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把连续型电子期刊打印出来违法。因为连续性电子期刊属于正规学术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可以查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租、出售连续出版物号,但允许打印。
算,违反了著作权法。侵权人私自将作品转换形式发行。
一、现实中的杂志是必须要有出版刊号的,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否则就是非法出版物。
但是正如楼上所说,网络杂志的相关立法非常滞后的,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只要你弄的不要太过火,出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国家政策的,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拿目前网络上的美剧来说吧,严格按照我国法律的话,所有影视作品都是要经过广电总局审查,有了播出放映许可证才能播出,传播。但是现在所有的字幕组制作的在网上传播的美剧都没有这个东西。广电总局对这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和字幕组有私下的半官方联系,时不时的提醒一下,不许他们翻译、传播太过火的东西,否则就会让网监部门封他们的网。
二、你用的图片和音乐肯定是算侵权的。图片和音乐不可能是石头里蹦出来的,都是有人创作的,也肯定是有权利人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产生之日,作者就享有著作权。
除了《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不经权利人同意使用的情形以外的,任何方式的使用都是违法的,就是这些可以不经权利人同意使用的,在使用时也要属上权利人的名字。
如果被权利人发现并追究,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权利人可以找你协商解决(一般就是要钱),也可以直接起诉(也是为了要钱)你的团队不是一个合法登记注册的机构,没有法人资格,权利人没有办法起诉你的团队。如果权利人能证明这个杂志是谁做的,就会找这个人或几个人主张权利,提出索赔或直接起诉你们个人。
你好:
你的行为并不符合《著作权法》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不合法。
如果他人侵权,你合法购买的,那么对于著作权来说,追及力中断了,你的行为他们是不能追究的。你没有侵权。
转嫁给小公司的情况,与你通过合法手续购买的侵权杂志一样,你就说小公司制作提供给你的,你感觉不错,就买下来了。这样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