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7月获得西北大学历史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研究》编辑部从事编辑工作,后担任编辑部副主任;2000年8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担任《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杂志主编、编辑部主任;2001年晋升为编审;2009年7月获得中央民族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2008年9月被聘请为云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西北师范大学西北边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西域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族史学会理事、中国世界民族学会理事、中国汉民族学会理事等。
简介:甘肃省民族研究所成立于1959年,专门研究甘肃及西北地区民族宗教问题的科研机构。民研所成立后曾组织力量对甘肃各少数民族进行较为系统的调查,搜集了许多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并开展了一些初步的研究工作。其中对甘南藏族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的调查和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中期活跃在西北的回族人物马仲英的追踪调查成果较为显著。60年代后期,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民研所停办,直至1981年恢复。恢复后的民研所编制定为30人,设有民族历史宗教、民族学、民族经济教育三个研究室和《甘肃民族研究》编辑部及办公室,隶属甘肃省民族事务委会。
您好
概念背景
英文ethnic group一词,在20世纪70年代末被国内民族学界引入并使用,起初译为“ 民族群体”,后逐步采纳台湾学者的译法,即“族群”。我国的民族学研究长期受前苏 联影响,对西方民族学、人类学理论借鉴较少,缺乏对外理论交流,因而不仅研究方法 单一,而且理论陈旧。客观上讲,族群这一概念及其相关理论的引入,对中国民族学界 产生了强烈反响,为中国民族学研究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学界对此的关注也与日俱 增。
英文ethnic group一词,表示具有语言、种族、文化和宗教特点的人们共同体。关于 族群的定义,数量繁多,表述各异。马戎(1996)曾不完全地查阅英文文献,发现至少有 20多种不同的关于族群的定义;郝时远(2002a)也列出了20种关于族群的定义。这里简 要介绍几种影响较大的定义。
——马克斯·韦伯的定义:“某种群体由于体质类型、文化的相似,或者由于迁移中 的共同记忆,而对他们共同的世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这种信念对于非亲属社区关系 的延续相当重要,这个群体就被称为族群”(蒋立松,2002)。
——挪威人类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在其著名的《族群与边界》一书的序言中谈到, 族群这个名称在人类学著作中一般理解为用以指这样一个群体:(1)生物上具有极强的 自我延续性;(2)分享基本的文化价值,以实现文化形式上的统一;(3)形成交流和互动 的领域;(4)具有自我认同和他人认同的成员资格,以形成一种与其他具有同一秩序的 类型不同的类型(弗雷德里克·巴斯著,高崇译,1999)。
——哈佛大学的N·格拉泽和D·P·莫尼汉归纳了一些学者的讨论,并将族群定义为: 是指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质的一种群体;其中最显著的特质就 是这一群体具有的宗教的、语言的、习俗的特征,以及其成员或祖先所共有的体质的、 民族的、地理的起源(Nathan Glazer & Daniel P.Moynihan,1975)。
——科威特的穆哈默德·哈达德关于族群的定义是:指社会上具有独特的因素,因文 化和血统而形成不同意识的群体。可以说,它是因体质或文化上的特点而与社会上其他 群体区别开来的人们共同体。他认为,可识别性(identifiability)、权力差别(differential power)及群体意识(group awareness)是族群的三个基本特点(穆哈默德 ·哈达德,1992)。
国内学者在对族群的研究中也对这一概念作出了自己的界定。孙九霞(1998)认为:族 群是在较大的社会文化体系中,由于客观上具有共同的渊源和文化,因此主观上自我认 同并被其他群体所区分的一群人。其中共同的渊源是指世系、血统、体质的相似;共同 的文化是指相似的语言、宗教、习俗等。并主张在较广的范围内使用族群定义,既可以 等同于民族一词,也可指民族的下位集团“民系”,还可以在超出民族的外延上使用。 徐杰舜(2002)对族群的概括是:所谓族群,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认同而自觉为我的一 种社会实体。这个概念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的认同;二是要对他“ 自觉为我”;三是一个社会实体。纳日碧力戈(2000)认为,族群兼具“种族”、“语言 ”、“文化”含义,本质上是家族结构的象征性扩展,它继承了家族象征体系的核心部 分,以默认或者隐喻的方式在族群乃至国家的层面上演练原本属于家族范围的象征仪式 ,并且通过构造各种有象征意义的设施加以巩固。
综上所述,尽管国内外学者对族群进行了诸多界定,然而其定义核心基本倾向于文化( 包括主观心理)要素。也即是说,族群这一概念是建立在文化认同基础上的。
与族群一样,民族(nation)一词实际上也是个舶来品,非汉语所固有,约在19世纪末2 0世纪初从日语中借来,此后被不断认识和接受。然而民族是什么?这个看似不是问题的 问题,却始终没有在理论上得到解决。
实际上,汉语中的“民族”概念与西方的“民族”概念不尽相同。在汉语中“民族” 这一概念的内涵十分丰富,往往包含着多重含义:(1)广义的民族概念,含义相当于“ 人类共同体”,接近于英文中的“people”;(2)与国家概念紧密相连的民族,“国族 ”一词可以准确地表达这层含义,如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等,相当于英文的“nation ”;(3)狭义的民族,即作为国族组成部分的民族,如中国的56个民族,部分学者主张 用“族群”(ethnic group)概念表达;(4)小民族或不发达民族,“部落”可能更加确 切。
对此,费孝通(1989)曾指出:我将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称现在在中国疆域内具有 民族认同的十一亿人民。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 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这里,费孝通先生提到的民族单位就是“族群”(ethnic group),而中华民族就是“民族”(nation)。费孝通(1980)谈到了中文“民族 ”和西文“民族”的区别,认为:我们所用的“民族”一词历来不仅适用于发展水平不 同的民族集团,而且适用于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民族集团。这是一个含义广泛的名词。这 一点和欧洲各国的传统是不同的。
我国民族学界对民族的定义及使用实际上一直是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理论基础,然 而围绕这一定义的各种争议也一直不断。关于如何界定民族这一概念的争论,从国内情 况看,实际上沿用了三种标准:1.“四个共同”论,即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准绳,这 种观念在中国甚为风行。事实上,在前苏联,20世纪80年代已有一批论著对斯大林的观 点进行修正,认为斯大林的观点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目前,我国学者也开始对此进行 反省。2.西方民族观。这种观点在整个世界民族学界和国际关系学界占有绝对优势,具 有十分普遍的学术影响。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思想解放潮流,为西方民族 观扩大影响提供了机遇,影响日甚。3.当代中国学者的民族观。在我国国际政治研究领 域,一批现代学者通过对西方民族观及四个共同论的反思,联系国际现实,逐步建立起 新的民族观,其核心是从文化角度去理解民族(张龙林,1999)。为此,学界在20世纪下 半叶曾进行了5次讨论:第一次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问题随着汉民族形成的讨论而 被提出;第二次是在20世纪60年代前期,讨论的核心是“民族”概念的译法;第三次是 在20世纪70年代,参与者不多,主要是就“民族”概念的含义进行商榷;第四次是在20 世纪80年代中期,由《民族研究》编辑部发起,讨论“民族”概念问题,涉及对中、苏 民族研究实践的回顾与反思;第五次是在1998年底,由中国社科院民研所等发起,讨论 “民族”概念及在我国的应用问题。然而,近十年一次的讨论还始终没有理清“民族” 的概念问题,可见问题之复杂(黄振南,2000)。
马戎(2000)在谈及这段历史时认为,当时讨论的核心是围绕如何理解斯大林提出的“ 民族”定义及相关的民族理论,许多观点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是“经典著作”的条文, 而不是立足于对中国几千年来民族群体的形成和民族关系的演变的实际过程的客观分析 。他提出:世界上各种人群之间存在着各种不同程度的差异(包括体质、语言、宗教、 风俗习惯、社会组织形式等等),我们在研究时可以将这些差异看作是一个多维度的“ 连续统”,每个维度从一端的没有差异到另一段的巨大差异,是一个长期的过渡进化过 程,中间存在着无数的过渡阶段,中间的若干“量变”逐渐积累而出现“质变”。当我 们用族群或民族概念去定义时,实际上是在这条“连续统”上去寻求分界、寻求质变点 ,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划分族群或民族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同时由于客观事物也在 不断地变化过程中,因而我们划定的分界点往往与客观实际不太吻合,甚至存在一定的 距离。从这个角度看,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同样如此 ,都要受到当时具体社会历史背景的限制,也包含着一些主观意愿因素(政治的、经济 的等)在里面。因此,我们今天所谈到的民族概念实际上十分复杂,包含了社会、政治 、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含义及人为因素在内,是一个“复合型”概念。同时,世界各地 出现、使用的“民族”、“族群”概念,因其发展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同 ,因而内涵必然有所差异,我们研究时更重要的是研究、理解其内涵,在交流时不致出 现太大歧义,而不必孜孜以求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定义。对于经典理论的观 点,尤其是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马戎认为应该承认其所确定的四条标准对于理解现 代中国的民族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关键是不能将这些标准看作是一成不变的教条。
庞中英(1996)认为族群(ethnic group)具有中文意义上的“人种”的因素,但它所表 达的主要是由于人们在宗教信仰、语言、习惯等文化上的差别而形成的人类集团,这种 集团还不能说是民族(nation),它可能尚未形成民族,也可能正在上升为民族,也可能 永远也不能变成民族的人们。而民族一词在西方有着复杂的含义,一种解释是指以出生 共同体为特征的人类集团,即在特定地理区域的人类集团;另一种解释是拥有相同的祖 先的部落或人群集团。民族的形成有两条不同路径,一种是与血缘文化相关的人群集合 ,即属于一个在血统与文化上的人群分享着同样的团结感,因而组成一个民族;另一种 与血缘无关,但与政治和政治认同有关的不同族群和语言集团的人民由于分享着同样的 团结感而组成一个民族。政治上,这样两种不同的民族形成路径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在 欧洲,东西欧的民族概念差异就是这种民族形成路径差异的结果。东欧的民族概念是基 于用种族、语言、传统或宗教来界定的人们共同体;而西欧的民族概念是基于国家、领 土、公民身份和政治原则来界定的宪政意义上的民族。族群并不等同于民族,但当一个 族群取得了国家地位即拥有了自己的政治组织形式,那么此时族群即转化为民族,即族 群民族(ethnic nation),而此时这种族群民族必然要根据族群的标准来思考问题和制 定政策,所有这一切思想和行动即构成了民族主义。族群意义上的民族概念必然特别强 调民族构成的一系列客观的共同性,特别是共同的语言和文化特征以及具有关键作用的 血统,从这个意义上讲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实际上就是属于族群或族群民族,反映了中东 欧民族形成的客观实际。而立宪意义上的民族强调一块国土上的所有人口为一个民族, 以宪法为基础的立宪民主制以及相应的政治文化是民族之所以为民族的关键,这样我们 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有不同的族群、种族和文化宗教背景的人们组成的移民国家美国存 在着一个美利坚民族。中文中的“民族”则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它确实包含了“人民 ”和“族类”两种性质不同的含义,是由“民”和“族”两个东西化合而成,反映了中 国的历史和现实,但这样也导致了人们在探讨民族、民族主义等问题时不能有一个基本 一致的民族概念。
潘蛟(2003)对民族、族群等概念在西方的发展进行了研究,认为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 前西方对民族(nation)一词的用法并不十分严格,原意有种族、出身、血统等含义在内 ,16世纪早期该词在英国发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开始被用来指称“人民”(people)。18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欧洲民族国家的建立而具有了“民族”、“国家 ”的双重政治含义。直到19世纪末人们才开始真正地定义民族,这个时期也正是那些过 去在欧洲不曾被看作是“民族”的人群(如芬兰人、斯洛伐克人等)诉求自己的民族一国 家的活跃期,此时的问题是哪些人可以成为民族,进而可以成为自决的单位,建立自己 的主权国家。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 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这 是产生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民族在这一定义中被历史阶段化、领土化,并进而客观化 了,同时这种客观化是与民族原则的“可操作化”相连带的。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不仅是 一种学理,更是一种技术,一种有关民族自决,进而关及无产阶级革命的权力技术。同 时,有关民族定义的讨论,不仅是认知上的求真,而且是就变化中的权力关系作出的某 种应对。
关于民族定义方面的文献还有许多,这里不再赘述。但总体上看,“民族”一词不仅 包含着历史、文化、经济等因素,更蕴含着强烈的政治色彩。
二、两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前面我们对“民族”与“族群”概念及其相关背景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及梳理。总体上 看,这两个概念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都是指一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断然割裂两者的联 系是不妥的;然而,两者在内涵上还是差别较大,“民族”往往强调的是政治性,“族 群”侧重的是文化性。同时,这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同样存在着差别,族群相对于民族而 言,其适用范围可能更广一些。
纳日碧力戈(1995)论述了家族、族群对于民族形成的重要作用,并分析了国外三种有 代表性的关于民族概念的学派观点(“原生说”、“现代说”、“神话——符号结构说 ”),认为:在符号意义上讲,他们是一脉相乘的,但绝不能就此认为民族就是家族、 族群的延续(“原生说”),因为他们所共有只是一些符号结构关系和符号,而并不一定 是具体的内容;同时,也不能将家族、族群、民族三者断然割裂开来,认为民族是现代 化的产物,与家族、族群毫无关系(“现代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族是在家族 符号结构和家族符号资本基础上形成的超族群政治——文化体”的论断。另外,在其《 现代背景下的族群构建》一书中,纳日碧力戈提出:“族群”是情感——文化共同体, “民族”是情感——政治共同体。
马戎(2002)认为,“民族”与“族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汇,在西方话语体系中, “民族”往往与“民族——国家”紧密结合,与近代出现的“民族主义”和“民族自决 ”政治运动相联系,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而“族群”则指多族群国家内部具有不同历 史和文化传统的群体,可视为“亚文化群体”中的一类。
徐杰舜(2002)也对两个概念的差别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认为:“族群”更多地强 调其文化性,其根本在于文化上的自我认同,对此几乎所有学者都没有分歧;而“民族 ”则强调的是政治性,民族与从形成到发展都与国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此周星(1 993)还提出了“民族的政治属性”这一命题。
张海洋(1995)认为,族群概念适用于民族的文化定义,民族概念适用于族群的政治含 义。
在1998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国世界民族学会等单位共同主办的《“民 族”概念暨相关理论问题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指出,“族群”(ethnic group)一 词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涵盖了“民族”、“族群”、“族体”、“民系”等,既是文化 群体,又是社会群体。
孙九霞(1998)也主张在较广的范围内使用族群定义,既可以等同于民族一词,也可指 民族的下位集团“民系”,还可以在超出民族的外延上使用。
三、族群概念的中国化及相关学术争论
简言之,将西方学术用语中“ethnic group”这一概念翻译为“族群”,并广泛应用 于我国的各种社会群体研究,这个过程就是族群概念的中国化(蒋立松,2002)。应该看 到,这种过程渐成热潮是与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会变化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 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群体流动频繁、各种社会群体不断整合的时期,需要用新的概 念加以界定;另一方面,对于人类社会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选择, 我国不仅民族众多,民族文化色彩鲜明,而且各民族内部也支系繁多,文化上各有特点 。凡此种种,客观上都需要一个恰当的概念术语加以描述,而“族群”这一概念恰恰提 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工具。
另外,如前所述,“民族”这一概念在引入我国之后,对其的定义和使用上的界定就 一直不甚明确,在汉语中“民族”一词往往具有多种含义,有时候表达具有政治、领土 、民族——国家含义的“民族”(nation),有时候反映的则是仅具有文化意义上的群体 ,具体情况往往需要根据上下文确定。鉴于不同的人在使用时往往表达不同的内涵,这 就给从事民族问题研究带来了不便。同时,英文中表达民族一类含义的词汇较多,如ethnos、ethnic group、nation、nationality、people等等,但这些词汇含义有所不 同,而汉语中却只有民族一词与之对应,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对外交流的歧义,为 此学界还曾多次就民族一词的翻译问题展开过讨论。关于民族一词的英文译法一直没有 确定的答案。最初我国使用的是nationality,但其现在含义是指国籍,已失去了民族 的含义,为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英文名称也已转为ethnic affairs而不是nationality affairs,但目前学界显然对此也是褒贬不一;另外,nation在西方的含 义往往指“民族—国家”,表达国家概念,或由一个民族建立的国家中的人们共同体, 显然也无法确切表达我国的56个民族,部分学者还主张将nation翻译为“国族”,这样 可更加确切地表达其原义;此外,英文中的people也常被用来指民族,但其含义更多地 指人民。鉴于以上原因,部分学者主张用汉语拼音minzu来解决翻译问题,但也招致了 不少反对意见。另外,问题还不仅如此,关于英文中诸如ethnic group、nation种种词 汇的中译问题同样也在学界引起了很大困惑和争议(石弈龙,1999;周旭芳,1999;阮 西湖,1998、1999;翟胜德,1999;王联,1999)。
鉴于上述原因,“族群”概念凭借其内涵相对确定、淡化政治色彩和相对宽广的适应 性等特点,在其引入之始即得到了学界的热烈响应,并得到了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 甚至有取代“民族”概念的趋势。
由此也引起了学界对此的广泛争议,可以讲几乎伴随着“族群”概念的引入,学界有 关的争论就不绝于耳。学界争论的焦点较多,如英文“ethnic group”的翻译问题,“ 族群”概念的适用范围以及在学术对话中用“族群”来指称我国的少数民族是否合适等 等。在此,我们将目前学界的主要观点作一简单的归纳:
第一类观点:否定论——反对使用“族群”概念或认为ethnic group指的就是“民族 ”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以阮西湖先生为代表。阮西湖(1998)认为:作为单词,group有“群 ”的意思,但也有“族”的涵义,在国外人类学文献中,ethnic group一词就是指“民 族”。“族群”这一术语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共同体”的演进的各个阶段的 表述,同时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献中也只有“民族”这一术语,未见“ 族群”的提法。另外,无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是各国人类学者,在使用“ethnic group”这一术语时,其涵义都是指“民族”而不是“族群”,因此使用“族群”一词 也不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们对当代社会人类群体的划分,同时也有悖于世界各 国人类学者所表述的“人们共同体”的原意。
朱伦(1996、1997、1999)认为汉语中的民族与英文中的ethnic group并非是对等的概 念,不能将其对等起来,“族群”更多的是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概念。事实上,将ethnic group译为“族群”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现实中使用“族群”这一概念是不恰 当的,因为该词在西方近代民族学研究中是有歧视性含义的,主要是指那些落后的异教 徒、异种人民;同时,他认为各民族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是其正当权利之一,现实 中使用“族群”替代“民族”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强调文化性、忽略政治色彩,为民族— —这种人们共同体在当今国家政治舞台争取自己的一席之地制造了障碍;另外,他还认 为那种从出于避免民族问题政治化角度出发的主张使用“族群”而不是“民族”的观点 提出了批评,认为当今世界“多族群国家”的实践并不成功,反而造成了许多国家现实 中的民族矛盾。现实实践告诉我们,以“族群”概念替代“民族”概念,以“多族群国 家”论来解释“多民族国家”,并按照传统意义上的由单一民族构成的“民族——国家 ”的“准标准”来建设“多民族国家”,在国际上已被认为是一种不成功的理论和不成 功的实践。
作为政府方面的代表,在2001年中南民族学院举办的“族群理论与族际交流”国际学 术研讨会上,国家民委的黄凤详认为ethnic group应译为民族,而非族群。同时提出, 族群概念宽泛,学界进行研究是可以的,但是这种研究必须符合我国的实际。故而在中 国只能提民族或民族内部各支系,用“族群”指称国内民族,不利于民族团结,容易在 现实中引起混乱。中南民族学院的杨朴羽持类似观点,认为涉及到现实问题时,则应在 概念的界定上再作研究(王实,2001)。
第二类观点:折衷论——承认“族群”概念的特定学术价值,但反对“泛族群化”, 反对“拿来主义”
这类持折衷观点的学者为数众多,虽然他们的观点各不相同、各有侧重,但大多还是 肯定“族群”及其相关理论的价值,认为在中国民族理论研究中运用“族群”概念并吸 取国外学者关于“族群”构建的理论与方法是必要的,对我国民族理论研究的发展是一 种有益的补充,但是对现实研究中“族群”概念、理论的泛化则表示忧虑,持一些不同 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民族”与“族群”二者并非是完全等价的概念, 在中文语境中的“民族”概念有其特定的政治和政策含义在其中,中国的“民族”是经 过政府识别后确定的,因此用“族群”来指称中国的56个民族是不妥的;2.“族群”与 “民族”各有其特定不同的涵义,对于“民族”概念而言,文化不是其唯一的基准指标 ,两个概念实际上是居于不同的层次,故而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和兼用;3.在引进西方的 学术术语和理论时,要对其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渊源等进行客观的分析与梳理,同时 国际学术对话也应是双向交流,不能采用“拿来主义”的方式;4.学术研究并不能完全 脱离社会实际,我国的民族问题研究在现实中采用何种概念、术语的背后,是复杂的社 会群体利益,往往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建构、民族的权力关系等。
下面我们选取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作一简单介绍。
郝时远(2002a,2002b,2002c)提出,中国民族学界在引进“族群”概念及应用实践中 ,存在着对这一概念理解片面和应用泛化的现象,同时对现实中存在的用“族群”概念 替代中文话语中“民族”概念的行为表示质疑。认为对人文社会学科而言,学术术语或 概念的形成不可避免地体现着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国度、不同社会甚至不同的 人对它的理解和诠释,而我们在引进ethnic group这一概念并日益广泛地应用于本土的 实践中,对于其在西方国家中含义演变及应用实践的社会背景方面的分析一直比较缺乏 。这种“缺失”不仅表现在学术研究中简单地“拿来主义”倾向,而且还造成了应用于 本土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些术语演变的社会背景,才能够正确、全 面地认识其理论意义和准确把握其应用实践,从而才不至于造成概念歧义和话语混乱。 同时提出,适合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未必都具有普世主义和全球化的意义,因而任何 引进和借鉴都不能脱离他国的实际和本国的实际。另外,在2001年召开的《中国世界民 族学会第七届代表大会暨全国学术讨论会》上,就“民族”与“族群”概念问题,郝时 远提出,在西方,“族群”主要是指移民群体、土著人群体的,所以不能用来指称我国 的56个“民族”;此外,他还认为当今“族群”这一概念的使用有泛化的趋势,突出了 其社会学意义,淡化了民族性;同时提出,中国与世界进行学术对话应是一种双向交流 ,不能仅仅是接受国外的话语体系,也应该让国外了解和理解中国的话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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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引自《歌颂“壮族人民的好儿子”一一黄现璠遗作〈韦拔群评传〉出版》报道文,《南宁日报》,2008年10月20日。注2:引自《壮族第一位教授》,《广西民族报》第381期,1999年12月31日;《壮族首位大学教授为英雄韦拔群立传》报道文,《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年10月22日。注3:引自梁黎撰《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对新中国的贡献》,《中国民族》,2008年第5期。注4: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成立于1954年5月3日。会长:楚图南,理事有郭沫若、赵朴初、马寅初、黄现璠、茅盾、曹禺、老舍、夏衍、田汉、丁西林、贺绿汀、马思聪 、梅兰芳、焦菊隐、阳翰生、周扬、胡愈之、范长江、竺可桢、钱端升、钱伟长、华罗庚等等。注5: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前一天(1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提出了《关于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中的右派分子黄绍竑等十人的职务的建议》,请大会予以审议。建议如下:“关于右派分子章乃器、潘大逵、曾庶凡、黄绍竑、陈铭枢、黄现璠、费振东、乔传珏、马哲民、章伯钧、叶笃义、程士范、潘锷鏱、罗隆基、费孝通、储安平、钱伟长、钱孙卿、欧百川、王天锡、韩兆鹗、丁玲、张东木、谢雪红、杨子恒、郑立齐、黄琪翔、李伯球、徐铸成、黄药眠、王毅斋、张轸、张云川、朱君允、毕鸣岐、谭志清、龙云、李琢菴38人的代表资格问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已经向大会提出建议,认为他们已经丧失继续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合法根据,不应当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因此,常务委员会决定建议大会罢免黄绍竑、龙云、陈铭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罢免张云川、陈铭枢、黄绍竑、黄琪翔、谢雪红、罗隆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罢免龙云国防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罢免黄琪翔国防委员会委员的职务。”2月1日,全国人大一届五次会议作出了“罢免费孝通、黄现璠、欧百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议,结果,黄现璠被错划为中国历史学界头号大右派。(参见《关于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中的右派分子黄绍竑等十人的职务的建议》,《人民日报》1 9 5 8年2月2日第1版;谢扶民撰:《两年来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的基本总结》,《民族研究》,1958年 第1期。)注6:《学术与学会的里程——李绍明先生谈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的发展》,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 / 11总第195期; “中国民族学研究会”第一届顾问有吴泽霖、黄现璠、李安宅、杨堃、吴文藻、刘咸、杨成志、方国瑜、江应梁、费孝通、李有义——按出生年序排名。注7:见《广西民族研究》本刊编辑部撰《开拓壮学 真诚奉献——纪念壮族著名教授黄现璠诞辰100周年》,载《广西民族研究》1999年第4期;莫君撰:《壮学宗师黄现璠》,载《广西日报》,2002年9月3日;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韦纯束撰“序一”,冢田诚之撰“序二”、“马克·本德尔撰“序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注8:见黄现璠遗著《韦拔群评传》梁成业撰“代序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注9:见《为学贵自辟一一忆桂海学术泰斗黄现璠》,载《肝胆相照》第232~271页,桂林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印,2007年12月第1版;黄现璠遗著《韦拔群评传》黄荣撰“代序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注10:见陈吉生撰《试论中国民族学的八桂学派》,《广西社会科学》第7、8、9、10期,2008年7-10月。注11:见陈吉生撰《试论壮族著名史学家黄现璠对20世纪中国“新史学”实践与建设的贡献》,载《广西民族研究》2007年第1期。注12:上述简历摘自黄现璠遗著《韦拔群评传》内收“作者小传”,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