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一体化存在的现状与经济问题分析,城乡一体农村经济论文
“十三五”是建设全面小康的重要时期,需要推动我国经济产业转型,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现代化农业、工业发展,实现城市化、城镇化水平提升,加速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为: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三农”问题,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等战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缓解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最终实现城乡发展相协调的目标。
[1] 文章主要针对我国城乡规划一体化存在的现状与经济问题展开分析,报道如下。
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状
(一)农业与非农业劳动生产率存在较大差异
城乡统筹发展不协调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农业与非农业劳动生产率存在较大差异。
多数农村以农业为主要产业,其他产业的发展水平较低,但我国农业不同于发达国家,属于弱势产业,其劳动生产率不高。
相关文献指出,虽然近些年农业技术的推广提升了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但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异[1]。
(二)城乡劳动力素质差异较大
人才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人才资源的作用远高于物质资源。
文化水平是衡量人才力量的重要指标,从我国目前的受教育水平分析,由于农村文化人才大量涌入城市,导致城乡人才资源差异较大。
从相关统计学调查分析,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人员中,小学及以下人员所占比重高达45%,远超过第二(15%)、第三(20%)产业[2]。
(三)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差异较大
城乡之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增值速度方面。
2010年我国城镇平均固定资产投资值为253.65亿元,而农村地区的投资值仅为城镇的18.9%,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乡平均固定资产投资值的绝对值差异不断增大。
(四)城乡土地资源收益差异较大
从实际收益分析,我国土地资源分配方面实行的是“以乡补城”政策,但农民在土地资源开发中获得的利益却很低。
在城乡土地开发过程中,政府通过征收农民手中的土地以获取大量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出让费用。
截止到2015年,我国土地出让金超过2.15万亿元。
并且随着现代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地价不断提升,但在土地收益分配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现象,导致农业的切实利益受损。
有学者指出,在征收农民用地的权益分配中,当地政府能够获得60~70%收益,村委会能够获得25~80%收益,而农民仅能获得5~10%收益。
目前城市用地具有明显的市场化特点,但是政府对于农村用地以及房屋市场化仍存在许多限制。
农民住宅无法买卖,农民工无法将房屋变现,导致其缺乏资金、无法在城市安居。
(五)城乡教育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城乡教育水平差异主要来源于教育投入差异以及基础条件方面的差异。
从教育投资分析,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事业费以及公用经费均显著低于城镇学校;从基础条件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显著低于城镇,导致当地政府财政收入无法分给教育过多资金。
此外,城镇中的高学历教师比重显著高于农村,导致农村教学效率和质量受到影响。
(六)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较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得到一定的提升,并且近些年来,政府出台了一些列政策推动农民收入增长,但是总体而言,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
并且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异逐渐变大。
二、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现阶段中,统筹我国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土地规划一体化、城乡公共资源分配均等化等战略措施。
笔者以多年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个措施,为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可参考依据。
(一)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
在城乡统筹规划过程中,坚持“一体化”发展战略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城市与乡村发展目标进行规划设计以及战略布局,摒弃传统的二元发展理念,提升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有效性;提升城乡规划的衔接性,从而实现城乡布局规划、城乡统筹控制、乡镇规划建设、产业体系发展、教育、交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全面覆盖。
(二)推动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
推动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主要是为了实现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提升农业的现代化水平,进而为农业增收提供基础建设。
推动现代化农业生产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这就需要加强农业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改变传统的耕种技术,进行产业化、区域化、集群化农业生产,加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
此外,要重视城乡的生态环境保护,摒弃以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
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以及经济要素特点,选取优势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城市以形成工业为主的产业机构,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为目标;农村则以推动轻加工业发展,形成劳动密集型产业格局。
(三)推动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发展
推动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在城市化的基础上提升城镇化发展的科学性,要坚持大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战略,重视大城市的规模效益、聚集效益以及辐射效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要充分调动小城市在加快城乡生产要素流动方面的流通作用,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进而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民经济收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加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加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主要从三方面着手: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虽然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得到了一定的进步,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仍处于弱势群体,目前许多地方仍存在农民工子女读书难、看病难以及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因此,要加紧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让城市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②增加对农村资金投入,加紧农村、农业建设,推动农村基础建设,例如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基础设施。
③加强对村支部的监督与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
(五)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在于提升农民的文化水平,进而推动现代化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
通过提升农民的文化水平,能够改善其精神思想,提高农民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先进意识,激发农民自力更生、积极致富的精神。
同时,不断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建设,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以及专业素质;加强农村的科普活动,破除封建迷信,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以及维权意识,增强对政府的信任感,进而提高农村组织水平。
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但约有超过60%人口为农村户口。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为了赶超西方国家,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城乡分离发展政策。
但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计划经济体制的转变,“重工轻农”得到一定的改善;此外,以城带乡等理论的出现也缓解了城乡发展之间的差异。
但政府仍需重视城乡发展之间的差异,通过城乡规划一体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文章首先针对城乡规划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推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
[2]发展农村经济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总体上增长较快、效益比较好,但经济的繁荣集中表现在城市,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着农民收入比较低、剩余劳动力过多、农民贫富差距大、农业投入相对少等现象。
这不仅制约了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的进程。
鉴于农村经济在我国的重要地位,研究发展农村经济问题就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必须探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有效对策,尽快解决发展农村经济的问题。
一、发展农村经济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以占世界近7%的耕地养活了全球22%的人口,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很低,这主要是由于存在诸多问题,限制其快速发展。
摘要:本文从城乡保障的现状出发,认为中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运作的基础是的“土地保障”,并以农村的“土地保障”及社会保障的城乡差别为后盾,通过农村青壮年的城市化不断优化城市的人口结构(或者说在延缓城市人口结构上的老龄化速度),使城市的社会保障得以实现,而不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与不合理的城乡人口比例是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障碍。因此,文章进一步认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真正实现,只能通过加快城市化、改善整个社会的阶层结构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扶养比,同时改善城乡人口的比例,使农民在市场中与市民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才能真正增加其收入,从而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一体化。
关键词:城市化 社会保障体系 一体化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有了较大的,如在农村推行医疗保健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计划生育保险等等,而根据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我国在农村实施的任何一种“社会保障”项目都不完全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们都不应该归属为社会保障,而是社区保障。无论是农村医疗保健制度、或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或是农村计划生育保险都是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以本社区居民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福利制度,与社区发展水平紧密相联,因为它们都不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保障制度,也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更不属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这种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制是有违社会公平的,因此,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势在必行。
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一)中国社会保障的前提:城乡二元分割
我国80%的人口在农村,但农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仅占国民收入总额的30%,而20%的城市人口却创造国民收入的70%。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与传统农业同时并存,这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
由经济二元结构决定,我国过大的城乡差别制约着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的提高。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享受89%的社会保障经费,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仅占全国保障费的11%。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且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女职工生育保险,都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广大的农村,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重点、以家庭保障为主体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城镇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已达90%以上,而农村覆盖率不足2.4%。这种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客观差距,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无法改变的。
(二)中国社会保障的基础:“土地保障”
广大乡村农民的经济收入无一定保障,主要依当年的农业收成好坏而定,农业收入几乎成为农民的唯一经济来源,土地亦成为农民赖以维持生计的最后依托。而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农业大国,“靠天吃饭,靠土地为生”是农民数千年来世代相袭的传统,从这个意义而言,土地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在农村的全面贯彻落实,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大二公”的农村经济格局,使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感。 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龙头的改革为农民铺就一条通向富裕的大道,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多元化生产经营方式构筑了农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显示,我国农户生产性纯收入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非农业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1980年的17.0%上升到1992年的43.2%,农业收入则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1980年的83.0%降至1992年的56.8%。<1>可见,尽管农民的非农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农业收入目前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靠土地谋生仍是绝大多数农民的理性选择。
(三)中国社会保障的实现机制:农村青壮年的城市化
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村青壮年或通过特定的社会流动渠道定居城市或进城打工,城市化的进程明显加快。青壮年的城市化带来了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方面,农村青壮年的城市化使城市的扶养者与被扶养者比例减小,城市社会保障中的大量空账也因此而变得充实起来,从而保证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可以说,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城市化时刻在优化或者说在延缓城市人口结构上的老龄化速度,正如外来人员对超级村庄经济的发展造成负担轻于国有企业形成优势一样。<2>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有土地作最后的保障,加之农村基本保障水平极低,城市化后的农村青壮年,只需少量的经济扶助就可以实现自己农村亲属的基本保障,一般情况下,城市化后的农村青壮年对农村亲属的扶助主要在于他们加强了这部分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正是借助于这种城乡保障水平上的差别与农村广泛存在的“土地保障”,城市化后的青壮年,支持或者说延缓着城市老龄化进程,即通过城市统一的群体或者说集体的转移支付方式——城市社会保障系统,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他们又通过非正式的个体间的亲友馈赠方式支持着部分农村人口的基本保障运行。显然,这种方式的运行,是由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化、农村社会保障的低水平共同决定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从总体上来看,农村为其城市化的青壮年提供了抚养、等相关费用,即在这些城市化的青壮年的身上积累了大量的人力资本,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而这些人在城市化以后,借助于城乡差别,实际上给农村所做出的是不对称的回报。换一个角度来说,实际上是由农村投资,而同时由城市和农村共同来收益,甚至是城市收益大于农村。所以,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源上来说,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农村资源凝结成人力资本的形式向城市转移的过程。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城市化这一机制,使城市化的青壮年在支持城市社会保障运行的同时,也支持了农村基本保障的运行。
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障碍之一:不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
“社会保障,是社会(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等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应履行的确保社会成员生活权利的一种制度”<3>。而社会保险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层次,一般由疾病、生育、工伤、残障、失业、老年和死亡等保险项目组成,其中老年、疾病及失业等项目居于最重要的位置,并成为各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但不论社会保障的项目与有多在的差异,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社会的弱者及潜在的弱者。
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从社会阶层结构上来看,主要是一个从金字塔型向纺锤型转变的过程。所谓金字塔型社会阶层结构是指社会的上、中、下三个阶层的成员从上至下逐渐增多的一种结构类似于金字塔的形状,而纺锤型的社会阶层结构是指社会的同样三个阶层的成员中,中层的成员多,而其它两个阶层的成员比较少的一种阶层结构。目前,单从城市或农村内部的阶层结构上看,二者都呈现出一种纺锤型的结构,但从整个社会即城乡一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还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结构,因为我们还存在一个巨大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在理想情况下,我们将金字塔型社会的上、中、下阶层的比例定为1﹕2﹕3,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推进得很快,但社会的下层阶层(主要是农业劳动者)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到1998年我国人口的城市化率仍然只28%左右,也就是说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被城乡壁垒人为地向后拖着,<4>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的下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运用理想类型法,将金字塔型阶层结构与纺锤型阶层结构作为社会阶层结构两极上的两种极端类型,我国目前的社会阶层结构仍然是更靠近金字塔型结构这样一种状态。
从上面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可以看出,既存的与潜在的社会弱者是社会保障的核心,而社会的下层成员由于其比较低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而成为社会弱者的主要来源。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所依靠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在物质方面以转移支付为手段实现的社会成员间的再分配,简单地说就是上、中层社会成员对下层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一种扶助。显然,在金字塔型的社会阶层结构社会中,有能力提供扶助的社会成员是社会的上、中阶层,接受扶助的成员是社会的下层成员,这样,社会的扶助比率为3(1+2)﹕3,即1﹕1的比例,显然,这样的扶助比例过高,不可能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一体化保障,即使勉强实现,其保障的水平也不可能很高,起不到保障的作用。
因此,如果我们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使社会的阶层结构转化为类似于高福利国家的纺锤型结构,即中间大、两头小的服从正态分布的结构,我们将其上、中、下三个阶层的比例理想化为1﹕2﹕1(一般情况下,这些国家的中间阶层的比例远远大于2),显然,这种社会结构的社会扶助比例为3(1+2)﹕1或更大,所以这种扶助比例是社会的上、中层成员可以接受的。
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的国家的实践无不证明了这一点。发达国家是一种存在一个巨大的中等阶层的社会阶层结构,这是学术界不争的事实。如果说发达国家的保障水平较高是因为他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话,即将经济发展水平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进行考察的话,那么与我国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智利,其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但其社会保障建设得非常完善,社会成员接受政府救济的贫困线的水平比较高,是每天收少于4美元就可以领取政府救济金,即一个人如果1个月的收入少于120美元,就可以领取政府救济金。<5>在如此高的保障水平下,墨西哥、智利政府却没有感到有多么的吃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阶层结构的。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阶层结构已呈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型结构已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仍以墨西哥、智利为例,这些国家的农业人口仅为总人口的20%,而且农村的城镇化建设比较快。<6>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只有改善我们的社会阶层结构,加快城市化的进程,才能真正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三、城乡一体化的保障体系实现的障碍之二:不合理的城乡人口比例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国,农民(Farmer)明显比城市普通居民(普通雇员、工人)拥有更多的财产。一般来说,农户不但拥有他们耕种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而且拥有相当可观的牲畜和农业机械,并且这些财产是可以随时变现的。<7>
而在现阶段的,由于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距导致的城乡居民在缴纳保费上的差别是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真正障碍已是学术界和社会各实际工作部门不言的共识,只有农民的收入实实在在地得到不断提高,并和城市居民达到真正的平等,农民才有实力参与社会保障事业,所享受的保障待遇也才能和城市居民达到公平,可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巨大差距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而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产品收入,因此,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最终落实于能否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农产品的价格提高了,农民就能真正提高收入,从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异,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才能真正实现,否则就只能是空谈。 如何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对于这个的回答,有些学者建议借鉴日本的经验,宜采取继续提高农产品价格以保护农民的收入得到不断的提高。<8>笔者认为,在中国的条件下,单方面提高农产品的价格,除了人为地增加了计划性排斥市场以外(这对于一个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国家来说,其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只能增加政府的负担,其可行性非常低,即便可行,由于广大农民群体的存在,这也就决定了农产品的保护价格不可能与市场价格有太大的差距,因而达不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目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决定农产品价格高低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人为的计划性,因此我们需要从市场本身中去寻找其根本原因,下面我们从市场机制本身,即农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来决定农产品价格偏低的原因。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产品的市场供给大于其社会需求的话,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就不可能非常理想,这是因为由于存在多家生产者,且相互之间处于一种竞争状态,这就决定了购买者的主动权,其有充分的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卖方则明显处于一种被动状态,也即市场中的交换双方并不是处于对等的地位上,因此,农产品价格的相对偏低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结果。
同样根据市场原理,这多家生产者中必然有些生产者由于利润的下降甚至亏损而不得不退出市场之外,从而调节供求状况,使之达到供求的平衡而不至于使某一产品的价格长期偏低。但是,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却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的这一规则来运行,因为农业生产是农民唯一的生产手段和生产目的,农民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商品可以生产,因而市场对其作出生产决定并不起多大的作用,即使是亏损也要生产,这一状况是普遍的,这就更加剧了买方的心理预期和压低农产品价格的把握,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的价格不可能达到一个合理的状态,即使人为地提高了其价格,在这种市场的作用下也不可能持久,最终还是会被压低下来,更何况我们的城乡人口比例相差悬殊。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知道,决定农民不能增收的决定因素是农产品价格偏低,而农产品价格偏低又是由不合理的农业、非农业从业人口结构决定的,这一不合理的结构主要表现在城乡人口的比例上,因此,不改变城乡人口的比例,要实现农民增收进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只能是不现实的,只有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达到一个适当的比例,从根本上改善农产品的供求状况,才能实现农民收入的绝对、相对上的提高。这种决定关系我们可简单概括成如下表格:
城市化的阶段与农产品供求比例
城市化阶段 城乡人口比例 农产品供求比例
早期 小 大
中期 中 中
晚期 大 小
显然,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上表中的早期或者是早期与中期的交接处,这一特定的条件决定了我们离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还是有一段距离的。同样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所能做的也只能是调整城乡人口的不合理比例,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的供求状况,进而改变城乡收入上的巨大差距而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而要调整城乡人口的不合理比例也只有城市化这一条道路,至此,我们已经非常明确地知道,不是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距而是城市化人口比例不高在真正阻碍着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
中国是一个美丽的国家,可是这虽然美,但美中有不足。中国
不能只是城市化的美丽,农村也需要美化!
从"美丽中国"到"山水乡愁,"这些清新诗意的文字被写入
中央文件,触动了每一位中华儿女对未来中国的美好期许。中国要
美!洁净的水源、新鲜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当这些
生存必须成为民生的最要关切,当这些个人追求汇成亿万人共同梦
想的最大交集,保护生态坏境、建设美丽中国,慢不得,等不起!
农村更要美!如果说城市人仅是迷失在都市文明的钢筋水泥丛林,
”望不见山水,寻不到乡愁“;那么,"垃圾只能靠风刮,污水只
能等蒸发",亿万农民的基本生存还在受到污染的威胁。
农村美是中国美的应有之义。农业大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农
村是美丽中国建设不能甩过的大站。
中国是一个大家庭。如果要让中国变得更美的话,不能只美化
城市,农村也同样需要!因为即使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70%,仍
有数亿人生活在农村。作为全体人民”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丽中国“绝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城市一条腿走路,亿万农民的梦
想是美丽中国宏大叙事最朴实、最动人的篇章。农村美是中国美的
有机组成。农村为城市提供了生态屏障,其涵养的水源和绿色的植
被,不离不弃的呵护着被污染的大城市。农村还具有城市不具备的
特殊功能,“小桥‘流水、人家”的乡村游,已经成为现代都市人
群感悟生态之美和人文魅力的假日驿站。同事,美丽乡村建设对于
改造空心村,盘活和充足土地资源,提升农业产业,缩小城乡差距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美丽中国必须是魅力城市与美丽乡村的两翼齐飞,这符合国家
总体布局,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农业农村实际和亿万民众期
盼。
然而,我们不能只靠政府建设美化乡村,我们大家也要保护环
境,保护公物!
美丽乡村,承载着人们对乡村所寄予的美好期望与幻想。抛弃
过往乡村所在的诟病:垃圾围村、臭水横流、留守儿童、空巢老人
、古寨调敝、文化遗失。让这一切沉浸在历史的长河里永不复醒,
顺应当时把大的号召,顺应广大民意,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规划中来,明确努力建
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
古谚说:“上帝创造了乡村,人类创造了城市。”乡村的自然
美和城市的现代美,不应割裂,也不应混淆,应当高度统一于美丽
中国的建设中,成为一种和谐共生、相融相长的存在!农村和城市
不能有巨大的反差,更不能没有区别;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同样化
,有差异才有多样化。只有传承乡村文明,保留田园风光,发展现
代农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才是真正的美丽乡村;只有城市
与农村各美其美’和谐互补,美丽城市与美丽乡村交相辉映、美美
与共,才是真正的美丽中国。
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力水平或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根据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经验,当城市化水平低于30%时,城市文明基本上固定在城市里,农村远离城市文明;当城市化水平超过30%时,城市文明开始向农村渗透和传播,城市文明普及率呈加速增长趋势;当城市化水平达到50%时,城市文明普及率可能达到70%左右;当城市化水平达到70%以上时,城市文明普及率将接近或达到100%。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要求工业反哺农业、工业为农业农村提供发展资金,只有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了,才能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条件,才能为反哺农业、带动农村提供经济基础。因此我们仍然必须强调工业化的快速推进,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城乡一体化道路。推进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相辅相成、协同共生。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将是长期并存的任务。
在我国现阶段,城乡一体化建设有着深刻的内涵。它要求统一城乡规划,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政策,加强城乡间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城乡间生产要素流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使农村与城市一样共享现代文明,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产业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促进农村的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通过统筹城乡两个文明建设和空间布局一体化,促进农村的村容整洁和乡风文明;通过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管理民主、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这样,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可以在城乡一体化的形式上,逐步建立起以工补农、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难点在农村,但不能由此把新农村建设简单理解为是以农村为中心的建设,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庄建设。事实上,建设新农村,既不可能是农村地区自身的建设,也不可能每一个乡村独立进行,它只能通过城乡一体化来实现,特别是通过县域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来实现。首先,在县级区域,城市与农村的结合最为紧密,除了少数与中心城市结为一体的郊区县,大部分县和县级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是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这类县的行政区域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区。县城作为县级区域唯一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对整个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此,在大部分地区,“以城促乡”主要体现为以县城促乡村。其次,县域经济是一种中观经济。由于县域经济活动不只局限于某种行业或某类产品,而是由多种所有制形式、多部门结构、多层次隶属关系和多级生产力水平构成的地域性生产综合体,所以县域经济是经济和社会功能比较齐全,综合各产业各部门乃至社会单位于一身的国民经济小系统、小网络。“以工带农”需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经济要素的互补,首先应着眼于县域。第三,大多数基础设施都具有区域性特点,一般说来,道路、供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县级区域内构成一个体系,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农村基础教育)的供给体系也是以县为单位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是要另起炉灶,而是在现有体系上继续生长,因而大多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提供也必定是基于县域的。正因为如此,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在前两篇文章中,我讨论了浙江省长兴县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方面所进行的探索。其经验和问题,既有个性特征,更有值得挖掘的共性因素。其中的两个关键问题是:其一,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政府作为主要的推动者,同时也需要引入市场机制。其二,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相当大的资金缺口。解决的办法在于:在资金供给角度,一方面是加快工业发展、通过发展获取资金,另一方面是通过市场机制、尽可能地引入民间资本;从需求的角度,则是分清建设过程重点的轻重缓急,切忌“铺摊子”、“摊大饼”。而处理好点和面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速度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尊重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意见,通过各种民主协商机制汇集农民和城镇居民的需求,将资金投向于他们最迫切需要的领域。
(作者系中山大学特聘教授、浙江大学教授、博导、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