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生角度来讲,考取江苏科技大学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并非遥不可及,只要认真备考,凭自己的认真与奋斗是完全可以考上的。作为其邻近学校江苏大学的学生,我有许多认识的朋友在江苏科技大学,他们也是跟我一样在2018年高考的考生,也跟我讲述了考入江苏科技大学的相关要求。
下面,我们从学校简介及生活条件介绍、江苏科技大学2021年高考录取分数线分析以及江苏科技大学重点专业分数线分析这三个方面来介绍:
▪ 学校简介
江苏科技大学是一所偏工科的高校,其特色鲜明,船舶工业等相关专业为其重点专业,该专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3年新中国第一个造船中等专业学校——上海船舶工业学校。该校曾荣获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等称号,是一所比较优秀的高校。
▪ 生活条件
在宿舍配置上:江苏科技大学的宿舍为四人寝,上床下桌,有空调,独卫独浴等设施;还有洗衣房、自动贩卖机等设施方便同学们的生活。
在食堂条件上: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有东苑、西苑和北苑三个食堂,其菜品包括中餐、西餐、日式菜品、清真菜品等几大类,满足不同口味的需求。
长山校区风光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江苏科技大学在2021年部分省的分数线:
北京:综合470分;天津:综合507分;
河北:历史564分,物理554分;山西:文科551分,理科519分;
内蒙古:文科522分,理科477分;辽宁:历史577分,物理549分;
吉林:文科513分,理科481分;黑龙江:文科523分,理科479分;
广西:文科555分,理科520分;四川:文科551分,理科548分;
云南:文科575分,理科545分;甘肃:文科517分,理科483分等。
与编者高考那年(2018年辽宁)相比,由于高考人数增加等原因,这几年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总体趋势是上升的。那么,据此推测,2022年江苏科技大学的高考录取分数理论上也会比2021年有所上升,当然,这还要看试题的难度,这里不讨论该因素。
江苏科技大学共有三个国家级“卓越计划”试点(联盟)专业建设项目,分别是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其中,船舶与海洋工程应该是江苏科技大学历史最悠久的专业也是其王牌专业了。
因此,作为该校的重点专业,这三个专业的分数线也不是很低。我们以2021年江苏为例,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录取的最低分数为521分(理科),超过了省控线104分;
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录取的最低分也达到了516分,全省排名69940名,超过省控线99分;
软件工程的分数更高,最低分达到了525分,超过省控线108分;
总之,从目前的情况看,高考的人数一年比一年多,在试题难度一致的情况下,录取分数线是肯定会上调的,所以,各位小伙伴在报考的时候要合理考虑报考学校,祝愿填报江苏科技大学的同学们被如愿录取。
6580人。根据查询江苏科技大学官网得知,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报名人数是6580人,江苏科技大学是一所省部共建、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一.学校地点、性质、层次
1.学校全称: 江苏科技大学 (国标代码10289)
学校地址:东校区 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西校区 江苏省镇江南徐大道西段
南校区 江苏省镇江南徐大道中段
张家港校区 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2.办学性质:公办
3.培养层次:本科
二.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
我校普通类本科录取的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为物理或者历史。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本一和本二批次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B级(含)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C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
三.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录取基本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专业确定原则: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考生进行排序。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A+=3分,A=2分,B+=1分),采用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加分之和作为录取依据;采用专业级差方式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的级差分值为“1.1.0”; 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不含附加分)、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社会体育专业招生
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江苏考生,必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录取方式:“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为录取原则;对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分、体育专业分、英语、数学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与否。
四.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优势学科上浮10%)、体育类5300元、农林类2500元预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收费,标准为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192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192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
五.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学生入校后实行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80分以上。
2.关于身体要求: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传真:
2.咨询地址:镇江市梦溪路2号 江苏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2003
4.电子信箱:
5.网址:http:// xsc.just.edu.cn/zsw
2021江苏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公告汇总】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路
张家港校区: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普通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江苏省采用投档成绩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之和作为录取依据,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设置标准为: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采用专业级差方式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的级差分值为“1、1、0、0、0”。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
第二十一条 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江苏省不含附加分)、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外语、数学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优势学科上浮10%)、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有:
一、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500元-3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志远励志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奖助学金,另设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西部助学计划(4000元/人)、明波奖学金(5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30余项,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大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可以根据困难程度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三、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七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镇江市梦溪路2号
邮政编码:212003
咨询电话:
招生传真:
电子信箱:
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
招生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