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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发展论文结尾

2023-12-06 13:1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城乡发展论文结尾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回顾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提出到现在,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大体可分三个阶段: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及初步探索

1956年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该章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规(参见《人民日报》1956年6月24日第5版)。这是中央领导人中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

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共中央制订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高速度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

1963年12月,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提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要动员和组织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

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其目的是要求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城乡差别越来越大。

(2)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探索

1981年11月,国务院领导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的报告中,号召全党带领和团结亿万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运而生,为新农村建设铺开了新的篇章。

1982年-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关注“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以促进农村改革和新农村的建设。

1996年10月,胡锦涛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对新农村干部队伍的培育提出了要求,并先后开展了“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下),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2—2063页)。中央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开始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并规定了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接着又提出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搞活农村经济。2003年初,把农村改革列入四项改革之首,并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列入第一项。

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其症结仍在于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没有得到根本调整。

(3)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探索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城乡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却不断拉大,我党针对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索。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概念,并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五个统筹”的首要位置。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命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免除农业税,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2006年1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全面、扎实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参见《人民日报》2006年1月27日第1版)。 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2004-2008年,中共中央连续出台5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分别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为主题,共同形成了新时期加强“三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体系,构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掀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篇章。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

关于城乡规划的论文范文

城乡规划学科调整为一级学科进行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是由我整理的关于城乡规划的论文范文,谢谢你的阅读。

城乡规划理论

摘要:近几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使我们的国家竞争力不断增强。将城乡规划学科调整为一级学科进行建设,这对于解决学科发展被制约的困境,推进当代我国城乡规划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城乡规划理论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advancement of urbanization, make our country to enhance competitiveness. Adjust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for the level 1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this to solve the plight of subject development is restricted,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temporary China'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romoting urban and rural, regional coordination and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as a whole,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theory

中图分类号:F59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将城乡规划学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和建设,是我国国情所在,是从传统的建筑工程类模式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发展模式的需求,是有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使我们的国家竞争力不断增强。将城乡规划学科调整为一级学科进行建设,这对于解决学科发展被制约的困境,推进当代我国城乡规划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乡可持续发展

区域协调是城市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一些区域协调可以依赖法律实施,但大部分的情况是自愿的合作。在这样的组织中,规划或公众参与完全是志愿的,决策者和规划师遵从这样一种方式工作,这样可以得到更多的来自公众的支持。这种自愿的合作组织在协调区域不同城市的利益过程中会发挥一定作用,帮助城市做出更好的决策,在某种程度上鼓励公众参与。但某些情况下会有来自地方的反对和阻力,确实需要强制实施。可持续城市是指城市中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相协调在规模(人口、用地、生产)、结构、等级和功能等方面能够持续变化和扩大,能够进行自我升级、改善并实现结构的持续性转变。建设可持续城市是以城市的社会、经济状况、环境和资源等因素为基础,在资源最小耗用的前提下,通过均衡的分布农业工业、居住区、交通等城市活动,做出科学的城市总体设计,促使城市新的结构、功能与原有结构、功能及其内部的和谐一致,使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数量、规模和结构由小到大、由不协调到协调、由非可持续性到可持续性变化。 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地方文化的延续和创新。发展中国家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面貌和人们观念迅速改变,这种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西方学者的怀疑。在发达国家,文化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被不断挖掘和利用。尤其在1980年代以后的西欧,城市决策者本着利用艺术、传统和其它文化资源吸引旅游、创造就业机会的目的,发掘地方文化的多样性、独特性。如在德国鲁尔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被认为是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之一,文化特色的发掘、保持和创新为这一老工业区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与设计

在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区域和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等各个层次的规划都需要关注可持续性,以保证发展战略落实到各个空间层次。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与设计首先应从本质上理解城市自然过程的意义,并将其作为城市开发建设的指导,做到根据生态原则来利用土地和开发建设,协调好城市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在空间利用方式、强度、结构和功能配置等方面与自然生态系统相适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中,构筑城市设计框架的目标将重点强调自然资源和建成环境的保持。这就需要采用有效的方法将建成区改造成更富有吸引力的生活和工作场所。可持续的城市设计原则将对现状建筑、基础设施和道路的接受和再利用以及可循环建材的再利用放在了首位。其次,可持续发展鼓励对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景观的保护。任何新的建材应当从可持续的资源中获取,像木材就应当从管理良好的可持续森林中获得。 第三,在新建成地区,建设的模式要将分散的活动区之间消耗能量的出行减少到最少,同时还要减少建筑内部运行消耗的能量。 未来的发展必须满足国民对食品、矿物、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的需要 不过,重要的是,这种发展应当遵从环境的目标,并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所确立的准则。任何新的建筑应当通过灵活的规划设计以适应其使用年限中不同的使用要求。交通系统服务与新的城市结构,将不得不“在服务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维护未来生活质量之间寻求平衡”。对城市环境进行重新整理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城市设计专业是一个独特的挑战。同样,经济增长也面临相同的前景,它必须在提高生活水准的同时使城市更富可持续性。

三. 城乡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交通需求是一定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使用的派生需求,不同的空间布局结构和功能联系方式,通过影响居民个体的出行行为选择过程,进而作用于城市交通系统,并最终产生不同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后果。我国现阶段的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对于低碳城市尚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导致我国目前有些城市规划实践与低碳城市的目标甚至存在很大的矛盾。因此,本研究由理论整理入手,继而通过实证研究支持,提出一套低碳城市发展目标下的城市空间与交通的规划策略。研究分别从区域层面、总体规划层面及详细规划下的居住区和街区设计三个层面来研究低碳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形态。

从区域层面而言,我国城市与区域的交通建立在“县县通高速”、“村村通水泥”的评价标准上,加之区域土地使用模式多为粗放式,两者合力产生了高能耗的基于小汽车的区域空间布局。对比现状缺乏交通考虑的无序的区域发展模式,更合理的都市区发展模式应是结合有轨道或区域公共交通引导的走廓模式,通过空间整合与控制小汽车的数量,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标。另一方面,传统规划理论中强调的一个就业居住平衡的城市和功能上的“自我平衡”被验证并不能降低对机动车的依赖,而应是在提高居民就地就业率的基础上利用高效的公交系统将各城镇有效地连接在一起形成区域平衡。从总体规划层面,研究从城市密度、开发强度、城市形态与空间结构等角度分析了其对城市交通低碳化的影响。基于国内外实证研究与案例分析,提出低碳城市的土地使用规划原则:①应当以短路径出行为目标的土地混合使用;②适合行人与自行车使用的地块尺度;③以公共交通可达性水平来确定开发强度;④坚决地限制小汽车的使用的策略。从详细规划层面,研究从居住区规范入手,分析其积极性及不足,并与美国《绿色低碳社区发展评估系统》的内容进行对比,研究认为居住区的设计仍然偏重于物质环境层面,对人的行为少有涉及,也没有明确的低碳指标。研究从街区尺度、规模、用地开发强度等角度分析了“大盘”、“巨型居住社区”、低密度住区产生的原因及对低碳节能居住的影响。

最后,研究对轨道交通站点社区居民的交通出行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新区由于客流有限、发车间隔较长,单纯的普通公交接驳不能满足城市边缘地区轨道交通接驳需求。规划必须确保城市新区市民出行的选择多样性,除了提高普通公交覆盖率和整体服务水平,还要通过多模式交通换乘的方式来提高城市边缘区轨道交通的服务半径,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规划阶段需要对步行、自行车的接驳方式,自行车停车设施作出更多的重视。研究最后对低碳城市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①城市规划必须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终极方案,并且需要针对目标建立评价的准则;②城镇体系的规划应结合区域性公共交通体系的建立,才能有效控制城市无序蔓延,降低交通能耗;③鼓励适度的用地混合,考虑建立在绿色交通体系上的居住与就业的动态平衡关系,避免巨型或单一化的功能分区。提倡小尺度街区、土地混合使用的开发模式;④未来中国可持续低碳城市的结构一定是建立在骨干公交联络的自行车友好的城市框架下的,放弃自行车就是放弃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努力促进“绿色交通”;⑤城市形态结构形态的构建采用网络嵌套的理论来对中心地理论的实际应用局限进行修正,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要与公共交通枢纽相结合;⑥开发强度取决于公共交通的可达性,这也是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个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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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虽然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规划,但是,在国民经济发展大背景下,二者却是统一的,土地的合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大前提,城市的合理规划为土地的优化设定了格局。因此,在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应该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起来,从发展思路、发展途径、制度创新等方面统筹两个规划,实现双赢。 在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两大主管部门在行政级别上旗鼓相当,有各自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的分管体制造成两个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各行其是,这使得两种规划相互间不协调、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产生严重的脱节现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于城市规划忽略土地规划,导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紧,土地价格波动,城市出现畸形发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特别注重土地规划看轻城市规划,从城市发展局部出发,惜土如金,该发展住宅用地的都用来发展商业,无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使得土地的规划脱离城市规划,相互间格格不入的困境。所以,要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形成互补协调、互利共赢的格局。 一、 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第三,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二、 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最后,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三、 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另外,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市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作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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