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一稿多投,只能公开发表一次。但你要正确理解“一稿多投”。但现在有现在的形式,一定要灵活运用啊!
一稿多投,其实是不能片面去理解的,这要考虑到所谓的授权问题。如果某一报刊杂志只是地方性质(指的是城市)的,那么你给于他的授权也就只限于地方。如果此时你把稿件投向另一个地方(也指城市),那么你就不算一稿多投。从另一方面,如果你的稿件是国家性质的,那么如果你投稿到其他国家,也不算一稿多投。
而如果你得到你第一次投稿的杂志报刊认可的话,你就可以投向其他地方,这种情况下也不算一稿多投。
但是,如果你没有经过第一投稿方的答复前,就将稿件投向其他地方的,那么你就已经是一稿多投了。一稿多投在行业内是个忌讳,你走到哪里都会受到鄙视的。
所以,如果你投稿时一定要认清楚。如果你投了一家稿后,人家在一个月内(有些杂志时间可能更长,如果更长他们会特别说明)没有给你答复前,你绝不能投向第二家。而且,即使你得到了答复,在超过授权的范围投向第二家,也属一稿多投。
客观上为一稿多投 如果全部需要交费期刊才发表文章 你只要选择1家交费就可以 没有交费的期刊是不会刊登的文章 事实上你的文章就不存在多家刊登你的论文 也没有构成一稿多投,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论文投稿的话,一般的是可以同时投好几个的,如果对方没有要求限制你必须投一个,那么你就可以投。
通常作者要想将自己的作品发表,会把作品直接寄(送)至报社或杂志社,报社和杂志社在审阅后,如决定发表作者的作品,则会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并支付稿费。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报社、杂志社由于工作繁忙,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审阅来稿或发出用稿通知。因此,作者可能在向一家报社或杂志社投稿后,由于长时间没有音讯,则将稿件再转投其他报社、杂志社,但最后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却都采用并刊登了该作者的同一作品,从而造成一稿多投的现象,此时作者是否可以向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同时索要稿费呢?
根据合同法规定,投稿人(即作者)的投稿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此时出版合同成立。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投稿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一稿多投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严格禁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条规定,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因此,在无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只要符合了15天或30天的期限,即使出现一稿多投的现象,出版单位也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
一般来讲是可以的,但最好不要这样做,虽然自己的目的达到了,但是文章有个初审、复审的过程,这都需要相关人员费心,如果审核通过了又不在这里投了,那对他们有些不公平哦,所以建议还是考虑好在哪儿发表或者说是完全确定了后再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