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刊的具体情况,对作者的投稿作如下约定。
(一) 投稿请寄《诗刊》上半月刊编辑部或下半月刊编辑部,稿件统一由编辑部阅处,请勿寄私人,以免延误。投稿地址是:100026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0号《诗刊》上半月刊或下半月刊编辑部收。
(二) 凡是投稿请用正楷详细写清固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作者姓名。准备用笔名发表作品的作者请一定在稿末注明真实姓名(与本人身体证一致),便于作品发表后邮寄样刊及领取稿费。
(三)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决定刊用的通知,稿件可自行处理,在此期间内,请勿一稿两投。
(四) 限于人力、财力、稿件一般不退,请自留底稿。
(五) 本刊可以对准备发表的作品酌情修改删节,不愿本刊对其作品修改删节者,请在稿件中注明。
(六) 本刊已在“中国作家网”开办《诗刊》网页,因此,凡给本刊投稿者,就被视为其稿件可以在本刊和本刊网页上发表,所发稿费包括在网页上刊登的稿费。如不同意其作品在《诗刊》网页上发表者,请在稿件中注明。
凡向本刊投稿的作者,请留意本刊的《稿约》内容。已向本刊投稿,我刊均视为自愿接受上述《稿约》的约定。
我们衷心感谢广大作者对我刊的一贯热情支持!我们一如既往欢迎各种风格、各种流派的诗歌作品,尤其欢迎反映社会时代主流,引领健康艺术风尚,陶冶人们道德情操的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诗篇。欢迎在艺术上确有追求的创新之作,和贴近读者的短小精湛之作。
《诗刊》编辑部
这是刊物的稿约,供参考,建议订一份,按栏目投送稿件,成功概率大些。
其官网上可以在线投稿
采纳哦
诗刊投稿有两种方式:一、通过邮寄纸质稿件;二、借助电子邮件。在投稿之前你应改了解你想投稿诗刊的性质以及该刊物喜欢刊发哪种类型的诗歌,以便增加稿件被用的几率。
若要向诗刊杂志投稿,需发送稿件至中国诗歌网专用投稿平台。具体办法是先登录中国诗歌网,申请为认证诗人后,在发布作品时勾选参加征文活动与《诗刊》投稿专区,即可投稿。
《诗刊》:
《诗刊》是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中国作家出版集团主办,诗刊社编辑出版的全国唯一的中央级诗歌刊物,是荣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定的国家期刊奖的优秀品牌期刊。于1957年1月创刊于北京。文革期间停刊,1976年1月经毛泽东主席批示同意复刊。《诗刊》一直坚持刊载诗歌作品,繁荣诗歌创作的办刊宗旨,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团结和推出了一代代中国当代诗人,名篇佳作如林,为我国诗歌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独特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