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审批、颁发国内刊号。
主办单位:到省局领取并填写《期刊出版登记表》。
省局:审核《期刊出版登记表》,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
主办单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两个及以上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一个国内刊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二、关于期刊发行范围的规定
公开发行(有ISSN号及其条码):可以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征订。
内部发行(只有CN号):只能在境内按主管单位确定的发行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
三、关于期刊变更登记的规定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均应依照有关创办期刊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其中,仅变更刊期的,省局经总署委托后可代行审批。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须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局备案。
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省局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休刊时间超过一年的,由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由省局注销登记。
四、关于期刊刊号的规定
全称"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包括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所有经过批准登记的期刊,不论其发行范围如何,均配给CN号。公开发行的期刊则还可分配ISSN号。
刊号的分配原则是一刊一号。期刊经批准更改刊名或出版地后,审批机关将重新配给刊号。
分配给期刊的刊号不得用于出版图书或其他出版物。
刊号的两部分可合在一起印刷,置于期刊面封右上角、版本记录页和底封下方。两个部分分两行印刷,其间以一横线隔开。如:
ISSN 1008-1798
CN 11-3950/D
刊号的两部分也可分开印刷:ISSN独立印刷时,应印于期刊面封右上角、版本记录页,也可与条码一起印刷。CN号独立印刷时,应印于版本记录页和底封下方。
五、关于期刊编辑出版的规定
(一)关于期刊的编辑活动
1.可以转载、摘编,符合法定许可,但必须尊重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公开发行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和其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内容。
2.期刊出版单位要有专职主编和专职编辑。不得有买卖刊号等行为。
3.期刊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4.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社可设立异地记者站,必须经所在地省局批准。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经营、开办经济实体等经营活动,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5.刊载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侵害他人合法利益,期刊出版单位应公开予以更正、消除影响,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6.期刊出版单位如需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总署批准。
(二)关于期刊的标准化标志
1.版本记录与刊号
期刊须在底封或目录页上刊载版本记录,经营广告业务的,还须刊载《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
2.刊名与顺序号
期刊须在面封的醒目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顺序编号。其他文字不得比刊名更明显。不得以要目替代刊名,也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三)关于出版增刊
第一,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包括精选本、精华本、珍藏本),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第二,出版增刊报请省局审批,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第三,增刊的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必须与正刊的开本和发行范围一致。
第四,增刊的版本记录中除须刊印期刊名称、刊号等正刊必备的项目之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面封上须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字样,不得省略正刊名称和突出增刊要目名称,也不得以增刊副题名称代替正刊名称。
(四)关于出版合订本
期刊合订本不得对内容另行编排,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征订,并在其面封的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如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已出期刊中存在违法内容并予以行政处罚,存在违法内容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已经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
六、关于期刊广告经营的规定
(一)对发布广告的规定
第一,期刊出版单位要经营广告,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登记后才可经营。
第二,期刊发布广告之前,出版单位应严格审查广告客户是否具有发布资格。
比如,对化妆品广告应当查验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必须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对各种出版物的广告,必须查验出版许可证,不得为非出版单位的印刷品、出版单位出版的限内部发行或国内发行的书刊做广告。
第三,严禁利用发布新闻的形式刊登广告。期刊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
第四,广告用语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第五,期刊每年刊载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商业广告版面的3%。
第六,酒类广告的刊载每期不得超过两条,并不得置于面封。
(二)对广告刊载内容的规定
第一,广告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诽谤性宣传的内容,有损我国民族尊严的内容,以及反动、淫秽、丑恶、迷信的内容。
第二,严禁用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形象和声誉做广告或变相做广告。
第三,禁止刊载或变相刊载烟草制品广告。
第四,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有损国格的语言,不能迎合庸俗低级的趣味。严禁在广告中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片招徕读者。
第五,凡广告中含有虚假不实的成分、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或广告主管部门命令禁止使用的词语等,一律不得刊登。
您好,需要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广告登记、审批,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新闻出版网站上查不到《马术》杂志,因此《马术》杂志不具备CN刊号,是否具备DM刊号不得而知。
一、具有CN刊号的期刊刊登广告需要有广告许可证,否则不合法。
二、其他期刊如具有DM刊号的期刊可以刊登合法广告。
三、内部期刊没有CN刊号和DM刊号,但是有准印号,不可刊登广告。
四、没有CN刊号、没有DM刊号、也没有准印号的为非法出版物,一切活动皆非法,刊登广告当然也非法了!
另外从《马术》杂志社网站观察,尽管《马术》没有cn刊号,但是他的内容又不像DM期刊,因此这个期刊室非法出版物,在上面登广告当然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