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专著,通常是指找出版社出版专著。工程硕士论文未公开发表,要满足两个条件,就能发专著:
一是论文内容符合专著的界定;
二是文章字数达到出专著最低要求。
就是没有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杂志上面发表的论文,比如在内部交流期刊上面发表的论文就是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具体可以进中闽期刊网上面去查下
因为文章没有发表,而对方私自公布于网上,这侵犯了你的发表权。其次,如果对方并未对文章予以署名,或者署他人姓名,则侵犯你的署名权。此外,如果对方还因此而获取相应利益,会侵犯你的其他著作财产权。
总而言之,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你的著作权的侵犯,你有权要求他停止侵害,然而,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就不复存在,所以无法恢复原状,你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
如果你因此而受到损失,那么有权要求他赔偿相应损失,如果损失不好计算,而对方因此得利的,你可以要求他返还所得利益,如果难以计算的,那么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提出5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请求。当然,由于署名,发表一类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你也可以要求行为承担赔礼道歉这类精神抚慰性质的责任。
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如果有疑问可以提出,有不妥之处还望指正
著作权的取得在国际上有二种作法:一种是无手续主义,也称自动保护主义,即作品只要创作完成即自然而然地取得著作权,而无需履行其他手续;另一种作法也称有手续主义,即作品不但创作完成,还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取得著作权。我国采取的是自动保护主义。
未公开发表的著作的著作权著作权:(1)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作若的创作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独创性。即创造性的劳动所取得的成果,而非抄袭他人作品。[2]能以一定的客观形式表出来,即能被他人感知,如手稿、演讲等。本案中郭甲总结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和体会。独立创作完成了该论文,并以手稿的税式表现了出来,完全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2)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作品只要创作完成,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即可获得著作权。因此,郭田的论文虽未公开发表,已自然取得著作权;肖丙剽窃他人作品,虽已发表,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肖丙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毕业论文主要是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不一定要公开发表。如果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可以征求辅导老师的意见,能否达到在专业刊物发表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