交往面狭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依靠熟人(朋友、亲戚、邻里、同事等)的监督,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得到相对较好的维护,人们的道德意识较为强烈,道德行为也相对严谨。而以往人们的道德行为常常是做给他人特别是可能对自己有影响的人“看”的。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传统社会的道德主要是一种依赖型道德,是一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构筑成的道德防线。相比之下,“网络社会”更大程度上是“非熟人社会”,互联网是人们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而自发自愿连接建立起来的。在这个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少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网络道德环境中,人们进入了“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界域,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并根据自己的需要独立地选择网络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发布和接受任何信息。个体的自主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但同时,由于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根据既得利益和需要制定的,因此增强了人们遵守这些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要求人们的道德行为具有更高的自律性、自我主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真正体现出人格的尊严和道德的觉醒。也就是说,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人们建立起来的应该是一种自主自律型的新道德。

2、开放性和多元性

互联网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联结起来,导致了多元文化价值的共存,它一方面使具有不同个人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人们增进了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达到了融合;另一方面也使各种文化冲突日益表面化和尖锐化。落后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与先进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存,呈现出表面化、开放性的趋势。而在开放的网络社会中,人们作为道德主体,具有自由选择道德取向的权利,经常对处于冲突之中的各种价值取向作出即时的取舍选择,网络社会正是这样逐渐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多元化”。如在涉及到每一个网络成员切身利益和网络秩序的正常维护方面,存在着同一的道德规范,而在各个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区,又有着各自特殊的道德准则。这些由于彼此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而能够求同存异。因此,网络道德的多元性和开放性是相统一的。

3、约束性和导向性

网络道德规范既从不应当的角度为人们划定行为禁区,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又从应当的角度为人们指明行为方向,引导人们避恶趋善。网络道德规范既具有约束性又具有导向性。

三、网络生活中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1、网民应遵守的基本规范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要遵守网络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民族感情,遵守国际网络道德公约。包括:不涉足不良网站,不浏览不良的内容;不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不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窥探别人的文件;不用计算机进行偷窃;不用计算机作伪证;不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不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不当黑客;不得利用网络偷窥他人隐私;不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实施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行为;不对英雄人物和红色经典作品恶搞;不修改任何网络系统文件;不无端破坏任何系统,尤其不要破坏别人的文件或数据;不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实施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行为。

(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已成为一种人际交往的媒介和工具。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收发邮件、实时聊天、视频会议、网上留言、网上交友等。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应该通过网络进行色情、赌博活动,更不能在BBS或论坛上侮辱、诽谤他人。应通过网络开展健康有益的交往活动,在网络交往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约会网友,避免受骗上当。

(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适度的上网对学习和生活是有益的,但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身心健康有极大损害。现实中存在着一些人上网成瘾,沉迷于网络而不能自拔,进而导致耽误学业、甚至放弃学业或家庭破裂的现象。值得人们警惕的是,沉迷于网络尤其是游戏已成为近年来青少年刑事犯罪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人们应当从自己的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学会理性对待网络。

(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网络的虚拟性以及行为主体的匿名隐蔽特点,大大削弱了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得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压力的效用明显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维护网络道德规范的基本保障。“慎独”是一种道德境界,信息时代十分需要,在网络生活中培养自律精神,在缺少外在监督的网络空间里,自觉做到自律而“不逾矩”。

2、网站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1)不以任何形式传播内容有害或不健康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

(2)不提供不文明声讯、短信等服务;不运行带有暴力、色情内容的游戏;

(3)严格管理社区、论坛、博客、评论、聊天室等互动栏目,及时清理与文明办网、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相违背的不健康信息,大兴树新风、促和谐的网络文明风尚;

(4)自觉健全、细化网站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社会责任感,形成行业自律意识;

(5)开设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建立全天候举报制度,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加强沟通,不断提高网络媒体的社会公信力,自觉接受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

(6)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内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以高品位、高格调的服务赢得市场的信赖,努力提供对青少年群体求知、上进需求有益的网络服务环境。

四、网络道德规范在信息社会中的功能

1、网络道德是促进信息社会现代文明发展的理论武器

网络道德规范着网络使用者的思想、言论和行为,它调整着网络使用者的内心活动,然后通过内心的选择和决定而付诸符合人类利益的网络行为,使之自觉抵制不道德的行为,这样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人的因素在产生网络消极现象中所起的作用。

2、网络道德规范是网络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

针对网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国家制定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但是,由于网络社会的全球性、隐匿性、开放性、自由性和异化性,决定了不可能完全依赖法律来约束网络行为,因为即便有了非常详尽和严密的法律,面对众多的边缘行为和网上犯罪,法律往往鞭长莫及,防不胜防。由于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自然形成的,并依靠社会的舆论、传统的习惯力量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而且道德规范所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广泛,所以网络行为更多的更为重要的是必须由道德这个更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影响力的行为规范来调整。因此,网络道德规范就成为了网络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维护网络安全和保障网络的健康发展。

3、网络道德规范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道德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网络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它要求网络使用者增强对全球网络文化的识别警觉能力、自律抗诱能力,在五光十色的网络文化面前坚定信念、把握方向、守住良知、维护公德、拒绝道德堕落;要求网络使用者把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技术置于同样重要的层面加以学习、掌握,培养自觉的网络道德意识、道德意志和道德责任,提高网络道德自我教育能力。网络道德规范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容之一,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向前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目标的实现。

网络在我们面前展示了一幅全新的生活画面,同时,美好的网络生活也需要我们用自己的美德和文明共同创造。让我们每个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自尊、自律,上文明网,文明上网,合法、合理地使用网络的资源,真正做一名文明、健康的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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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因特网(Internet)已闯入了我们的生活,它在对现实社会发生着深刻影响的同时,一种崭新的社会生活形式——“网络社会”生活正向我们走来。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在特定的人类交往活动中形成、并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网络社会自然也应该具有自己的道德,那么,网络社会的道德提出了哪些新课题,具有哪些新特点、其发展趋势如何呢?我们必须跳出“纯”技术的视界,对之作一番认真地探索与思考。

一、“网络社会”:新型道德的基础

在形形色色的技术创新之中,如果把历史上那种能够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广泛波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社会整体变迁的技术进步称之为“革命”的话,那么,当今世界引人注目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无疑可算是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场声势浩大的“革命”。
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因特网已获得了令人惊异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已有186个国家和地区的1亿多人使用因特网,并且它还在呈典型的指数增长方式发展,其主机数和联入网络数大约每10个月翻一番。特别是自80~90年代以来,原来只为军事、科研、教育等服务的因特网,开始向各行各业、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在经济领域,它突出了知识、信息的价值,有利于广泛、迅速地传递商贸信息,沟通顾客和生产厂家,及时生产出满足顾客需要的产品;在政治领域,它用来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充分发扬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机构的办公效率,提高其科学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在军事领域,它可以使军事指挥系统全面迅速地掌握敌情,加强全局的协调、控制和快速反应能力;在科教文卫领域,方便人们查询、利用各种信息资源,进行科研合作、远程教学、医疗会诊;在生活领域,可以实现电子购物、虚拟旅游、交互式娱乐;……电子广告、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电子报刊、电子教室、电子图书馆、电子论坛、电子会议、电子购物、电子游戏,以及远程医疗、远程点播等网络应用皆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这期间,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方式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改变: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主要形式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交往、活动的范围受制于物理时间和空间是比较狭窄的;而以因特网为基础,人们之间的交往以间接交往的形式为主,以符号化为其特征,交往、活动并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也就是说,网络交往、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现实社会所无法比拟的。总之,因特网正以极快的速度,把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国、各地区联成一个整体,形成了所谓的“网络社会”或“虚拟社会”。现实社会生活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网络,甚至可以说离开因特网,现实社会生活有可能陷入瘫痪状态。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在进行规划,计划在21世纪初进入建立在因特网之上的“网络社会”。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是对立的,网络社会生活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社会人通过因特网(作为网络人)相互交往的过程,它必然以现实社会生活为背景。如果用物理空间和电子空间(Cyberspace)比喻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生存空间的话,那么,电子空间并不能取代物理空间,因为人毕竟还是一个物理的存在物。虽然电子空间会极大地改变传统社会的结构,但人的物质、能量的需求毕竟还要在物理空间里得到满足,即使是人的感知和情感需求,也需要在物理空间里才能获得直接的满足,比如基于家庭的各种情感,就需要家庭成员在一个物理的地点才能很好的培育和升华。真实的情形是,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各有所长、互相补充,它们共同构成了人们的生存、生活环境。
应该承认,网络形成之初,它不过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技术手段和工具。开始这个电子空间的规模很小,不过是一个机房内、一个工作单位内的几台或多台计算机互联而形成的,不过是物理空间的补充。在这个小小的电子空间中,适应物理空间的传统道德规范是基本适用且够用的。当然,既然有一种新的相互联系、沟通、交往的方式,就如同驾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也必须遵守信息高速公路进行联系、交往的具体规则。这些规则首先是一些技术性规则,如文件传输协议、互联协议等,这是人们得以联网的基本前提;其次,是人们在联网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往的一些基本的“乡规民约”,如电子函件使用的语言格式、在线交谈应有的礼仪等。这些规则有时制定得相当具体,以电子函件为例,连字母的大小写、信息要简单精炼、主题应该集中、函件应该签名等都有规定。后来随着交往中冲突的增多,于是相关的人们开始组织起来,制定了一些更严格的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道德戒律,如美国的全国性组织计算机协会制定的下列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避免伤害他人;要诚实可靠;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秘密;等等。
如果说早期的局域网还不足以构成一个社会的基础、传统道德还基本适用并够用的话,那么,以全球性的、开放性的、全方位的因特网为基础的“网络社会”,则正在动摇传统社会道德的基础。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认为,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已经经历了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以信息技术领头的“后工业文明”或称“信息革命”的三次“浪潮”,而每一次技术革命都将带来整个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也必将引起政治制度和思想道德观念的变化,出现新的道德观念和规范;当然,每两种文明之间在产生、转换和新文明确立过程中会发生新旧文明之间的冲突,包括道德观念和规范的冲突。确实,由于社会生活基础、人们交往和活动方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人们的生活内容以及变革中的利益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感、价值取向难免发生系统的改变,并产生出一些新的道德需求。那么,适应这一全新的电子空间,过去制定的一些零散的不成体系的网络道德规约便不够或过时了,需要在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尝试制定比较系统的维护电子空间秩序、对人们的行为加以约束、要求的新道德规范体系,使人们的行为控制在一个新社会要求的范围之内。
也许有人会说,规范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而因特网是人们自主自觉自愿互联而建立起来的,自由是网络的灵魂,那么,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为什么要交出一定的自由,接受这些约束性的规范呢?
不容否认,规范确实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约束或限制,真正对一个具有怀疑精神的健全主体来说,规范是需要理由的,是需要论证的。在面临问题情境时,我们时时刻刻都可反思:“我们是否应该……?”即是否我们认可或接受“应该如此”呢?或者面对现有的规范,我们也总可追问:“为什么应该……?”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失去一定的自由只是规范的表面现象,并不是一切规范都全然是妨碍自己、扼杀自由的。毕竟不存在一个无限制、绝对自由的社会,从来也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与规范总是相辅相成的。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了他人与社会,任何人都是不可能维持生存、求得发展、并创造价值的。在网络社会也是如此。目前的网络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目的不相一致、利益互相冲突、需要互相撞车、情趣相异、态度相左之类情形,网络时空中充满着竞争、冲突与斗争,甚至已经出现了大量网络犯罪活动。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定的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调整网络人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正常的网络秩序,否则陷入无休止的争夺,大家都互相欺骗、肆意破坏、不讲秩序,结果谁也可能得不到好处,或谁都可能蒙受损失。总之,网民们需要必要的规范,即他失去一定自由,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相对自由;他丧失一定利益,是为了保障其根本的利益。而在这一过程中订立的规范为大家所接受之后,人们就可依规范行事,从而获得相对的自由,去创造有价值的生活。可见,一定的规范对一个文明社会来说是必要的限制,对维护人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说规范是必要的,那么,是否任何规范都对每个人是必要的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善恶并不是人生而具有的本性,“善恶”的标准以人为根据,道德规范因人而异,具有主体性。历史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着的规范有不少显然是值得反思的。很多体现少数人利益与需要的、凭强权、欺骗或利诱等确立与维持的规范,完全是对多数人的一种迫害,对他人的自由的无理剥夺。在网络发展过程中,美国人就曾提出要按一个国家控制网络空间的程度和方式,来解决网络社会的道德、法律问题,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美国在因特网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暂时无法动摇的优势,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显然不可能简单接受美国式的规范。
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网络技术本身的“可行”也并不直接等同于网络道德之“应该”。从技术上讲,人类的许多技术及其成果目前是“可行”的“事实”,原子能技术已经制造出了能够摧毁整个地球的核弹,“克隆术”已经可以“复制”出与“原人”一样的个体,但人类没有这样做,不是因为缺少“可行性”,而是因为“不应该”。网络技术也是这样,你有能力利用网络做许多你想做的事,但有些事,比如随便散发不负责任的信息,私自解密闯入别人的计算机系统等,就属于“不应该”做的事。网络社会的发展,已经或正在前所未有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将面临许多新的“事实”。这些“事实”将对人类道德能力、水平、发展趋势等产生一些什么样的影响,一方面,我们必须看这些“事实”是怎样的,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性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道德主体、人是从什么目的、利益、需要、态度等去看待这些“事实”的,有没有能力消化这些“事实”。如果主体的目的、利益、需要、态度等不同,能力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尽管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所造成的后果相同,即“事实”相同,那么,不同主体所形成的道德观念、意识,所认同的道德规范,所拥有的道德情感,都往往会有比较大的差异。例如说,在信息化浪潮中,一个文盲、科盲将由于不能充分摄取信息、占有信息、享用信息,从而越来越落伍,越来越为主流社会所抛弃,他们在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中,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他们在道德变革中,往往会比较消极、颓废。可见,把技术所给人类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符合具体主体、人的根本目的、根本利益的范围内,是相应网络道德主体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任务。
总之,网络社会需要新型的道德规范体系,当然这并不是要简单地抛弃传统道德,而是在扬弃传统道德的基础上,进行艰苦地改造与创新。

二、传统道德面临危机与挑战

科学技术革命是历史进步的火车头。任何一种革命性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都将比任何力量更大地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同样,网络社会也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一种新型的知识经济正在形成,科学技术正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并使之具有向包括偏远地区的全世界幅射的强大力量,使那些“世外桃源”也能受惠于现代科技所带来的好处;劳动生产率得以极大提高,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逐步解放出来,闲暇时间有可能多于工作时间,这将有助于人们提高生活质量,提供更多自由发展的机会;社会管理方式也正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人民可以经由网路“直接”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的能力得到增强;等等。
然而,历史证明,“技术是一柄锐利的双刃剑”,这一信息化浪潮也可能造成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严重的伦理危机。这里我们仅仅例举一些比较典型的现象:
(1)尽管网络建设的“全民原则”是首要的基本的原则,但在组织实施中要达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仅随着技术进步就能实现的事。很多时候,即使一个公正的政府的决策与政策也可能出现有意无意的偏差。如果不能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普及化,今后建成的因特网联结的仅仅只是一些大城市、大公司及政府机构,在线的仅仅只是一些有钱人,它难免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加大信息贫富差距,并且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如果信息或交流信息的能力被垄断或主导,甚至将信息高速公路变成“信息高速私路”,那么对“信息边远地区”、对穷人将是极不道德的。
(2)道德冷漠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为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随着高度信息化、自动化的网络社会中,“在家办公”、网上学校、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等的出现,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往机会将大为减少,人们终日与个人终端打交道,这有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导致个人产生紧张、孤僻、冷漠及其它健康问题。其具体的表现是:一些人整天沉溺于网络社会之中而不能自拔,以至于对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他人与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尤其是,在电子空间中,由于人们是以“符号”身份、在“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交往,他感受不到对方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反应,便以为不是在与人、而是在与机器打交道,往往会做出一些在物理空间难以做出的粗暴、无礼的行为,甚至认为盗窃、入侵等犯罪也不过是敲击了几下键盘、点击了几下鼠标而已。
--(3)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因特网的信息传播方式则是全球性、超地域性的,这使得一些问题变得突出起来,例如,道德上允许色情信息和色情服务存在的国家,发布、张贴色情资料,提供色情服务,当然无可非议,但是,因特网是全球共享的,对此认为不道德的国家中的人们,则可能强烈反对网上色情泛滥,从而导致文化道德冲突。
--(4)网上人们任何发布信息的行为的影响是社会性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国际性的,那么,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喋喋不休,那仅仅是他个人的事,但在网络上,则是在浪费网络资源,浪费他人的时间。特别是由于诸如虚假信息、不负责任信息和无聊信息的传播、网上漫骂与人身攻击等的出现,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成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关健问题。此外,“全球信息共享”是网络建设的目标,可有人把信息共享极端化,如盗用他人域名、侵犯知识产权等;反之,也有些公司被过分膨胀的商业利益所驱动,它们对信息产权的“保护”、垄断达到了妨碍正常学术交流的地步。
--(5)由于利用网络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强大能力,网络上的个人生活在技术上极可能成为“通盘为文件所记录的生活”,它可能细致到令人恐怖的程度。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或不能被正确地使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的侵害。当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可以立法规定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泄露,也可以通过普及加密技术等来实现,可是这样一来,个人隐私与社会安全就出现了矛盾:一方面,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磁盘所记录的个人生活应该完全保密;另一方面,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的网上行为应该记录下来,以供人们进行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甚至用作执法的证据,以保障社会安全。
(6)因特网是由科研学术网发展而来的,具有深厚的非商业传统,但是随着因特网的扩张,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组织成为因特网的主要建设者,并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应用,如广告、电子商业、网络信息有偿服务等,网上企业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但是,在因特网上,非商业网络与商业性网络是联结在一起的,对网络的商业性使用,将导致对学术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大量占用。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使用是否道德?它应该被限制在什么范围内才是道德的?合理使用网络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由于进入网络空间所引发的这类问题还有许多,它们在网络生活中展开来,对传统道德提出了十分尖锐的挑战,要求人们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去加以解决。
然而,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用以消除道德失范现象,维护道德秩序的道德管理、监督、约束、制裁机制,在网络社会也出现了严重困难。
我们知道,传统社会由于交往面狭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故人、朋友、亲戚、邻里等)。依靠熟人(同事、邻居、单位、包括新闻机关、执法机关等)的监督,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是能得到比较好的维护的。在这一“熟人社会”里,人们的道德意识非常强烈,道德行为也相当严谨,丢面子的缺德行为大多干不出来。比如一些商贩,对不认识的顾客常常坑蒙拐骗、“宰”起人来毫不留情,但在熟人面前却礼让三分,甚至不惜赔本让利。人们的合道德行为常常是做给他人特别是可能对自己有影响的人“看”的,但一旦进入“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界域,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筑成的防线是很容易崩溃的。
可是,由于因特网的种种特点,类似于传统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失出了作用,网络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自由时空”。一方面,因特网是由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很多局域网所构成的,它采用离散结构,不设置拥有最高权力的中央控制设备或机构。它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或地区界限。作为一个自发的信息网络,它没有所有者,它不从属于任何人、任何机构、甚至任何国家,因而也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国家可以左右它、操纵它、控制它。况且网络连接面广泛,传输速度快,搜集、处理信息效率高,人们的活动受时间空间的约束大大缩小,因而现实社会中那种分地域设卡、设点管辖、控制的管理方式往往作用不大。例如,在网络上对用户调阅、接受或发布、传播文字、声音或图像信息,包括禁止的黄色信息之类,就并不容易加以控制。另一方面,从信息传播的方式看,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或“非实体化(虚拟化)”的特点,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形象、图象、文字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甚至人也是以一个“符号”作为身份在活动,彼此不再熟悉,因而很难对网络公民的行为加以确认、监管。
总之,以因特网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网络社会环境,心将对人们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进行一场或许是有趣的、意味深长的新考验。在这场考验中,许多传统道德津津乐道的东西,如许多空洞的号召说教、人为强加的规范约束、将难免为人们所“默杀”。也许,我们只有站在更高的高度上,即元伦理学、价值论伦理学的角度上,重新审视网络社会的道德现状,以及可能导致的良性发展趋势,而确立新的、真正合乎人性、符合人的根本利益与需要的规范,才可能得到人们的认同、接受和遵循。

三、网络道德的特点与趋势

网络社会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1)自主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
因特网本来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与需要(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等)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或者说既是演员,又是导演。也正因为网络是人们自主自愿建立起来的,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自发地“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觉地做网络的主人。在网络建设之初,信息贫乏且杂乱无章,此时就有许多网络人无私地大量上载信息,并为那些杂乱无章的信息资源建立管理程序、编制各种实用软件,以方便网络用户特别是那些不太熟悉网络的人访问和运用网上资源(这种行为后来越来越商业化了);网络建立起来以后,为维持网络的正常秩序,网络人又自觉地订立规范,当发现不道德行为时,又都自发站出来扶正驱邪。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不是根据权威(不论哪种权威)的意愿建立起来的,而是网络人自发自觉的行为的结果。由于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与需要制定的,因此增强了人们遵守这些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此外,网络道德环境(“非熟人”社会)与道德监督机制的新特点(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和控制),也要求人们道德的行为具有较高的自律性。在那种失出了某些强制和他律因素的“自由时空”、“自主社会”中,或许最初人们还不太适应,然而这种社会,必将是人们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逐步觉醒的社会,一个主体的意志与品格得到更充分锤炼的社会,一个真正的道德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社会,一个人们自主自愿进行活动和管理的社会。如果说传统社会的道德主要是一种依赖型道德,那么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人们建立起来的应该是一种自主型的新道德。
(2)开放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的特点与趋势。
时空,一直是限制人们之间交往的主要障碍。美国网络专家威廉·奥尔曼说:信息革命带来的最基本的变化是,它有能力以甚至十年前还不可想象的方式,使人们紧密联系,消除“这里”和“那里”的界限。正如几十年前铁路和高速公路使地理距离缩短,人们有可能异地交往,有可能住在远离工作地点的城市郊区一样,信息技术带来的传播方式的现代化,特别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地理距离暂时“消失”了,我们居住的星球正在变成一个“小村庄”,正在或将要创造出一个一个“电子社区”,人们即使居住在不同的州、时区、国家,也可以“在一起”工作、娱乐。甚至那些穷乡僻壤也能与世界上其它地区的人们方便地交往、合作乃至打成一片。这样,人们之间便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而交往,人们之间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冲突、碰撞和融合也就变得可能了。
同时,由于人们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致使人们的交往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一方面,人们之间不能相互理解,另一方面,也缺乏相互交往的方式与手段。而因特网的全球化,把不同国家和所有这些方面均为不同的人们都联结起来,它既可以将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频繁而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各种独特的行为和各种奇风异俗都必须接受人们目光的洗礼,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交往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们,通过学习、交往、教育和阅读等各种方式,增进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从而更宽容、更通情达理。另一方面也使各种文化冲突日益表面化和尖锐化。落后的、无聊的、非人性的和反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与先进的、合理的、代表时代发展趋势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存,它们之间的冲突、碰撞与融合也就表面化、现实化了。因此,因特网的全球化,将使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由可能转化为现实。
(3)多元性,即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在现实社会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个特定社会却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则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涉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属于网络社会共同性的主导道德规范,如不应该不应该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不应该利用电子邮件作商业广告,禁止非法闯入加密系统,等等;也存在各网络成员自身所特具的多元化道德规范,如各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道德风俗习惯等。随着彼此交往的增多,这些处于经常性冲突和碰撞之中的多元化道德规范,一方面使相互之间增进了理解和同情,从而在经历了冲突和碰撞之后达到了融合,另一方面即便彼此无法融合,冲突和碰撞仍旧,也由于彼此并无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而能够求同存异、并行不悖。
网络社会多元化道德规范同时并存有其理论与现实根据。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更多地具有自主性,它是网络成员自主自愿互联而成的,其成员之间的需求与偏好更多地具有共同性,他们一开始就是抱着同一个目的串连起来的。因此,彼此之间行为的共同点就是“求同”,除了为此必须遵守的共同的道德之外,他们不需要、也不强求具有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那种统一的道德。也就是说,只要其网络行为不违背网络社会的主导道德,他们并不需要为加入因特网而改变自己原有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或者说,在遵守网络主导道德的前提下,他们仍然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的道德从事网络行为、进入网络生活。
总之,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需要和个性有可能得到更充分的尊重与满足。自主自愿形成的网络社会,以其独特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终将建立起一个各国家、各地区(民族、种族)的具有不同信仰、习俗和个性的人们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并互相促进的多元道德并存的社会。——当然,技术的进步只是为道德进步提供了前提和条件。道德是属人的范畴,一切“事在人为”。是否能够真正促进道德进步,建设一个更高水平的道德社会,还有赖于网民们自我塑造的意愿、能力、以及现实的努力程度。

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方面建设论文

大学生网络道德素质决定了大学生群体的网络整体形象,代表着我国新一代人才的综合表现,作为年轻的知识分子,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生力军。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方面建设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

摘 要:伴随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大学生的道德观提出新的挑战。理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内涵,从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出发,从目前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现状出发,提出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一些建议,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水平,使大学生能够健康而全面的发展,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网络道德观。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道德;道德建设

一、网络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指一定社会用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而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规范是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中产生的促进人的善行的规定,主要是通过激励人的善行去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目的。道德规范是具体的,每一种道德规范只是针对一类行为所做出的规定。在信息社会中,信息道德是指整个信息活动中的道德,它是整个信息活动中信息加工者、传递者、使用者相互之间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而网络道德是指人们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信息道德规范。网络道德包括了在网络信息的交流与利用中遵守信息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尊重知识产权、抵制信息犯罪等内容。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一)网络使思想道德建设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

互联网全球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各种西方文化如潮水般涌入,西方文化有优有劣,其所宣扬的价值观并非都是可取的,像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性开放等一些西方腐朽思想,对人们的意识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不少大学生由于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在面对这些腐朽思想时难以鉴别和判断,无法做出取舍,有的学生甚至全盘接受,这些腐朽思想腐蚀了大学生的心灵,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另外,各种封建迷信思想以及宣扬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网络垃圾也乘机在网上兴风作浪,它们对党和政府进行攻击,对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丑化,对现实社会进行对抗,这些都会对大学生造成影响,容易使大学生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下降、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得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任务极为紧迫,我们应该利用社会主导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人生观。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网络对于大学生来讲,是一个时空上无限制,道德上无约束的环境,网络信息良莠并存,而大学生的自我道德判断力还不成熟,正处在逐渐养成的重要阶段,有一些大学生自我免疫力不强,网络上多元化的信息他们难以鉴别,很容易受到影响,导致网上行为的道德失范,造成他们责任观念淡薄、判断能力下降。如果长期沉迷于网络,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没有外在舆论和传统习惯约束的条件下,大学生对现实社会的道德责任感容易慢慢消解,造成他们在现实社会中道德取向的迷失。

(三)网络生活环境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人际交往、个人素质人格等都产生了影响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网络的交流具有匿名性,虚拟的人和现实的人,网络中的虚拟的人人格可以无限制性,现实生活中的人人格具有约束性,使大学生往往处于人格与交往情境双重分裂的环境和氛围,共同作用于同一个个体身上,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个人具有两种人格的情况,大学生涉世未深,心智还不完全成熟,极易导致人格缺陷,甚至形成人格发展错位,这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网络改变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现实中许多大学生沉迷于虚拟的网络社会,迷恋网络游戏、聊天、交友甚至网恋,而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愿与人交流,对家庭成员间、同学间、朋友间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减少,感情联系淡薄,长此以往,导致大学生与人交往技能缺乏,情商逐渐降低,个人的责任意识淡化。

三、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策略

(一)从大学生本身来讲,大学生要自律

1.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

大学生要提高自己的网络道德认识水平和网络道德判断能力,可以通过对一些优秀网络道德的学习,像一些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的学习,将外在的网络道德规范要求主动转化为自身的网络道德信念和追求。大学生要通过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来提高个人修养,培养个人高尚的道德品质,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分清善恶、懂得美丑,只有自身提高了才能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诱惑,在内心筑起一道坚固的防御线。

2.不断反思、修正自己,从而不断提高自己。

大学生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要做自我剖析,严格地分析自己,在实践中常思己过,不断反思自己,看看自己有哪些地方做得不足,对比科学的网络道德要求,不断改正自己,从而改造和完善自我,达到不断提高自己的目标。

3.培养良好的自觉性。

网络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这就要求网络行为主体要有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要从最基本的网络行为做起,不管任何事情,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更不能肆意妄为。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信条,做到在别人看不见时一样不做坏事,培养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强有力的精神支柱。

(二)从高等学校方面来讲,要充分发挥学校在道德建设中的主要作用

1.开设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课程。

高校要从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修养出发,把网络道德教育课程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结合起来,要有理论的传授与讨论,让学生了解网络意识、网络规范和网络行为准则等;也要对具体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进行剖析与评价,培养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和意志;也要有对具体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剖析与评价。对网上的不道德行为给予曝光,宣扬优秀网络道德典范。联系大学生的实际,满足大学生需求,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道德。

2.加强网络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生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比较欠缺,网络的虚拟性和现实社会的差距,容易导致大学生产生人格异常和心理障碍等心理问题。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指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机构,开设有针对性的心理指导课,让大学生了解“网络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指导学生预防上网成瘾、信息焦虑和性格孤僻等,对于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网络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咨询工作,帮助这些学生心理调适,做好治疗工作,使他们能够重新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够健康的成长。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大校园网建设力度。

校园文化以集体活动的方式使学生面对面地进行良好的人际交往,有利于学生培养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并能很好地适应整个社会,校园文化的这些教育优势能够抑制网络文化的消极影响,给予学生较完整的道德观念,从而能正确地选择网络文化。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也可以充实学生的业余生活,缩短上网的时间,以提高网络的利用效率。校园网的信息管理和技术防范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净化网络环境,对网上各种不良信息进行过滤,避免虚假信息的发布,加快网络新闻的规范化进程。

4.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网络形势下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对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又要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基本理论并能熟练进行网络操作,又要具有一定的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不仅如此,思想教育工作者还应自觉努力学习网络知识,密切关注信息网络的新动态,研究信息网络发展的新动向,利用网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所以高校要提高网络思想教育者的个人素质,加快培养这种复合型人才,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工作的深入、有效地开展。

5.教育管理相结合,实现校园网络道德规范制度化。

除了公共社会道德的约束外,高校应当制定出具体明确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大学生的网络行为,督促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指导大学生学习如《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行为规范》、《大学生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已经形成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对不良的网络行为不仅要进行伦理劝诫,还要和相关的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对大学生网络行为道德进行考核,并纳入大学生德育考核体系,有效地减少大学生网络失范的行为。

(三)从社会方面来讲,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

1.加快网络立法。

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学生个性发展的特点,使得法律在规范网络行为中尤为重要,要建立健全网络立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网络管理的一些漏洞加以修补,网络信息的发布要规范化,健全网络信息的审查和监管机制,制定相关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加强对网络法律的宣传,对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运用法律手段来杜绝网络犯罪。

2.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社会舆论对形成人们良好的道德行为具有导向作用,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扬好人好事、德行善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人人惩恶扬善、扶正祛邪,对于失范行为进行谴责、鞭挞,人人自律,大学生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潜移默化地提高自身素质修养,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

3.净化网络环境。

对于各种网络信息犯罪和不道德行为,除了法律手段以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在技术上,研制、开发新的网络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网络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隔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和反动言论等不良信息,远离网络垃圾文化。对各大门户网站和商业网站,尤其是网络电影、游戏网站要加大监管力度,国家要组建专门机构,加强其道德文化建设,形成正确的经营理念,从而保证整个监管体系的完善。对学校周边地区的网络环境进行重点清理,坚决取缔“黑网吧”、“黄网吧”及“地下网吧”,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

总之,网络的出现和发展对大学生的道德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大学生必须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修养,用先进的思想文化武装自己;综合利用现代技术、心理指导、校园文化活动等手段,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加强网络的科学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使大学生在网络的环境下,思想道德能够积极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梅,梅英.教育与网络道德问题谈[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3(6).

[2]吴秋红,廖岸催.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迟滞与对策[J].河北广播电视学报,2005(6).

[3]杨泽泉,钟金雁.论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认识与网络道德教育[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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