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监督重点:
聚焦“两个维护”这个根本,确保政治监督抓得准、做得实。“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抓准、做实政治监督,根本在于紧紧围绕“两个维护”聚焦发力。实践中,北京市纪委监委紧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政治监督有力度、有刚性。政治监督,必须着重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才具效力、显震慑,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和监督虚化问题。
市纪委监委深入剖析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案件,发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为不端等政治偏差问题,背后的原因往往在于管党治党不严、权力运行失范。
聚焦“关键少数”等重点对象,确保政治监督见广度、有纵深。政治监督要想取得实效,必须紧盯“关键少数”,发挥其“头雁效应”。
西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翁思思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监督,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压实“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带动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良好政治生态,促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扩展资料
开展政治监督
1、从政治纪律查起。
从政治纪律查起,是开展政治监督的重要方法。强化政治监督,要求以“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为尺子,透过现象看本质,深挖行为背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以政治监督捍卫政治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挥好专责机关的监督作用,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2、突出监督重点。
加强政治生态研判,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关键少数”的一言一行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只有把“关键少数”管好了,党内政治生活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政治监督必须突出党委领导集体和党政“一把手”这两个重点,把政治监督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上。督促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发挥徙木立信作用。
3、具有斗争精神。
政治监督面对的主要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必须敢于碰硬敢于斗争。要铁腕执纪,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正确引导,对检讨反思走过场的严肃批评,对构成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
优先处置涉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线索,对照“七个有之”,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生态的问题,既要敏锐发现、也要深挖隐藏在背后的腐败问题。
4、推动标本兼治。
政治监督不是空洞的监督,其目的是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实现政治监督与推进业务有机统一,既用严明的政治纪律保证业务工作顺利推进,也用业务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严明政治纪律的实际效果。
深化标本兼治,做实“一案一整改”,深刻反思剖析,深挖背后的问题根源,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更好地将政治监督成效转化为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政治监督的内涵要义与实现路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紧紧抓住政治监督重点
那么,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究竟该怎样开展呢?我认为,应当注意增强以下四个意识: 一要增强中心意识。相对于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主营业务”,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和部门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增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纪检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党纪、政纪,促进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纪检监察工作不是游离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外的,而是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两者应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抛开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单纯地谈纪检监察工作,只能是不切实际的空谈,是错误的。纪检监察工作只有紧贴驻在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去开展,才有意义,才会有生命力。 二要增强预防意识。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只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反腐倡廉建设的预防力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体现出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一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教育,说到底就是做人的思想工作,绝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门艺术。只有客观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才能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地实施党风廉政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教育的效果。个别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都是富有针对性的教育的好形式。二要增强制度的有效性。一方面要监督现有的党风廉政各项制度的执行,使之真正起到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要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合实际的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这样的制度不需要多,不需要滥,管用就行。三要增强监督的权威性。既要主动监督,在工程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干部人事工作、内部财务管理等重点工作中主动履行职责,又要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对查实的坚决处理,对查不实的慎下结论,对经查与事实不符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通过及时认真的查处工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威信。 三要增强执纪意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争取驻在部门党组的支持。有了驻在部门党组的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相对阻力就会减少,压力就会减轻。纪检监察的案件的查处,信访件的办理,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的开展,都应与党组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调查处理,不能护着、盖着,这就是讲原则;但在处理的幅度上可以根据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恰当的处理,给其以出路,这就是讲灵活。必须让驻在部门党组和党员干部看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成绩和实际效果。有了成绩和效果,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得到认可。 四要增强创新意识。纪检监察工作只有与时俱进,适应形势的发展,才会有广阔的前景。不创新,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就上不去、提不高。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途径有以下几种:一是工作思路的创新。每年的工作内容大同小异,如果试着换一种思路,工作或许会有新的起色。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这就是工作思路的创新。二是工作方法的创新。同样的工作,不同的人去做会有不同的方法。我们既要注意学习别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注意在实践中尝试新的独到的方法。三是工作举措的创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很多问题要通过改革的途径去解决,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创新。 (作者:刘继东,系南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领导规则:
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