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道德焦虑刍议》
[摘要]幼儿园教师的道德焦虑是客观存在的,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大众对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刻板印象、幼儿园教师面对的多重价值期盼冲突、幼儿园教师印象整饰需求等。可以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缓解幼儿园教师的道德焦虑,诸如构建专业协会,健全幼儿园教师职业伦理;加强教育立法,确定幼儿园教师的行为底线;进行心理疏导,释放幼儿园教师的焦虑情绪等。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道德焦虑;缓解
焦虑是指内心感受到压力、冲突和矛盾而产生紧张心理,致使心情不能放松、不能平衡的一种非健康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易出现压抑、烦躁、不满、易怒、冲动、非理性等情绪或言行。教师的道德焦虑是指教师因面对道德冲突而又感到没有能力作出道德选择时所产生的情绪状态。任何职业群体都有可能产生道德焦虑,但就幼儿园教师这一职业群体而言,道德焦虑不仅关涉自身的价值选择,更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因此,对幼儿园教师道德焦虑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幼儿园教师道德焦虑的成因
1 社会刻板印象
按照社会认知理论,刻板印象被解释为一种涉及知觉者的关于某个人类群体的知识、观念与预期的认知结构,它具有指导对整个群体乃至群体成员进行信息加工的预期功能。对于某类职业群体的社会刻板印象是广泛存在的,对幼儿园教师职业群体也不例外。
我国社会对教师的刻板印象往往是将其理想化、完美化。就幼儿园教师而言,社会对其的道德期盼尤其高。一般认为,幼儿既具有向师性,又具有脆弱性,对教师的种种不恰当行为往往无法作出有力的反抗。正因如此,社会对幼儿园教师提出了较高的道德要求,要求他们想儿童之所想,供儿童之所需,全身心地爱孩子,不计较个人得失。而事实上,幼儿园教师是各具个性特点的个体,对教育活动有不同的意识定向与价值取向。在道德方面也不可能表现为千篇一律,更不可能表现出十全十美,因此,难免导致幼儿园教师个人角色行为与社会对其职业的刻板印象之间产生一定差距,而这种差距很容易使幼儿园教师遭遇非议与指责,进而产生道德焦虑。与社会对幼儿园教师道德高期盼相对应的是,目前我国相关法规对幼儿园教师的道德要求更多的是一种倡导性道德期盼,缺乏具体的行为指南,如何去实现这些道德期盼则需要其自身去体会,这种落差更容易导致幼儿园教师产生道德焦虑。
2 多重价值期盼冲突
幼儿园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其劳动关系具有多重性特征。具体而言,教师与幼儿、幼儿家长、幼儿园构成了教师劳动最直接的三重关系。此外,国家、社会、教育主管部门等与幼儿园教师存在着间接的劳动关系。幼儿、家长、园所、社会、教育主管部门等均对幼儿园教师有一定的价值期盼,这些来自不同群体的期盼有一致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当这些价值期盼产生冲突时,幼儿园教师必须做出相应的协调,以使自身价值得以平衡。可以说,多重价值期盼间的冲突很容易致使幼儿园教师产生道德焦虑。
比如,面对家长时,幼儿园教师容易产生个人教育指向与集体教育指向之间的冲突。家长对教师的价值期待是“个人指向”的,他们所关注的是自己孩子的发展状态,而作为幼儿园教师,他们必须既考虑幼儿的个体发展,也要兼顾集体教育的成效。个人教育与集体教育平衡是教师开展教育的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在教育实践中幼儿园教师经常在对幼儿个体负责与对幼儿集体负责中做出选择,道德焦虑也就随之产生了。此外,幼儿园教师、家长与教育管理者在教育观念上的冲突也容易诱发道德焦虑。教育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家长、教育管理者也有自身的教育观念。教师常会将自己所属的社会群体的教育观当作是正常的标准,因而引起与家长、教育管理者之间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不但可能需要做出对错判断,还有可能需要在不同的观点之间做出选择或妥协。
3 印象整饰需要
印象整饰是一个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别人形成对自己印象的过程,它是自我社会认知的核心关注点,是社会互动的本质成分。为了沟通的需要,人们必须从大量的关于自己的信息中抽出与自我期望印象相关的特质,进行自我掩饰,并以尽可能简洁的方式呈现给沟通对象。对幼儿园教师而言,其在职场中角色扮演的多重性诱发了其印象整饰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产生道德焦虑。
比如,在幼儿面前,幼儿园教师或多或少会扮演道德权威和道德引领者的角色;在同事面前,幼儿园教师更多的是扮演合作者的角色。对前者教师更多需要维护自己的“师道尊严”,对后者教师更多需要体现“平等尊重”。此外,从幼儿园的师幼关系特点来看,理性思维能力较弱、情绪容易极端化的特征易使幼儿在与教师互动的过程中做出一些不恰当的行为。这些行为极有可能让幼儿园教师产生消极情绪,职业伦理又要求他们压制这些消极情绪,不能冲动、不能随意批评幼儿,这种真实的道德生活与应然的道德生活之间的矛盾可能促生教师的道德焦虑。
与从事其他阶段教育的教师不同的是,幼儿园教师并无学科之分,他们基本上与幼儿整日处于直接接触当中,这就使得幼儿园教师会不自觉地进行“印象整饰”以维持在幼儿面前的良好形象,这进一步增加了他们产生道德焦虑的可能。这种类型的道德焦虑是由教师的职业特点带来的。带有一定的恒定性。
二、如何缓解幼儿园教师的道德焦虑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属性不是由教师个体建构出来的,而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念内化的结果。从心理学角度来讲,“焦虑”一词本身并不带有特别的价值评判意义,只是在不同的程度上可能对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焦虑的价值指向来看,大致可以分为积极性焦虑和消极性焦虑两种。积极性焦虑是一种适度的焦虑状态,它可以激活个体生理和心理最大限度的潜能,并促使个体做出积极的主观努力来改变环境或改变自己以解决问题。消极性焦虑是指一种过度的焦虑状态,它会导致个体出现种种不良心理反应:攻击的欲望和行为,自责的行为,逃避社会,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思路不清晰,难以做出决定等。消极性焦虑对个体人格的健康发展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个体的生理健康。因此,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幼儿园教师的道德焦虑。对可能产生消极性后果的道德焦虑,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引导,以有效缓减焦虑程度。
1 构建专业协会,健全职业伦理
社会对幼儿园教师的道德要求更多的是一种经验直觉,而非专业伦理限定。从哲学上讲,伦理和道德在意义上有相关,但各有不同。伦理范畴侧重于社会,强调客观;道德范畴侧重于个体,强调主观内在操守。长期以来。我们将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伦理要求与个人的道德水准完全等同起来或有所混淆了,出现“私德公德化”的倾向。事实
上,教师道德本质上属于职业道德范畴,因此有必要从教师的角度出发,通过教师专业组织明确专业伦理规范,将对幼儿园教师抽象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具体的伦理规范。以美国全国教育协会(NEA)为例,作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教师专业组织,该协会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针对教师的理想标准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并于1929年颁布了《专业教学伦理规范》。后经三次修订,于20世纪60年代更名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受到了多数教育工作者的赞同。20世纪60年代后期,因受“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门职业”理念的影响,该协会又对《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并于1975年重新颁布,此后,该规范成为美国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纲领。
需要注意的是,专业伦理的建设应该具有层次性。黄向阳指出,从道德层次来看,可以分为道德理想、道德原则、道德规则。道德理想是希望个体达到的最高道德境界;道德规则是必须遵守的强制性道德要求;道德原则是一般情况下必须遵守、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的道德要求。道德理想具有激励和指导功能;道德原则具有指导功能;道德规则则具有约束功能。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伦理建设应重在道德规则和道德原则的确定上。有学者通过中、美师德要求比较发现,美国职业伦理规范条目不多,表述上多采用限制性语言(“不准”“不得”之类),可见对教师要求定调不高,较少理想主义色彩,这与我国要求教师做完人和社会楷模的道德要求形成鲜明的对比。教师专业伦理的建构必须处理好上述各种关系,并把握各个层次不同的要求和分寸,坚持崇高伦理和底线伦理的统一。强调伦理规范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教育立法,确定行为底线
如前所述,一方面社会对幼儿园教师提出了种种道德要求,另一方面教师却没有行为的具体指南。一直以来,我们对教师的道德要求具有抽象性、模糊性等特点。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教育立法,确定幼儿园教师的行为底线,以改变现实中幼儿园教师道德要求“理想泛滥,规则贫乏”的局面。以美国、加拿大等国为例,其师德规范以法律为准绳。对教师行为的要求基本上就是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国家的师德规范是结合教师行业特点、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制定出来的定教师在工作中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身份平等、尊重各类服务对象是这些准则的精神实质,它们体现在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同事、教师与家长等多种关系中。可以说,它们几乎全部的师德规范都是由公民权利派生出来的。反观我国师德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习俗对教师的人格期待,而非源于法律提出的,因此形成了似乎对师德的要求再高也不过分的思维定势。因此,我们有必要广泛而深入地思考以什么为依据制定我国师德标准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教育立法,确定幼儿园教师的行为底线已成为当务之急。通过立法,让幼儿园教师明确哪些行为是一定不可为的,这对其实际工作更有指导性意义,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当前遭遇的道德焦虑。
3 进行心理疏导,释放焦虑情绪
论文关键词:幼儿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
缺位
道德建设
道德评价
论文摘要:在幼儿教师道德建设中,职业道德规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统一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缺位,是我国幼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成为制约幼儿教师道德建设的瓶颈。从我国幼教的实际情况出发,尝试性地提出八条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法守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尊重幼儿,热爱幼儿;严谨治学,锐意创新;团结协作,取长补短;尊重家长,热情服务;拒腐防变,廉洁从教;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全部教育过程的起始阶段。当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从而对幼儿教育给与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广大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成为一个社会共同瞩目的问题。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事职业活动时所应遵循的共同行为准则,是评价教师行为善恶的具体标准。在幼儿教师道德建设中,职业道德规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统一师德规范缺位是我国幼教领域存在的
突出问题目前,国家制定并颁布了统一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尚未制定出统一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做出了本地区、本部门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极不统一,其内容也不尽科学,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识片面,许多与幼儿教师职业紧密相联的道德要求没有被反映出来;②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定位不准,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反映的是幼儿教师岗位职责或社会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的道德要求,并非职业道德;③主题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内容分类不尽科学,甚至存在逻辑错误;④部分内容陈旧过时;⑤表述形式不规范、不简洁,因而不便记忆、不够实用。
当前,统一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缺位,是我国幼教领域存在.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统一师德规范缺位是制约幼儿教师道德建设的瓶颈
(一)统一师德规范缺位导致幼儿教师职业活动无所遵循
统一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缺位,意味着幼儿教师的职业活动无所遵循,这必然给幼儿教师道德建设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消极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乘虚而人,在幼儿教师中压制创新精神,助长不良学风,异化师幼关系,影响团结协作;第二,功利思想和拜金主义大肆蔓延,在幼儿教师中涣散敬业精神,导致腐败现象,败坏师表形象,滋生自由主义;第三,应试教育的错误观念大行其道,造成人们价值观念的混乱,致使幼儿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无所适从,导致幼儿教师道德建设误人歧途。
(二)统一师德规范缺位导致幼儿教师道德评价标准不一
统一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缺位,意味着幼儿教师道德评价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由于善恶标准混乱,评价结论不一,使作为评价对象的幼儿教师常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导致幼儿教育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和矛盾。诸如:幼儿教育应该以知识传授为主还是以素质培育为主?幼儿教师应该主要扮演教育者的角色还是保育者的角色?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的评价应依据什么标准?幼儿家长对教师的各种赞扬或指责是否公道合理?教育单位对教师的评价与家长对教师的评价经常发生尖锐的矛盾和冲突,二者孰对孰错?......这一系列的困惑和矛盾都函待解决。
因此,统一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缺位,成为制约幼儿教师道德建设步人规范化道路的瓶颈。
三、制定统一师德规范是加强幼儿教师道德建设的关键
针对目前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缺位,幼儿教师道德评价标准不一的状况,笔者从我国目前幼教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广泛考察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幼儿园教育纲要》的精神,参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综合多家单位制定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尝试性地提出如下八条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供协策部门参考。
(一)学法守法,依法执教
学法守法、依法执教是指幼儿教师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法守法、依法执教是幼儿教师从事教育活动的先决条件。其基本要求是:自觉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级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