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举报应该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如果读者发现有盗版刊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电话12315。
二、拨打当地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公益服务电话号码12312,读者可通过这个电话举报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
三、拨打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12318进行举报。
四、向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公安部的举报电话是:。有关情况的举报信件、材料等可寄:北京市东四南大街85号(邮编:10070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各地读者还可以通过刚刚开通的“中国扫黄打非网”(http://www.shdf.gov.cn)对各类非法出版活动进行举报。
对举报有功人员,由立案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 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按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经营额百分之二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二、 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等设备的,按每案罚没款总额百分之十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三、 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含一条双头)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3万元―1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四、 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相关非法出版活动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经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限额的限制。
五、 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励金颁发机构确定奖励金后,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颁发机构裁决。
另,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读者,在购买书刊时最好索要并保留发票等购书凭证,在发生争议时准备好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确保自己在主张权利时有充分的证据。
目前,正规期刊的违规举报可以向期刊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举报。如果期刊本身就是非公开发行的期刊,这个举报目前来讲因为涉及的部门比较多,没有单独一个部门可以受理这个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