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你最好不要出售。
1是市场竞争太强,毕竟免费的太多了。
2是你做的可能没有其他人做的专业。
3是容易被破解,这样就会在网上大肆公开免费版,就算你卖也不一定会有人去买。
所以最好是免费
另:这是不需要刊号的
不需要申请,你随时可以办理,只不过投递比较麻烦而已。
只要你有对方的邮件箱,发送过去就行。不过,如果想让更多的人订阅,你就需要下一些力气了。而且如何投递也是一件麻烦事,总不能自己一封封去投递吧!需要一个软件自己可以编写,也可以使用已经有的,像一些专业作电子杂志推广的网站都有这些服务,你可以申请一个,不需要什么复杂的审批,关键是你的销量要上去,就这些了,尽我所能。
有。
知网提供论文下载服务,你可以在下载下来的起看文献内部看到表明的期刊号,一般在标题上部会标明期刊名称和期刊号,在论文未被下载前,在论文摘要页只有DOI和分类号,建议下载后查看期刊号。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除著作权法22条、23条规定的这13种情形外,其余的涉及著作权的行为均需经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关于报酬可以双方进行约定。
与作者签订的是著作权许可协议。许可你使用他的作品。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