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是社会主义 文化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背景下,加强地方志工作更加凸显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地方志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地方志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听了大家的汇报和这两天的实地调研,我首先谈一下我的感受。之前通过到新疆开展信息化专题调研,以及与廖运建书记在不同场合的沟通交流,对新疆地方志工作有了较深的了解。这次陪同伟光组长再次来新疆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大家在汇报中介绍了许多成绩、 经验 和做法,使我对新疆地方志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新疆地方志工作在廖运建书记的领导下,在人员少,但又承担多项任务的形势下,主动作为,谋划有方,攻坚克难,乘势而上,成绩突出,信息化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可谓难能可贵。
下面,我就廖运建、胡国强两位同志提出的几个建议,简要做个回应。第一,关于19省市援疆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中指组有一个明确的指示,中指办按照中指组的要求,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援疆援藏工作方案。在这期间,一直与廖运建同志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第二,关于专业人才匮乏,希望加大培训力度。20xx年11月,伟光组长在福建省调研地方志工作时提出要把20xx年确定为全国地方志工作的培训年以来,中指办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20xx年年初至今,已举办13次包括志、鉴、方志馆等方面的全国性培训班,新疆都派人员参加了培训。8月16日还要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举办全国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培训班,新疆也派人员参加培训。除此之外,中指办还协调有条件的省份加强对新疆、西藏等地区地方志人才的培训,比如8月20日山东省将要举办的全省精品志书编修培训班,通过沟通协调,在人才培训上给予新疆较大的支持。第三,关于对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志经费方面的支持问题。20xx年,伟光组长就这个问题在兰州召开的甘青宁地方志工作调研座谈会上提出明确要求。中指办为落实伟光组长的指示,启动了民族地区与贫困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财政部每年以项目的形式给予经费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也从出版项目经费中给予一定的支持。新疆、西藏等地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中指办制定的方案逐级进行申报。除了志书出版资助工程,下半年中指办还要启动民族地区与贫困地区年鉴出版资助工程。刚才胡国强同志介绍说,和田地区有两部年鉴已经编纂出来,但没有经费出版,你们可以提出申请,中指办将按照方案的要求给予一定的支持。总之,下一步中指组及其办公室将在顶层设计、经费支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新疆大力支持,为新疆到2020年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两全”目标提供有力指导。
最后,就新疆下一步地方志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当前,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并且进入高位运行的态势。从新疆自身来看,近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相继对地方志工作作出批示,并召开全疆地方志工作会议,形势一片大好。因此,新疆地方志工作者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切实增强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明确目标,突出中心。《规划纲要》提出的志鉴编修、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化建设等11项任务,即是近五年的工作目标,而中心任务即是志鉴的“两全”目标,只有明确目标才能找准方向,只有突出中心才能抓住关键。
三是要立足本地,抓住特色。新疆地方志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取得显著成就。下一步要从新疆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围绕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谋划地方志事业发展,干出具有新疆特色的地方志事业。
四是要上下联动,协调发展。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中指组及其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积极参与中指组及其办公室实施的“十大工程”;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沟通交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不断推动新疆地方志事业跨越发展。
谢谢大家!
地方志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篇2
这次到新疆调研地方志工作,很高兴和同志们见面并召开座谈会。
刚才听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廖运建与和田地委委员、纪委书记胡国强两位同志对新疆、和田地方志工作的汇报,对新疆、和田的地方志工作有了深刻的印象。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向新疆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同志们、和田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先后成立五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中指组)。20xx年12月,第五届中指组成立,根据中央的安排,由我担任组长。我担任组长以来,已到19个省份开展工作调研,了解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情况,收获很大。这次到新疆调研,想进一步了解新疆地方志工作情况。刚才听了同志们的汇报,对新疆地方志、和田地方志的工作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很好的成绩感到非常满意。
听了廖运建同志的汇报,我认为新疆地方志工作有几点很有特色:一是按《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规矩办志,依法治志理念逐步深入人心。20xx年5月,国务院出台《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们依法修志提供了基本依据,标志着全国地方志工作走上依法修志的轨道;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进一步将“坚持依法治志”明确为地方志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划纲要》,新疆分别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依法治志,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志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二是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推进,任务完成得好。三是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大编委会的作用。这项工作做得很不错,其经验值得向全国推广。四是坚持质量第一,抓好质量建设。地方志编修出版后,不仅要给今人看,还要给后人看,保证质量很重要。质量不高,就会误导工作,贻误后人。五是加强队伍建设,营造地方志工作的良好氛围。最近几年,新疆地方志每年都开展主题 教育 活动,坚决治理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懒、散、庸、拖、贪”五种机关病,这一经验值得向全国推广。六是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七是加快推进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建设,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刚才听了胡国强同志的汇报,我觉得和田地方志工作与新疆全疆地方志工作一样,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大体上可概括为五个“好”:一是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得好。刚才胡国强同志介绍了和田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编制情况,这是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一纳入、八到位”中的两个“到位”,和田的机构、编制落实很到位。二是《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落实得好。三是志书编写任务完成得好。四是年鉴编纂进度好。五是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成效好。
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新疆地方志工作,我谈几点意见:
一是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指组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各项部署。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他在福建宁德担任地委书记的时候亲自出席地方志工作会议并讲话,在浙江担任省委书记的时候亲自指导白沙村的地方志编纂,在上海担任市委书记的时候也是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担任后在参观首都博物馆时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同志也对地方志工作高度重视,他两年多来连续对地方志工作作出三次重要批示,特别是提出了“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的重要论断。“修志问道”指明了修志的目的,就是为了探索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刘延东同志在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去年年底在表彰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时又作重要讲话。我们要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融在脑子里,落实在行动上,切实把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变成地方志工作的实际行动。此外,我们还要继续贯彻落实好《条例》和《规划纲要》、学习贯彻好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中指组颁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
二是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地方志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担任中指组组长后到各地调研,感觉到地方志工作在前几届中指组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发现有两个问题值得引起重视:一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地方志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地方志工作者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正如大家所说,地方志工作机构是冷部门、是边缘单位,一些地方还存在无房子、无经费、无编制、无机构的情况,特别是有些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更是如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是提高做好地方志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是我们做好地方志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八到位”中的第一个要到位的,认识要到位,必须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认识提高了,重视了,工作才能抓上去。我希望,同志们继续提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地方志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党一定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在5月17日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时指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特就特在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一定意义上讲,地方志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范畴。修志编鉴最重要的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方法 来指导修志编鉴。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就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来修志编鉴;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指导修志编鉴;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来收集和分析资料,编修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志鉴成果。我希望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同志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真正用于指导修志编鉴。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才能在修志编鉴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四是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第一,要加强党对地方志的领导。在“七一”讲话中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一个重要原则提出来,在5月17日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讲话中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导也作为一个重要原则提出来,因此,我们在地方志工作中一定要体现党的领导。怎么体现?就是要把党中央的指示、要求真正吃透,树立看齐意识,切实抓好落实。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地方志工作,按照地方党委的要求做好地方志工作。第二,要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从20xx年开始,中指组就把培训地方志人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有条件的也要组织培训。
五是要增强精品意识,进一步提高志鉴编纂质量。地方志工作要把质量放在首位,树立精品意识,把质量为先贯穿于志书编纂出版的全过程,创造出更多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名志佳鉴,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把好政治关。就是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放在首要地位,不要出政治错误,不要违犯四项基本原则,不要出现历史虚无主义的倾向,不要把错误的东西写到志书里。第二,要把好史实关。修志不是编 故事 ,不能像电视剧那样搞什么戏说,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遵照志书的要求来编写。第三,要把好文字关。文字上一定要过硬,不要有错别字,这是最低要求。
关于廖运建、胡国强两位同志提出的建议,我认为比较合理,要尽快研究解决。一是要尽快形成援疆援藏的意见,召开19省市对口援疆援藏会议。二是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志人才的培养,可以专门举办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志培训班,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开展培训工作,时间可以长一些,让大家多学一些。在这方面,中指办可以制定一个专门的培训计划。三是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志经费方面的支持。刚才大家谈到,希望中指组在志鉴编纂出版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目前,中指组及其办公室推出的民族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初步解决了一些问题,今后还要重点研究有没有可能对有些经费特别困难的地方多给予一些支持。
谢谢大家!
地方志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篇3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王伟光组长对辽宁省全体地方志工作者表示亲切问候,对辽宁省地方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辽宁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地方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特别是在辽宁省当前经济运行困难、财政紧张的大形势下,在省直部门专项经费总量压缩70%的情况下,辽宁省志编修专项经费不减反增,殊为不易。第五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20xx年12月组建后,按照王伟光组长的要求,为履行国务院交给的职责,我们要在任期内走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指导地方志工作,推动地方志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辽宁是我们调研的第30个省份。之所以没有早点来,主要是考虑辽宁现在经济上确实出现一些困难,我们也担心这时候来会给地方增加一些负担。这次借到长春参加会议之机,顺道过来进行调研,也是想尽早与辽宁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同志们见面,看望和慰问大家,同时也深入了解基层的工作情况。为召开这次座谈会,占用了大家的周末休息时间,在此也表示特别感谢。
我对辽宁省的情况有些了解,对这里也很有感情。在1996年、1997年前后,辽宁省在推进国有企业大规模减人增效改革的时候,我在这里搞了很长时间的调查研究,见证了那个时候的悲壮。后来,李铁映同志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时,辽宁省领导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请求支持,希望帮助调查资源枯竭型城市如何进行转型。我当时带了调查组,到抚顺、本溪、朝阳、阜新等城市做大规模的调研,去研究这些城市到底怎么转型。国际上有很多传统工业城市,像英国的曼彻斯特、德国的汉堡、美国的底特律,实现转型都超过了30年,有的甚至历时半个世纪,都经历了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辽宁省要转到技术创新和以新兴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在人才结构、资源配置、机构调整等各方面都要经过一个特别艰难的过程,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所以,对辽宁现在面对的这些困难,我也有深切的理解和感受。但辽宁有很好的工业基础和人才储备,要对产业结构的浴火重生充满信心并坚定不移地实施转型。
党的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多次进行强调。我自己这样理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把更多的目光转向文化建设,就是说我国在国际上要称得起是一个大国,仅仅是经济上强大远远不够,文化上也必须强大起来,掌握话语权。所以,就传承弘扬中华 传统文化 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强调要坚持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建设,提出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三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直笔著信史,彰善引风气”等;刘延东副作出两次重要批示,还两次参加地方志活动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切实采取有效 措施 ,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中央领导同志如此密集地强调这个问题,是极为罕见的。而且,党中央、国务院还给予地方志工作一些特殊的支持,比如说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国务院是在严格控制发文的情况下对地方志工作给予了特殊的支持,非常不容易;今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还首次写入“加强修史修志”,实现了“一纳入、八到位”的“一纳入”在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层面的重大突破,对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希望,辽宁省要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借此机会,我谈三点意见:
一、全面完成《规划纲要》提出的“两全”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礼
《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要“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这就是“两全”目标。关于第一个“全”,工作重点是县一级,难点也是县一级。全国有2000多个县(市、区),在中华民族历史上每个县(市、区)同时都有志还从来没有过,要做到这一点非常困难。如西藏,至今大概三分之一的县还没有地方志工作机构,而且留下来的藏文资料也很少,这些地方怎样来修志?再如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三分之一的人员都被抽调进村去维护稳定和安全,这种情况下地方志工作如何保证?但是,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要强调“两全”目标是刚性指标,必须落实。为此,我们也着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对西藏、新疆地方志工作进行对口支援等。另外,如三沙市,刚成立不久,没有多少历史记载,但《三沙市志》必须编出来,不然全国省、市、县三级志书中唯独缺少《三沙市志》,就可能被理解成一个政治问题,影响到维护国家主权。现在,我们不但要把《三沙市志》编写出来,还要配合国家南海战略,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统筹下,集中力量编写《南海志》。刚才,听了樊文忠主任的汇报,感觉辽宁省在市、县两级志书方面问题不是太大,省志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困难。关于省级志书的规划数,各省份的情况不太一致,少的有50—60部,多的如上海有200多部。但各地都遇到过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情况,即随着机构改革调整和行业发展变化,原先列入规划的一些志书很难找到承编单位,完成任务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对规划进行调整。第二轮辽宁省志规划84部,下一步要认真研究这个规划数是否需要调整,如需调整就及时进行,使规划更加符合实际,并尽快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省政府备案。备案通过后,就按照新的规划扎实推进。
关于第二个“全”,同样是一个难点。过去,很多县(市、区)没有“鉴”,现在要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的确非常困难。从比较实际的角度说,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一本“鉴”,能做到这一点,就算统一达标、实现第二个“全”的刚性目标了。但这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来落实。现在,辽宁省有些县(市、区)财政压力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这项工作,要认真加以研究,也需要向主管领导汇报一下。我认为,最主要的困难可能还是在基层。
无论如何,我们都要克服困难,到2020年实现“两全”目标。届时,我们要郑重对外宣布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做到了全国县级以上每个行政区域都有志有鉴,这是全国地方志系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上的一份大礼。
二、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工作中心,加强地情 报告 工作
大家从事地方志工作,非常辛苦。我们秉笔直书,字斟句酌,付出艰辛的劳动,才能把志鉴成果编纂出来。但是,辛辛苦苦编纂完成,使用得却太少,可能就是举行个仪式,领导出来照张相,很少有哪个领导能把一本志书从头到尾翻看一遍,老百姓能去看的恐怕就更少了。志鉴编纂完成之后,好像就成为一个非常珍贵的东西放在一边保存起来,到必要的时候再去查阅。也就是说,我们在用志方面一直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路子。我们总是说坐“冷板凳”,感觉地方志工作是个边缘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好像距离比较远。但是,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前面已经提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对文化建设也越来越重视,对地方志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刚才,大家在汇报中围绕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介绍了一些很好的经验,比如编纂简志。现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更换较为频繁,新领导到任都想先通过志书来了解地方情况,这时候拿一大厚本志书过去,他们会望而生畏,不得其门而入。对此,中指办也可以进行研究,考虑如何规范编纂《简志》,比如在内容、格式、字数等方面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
我们还可以编写地情报告,有的地方称其为简本大事记。这个地情报告,是对上一年度本地地情作非常准确的记述,大概万字左右,可以在每年本地“两会”之前拿出来,提供给“两会”代表,使他们对本地上一年度总体概况有个了解。事实上,因为地方志工作者重在客观记述,存真求实,很多部门很多人还是很相信我们编写的报告的。关键是我们有没有这个条件,有没有这个能力,编写出一个涵盖本地各方面地情的综合性报告。中指办可以作进一步研究,看如何能让各级政府的相关人员读后对这个报告感兴趣。大连市刚才提到的《数字看大连》(年刊)让我很受启发。目前,很多地方志工作机构都在做类似的工作,都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统计部门虽会推出《统计摘要》,但《统计摘要》往往就是一些表格、数字,一般人看不太懂。地方志工作者可在《统计摘要》基础上撰写一些叙述、解说、解读,并创新发布手段,如使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这样,有关领导在介绍工作时,在手机上一点击,相关地情信息内容就可以全部呈现出来!今后,我们要围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提供服务进行深入探讨,强化这种服务意识。我们要把为地方经济社会工作中心服务当作今后工作的重点。只强调地方志工作就是记录历史,是远远不够的。
三、推动“互联网+地方志”建设,服务群众、服务生活
这里谈到的,还是属于用志范畴,但我们提到用志,不能只是服务政府、服务领导,还要服务群众、服务生活。我们编修出这么多优秀的志鉴成果,要认真考虑怎么样把它们充分运用起来,让它们发挥更大的作用。“互联网+地方志”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让老百姓经常翻看厚重的志书是不现实的,他们也没有时间去看。现在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都是用手机进行阅读和获取信息,也同样不太可能到图书馆去翻看厚重的志书。但是,志书里蕴藏的知识又非常宝贵,如何把这些宝贵的知识挖掘出来并提供给群众,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去年底中指办建成开通了中国地情网、中国方志网。目前,中国地情网只完成了第一期建设,实现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情网的链接,在信息检索等方面还不够深入。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又投入经费用以支持中国地情网二期建设。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覆盖全国所有地情信息并提供便捷检索服务的中国地情网,让它成为社会各界了解有关地情信息的最佳平台。无论需要什么地情信息,如地理、天气、人口、旅游、交通、PM2.5等,通过检索都能得到满足。地方志为一地之 百科 全书,横陈百科,包罗万象,依托我们掌握的地情资料优势,地方志工作机构完全具备提供这种服务的条件。简单地说,我们要做的,就是要让群众获取相关地情信息变得非常容易。而且,这在技术上也不存在很大的困难。我们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群众生活习惯的变化,紧紧抓住“互联网+”迅猛发展的趋势,利用互联网技术把地方志中蕴藏的宝贵知识开发出来,努力使地方志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得到便捷服务,实现文化知识共享。这也是地方志工作向群众、向基层的延伸,通过为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知识共享方面作出我们的贡献。
下一步,有一项工作希望得到辽宁省的支持。党中央很重视抗日战争史研究,但是截至目前在资料建设上还很不完备。为了加强抗日战争史研究,有关部门制定了抗日战争史研究中长期规划,其中就包括基于国家层面的资料数据库计划。根据党中央的要求,中指办正在筹划建立抗日战争史料库,辽宁省在这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希望给予积极的支持。
谢谢大家。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根本查不到《广西地方志》这个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 也查不到 这个期刊
《广西地方志》啥核心期刊也不是的,就是最普通的省级期刊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地方志编纂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持续进行,使之更好地适应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是指以一定体例分门别类记述一定行政区域、部门的自然和社会诸方面历史变化和当前现状的科学著述。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县以上(不含市辖区,下同)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的地方志编纂工作。第四条 地方志编纂工作,必须坚持详今略古、古为今用、存真求实的方针,反映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专业特点,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第五条 省地方志编纂部门是省政府领导下的修志机构,负责全省的地方志编纂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志编纂部门及其常设办事机构(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编纂工作;省直有修志任务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在现在编制内指定人员完成修志任务。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有一名领导兼任地方志编纂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第六条 省地方志编纂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吉林省志》的编纂和组织工作;
二、负责各市、地、州、县志编写的业务领导和志书的验收;
三、主持《吉林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
四、负责本省旧志书的整理、出版工作;
五、主办《方志研究》杂志、培训修志人员、交流修志经验,提高修志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六、制定全省修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定期研究和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八、负责全省专业修志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第七条 市(地、州)地方志编纂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本行政区志书的编纂和组织工作;
二、负责下级志书编写的业务领导和验收;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修志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省地方志编纂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第八条 县(县级市)地方志编纂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县(县级市)志的编纂和组织工作;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修志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地方志编纂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第九条 各级地方志书,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审稿验收制度。新编志书必须做到观点正确、资材翔实、体例完备、结构严谨、特点突出、文风朴实、语言流畅。第十条 各级志书均实行三审制:
县(县级市)志,由编写部门的领导进行一审;县(县级市)地方志编纂部门二审(可指定专人审稿,也可组织各方面专家、学者、领导、老同志评审。涉及保密、边境等涉外事宜送有关部门审查);报同级党委和政府三审;上级地方志编纂部门验收。
市(地、州)志,专业志由编写部门的领导进行一审;市(地、州)地方志编纂部门二审(可指定志人审稿,也可组织各方面专家、学者、领导、老同志评审。涉及保密、边境等涉外事宜送有关部门审查),报同级党委和政府三审;上级地方志编纂部门验收。
省志、专业志由编写部门的领导进行一审;省地方志编纂部门二审(可指定专人审稿,也可组织各方面专家、学者、领导、老同志评审。涉及保密、边境等涉外事宜送有关部门审查);报省委、省政府三审。
各级各类志稿按审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决定公开或内部发行。第十一条 各级修志机构应由政治素质好、有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并有志于修志的人员组成。允许聘请胜任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参加。特别要选好主编和副主编,并实行主编责任制。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为地方志编纂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列事业费支出。省直各部门的修志经费从本单位经费中解决。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应解决好修志人员的政治、福利待遇等实际问题。修志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可参加本专业系列评定,也可参加出版系列或科研系列评定。第十四条 出版各级各类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付给稿酬;聘请的离、退人员应给予适当的报酬。第十五条 志书出版工作由省地方志编纂部门负责。具体办法由省地方志编纂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育人的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工作是指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以及相关地情文献等工作。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
(三)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地方志工作;
(四)组织编纂和审查验收地方志书,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和相关地情文献;
(五)组织地情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和地情文献,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
(六)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
(七)开展地方志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本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中直、省直驻穗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规划和任务,明确本单位地方志编纂机构和人员,参与地方志编纂,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任务。第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向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向社会公众征集资料,可以给予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第八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确定地方志资料年报承报单位,并根据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纳入地方志资料年报承报单位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中直、省直驻穗机构,应当按照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规定,向市或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地方志资料年报。
地方志资料年报承报单位应当按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要求,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征集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第九条 地方志资料年报承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工作,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任务,并报市或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验收。
地方志资料年报承报单位提供的地方志资料年报,应当包括主体资料、大事记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图片资料和附录资料等,资料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第十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实行专、兼职人员相结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每年应当组织开展地方志编纂业务和地方志资料年报业务培训。第十一条 地方志编纂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据事直书,忠于史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编纂人员在地方志中作虚假记述。第十二条 地方志工作遵循开门修志、修志成果全社会共享的原则,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地方志工作。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通过互联网、报刊等方式,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建议。
地方志编纂工作涉及有争议的重要事项的,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学者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相关人士的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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