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目标与现实的统一加以把握
我们党为什么要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全面把握。首先,和谐社会是我们要努力实现的理想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社会和谐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一起列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的目标,发展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的目标。而且我们还要看到,过去由于长期受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强调对立和斗争而不注意团结与和谐;由于长期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影响,忽视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由于我国社会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当前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发育水平较低,所以我国社会建设是比较落后的,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很不协调,把社会和谐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把社会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的一部分,所以它已经成为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全局性的战略性问题。我们还要看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既是一个阶段性的建设任务,又是一个持续不断的长远建设任务,即使是在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后,社会建设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样,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实现社会和谐仍然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而且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社会主义越是向前发展,人的自主和自由越是增强,国家的功能将越来越让渡给社会,社会建设也变得更加重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将完全消亡,整个社会将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他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使人类的社会和谐达到了最完美的理想状态。
在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时候,仅仅从目标的视角把握还是不够的。我们党现在提出这个问题还有其现实的原因和思考。这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国经济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二十多年虽然发展起来了,但采取的基本上是粗放的发展方式,现在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问题突出来了,发展的不平衡问题突出起来了,资源和环境问题突出起来了,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不解决,就会严重制约我国今后的继续发展,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我国在前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着力于放开搞活,打破僵化体制和平均主义,实行了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现在我们在继续坚持这个大政策的同时,根据邓小平“两个大局”的思想,要把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增加后富群众的收入,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提到议事日程,更加注意社会公平问题。第三,当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根据国际的经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3000美元,既是一个“发展的黄金期”,又是一个“社会矛盾多发期”,如果矛盾多发得到妥善处理,就有可能获得黄金发展,如果矛盾多发导致社会动乱,发展就会停滞甚至会出现倒退。所以实现社会和谐对于我们有效把握当前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战略性问题。
二、要着力于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当前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存在着大量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问题,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就是要承认和认识这些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不承认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追求社会和谐就有可能变为抹杀矛盾和掩盖问题,如果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分析和处理,就会激化矛盾和问题,加剧社会的不和谐。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曾经有过切身的经验和教训。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完全适应的,整个社会不存在任何社会矛盾,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们精神上和道义上的团结一致。他十分强调社会的团结、统一、一致,但这种团结一致是建立在抹杀矛盾和掩盖问题的基础之上的,是没有生机活力的表面上形式上的团结一致,结果许多矛盾和问题长期被掩盖着,一旦爆发出来就会引起巨大的社会震荡。斯大林去世后苏联东欧地区出现的波匈事件,整个国际共运出现的争论与分裂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我国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毛泽东同志敏锐地觉察出了这个问题,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存在,但由于大规模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敌我矛盾退居到了次要地位,人民内部矛盾变得突出起来,成为必须十分重视的问题。他强调党和政府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建设社会主义。这就从基本理论上解决了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还需要重视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的问题。但此后不久,我们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却出现了与苏联不同的另一种偏差。这就是片面地强调社会的矛盾和斗争,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直到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不但在社会发展问题上出现经济与政治关系严重失调,背离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且使整个社会长期处于对立和动乱状态,社会和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今天我们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总结了历史上的这些经验教训,把全部工作建立在正确地认识和解决我国社会当前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之上。在这个问题上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还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树立起以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和以社会和谐促进发展的思维,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和对立起来。围绕这个主要矛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还需要着力解决其他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譬如经济发展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居民收入分配中的差距过大和非法收入问题,党政干部中的贪污腐败问题等。只有下决心解决这些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广大人民群众感到满意了,才会达到真正的社会和谐。
三、必须抓住调节利益关系这个根本
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们所奋斗的一切归根到底都与其利益相关。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抓住了利益关系也就抓住了事情的根本,处理和协调好利益关系也就把握了工作的重心。利益问题是一个涉及社会全体成员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全局性的战略性的问题。国家、地方、部门、单位、群体、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可以说利益问题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人人关心。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都在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活动,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了,利益关系也空前多样化了,利益趋动已经成为加快社会发展最强有力的杠杆,调节利益关系也已经成为建立社会和谐最重要的问题。
共同利益是社会力量实现联合的基础,是加强团结、化解矛盾的有力武器。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人们对共同利益的认同,突出共同的方面,协调矛盾的方面。我们要以共同利益为纽带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把社会各阶层的群众联合起来。对于全国人民来说,我们要加强中华民族和全中国人民共同利益的宣传,进行爱国主义、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的教育。每个地区、部门、行业、社区、企业、单位、村庄,都有其共同的利害,要通过有效的思想和宣传工作,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共同利益,为建设和谐的社会关系协力奋斗。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不同的地区、部门、行业、社区、企业、单位、村庄,也有其内部的利益矛盾,也要通过思想和宣传工作,让人们自觉地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团结协作,为达到社会和谐而共同努力。根据历史的经验,在利益关系的处理上要特别重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关系。文化大革命以前,我们在强调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时候,往往忽视甚至否定局部和个人的利益,严重地影响了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纠正了这种倾向,注意发展和维护地区、部门、个人的利益,有力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以个人、部门的利益损害社会和国家利益的现象有所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更有必要加强对国家、社会共同利益的维护,同时又注意保护单位、个人的特殊利益,为建设和谐社会构建起牢固的利益关系新格局。
构建和谐社会决不是不承认矛盾,更不是掩盖或者抹杀矛盾,而是在承认矛盾的基础上去研究矛盾、解决矛盾,通过对社会利益矛盾的正确处理和脚踏实地的工作,达到团结、统一、和谐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奋斗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要经历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即便是达到了我们所希望的和谐社会,这种社会和谐也仍然是相对的,它只是把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且我们还要看到,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分析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所以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和最困难的任务,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那些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逐步形成能够准确反映社情民意的社会危机预警机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原则和方法。
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五个统筹,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武器和指导思想。这五个统筹虽然讲的是统筹发展问题,而对于利益的统筹同样是适用的。在推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统筹社会利益,才能构建起和谐社会。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把利益统筹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这里有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需要研究和注意。例如,怎样统筹城乡、地区、部门之间群众的利益;怎样兼顾先富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利益;怎样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怎样才能使全国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怎样通过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走向共同富裕,等等。这是从全国范围来讲的,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有一大堆需要统筹解决的利益关系问题。我们要从现实出发提出问题,认真研究怎样进行统筹。总之要把利益统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武器,大力加以提倡和利用。
人们的行动是由利益所趋使的,所以利益对于人们的行动具有根本的导向作用。我们要善于利用利益这个指挥棒,来引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建设和谐的社会关系。例如,我们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令,使乐于助人的人得到利益,使损人利己的人利益受损;使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人得到利益,使制造动乱的人利益受损;使勤政廉洁的人得到利益,使危害社会的人利益受损;使保护生态环境的人得到利益,使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利益受损;使遵纪守法的人得到利益,使违法乱纪的人受到惩处;如此等等。我们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以利益为导向、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事例和实际经验,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和宣传,以充分发挥其对广大干部群众的示范效应和教育作用。
四、关键是提高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党和政府是我们国家的领导力量和政权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是我们首先应当加以重视的关键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已经作出了重要的决定,这里提出几个需要强调的问题。
第一,要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我们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的思路和模式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单纯的经济发展,粗放式的发展,会造成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不协调,经济建设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不协调,人与自然界的不协调,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则会从根本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党中央在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要提高协调社会关系的能力。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社会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结构更加复杂,利益关系更加多元,人们思想更加多样,它对党和政府协调社会关系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现在不能像文化大革命以前那样,以阶级斗争为纲处理社会关系,也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主要靠行政命令来处理社会关系,而必须探求新的途径和方法,这个方法就是和谐的思维和方法。和谐有其特定的内涵,它要求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而不是片面强调一方或几方的利益,忽视甚至损害其他方面的利益;它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共同的利益而奋斗,而不是压制和打击某些方面的积极性;它要求各方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互相沟通,友好相处,而不是处于对立和敌对状态;它要求和而不同,尊重各方的价值和需要,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党的十六大把这种关系简要地概括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睦相处的关系。我们应当按照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不断提高处理社会关系的能力,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
第三,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必须努力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利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只有利益关系合理,人们各得其所,舒畅气顺,才会有和谐的社会关系。所以要抑制和化解社会矛盾,首先必须提高党和政府协调社会利益的能力。在坚持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利益的同时,还要协调好群众的利益。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解决好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尤其要关心广大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真正做到使全国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要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在保持社会发展活力的条件下,更加注意社会公平,更加关心基本群众。要尽快建立社会协调机制,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的渠道和形式,调节与化解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要完善信访、市长热线等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回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倾听广大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使之成为沟通政府与群众关系,以及协调群众利益关系的重要渠道。要建立社会预警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此外,还要改进和加强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要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活、做实,充分发挥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启发诱导、化解矛盾的作用。
第四,要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彻底改变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的旧体制,政府要把属于企业的权力还给企业,把应当由社会组织管理的事情交给社会组织,科学地划分三者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在政府的主导下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推动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当前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管理领域中,社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领域,也是最薄弱的领域,探索社会管理的规律、培养社会管理的人才,发展社会管理科学,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发展的首要任务仍然是经济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经济发展政治论文2500字,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
[摘 要]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发展的首要任务仍然是经济发展。但是,强调经济发展绝不能忽视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社会本身是人的生活和实践及其各种要素的有机统一整体。在这里,人是根本、主体、中心、出发点和目的,物则属于人,是为人的生存和发展而服务的;人为自身目的而从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各种对象、关系、规范、制度则是人的活动赖以进行的条件、方式和形式;经济活动是人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政治、 文化 、科教、国防等方面则为人所创造并为经济所决定,它反过来作用和制约着人和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根本来看待和处理社会生活及其实践中的各种矛盾。
[关键词]发展理念;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全面发展;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B03;D6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 编号]1672-2426(2013)09-0004-05
实现中国人及其社会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当代中国和中华民族的未来理想和根本目标,本身蕴含着并首先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它始终是当代中国发展所面临和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同时包含着如何处理和解决社会发展中人与物、理论与实践、生活与观念、基础与上层建筑等矛盾和问题,以及经济、政治、科技、 教育 、文化、国防等方面的相互关系。不言而喻,所有这些矛盾、问题和关系都需要也都应该得到正确处理与合理解决。问题在于: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这些矛盾关系的内在规律与客观要求是什么?在全球化背景下,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和怎样的解决办法才是正确的与合理的?在新世纪新阶段新的发展基础上,在中国经济总量已处于世界第二位情况下,我们应当确立什么样的发展目标、发展要求、发展原则和发展理念?本文拟立足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现实及其未来发展要求,主要就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及其相互关系问题做一理论探讨。
一、中国发展的首要任务仍然是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在“二战”结束以后的一个时期内,经济发展曾成为许多国家发展所追求的首选目标。然而,将“经济发展”归结为“经济增长”所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及其严重后果,使其本身受到了新的发展实践的严峻挑战和新的发展理论的严厉批判。以至于今天人们谈到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往往还心存疑虑或心有余悸。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和看待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仍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深入 反思 的理论课题。
正如人的生存是人的发展的前提一样,经济发展也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发展不仅依赖于经济发展,而且最终取决于经济发展。没有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就失去了基本的前提和必要的基础,因而也就根本谈不到社会其他方面发展。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穿住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正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因此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1]
正因为如此,当发展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时代课题时,许多政治家和经济学家都反复强调,发展的主题是经济发展。而在“二战”之后新独立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也不约而同地将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增长)作为他们的主要目标。不可否认,这种做法和观念在后来的发展实践中显露出其本身的某些片面性和历史局限性。但是,我们不应该脱离历史实际简单地将其仅仅视为发展实践的失误,实际上它本身带有某种历史的必然性;它也不能仅仅被指责为发展理念上的简单化和片面化,其实它有其自身理论上的某种合理性;它更不能被视为缺乏根据的主观决策和长官意志,事实上它是面对各自现实需要所做出的一种现实抉择和理性选择。以我国发展为例,中国曾经是一个经济非常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面对旧中国遗留下“一穷二白”的旧家底,新中国领导人一开始就将经济恢复、生产力发展和国家的工业化作为自己的关注重点。但遗憾的是这一正确的决策由于后来指导思想上出现失误而未能坚持下去,以至于改革开放之前我们连起码的温饱问题甚至是生存问题也不能完全解决。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才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发展为首选目标和首要任务,把经济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由此,我们才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不仅在世纪之交顺利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提前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而且在2010年使“我国经济总量从世界第六位跃升到世界第二位,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迈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2]这是了不起的历史性成就,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而这本身正是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巨大成果。
如果说经济发展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对于任何国家和民族及其不同发展阶段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话,那么,它对于新世纪新阶段的中国社会发展来说,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基础地位和前提意义。其根据和理由,主要在于我国社会发展在新世纪新阶段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复杂矛盾: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有了显著提升,但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特别是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水平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起来,但同时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改革开放使我国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生活水平不高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缩小城乡发展差别、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仍然艰巨;30多年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的科技、教育、文化、国防、卫生、社会福利等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仍然相对落后,特别是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也日益增多;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日益深化,中国开始走向世界并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但与此同时各种复杂的国际矛盾也日益凸显,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和平崛起心存疑虑,甚至仍然采用冷战思维而对中国的发展进行围堵与遏制,这不仅使我们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而且使我国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矛盾和困难。不可否认,这些问题并不都是经济问题,它涉及我国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但是,应当看到,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和根本基础,那就是经济发展。没有经济发展,当前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很难真正解决,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会缺乏基础,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也就难以如期实现。 不仅如此,把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的更深刻理由和根据还在于,我国社会的深层次矛盾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毫无疑问,我们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3]以此分析和判断为基础,显而易见,“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4]正因为如此,“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5]而对于新世纪新阶段的中国社会发展而言,不言而喻,经济发展仍然处于首要地位并具有决定意义。只要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还未建成,只要我国发展的第三步战略目标还未完全达到,只要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还未真正实现,我们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必须把经济发展放在首要地位,就必须把经济发展作为重点任务来对待。这也许正是当年邓小平反复强调“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6]的重大而深远意义,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强调“第一要务是发展”[7]的真实意义和实质内涵。
二、中国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发展
毫无疑问,任何发展都不能忽视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首选目标和首要任务。但是,强调经济发展并不排除社会其他方面发展。事实上,基本前提和根本基础本身就意味着,社会发展还要有其他领域和其他内容;首选目标和首要任务自身也表明,发展本身是一个具有多种目标和多重任务的复杂系统。我们必须从社会发展的总体性及其各方面的协调性来看待经济发展问题。否则,如果仅仅强调基本前提和根本基础而忽视其他领域和其他内容,只看到首选目标和首要任务而看不到其他目标和其他任务,那么,发展本身就是片面的、不完整的。由此,将可能导致社会畸形发展,甚至会重蹈“二战”之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单纯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其他方面发展的覆辙,从而使自身陷入各种社会矛盾的困境而难以自拔。
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不仅发展不等于经济发展,而且经济发展也不等于经济增长。通常把经济增长理解为经济发展速度的增长,而经济发展速度的增长又被视为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毋庸置疑,GDP的增长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但是,经济发展绝不单纯等同于经济增长。由于社会发展的理论、观念和政策的不同,经济增长本身完全可能产生两种根本不同的结果。合理的社会发展理论及其观念,不仅注重经济发展,而且能自觉地将经济发展成果用于解决贫困、失业、生态、体制、教育、文化和不平等等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合理的社会发展理论和政策,仅仅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甚至为增长而发展,把经济增长视为发展的最终目的,其结果往往导致社会的分配不公、两极分化、贫困加剧、生态恶化、社会腐败等问题,导致社会的片面畸形发展。20世纪60-70年代,韩国、新加坡、香港和台湾等所谓“亚洲四小龙”的经济起飞与社会安定同时并举,受到世人普遍肯定;而同期巴西、阿根廷、伊朗、巴基斯坦等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虽然令人羡慕,但其产生的农民贫困、两极分化、社会动荡等严重社会问题[8]却也令人失望。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将社会发展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不仅会使各种社会矛盾长期累积和集中爆发,而且会导致人们陷入世界银行经济学家英德米特·吉尔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从而使社会发展甚至经济增长本身陷入长期停滞乃至出现倒退现象。
正因为如此,许多发展学家都反复强调:发展是一个全面范畴,发展不等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必须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例如,英国苏塞克斯大学发展研究所主任杜德利·西尔斯就指出:“调查一国发展情况应提出的问题是:贫困状况怎么样?失业状况怎么样?不平等现象又是怎么样?……一个没有包含减少贫困、失业和不平等现象诸目标的‘计划’,难以被认为是‘发展计划’”。[9]美国波士顿大学世界发展研究所所长保罗·P·斯特里登教授也指出:“发展必须重新下定义,应叫做向当今世界主要‘敌人’:营养不良、疾病、文盲、贫民窟、失业和不平等开战。”[10]西尔斯和斯特里登还明确区分了发展和增长的不同,并强调指出:“发展不纯粹是一个经济现象。从最终意义上说,发展不仅仅包括人民生活的物质和经济方面,还包括其他更广的方面。因此,应当把发展看为包括整个经济和社会体制的重组和重整在内的多维过程。”“发展是集科技、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即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11]此外,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谬尔·亨廷顿也强调指出:发展应当包括“增长”、“公平”、“民主”、“稳定”、“自主”五大目标。因为,“落后社会是贫穷的、不公平的、压制性的、粗暴的、依附于人的。发展就是从后者转变为前者的过程。”[12]所有这些都表明:发展不等于经济发展,更不同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处于首要的、前提的和基础的地位,但社会发展必须是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制度、法律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只有这样,发展才可能是合理的与健康的。
然而,当代社会发展,不仅应当是全面的,而且必须是协调的。这是因为,所谓社会,并非机械装置,也不是人口堆积,而是人的生活和实践及其各种要素的有机统一整体。它绝不是其本身各种构成要素的简单集合或机械拼凑,而是其人和物、存在和意识、实践和观念、经济和政治、科技和教育、生存和发展、生活与安全等各种矛盾及其相互关系有机统一所构成的系统整体。而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中的各要素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系统中处于一定地位并发挥某种特定功能且与其他要素发生相互作用的系统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整体性及其各要素的相互关联,是系统本身的根本特征。因而,对于系统中的任何一种要素都要从它与其他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来理解,并要从它在系统整体中所处地位和所发挥功能来考察。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系统整体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系统也同样如此并且更为复杂。在这里,人是根本,物则是属于人的。因此,必须以人为根本来看待和处理社会生活及其实践中的各种矛盾。这意味着:人是主体、中心、出发点和目的,物则是为人的生存和发展而服务的;人为自身目的而从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各种对象、关系、规范、制度则是人的活动赖以进行的条件、方式和形式;人们的生活和实践决定着人们的思想观念,而思想和观念则是人们生活和实践本身的内在构成要素;经济活动是人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政治、文化、科教、国防等方面则为人所创造并经济所决定,它反过来作用和制约着人和经济发展;人创造社会生活并推动历史发展,社会生活和历史条件也制约着人的生存和发展。由此来看,没有各方面要素的彼此协调,也就根本不可能有社会的正常而健康的发展。 坚持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曾指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经济与教育、科学、政治、法律等等,“都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各方面需要综合平衡”。[13]党的十四大指出:“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14]党的十五大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有机统一,不可分割”。[15]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16]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17]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 面相 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18]所有这些论述,既是对世界各国发展 经验 教训的科学 总结 ,同时也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
然而,理论的自觉与观念的合理,并不能保证社会发展实践本身就没有矛盾和不出现问题,关键在于以自觉的理论与合理的观念为指导正确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事实上,在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综合国力迈上了一个大台阶之后,我国社会发展本身虽然解决了某些旧矛盾和旧问题,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矛盾和新问题。对此,党的 报告 指出:“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 安全生产 、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一些干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19]显而易见,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的实质,主要是社会各领域和各方面及其发展过程各环节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协调问题。如果这些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正确处理和有效解决,中国社会发展就可能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而它本身则意味着,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中国社会发展的关注点和着力点将需要努力解决好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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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一轮发展时期,针对中国国情提出的一个重大的社会发展主题。与所有的社会一样,和谐社会也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和谐文化建设必然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决议》明确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并从四个方面原则上规定了和谐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决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我们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思想上保证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但我们也要看到长期以来,一些党员和干部中程度不同的产生了“信仰危机”,有些人怀疑和反对社会主义。国民心态中存在物欲化、粗俗化、躁动化、冷漠化、无责任化和虚假浮夸化等“六大负性倾向”。在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经济关系和不同利益的人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文化多元化的态势,这些都已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方面。面对这样一个基本国情,维护社会和谐,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保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引导全体人民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所以,和谐文化建设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和导向性。其次,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目的在于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又是开放的,它不是“专制化”或绝对的“一元化”,而是强调对多元价值观的“引领”。它的建设还要从国情出发,“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文化应该是多元一体的,充满活力的、具有指导性、包容性和整合性的文化。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多元文化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才能最终完成先进文化对消极文化、落后文化、腐朽文化的批评,以及对世界各民族优秀文化的现代化整合。
2、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和谐文化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人。思想道德建设肩负着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任务。《决议》中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耻、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我们知道,一个民族思想道德水平最能反映一个民族的基本精神,最能代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的道德规范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领域和地方存在着是非、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受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滋长和蔓延。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掺假制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偷税漏税、商业贿赂、行业腐败、不讲信用等现象,成为当前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道德体系,确立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对青少年、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3、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个民族的科学素质,一个国家科学知识的普及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生产力和文化发展水平。建设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另外,要积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单位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的积极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互联网等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思想和舆论氛围,使各类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
4,和谐文化重在创建。《决议》提出:要“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在创建活动中,“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建和共享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看,和谐文化既不是少数人的精英文化,也不是传统的市井文化,而是先进的,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全民的、大众的、共享的文化。和谐文化创建活动在于全民的积极参与。文化是可以物化的,文化是可以实践的,近些年来,国内许多城市在开展文明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已经创造了许多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文明社区活动的具体形式。这些活动大多具有群众性、地方性、民族性的特点,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它不仅传播了先进文化,活跃了群众的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在和谐人际关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着力解决“三农”
问题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市场经济体系就没有完善的全国的市场经济体系;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稳定。因此,解决好“三农”问题,应当是我国政府下一步财政政策调整的核心问题。
首先是农民的收入政策问题。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农民的收入问题。但是,在经济转型期,农民收入问题比较复杂,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必须同时考虑在我国农村建立市场经济机制和解决农民收入这个双重的、有的时候是相互矛盾的问题。近年来,纵向比较,尽管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比较快,但是同城市的情况相比较,收入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我们以今年前三个季度的情况为例,在前三个季度,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47元,扣除物价因素,比去年同期实际增长9.0%;而同期农民现金收入人均只有1802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率只有3.8%。农村与城市相比较,农民同期的收入只相当于城市居民的28.4%,尚不足城市居民收入的1/3;而同期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也比城市居民低5.2个百分点。
其次是农业生产条件问题,主要是政府对农业领域里的公共投入不足(例如,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和技术研究与推广等等)。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实际上也是改善农民经济状况、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实践均证明,增加属于“绿箱”政策(符合WTO规则的农业支持政策)的农业公共投入,可以通过提高单产水平和替代私人投资等方式有效地降低单位农产品的私人成本,从而降低农产品的国内生产者价格,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内与国际市场上同其他国家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再次是农村经济体制问题,即进一步稳定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稳定和安全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是确保稳定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与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通过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因为完善的土地使用制度,可以提高预期收益,有利于增加投资和提高生产率。
积极推进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不仅仅是一个乡村与城市区域划界的改变的问题,更主要的,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纵观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无一例外地都经历过城市化的过程。城市化,同时也意味着工业化,甚至是市场化;反之,推动工业化的结果必然也是城市化。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发达的国家无一不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因此,我国经济和社会经历城市化的过程,同时也意味着经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财政政策的重点,应当是积极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城市化。
2001年,我国人均GDP大约为1000美元,城市人均GDP大约在2000美元以上;城市化率在37%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大约有5亿人左右处在人均2000美元的城市化高速起飞的起点上;2002年我国的成化率达到39.1%,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居民的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引起的投资热潮的高涨构成了我国今后经济发展的动力。
城市化与工业化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双引擎。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低价工业化和高价城市化。因此我国政府财政政策在这个方面调整的重点应当是转变传统的财政投资方式和理念,引入非政府部门参与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供给领域,提高财政政策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使用效率,以便有效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高成本问题。
我国城市化高成本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础设施的高投入。例如水电、燃气、公路、交通、绿地等等,都需要相当多的资金投入;
二是公共服务的高投入。例如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公共服务部门(包括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相对高额的人工费用,教育,城市运营,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化的费用;
三是社会保障的高投入。这一方面是我国目前尚无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在大量的农民变为城市市民的情况下,即使是城市本身的社会保障投入也必将增大。而下一步的发展必然是建立起能够覆盖全社会的、包括城市和农村全体居民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这个体系建立的初始阶段,无论费用出自政府还是居民个人,都将是一笔高投入。
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就是高成本,因而需要高投入,高税收。因此,我国政府面对高速度的城市化进程,一是利用政府财政政策的影响力解决好非政府部门对城市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投资问题,二是要提高政府财政支出的效率,尽量减少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政府财政的资金压力,三是要进一步调整税制结构,建立健全中央税和地方税体系,确保政府有比较充足的财源和财力履行其职能。
我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成为一体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我国政府在经济转型时期,其财政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调整必须充分考虑到开放经济这个现实,实行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政策。
开放经济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因此,传统的治理失业问题和通货膨胀或者紧缩问题的财政政策必须改变,必须充分考虑政策的国际效应,必须重新估价一个国家的政策由于国际经济的影响,由于其他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而形成的抵充效应。2003年10月底开始到目前出现的中国粮食、食用油和其他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世界市场的影响以及世界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