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找人代发论文会有影响。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求方不仅面临着被取消学位或职称等风险,而且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纠纷时,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仅违反了民法很重要的诚实性原则,对社会大众有欺骗行为,而且是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代发论文的危害
论文代写伤害了科研人员的原创积极性,不利于学术研究的发展。唯有铲除地下“论文工厂”的生存土壤,激发科研人员的原创积极性,才能让论文真正体现出一个科研人员的水平高低、更好地服务科研发展。
北京一男子花2000元发论文被单位处分,而我们也会发现,在这条黑色产业链当中有很多高额利润的诱惑信任骗子,同时我们也会发现有代写需求的人也逐渐想偷懒去购买一些所谓的专业论文,但是我们会发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可不只是一点,这些论文一方面来说质量是比较低,很有可能大量抄袭。另一方面其实代写论文是违法的行为,而且我们本身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吧。
1.法律的制约。
其实我们会发现,对于一些不是自己的学术成果而去用金钱购买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而且这种代写论文的行为一方面是自己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对于法律的漠视,其实我们也会发现,在市场当中会有一些代写论文的人,但是这些人自身来说,其实会导致客户的隐私进行泄露,也可能会给代行人带来很大的风险,总之是一个不太靠谱的方法。
2.道德的自我约束。
无论是在学术方面还是在职业生活方面,我们都需要有比较高的道德的自我约束,因为我们会发现我们在从事一项职业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职业负责,对自己的工作内容负责,不过我们的研究成果与论文上面的不一致的话,其实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体现,而且这种代写论文的行为是非常遭人鄙视的。因为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也需要公开平等的与他人进行竞争,而是这种代写论文的方式本身就造成了竞争的不平等性,所以说我们也应该坚决的抵制这种行为。
总而言之一方面我们自身要有比较好的道德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不要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不可靠。北京环宇星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代发论文可能是从别的网站超市的论文,风险很大,有不少打着代发论文旗号实施诈骗的不法分子。
目前在刑事上,我国并未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发犯罪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无法作刑事规制,针对当前局面,文章指出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买卖论文的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也难以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只有在论文中介收取相关费用后未履行承诺时才有适用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的可能;且组织买卖、代写、代发论文就其归罪的行为无法适用组织考试作弊罪。
一、团伙诈骗犯罪认定方法为: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二、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为运用欺诈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作出处分财物行为;
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首先要看下你备选的几家机构的发刊成功率,这些机构都有一个记录的,也是作为一个机构是否优劣的评定。
2.代发表职称论文的期刊的真实性,这个需要你对期刊有一定了解的,最好是能通过网络途径查找到的。
3.就是代发价格,代发的价格一般包含代写+代发2个程序,那么成本肯定就高,如果低于市场价格,建议不要考虑。
4.代发的时间,一般发期刊需要低至几个月才能拿到录用通知书的,要是核心期刊,需要时间更长。如果某个机构随意承诺很快可以发刊,那就需要考虑是否带有欺骗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