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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气象编辑部

2023-12-11 08: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广西气象编辑部

气象局属于政府序列,局机关是公务员编制,也有事业编制!

广西台风预警升为橙色 "卡努"什么时候登录?

从广西气象部门了解,广西气象台2017年10月15日09时30分更新台风黄色预警为台风橙色预警: 今年第20号台风“卡努”(台风级)的中心今天(15日)早晨09点钟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偏东方向约475公里的南海北部海面上,就是北纬20.0度、东经114.7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3级(38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65百帕。

预计,“卡努”将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偏西方向移动,逐渐向广东西部到海南岛东北部一带沿海靠近,强度还将有所加强,将于16日凌晨到上午在广东湛江到海南文昌一带沿海登陆(台风级,12-13级,33-40米/秒)。

16日中午前后“卡努”将移入北部湾北部海面,并转向西偏南方向移动,强度明显减弱,趋向越南中部。 受其影响,15日白天到16日,北部湾海面,阴天转暴雨,偏北风10-11级,阵风12-13级。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市和玉林、南宁两市南部的部分地区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沿海地区有7-8级,阵风10级大风。请注意防御。

广西强降雨致多少人死亡失踪?

南宁5月11日电 (钟建珊)受高空槽、切变线和弱冷空气共同影响,广西自5月6日以来,辖区内大部地区出现强降雨过程,多地遭受洪涝灾害。仅5月10日一天,气象灾害造成广西3人死亡,1人失踪。目前,强降雨天气仍在广西继续,截止11日15时04分,广西气象部门发布区内各地气象灾害预警17个。

据广西全区气象自动站雨量统计,5月6日20时至10日20时,广西全区有15个乡镇雨量超过200毫米,最大出现在玉林市陆川县城,达到268毫米。

广西气象局负责人介绍,本轮强降雨首先发生在桂东北,9日下午开始从桂西南移到桂东南一带。9日20时开始,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和钦州市浦北县先后出现10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9日20时至10日20时,陆川县降雨量232.9毫米,博白县降雨量184.5毫米,其中陆川县10日6时至16时降雨量达228.3毫米,博白县10日5时至15时降雨量达181.9毫米,打破当地建站以来5月最大日降雨量记录(注:陆川县5月最大日降雨量历史极值207.8毫米,博白县5月最大日降雨量历史极值153.2毫米)。

强降雨天气导致广西多地出现洪涝、山体滑坡等气象灾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处介绍,受5月10日强降雨天气影响,广西藤县、博白县、陆川县、浦北县等地出现洪涝灾害;截止10日23时30分统计,灾害造成3.73万人受灾,791人需紧急生活救助,因灾死亡3人(其中博白县2人溺亡;浦北县1人被滑坡掩埋死亡),失踪1人;紧急转移安置4435人。财物损失方面,本轮强降雨导致广西有2.25千公顷农作物受灾,倒塌房屋33户71间,直接经济损失4202.57万元人民币。

广西气象部门预计,5月12日至13日桂北、桂西将有新一轮较强降雨过程,部分地区的强降雨落区与前期区域重叠,灾害风险加大,需高度重视局地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和城乡内涝等灾害的防御,加强防范局地强对流天气的不利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2018修正)

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活动,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广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市、县人民政府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规划、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邮电通讯、信息产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把地方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项目主要包括:
  (一)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所需要建设的气象监测站点及其气象探测情报、天气警报、传输网络系统;
  (二)气象卫星遥感、森林火险天气预报、电视天气预报制作、雷电监测预警服务等项目;
  (三)为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海洋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提供气象服务的项目;
  (四)空中云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试验研究等项目;
  (五)防汛抗旱、社会公益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科技服务体系;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它地方气象服务项目。第六条 气象台站的站址和基础设施应当保持长期稳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侵占或者擅自移动气象探测场地、仪器设备、通信线路等设施,禁止干扰或者侵占气象通信频道和信道。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气象台站现有探测环境,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善或者建设新的探测场地。第八条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标准,审批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措施。第九条 因树木生长等自然环境变化对气象探测环境或者设施造成不利影响的,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消除不利影响。第十条 经依法批准迁移气象台站的,新址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选定。新旧站址气象对比观测时间必须满一年,对比观测期内,在旧气象台站场址及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市、县人民政府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气象技术规范和气象技术装备、气象业务等行业标准,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台站档案变动情况等有关资料,遵守气象资料汇交制度,依法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气象情报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制作并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气象情报。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作和发布农业气象、地球环境气象、海洋气象、火险气象等级等气象预报。第十四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应当随报随播。
  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制作,电视台站应当按时播出,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改变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气象台站的同意。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及当地广播、电视台站和报纸应当共同保证气象预报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报纸版面的质量。

贺州市气象局怎么样?

简介:贺州市气象局是贺州市气象主管机构,是贺州市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贺州市气象局始于1956年5月1日成立的广西省贺县气象站。1958年10月更名为贺县水文气象站;1959年2月更名为贺县水文气象服务站;1960年4月更名为贺县气象服务站;1968年5月更名为贺县气象服务站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1月更名为贺县革命委员会气象站;1982年3月,更名为贺县气象局;1997年5月更名为贺州市气象局。2002年11月4日,更名为八步区气象局。2003年6月成立了贺州市气象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八步区气象局的人员编制并入贺州市气象局,同时保留八步区气象局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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