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是2011-01-12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63号省林干校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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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出版《政府法制》杂志;杂志的管理咨询;会展服务;广告业务;文化用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图书报刊的零售;电影、影视节目制作、发行。法律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349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政府法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8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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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制办的全称是政府法制办公室,每一级政府都有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法制办归其所属的政府管理。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十条 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国务院;上报国务院前,应当与国务院法制机构沟通。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法规审查有关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三、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修改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报请国务院总理签署议案或者予以公布前,或者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采用传批方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前,国务院法制办要先送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复核。
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对修改后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提出复核意见,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发;未按时限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没有不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对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按规定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报告,有关部门在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审批过程中不得再提出不同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国务院法制办在报告中要反映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和理据,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