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
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
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
(一)房地产税制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
(二)房地产费制。
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
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宏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
(二)微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
房地产专升本毕业论文
1.房地产经济走向:目前重庆,武汉,杭州等经济受到国家政策的打压房产的价格开始回落。
2.房地产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房地产企业业绩影响因素研究现状
运用线性回归的方法,选取流动负债率和长期负债率、有息融资率和无息融资率、长期借款率和短期借款率分别作为资本结构的衡量指标,而将总资产贡献率和总资产利润率分别作为公司业绩的衡量指标。研究结果表明:总体来看,各项指标相关性不显著,但是就所有指标而言,正负相关的倾向还是比较明显的。就这一实证结果,本文结合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分别从房地产行业所处的阶段特征、政策面的影响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分析。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模型评价房地产上市公司绩效,关注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管理效率及资本配置总体效率的价值评判标准,以我国房地产业23家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设立多输入和多输出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找出相对有效的行业标杆,同时分析行业整体和单个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并提出了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房地产上市公司绩效的途径。从我国上市公司绩效影响因素及货币政策、物价变动与绩效相关性的一般理论思考出发,揭示出了我国上市公司绩效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的理论依据。(严格意义上来说绩效评价体系包括业绩目标、业绩辅导和业绩评价。但是现在一般都模糊了这种概念,把两者视为一样)从MM理论出发,引进货币传导机制理论和两权分离的相关理论,得出房地产这个行业的所有绩效指标都与货币政策、CP工存在一定相关性。得到物价上涨会对房地产这个行业的经济绩效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国家的宏观政策对地产行业影响甚微的结论。分析比较了目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评价的主要方法,并剖析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引入因子分析模型,并构建评价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指标体系,然后应用该模型对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做实证研究,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并指出了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等因素的存在,使得该研究方法存在一些局限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结果的现实指导意义。《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实证研究》选取G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数据支持,以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作为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适合量度,运用协整分析方法对我国房地产行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均衡关系作相关研究。结论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对当前GDP变动的影响并不是很显著,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认为人民币升值通过两种途径对不同行业产生影响。一是因人民币升值所导致的资本成本和收入的提升,将在长时期内改变我国的经济结构,重新赋予行业不同的成长速度,并使不同行业的企业业绩出现分化。二是人民币升值在短期内改变行业内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等账面价值,通过外汇折算差异影响其经营业绩。最后认为人民币升值将使房地产行业受益。而从理论分析的角度得出人民币升值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有利好、利空两方面。利空影响:货币持续过度升值会导致经济减速(因为FDI下降、净出口下降),外资需要下降,从而使房地产需求下降并会导致通胀水平下降,从而使房地产价格涨速下降。利好影响:第一,升值预期导致外资对房地产的投资需求加大。货币升值预期会导致外资的涌入,并大量投资到房地产上。从而增加房地产投资需求,推高房价,这是货币升值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第二,收入效应及财富效应导致国内房地产需求增加。张敏利用理论结合模型回归分析研究了股权结构的三个关键因素(股权集中度、股权属性及股权流通性)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关系。得到结论(1)房地产行业的股权集中度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而且股东之间的力量比较均衡,大多数公司的股权结构都呈现出多元共治的局面,并且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没有明显关系。(2)分析股权控制类型时,发现国有控股企业与法人控股企业、流通股主导型企业的公司绩效都没有明显的差别。(3)国有股比重、流通股比重与经营绩效没有显著相关关系。而法人股比重与公司绩效有着显著负相关关系。(4)控股股东相对控制权越大,公司绩效越差。采用单位根检验、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模型以及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等现代经济学计量方法,对湖北省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湖北省经济增长是房地产业发展的Granger原因,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了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反之房地产投资对经济拉动作用却不显著。介绍房地产开发投资与GDP关系的研究方法,并通过近十年来浙江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和贡献率进行分析,以反映房地产市场发育程度及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风险性。应用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模型技术以及Granger因果分析对我国房地产价格与GDP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我国的房地产价格与GDP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动态均衡关系;无论长期还是短期,我国的GDP波动都是房地产价格波动的Granger原因,GDP的走势对于房地产价格的涨跌起着决定性的影响,GDP的波动有助于预测房地产价格的走势;短期内经济的过热容易引起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利用误差修正模型对三者关系进行计量分析,得出协整关系的结论。定量结果表明,GDP、FDI对房地产价格有正向的推动作用,但GDP是主要影响因素。这个结果基本排除了境外“热钱”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威胁假说。
选取一系列房地产价格指标与宏观经济指标进行研究分析,总体看,我国房地产价格趋于合理,居民的住房购买能力逐渐加强。房地产价格的增长速度已经受到来自其他价格指数增长缓慢的压力,开始进入调整阶段;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逐渐提高,房价收入比不断降低,居民的购房能力逐步提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房地产的需求仍将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房地产价格是基于宏观经济发展水平的平台上的,一旦价格增长过快,超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和消化能力,将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价格下降,也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并不是越低越好。从资本结构、股权结构、公司规模和公司风险等四个方面选取了可能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多个指标变量运用因子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但在财务指标的选取上,只是建立在规范研究的基础上,对影响经营业绩的变量只局限于财务指标本身,一些与经营业绩有重大因果关系的变量未选人,比如说国家的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条件、公司管理者的能力、职工的技能水平等等因此此文使用因子分析方法对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分析在实际指导方面的作用有所下降。从房地产市场的过度需求、产业结构不合理、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的执行效率有待完善、地产信息不对称、人民币升值等方面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建立我国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宏观经济影响因素的线性模型,选取6个宏观经济指标作为方程初始导入自变量,与房地产价格进行初步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解决自变量之间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而选取出两个自变量与房地产价格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并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析在一个简单的局部均衡模型基础上,利用1999一2003年全国31个省市的房地产市场的面板数据分析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结构和价格问题。从房地产价值的自然增长、市场供求关系和心理预期三个方面探讨了房价波动的构成、机制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房价调控对策。运用2001一2003年中国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分行业信息,研究了房地产类上市公司多元化水平与财务绩效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多元化水平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但是与用托宾Q衡量的公司价值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针对我国目前房地产泡沫膨胀可能波及金融安全的现状,提出了如何优化房地产业资本结构的问题,并根据2000一2002年深沪两地A股房地产上市公司资料,对我国房地产企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及资本结构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论文从影响企业的绪论硕一七论文外部因素入手,分析外部因素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程度。结合我国的物价变动、货币政策与对上市公司的绩效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性分析。并运用了实证分析法中的OSL分析法,得到上面的结论。这些结论可以帮助企业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如何提高自身的绩效与价值。可以为上市公司在物价变动时和当前货币政策条件如何利用财务杠杆来提高企业的绩效的目的提供帮助。通过聚类分析找出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差距大小,并将其归为几类,以此总结出影响房地产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因素所在,并提出企业发展对策和政策建议。论文由六章组成,本研究所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具体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在不明确房地产上市公司能够分为几类的情况下,为避免主观误差,采用系统聚类的方式,从SPSS输出的树状图直观的看出不同公司之间的距离;在此基础上,确定分为几类,然后采用快速聚类的方式,将房地产上市公司分类,找出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特点和共性。从房地产价格的相关理论出发,主要从房地产需求、房地产供给、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宏观调控等角度对影响房价的因素展开分析。以房地产统计数据为基础,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主要从实证角度分析各因素对房价的影响。首先,分析房地产需求各因素对房价的影响,明确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城市化、房地产投机和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因素导致的房地产需求扩张是房价上涨的首要因素。随后,从房屋建造成本、土地价格等角度分析供给因素对房价的影响,并以北京、上海和武汉三城市为例分析了房价和地价的关系。接下来,以房地产开发投资来源及构成为基础,分析了房地产金融对房价的影响,指出个人住房贷款推动了房价的上涨。未完……
内容摘要: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的价格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影响我国房地产发展的最主要的三个方面是土地、房地产金融市场、交易费用,因此我们要做好这三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建设。 关键词:房地产价格 土地 房地产金融市场 交易费用 制度安排与建设
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项综合性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房地产价格的形成十分复杂,要受自然、经济、社会、区域、个体等多方面的影响,据测算,在房地产价格构成中,各种费用所占比例大致为:土地约为20%;建安工程约为35%;“大市政”配套约占15%;各种税费约占10%-15%;开发企业的利润约占15%-20%。
本文试图从土地、房地产金融市场、交易费用三个方面来分析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寻求新的制度安排。
与土地问题相关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建设
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核心要素,我国土地资源缺乏且供给弹性小,人们对土地的需求随经济的发展却与日俱增。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属于全民所有制,建设用地原则上要使用国有土地。土地不是私人的,也不是政府的,而是全民的财产,这种产权形式暴露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缺陷:
在现行的制度条件下,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和买卖的,但使用权可以买卖,这实际上是土地的出租行为。现行的是土地“批租”形式,即把多年的土地使用权捆绑在一起一次批给使用者。由于时间跨度很大,开发商们可以将这种介于“租”与“售”之间得来的土地进行抵押贷款,并将多年的土地租金一次加入房屋售价之中进行转嫁,这是一种产权的错位与侵犯;
目前土地转让的市场化程度很低。协议出让土地不仅所占的比例过大而且在定价上随意性较大;同时一级市场上缺乏透明度,用地问题上没有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基准地价的确定也不尽科学合理,难与现实发展同步;
房地产投资对地方GDP增长的贡献率较高,常被一些不负责任的地方官拿来当作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做。在这种“经营城市”的浪潮中,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地方政府自然不会是最后的买单者。
在现实面前,要求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设计一种合理的房地分离的计价与征收方法,即购房者逐年向政府缴纳地租,不再与开发商发生关系,改变土地“批租”的局面;严格控制土地市场,加速推进土地的招标和拍卖制度,堵住土地交易的“黑洞”;建立科学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做到及时动态更新;政府要做好并认真执行土地供应和使用计划,规划问题不可一事一议;通过税收手段提高土地炒作成本,对闲置土地长期不开发的,予以收回;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以便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市场行情适时收购或者供应土地。今后中国将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与房地产金融市场问题相关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建设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如果它是一辆战车的话,金融就是它的发动机。从近年信贷超常增长来看,房地产信贷的增长可以说是到了疯狂之地步。房地产之所以能够不断获得金融支持与房地产业具有很强的回弹效应有关,同时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回报率相对于其他行业高些。银行也把住房贷款当成是新的业务增长点,但现实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低估了风险,大量而又广泛的投资于房地产,开发商们开始盲目乐观大肆借贷,非理性的预期造成了非理性的繁荣,这样房地产价格的泡沫才会产生,并且随时可能破裂。
我们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着发育程度低,金融品种单一,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尚未大量发展,运行管理机制、风险分散机制、监督约束与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等等问题,其中融资渠道单一是最严重的问题。合理的制度建设也应该围绕其展开,房地产融资多元化势在必行。
在新的融资渠道中,最好的选择是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可缓解来自房地产项目资金需求方面的压力。大力发展房地产信托。从信托产品总体来看,呈现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融资和证券投资三分天下的格局。为房地产基金做好安排。因为2003年的121号文件,作为房地产重要融资渠道的地产基金不得不由幕后走向前台,它为房地产企业无疑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对于投资者来说,不仅可以从该基金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还能有效地规避风险。
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要完善旧的信贷制度,严控信贷准入,加强审查管理,健全信用、抵押、保险等制度;更主要的是要做好新的制度安排,拓宽融资渠道,把金融创新与我国的国情实际相结合,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防范房地产价格泡沫的产生与破裂。
与交易费用问题相关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建设
房地产市场是个复杂的市场,其参与者包括买卖双方、建筑施工单位、政府、监理评估等中介机构、媒体等等,他们所提供的服务都是市场交易顺利进行的条件,这些服务的费用可以看成是交易费用的一部分。建立合理的控制交易费用的制度平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合理的税费安排
在房地产开发中,人们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公用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异议颇多。早有学者提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应向开发商一次征收,而直接向业主逐年征收;供水、电、煤气等设施的建设费在其产品价格被理顺后应该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对于一些具有明显摊派性质的收费如人防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它们属于全民受益的范围,那么也就不应该仅仅由开发企业来缴纳。
项目审批中的交易费用
房地产业在许多权力部门的眼里仍是一块“肥肉”,谁都想沾点“油水”,而且项目审批环节过多也是我们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后遗症之一。开发企业来回奔波于公章部门,不仅降低了效率,而且增加了很多“跑路钱”,这些交易费用也计入了房地产价格之中。
招投标中的交易费用
在管理混乱的建筑市场上“黑白合同”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了。所谓“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白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另外工程层层转包、建筑“掮客”混水摸鱼等问题也很严重,同时招投标过程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交易费用
做为房地产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监理、咨询以及评估部门在工程造价的形成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我们的造价管理存在着很多的漏洞。概预算以及决算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理制度艰涩运行,这样的决算价格难免和工程的实际造价有出入。事实上,我们在开发建设工程中只重视了施工质量的监理却忽视了造价监理工作。设计可行的造价编制审核程序与科学的全面的监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公平合理,建筑市场的健康规范。
与媒体有关的交易费用
媒体是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的主要工具。疯狂的房地产广告说到底是开发商在为业主们烧钱,而媒体们更热衷于概念炒作,从“奥运”概念到“世博”概念,从“亲水景观”概念到“别墅豪宅”概念,每一轮炒作都拉动房价上扬。当然其中有合理的概念促销,但是,我们更需要的是真实可信的房产交易信息。在巨额广告费的诱惑之下,某些媒体不惜出卖版面,大肆吹嘘,最终,昂贵的交易费用换来了虚假的繁荣,这对房地产的危害是致命的。因此需要一种制度安排来保护业主的利益,更是在保护房地产的未来。
我们要理性的看待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住宅市场化进程加速和制度建设滞后的矛盾,这更加要求我们保持制度安排的科学、合理、适用、可行。只有这样才能防范和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特别是价格问题,也只有这样中国房地产才会走向辉煌!
参考资料:
1.谢经荣等,地产泡沫与金融危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刘福垣,房地产泡沫产生的根源在于流通体制[J],城乡建设,2003(4)
3.卲谦谦、王洪,日本房地产泡沫的成因分析及对我国的经验借鉴[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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