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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02:2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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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院 陕西宝鸡 721007)

摘要:随着参与爱心救助活动的人数的增多,受助者与救助者之间的心理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充分研究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策,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公益环境的完善,促进和谐社会的进步。

关键词: 救助者;受助者;归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2007年初,明星母女停止救助一名在校贫困大学生的事件在各种媒体上被炒作得沸沸扬扬,对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了解整件事情的重庆卫视记者邱朝举曾在《大家看法》节目中感叹:为什么爱心的种子结出变异的果实?

其实近年来类似事件屡屡发生。2005年度感动中国人物、深圳爱心大使丛飞在10年时间里,累计捐款捐物300多万元,无私资助178名贫困学生上学,而他自己却一直过着清贫的生活,甚至患病时都无钱医治。可令人心寒的是,据《晶报》2005年7月11日报道,一位受助者认为丛飞资助自己另有所图,称自己工作太忙,没有时间看望他;一位家长在催款电话中忿忿地说:“你答应资助我的孩子到大学毕业,现在他刚刚上初中,你就不给钱了,这不是坑人吗?”当他被告知丛飞生病暂时没有能力继续支付他孩子的学费时,他没有任何安慰的话语,而是反问“他什么时候治好病出来挣钱?”;一位大学教师对记者报道其受过丛飞资助一事非常生气,认为这事让自己“很没面子”。

让我们再向前追溯:1996年8月,著名女作家戴厚英及其侄女在上海家中被杀,凶手竟然是戴厚英的中学老师的孙子,戴厚英曾帮其寻找工作,而他却潜入戴家谋财害命;2002年1月,被称为“中国留学生之父”的日本老人吉野谕惨遭杀害,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名是中国留学生。

“感动中国”的故事,怎么会演变成“农夫和蛇”的寓言?知恩图报的传统道德观念难道已不适应现代的中国社会?面对这些让人无法接受的现实,我们确实需要深入地反思。

一、归因

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里,救助者们能够默默无闻或隐姓埋名地奉献爱心,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们的动机是真诚的,是没有他图、不求回报的。所谓的“反目”,可能更多地源自于受助者的心理困惑。

1、由不合理的认知导致的理所当然心理。美国心理治疗专家埃利斯认为,认知是情感和行为的基础,人的情绪困扰是由于不合理的认知方式或信念造成的。古希腊哲学家埃皮克迪特斯也说过:“人不是被事情本身所困扰,而是被其对事情的看法所困扰”。有的受助者认为自己在学习、能力、智力等方面优于其他富裕的学生,只因生在贫困地区或落后农村就低人一等,心理极不平衡,因此对贫困形成的原因分析产生归因偏差,将贫困简单地归结为社会或政府给予贫困群体的机会不公平。在这样的心态下,他们不仅不能正视社会现实,甚至充满怨恨和仇视,于是认为得到社会和好心人的救助是理所当然的,是社会应尽的义务,是“他们欠我的!”、“不要白不要,而且要多多的要!”

2、无所适从而迷失方向。大学生正处于青年中期,这是个体心理发展开始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是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个体的心理变化最为错综复杂,本就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矛盾,比如独立与依赖的矛盾、自尊与自卑的矛盾、渴望理解与心理闭锁的矛盾等等。更何况绝大多数贫困生是第一次离开自己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偏僻乡村来到政治经济、思想文化迅速发展的繁华都市,来到多地域、多层次、多水平的文化相互冲突与交流的大学校园,同时伴随着社会分层,校园生活两极分化,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大学生贫富差距悬殊。这些社会转型时期的种种现实带给贫困生的心灵以强烈震荡。看到周围同学不同于自己的思维方式、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他们不禁要对自己原有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质疑从而产生强烈的内心冲突,让他们感到无所适从、迷失方向。于是一些贫困生不考虑自身的客观情况,盲目甚至不择手段地追求与非贫困生一样的物质生活条件。

3、面对救助者的心理压力

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认为,当人们无法面对痛苦的生活事件时,就会有意或无意地将其压抑到潜意识中以避免心理紧张和焦虑。一些受助者对贫困的理解是错误的,他们将贫困当成一种耻辱,羞于接受别人的帮助,受过资助的历史更是不愿回忆,与救助者联系无异于揭自己的伤疤。另外,现代社会的个体应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一些受助者面对受助的事实时总会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和情绪,认为自己的一切似乎依赖于某人,从而否定了自己存在的价值。于是他们尽量回避与救助者接触,便出现了解困之后就“人间蒸发”的局面。我国民间有一句俗语:久负大恩反成仇,说的就是受助者面对救助者所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邱朝举于2002年制作的《希望在乡村》中共拍摄了51个贫困孩子,他说:“在我拍摄的那些孩子中,到现在还和救助者联系的,其实只有寥寥几个人而已。”

二、对策

(一)社会救助机制的调整与健全

救助贫困学生无疑是好事,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是在救助的方法上,有爱心的人及整个社会都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无偿的、无原则的救助。只救助他们经济上的困难,无形中却造成了他们心理上的缺失。他们接受救助的同时失去了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比如尊严、独立、自主与创造性等等。因此,政府应当考虑完善救助机制和公益环境。

1、对失学者进行有偿救助。有偿救助好像就不是纯粹的爱心,这是目前救助系统的潜规则。事实上,应该分清楚救助病残与救助失学(尤其是大学生)是不同的,前者是无偿的,而后者可以是有偿的。绝症患者和残疾人受命运所迫,基本上不能靠自身的能力扭转现状,他们是真正的弱者。与这两类人不同,贫困失学的学生不是弱者,他们只是困者,因一时之困得不到受教育的机会,一旦他们能够得到正常的教育,他们之中绝大部分人都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扭转命运,回报社会。所以,社会的救助机制救助失学(尤其是大学生)与救助病残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即有偿救助。比如可以将救助与劳动结合起来,在高校或救助单位里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或者要求具备了独立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对救助者或社会回报以智力、体力等方面的服务。

2、对救助形成契约形式的管理。在西方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我国一些传统的道德标准对年轻一代的约束力正逐渐减弱,单靠亲情、友情、爱心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涉及到金钱的利害关系已经不太适合,因此形成契约形式的管理规则显得特别重要。受到救助的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要回馈社会不应仅仅是一个道德约束,更应成为一个法律约束,这样才能使爱心救助更多的人,同时也告诉受助者,救助不是无偿的,你们必须将自己的爱心变成其中的一环,将这个爱心链条连接下去,以此增强受助者的社会责任意识。这比空谈“知恩图报”的道德观念要有效得多。

3、将捐款变成借款。经济困难是贫困生所有问题的根源,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奖、贷、助、补、减、免”等资困制度和措施,但这些措施本身并不完善,而且贫困生基数太大,国家资助数量有限。那么,可否考虑将无偿捐款变成借款,双方当事人或受助者与有关机构签订毕业后还款协议,这样做可以减轻受助者在救助者面前的心理压力,使双方更容易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

如果有一个良好的救助体制,或者通过某种组织和机构代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产生类似的问题。直接结对子的办法,表面上降低了成本,因为没有契约和管理监督,很容易出岔子,所以建立非营利性的专业慈善机构是必须的。

(二)受助者心理的调整

1、受助者对社会救助应有正确的认知。受助者要学会自尊和自重,不能把别人的救助认为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讲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至少要懂得感恩,要懂得一个人无论多么富有,他都没有任何义务去无限度地帮助别人;任何人也没有资格无限度地寻求他人的帮助。

从事件中可以看出,该学生错误地理解了什么是“救助”。明星母女可能真的说过要资助其大学学费和生活费,而他把这样的鼓励错误地当成了一种无条件的承诺,把从救助者那里得到生活费和学费看成了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甚至不适当地开口要更多的钱。有一个笑话:

一个乞丐对一直资助他的好心人表示不满:“原来你每月都给我100美元,现在每月才给我50美元!”

好心人说:“没办法,现在我又增加了一个孩子,我得养孩子……”

乞丐尖叫道:“那你也不能拿我的钱来养你的孩子呀……”

虽然是笑话,但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受助者对社会救助应当有正确的认识,应当明确这样几个概念:①救助者有权利随时停止救助;②救助者有权要求捐款的合理使用;③受助者有义务定期如实汇报自己的财政状况;④还有很多人也需要帮助,而钱是有限的。

2、受助者要积极进行自救。随着年龄和能力的增长,受助者要学会自力更生,建立独立意识和观念,不能像以前那样依赖于社会的力量。应当明白,只有劳动了才能有收获,只有自己改变贫穷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

首先是心理自救。一方面,受助者要认识到在恶劣环境中通过磨练意志培养出的自立自强精神是人生的宝贵财富,一旦我们拥有了它,就会受益终生。另一方面在受到社会、他人救助的同时,通过加入志愿者团体,学会用自己的爱心来回报社会、回报他人,在各种助人活动中克服自卑、升华情感、提高素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在爱的传递中达到人格自强。

其次是劳动自救。劳动自救是指贫困生通过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减轻自身的经济压力。受助者在获得社会救助的同时更强调的是劳动自救。劳动自救有两个好处:一是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劳动,确实能缓解自身的一些经济压力,克服依赖心理;但更重要的是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克服困难,能够建立起信心和尊严。勤工助学不仅仅是一个筹款求学的问题,更是一个贫困生通过服务社会增长才干,培养自主意识、自我提高的过程。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西南大学邓费建、邓波兄弟俩从2006年8月起借款办起养猪场,凭借所学专业养猪偿还贷款。养猪的实践已帮助哥哥邓费建轻松找到工作。

(三)救助者心理的调整

1、资助应当有度。丛飞与明星母女的问题就是资助太多,久而久之养成了受助者的依赖心理和理所当然心理。所以救助者在奉献爱心时也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钱与物不要给得太多,不要试图给受助者塑造一个全新的环境,我们要做的只是给他一个机会,让他能和别的同学平等地竞争。救助者可以适当地解决受助者的重大的、紧急的问题,比如学费,其余的小困难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应对。

2、救助者不应该对受助者的生活介入太多。救助不是领养,过多的关爱和资助可能把受助者领入一个与其实际经济能力、社会地位完全不符的境地,而短期内环境的巨大变化很容易使人心理困惑、人性扭曲。救助者也不要试图将自己的理想、期望强加给受助者,因为双方的资助关系本就很敏感,这样做容易让受助者产生逆反心理。保持适当的距离,更有利于受助者的心理成长。

3、救助时要避免伤害受助者的自尊。受助者本来就因为过度自卑而过度敏感和脆弱,心理上处于劣势。自己的孩子乱花钱我们可以责骂,正因为不是自己的孩子,稍有不慎就会伤害其自尊,所以在救助时千万不能忽视他们的心理感受。更不能把受助者的隐私和情感拿来炒作,让他们觉得物质支持是别人的施舍,在得到物质支持的同时丢掉了人格尊严。

4、关注受助者的心理变化。如前所述,一些贫困学生初入大学和大城市,纷繁的社会现实会让他们迷失自我,出现一些错误的想法或行为,这时候,如果救助者能够给予受助者更多的心灵上的关怀而不是简单地看待学生的心理及行为变化,双方能够更多地、冷静地沟通,完全可以避免出现问题。该事件中邱朝举也认为“其实发生在他们之间的问题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两方都没有错。一个农村孩子刚到大学,很多事情都没有接触过,突然不知道该怎么适应。双方都有不冷静的地方,没有足够的沟通才造成了矛盾。”

总之,通过类似事件我们应当有所反省,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良性救助环境和公益环境,受助者与救助者也要积极调整心态。社会在救助贫困者时更要注意的是帮助他们心理和人格的成长,莫让贫困者的心理更贫困,莫让献爱心者寒了心!

参考文献:

[1]张卓.高校贫困生助学问题研究[J].教育研究.2003,(3):72-74.

[2]龙晓东.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3,(5):90-93.

[3]陈小普.试论高校贫困生的自救引导[J]. 中国学校卫生,2006,增刊:77-78.

*作者简介:陈XX(1968-),女,北京,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心理学基本理论与应用。现为宝鸡文理学院教育系讲师,主要从事心理学教学与科研工作。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8号林达大厦A座22层A室,《科技传播》杂志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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