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直接百度,查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格式,下载一个标准格式,按开题报告的格式先就行了,论文毕业大纲和开题报告是一个意思
论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角色与职能
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当前我国房地产存在的问题,并对突出问题进行了阐释;随后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弊病提出了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应承担的角色;文章的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在房地产调控中政府职能的转变。
关键词:政府;房地产调控;角色;职能
Abstract: Our current problems of real estate we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and explaining the outstanding issues; Subsequently the government's role was proposed according to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the third part focuses on the real estate regulation change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Keywords: Government; real estate regulation; role; functions
引言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在房地产市场中发挥作用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处在市场经济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政府不仅应该对房地产市场施以必要的宏观调控,而且还要通过体制的改革和制度的完善,规制房地产业朝着有利于民生的方向健康发展。
1 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
1.1 房地产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
住房与非住房、高档住房与低价住房结构不合理、比例不协调。一方面盲目上大户型、高档项目,超越用户承受能力,导致销售不畅,空置率较高;另一方面中低价位商品房供不应求,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支持力度不够、建设标准和购买对象把关不严。
1.2 开发融资结构不合理
在国外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有债权融资,还有股权融资,以及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一级市场之外的证券化二级市场。而国内房地产开发商融资渠道主要在银行借贷,信贷比例过高[1]。一方面对银行资金需求大,导致利率较高,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另一方面房地产项目资金占用大,开发期长,银行坏账风险较大。
1.3 供给市场的垄断
由于房地产具有的区域属性导致房地产本身是具有局部的垄断性,政府和少量的房地产商构成市场的垄断方。而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一切高额利润的本质来源就是垄断,利润的分配则来自于各自垄断权力的大小。
1.4 中介市场市场信息传递机制的缺失
由于房地产建设具有的长期性和房地产商品的耐用性,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发展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中介市场并不仅仅是为了买卖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等等,其最重要的功能是传递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发展还非常不完善,其作为房地产市场上最重要的信息传递工具就很难发挥作用。
1.5 居民对房地产的消费倾向
在我国很多城市,房屋的租金房价比非常低,换句话说就是房地产的储蓄——投资倾向大于消费倾向。储蓄——投资倾向高,对现时的房产需求量就大,不仅对高房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而且会抑制其他消费,导致社会投资结构的失衡。
2 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立法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充斥,一事多法、一法多门,行政权力过分干预民事权利的现象司空见惯。而要扭转这样的局面, 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扮演何种角色,即应承担的职能。根据现代行政管理理论,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1 监管职能
政府是监管者,承担执行机构的角色而不是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这就要求政府不直接经营土地,退出市场, 减少审批,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的监管。
2.2 调节职能
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调节主要是间接调节。政府不调节具体的房地产市场行为,而是通过市场机制去规范和引导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把房地产市场上投机行为(包括商品房的炒作买卖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过热)抑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为其进入市场创造更公平的条件,为市场竞争制定必要的规则并监督规则的执行,以提高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3 均衡供应职能
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政府根据房地产资源稀缺状况,特别是土地资源禀赋,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与居民其它方面消费水平相协调的房地产供给水平,并通过政策引导予以保障,所实现的目标是房地产市场均衡供应[2]。它包括两个层次的供求均衡,一是房地产市场供应与其它商品的供应相对均衡,居民的居住消费与其它商品的消费水平相协调;二是房地产内部结构供应相对均衡,各种档次的商品房供应都与需求基本相当, 特别是中低档商品房的供应与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基本相当。
2.4 社会保障职能
政府在住房方面履行职能的目标是对社会利益群体分层管理,并且通过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使全体公民住房权利得以实现。政府要保障满足社会中下层和弱势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为部分居民提供一定的房地产消费福利,充分实现房地产的公共产品价值, 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适当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资源的最优利用,实现“居者有其屋” 的社会理想。
3 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应发挥的职能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和帮助贫困人员。缪尔森在《经济学》(第十六版)中,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四项: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收入分配;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稳定经济;执行国际经济政策。综合上述观点,针对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经济而言,政府调控有两个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一是通过宏观调控稳定房地产经济、弥补市场失灵,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率;其二是改善收入分配,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缓解中等收入人群住房困难。其具体措施可以是:
3.1 政府由“获利者”转向“裁判员”
房价高涨的一个重要的症结,是行政权力行使中的“利益倒错”——地方政府通过回收巨额土地出入金,成为房地产交易中获利的一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指出,因为房地产在地方是支柱产业,高利润,高税收,高价格,高产值,高GDP这五高对政府部门诱惑很大。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地方政府的获利(政绩)冲动加上土地出让程序的不透明,使得主管官员面临巨大的“被公关”压力,很容易发生集体或个人的权力寻租。
目前政府的土地供应方式而言,协议转让用地和公开拍卖用地两种方式都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前者由于主管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因暗箱操作导致腐败,后者使政府在拍卖过程中成了最大的赢家。要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首先要从“利益者”位置上退出, 成为“裁判员”。这需要推进“程序正义”:通过土地出入程序的公开、公正与透明,制约官员寻租的空间;通过土地入让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减少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处置出让金的自由度,进而减少官员和地方政府“攫取”土地出让金的冲动。在土地供应中用于商业用途的地域应由政府主导实行拍卖,以保证市场有偿选择;而用于群众住房使用土地则必须由政府政策转让,并降低税费,加强控制,以保证公民在住房消费中以最低成本满足居住基本需求。在这过程中,针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还需要加强立法、司法、政党、舆论、公民与公民集体的监督,减少土地成为少数人牟利工具的可能。
3.2 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重点建设廉租房
目前廉租房建设存在房源不足、建设资金来源不稳定、承租分配不公正等问题。有专家建议[3]:一要落实廉租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将各市政府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二是制订政策,选择一批国有房地产公司专营廉租房的建设、经营、管理,解决好建与管的问题。专营廉租房公司不再从事商品房开发,不以盈利为目的;三是解决好廉租房建设用地问题,可采取定向拍卖方式,同时避免把廉租房都建在郊区,形成新的“贫民窟”;四是建立严格规范的廉租房承租审核制度,确定合理的分档租金。因此,解决当前住房矛盾,政府的政策目标应当是尽快实现“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拥有产权房屋”。政策的重心转移到建设廉租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上。
3.3 规范和稳定市场秩序,确保尽量充分的竞争
“完全自由竞争市场”需要四个条件:信息充分;商品同性质;买卖者自由出入;交易双方数量众多。房地产市场与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相比较,具有信息不充分、投资金额巨大、资本回收期长、风险大、投资者不容易进入市场、房地产商品交易双方很难充分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等特点,所以说房地产市场具有不充分性。尽管“完全自由竞争市场”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假想状态,但我们可将其作为政策调整的坐标,缩短房地产行业与其的距离。
在针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稳定,政府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其职能:
3.3.1 促进信息的流通
由于买者信息缺乏和信息的不对称,开发商通过“内部认购”等手段欺骗消费者,造成房子“供不应求”等假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平交易。政府应加强和完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及时归集、整理和分析,就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和预测,定期发布市场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也为政府宏观决策做好参谋。3.3.2 增加市场主体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曾明确表示,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机制太单一,满足不了多样化的用房需求。并认为这是“近年房地产价格一路追高的重要原因”。因此,为房地产市场再增加一些新的市场元素,降底市场门槛,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拥有建房资格,使房地产市场尽量多元化,可以使竞争更加充分。
3.3.3 促进商品品质的透明化
除前述宏观信息外,房地产交易中微观层面的信息不对称也很严重。开发商频繁炒作“智能住宅”、“绿色住宅”、“景观住宅”、“新概念住宅”、“生态住宅”等,夸大科技、环保等因素在其中的应用,炒作“申奥”、“入世”、“CBD”等时令概念,同时掩盖其产品的诸多缺点,在期房销售方面更为严重[4]。而个体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弱势,往往很难确定房屋的真实品质,因此应当健全房屋评估的指标体系,由政府或第三方进行客观的评价与认证,使住宅品质透明化。另外,房地产质量纠纷中的双方,消费者处于弱势,维权成本巨大,政府在引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并合法、规范开展活动的同时,也应作为“执法者”,依法对违规对象进行惩处。
3.3.4 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重点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哄抬房价、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3.3.5 加强宏观调控,防止产业“泡沫”和金融风险
要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不规范的住房抵押贷款操作导致的房地产价格虚高,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增大购房者的违约风险,一旦出现经济不景气,大量购房者违约,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最终导致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持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吸引了大量的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土地供应、税收和改善预售管理等手段及时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防止房地产业“泡沫”的产生。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
3.4 加强权力制约,遏制腐败
孟德斯鸿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目前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着行政权力过大,行政过程不够阳光等问题,应当在完善行政权力的同时,建立合理的制约机制。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管理,应建立立法、司法、审计、舆论、官员纪律检查、公民与公民集团监督等多种渠道的制约机制,对政府及其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史珊珊.我国政府职能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合理定位[J].北方经贸,2007(10):12—14.
[2]刘长发.试论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管理越位和缺位[J].攀登,2007,26(5):5—8.
[3]张道航.找准政府在房价调控中的角色及职能定位[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0(11):56—62.
[4]易宪容.房价博弈[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145—164.
[5]黄石松.政府调控房价的国际经验与启示[N].光明日报,2009—10—11(7).
[6]顾长浩,何乃刚.土地储备制度实证研究[J].中国房地产研究,2008(5):43—47.
[7]柳铁峰.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及成因[J].科技信息,2009(10):34—41.
不知道你说的是金融危机还是最近的朝韩政治危机,贴一篇金融危机的吧: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第一个大动作是降息。
2008年11月下旬做出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下降1.08%的举动,是十年来罕见的猛烈的货币政策动作。政策当局对未来宏观经济下行的担忧充分体现出来,但是下降利息的作用还没有出现立竿见影的效果。正如降温的政策需要累积一样,反降温的升温政策要将企业与居民的情绪点燃,同样需要时间的积累和政策能量的持续加温。因此,市场与政策的博奕过程中,降息的预期仍然会持续,直到经济运行中已经不再因为信用短缺而出现货币信用流失的时候。当居民和企业对未来预期还不明朗的时候,当大家对货币的需求停留于保证足够的现金流时候,彼此的信用消失就会表现为流动性下降与货币乘数下降的两重吸纳货币的作用,降息的效果因此比较正常经济运行状态会打折。
2008年冬天开始实施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第一个大动作降息不仅是为了弥补国内企业与居民的作用消失危机,更是为了弥补国际资本撤离或者撤离预期对市场流动性萎缩的反动作用。在现有外汇管理体制下,如果说2008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是为了应对美元泛滥的推动的人民币1:6.5倍以上投放而出现的通货膨胀威胁的从紧举措,2008年冬天开始的货币政策,应当具备反美元回流而出现的6.5:1通货紧缩威胁,以美元标价的外资流出多少,央行积极向市场“注入”多少。因此,在降息的同时,放开信贷限制是理所应当的举动。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第二个大动作放开信贷额度。
从紧政策背景下的信贷额度控制并结合窗口指导,导致了2007年秋天前中国企业流动性紧张。伴积极财政政策的信贷额度放开,不仅是固定资产投资配套资金的需要,也是向企业注入流动性,从而防止企业因流动性不足导致出现的“枯萎病”。出口需求的大幅消失、居民消费无法短期弥补出口需求短缺遗留下来的缺口,必然反向向上游形成需求萎缩链条,从而出现PPI与PMI的急速下跌,官方公布的PMI在11月出现急跌,就是实体经济信用萎缩后,经理人对未来预期的悲观表现。因此,为应对来自国际的金融危机的威胁,以积极财政政策来抵消外需萎缩,从为生产而生产的第一部类入手,4万亿固定资产投资将基建、有色、钢铁、水泥、能源、交通等行业将形成生产需求,这种需求必须有配套资金的支持。我们预期,从2008年冬天开始的高速铁路为中心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仅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更需要持续的流动资金的支持,这种持续的资金需求,必然随着投资规模因为地方的积极响应而扩大,从而形成对货币信贷额度的冲动性需求。
冲动性需求在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共同推动下,鉴于对经济危机可能形成对经济下滑的威胁,经济下滑将导致失业率上升,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大面积滑坡,迫使在结构调整没有完成条件下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当有政府信用做担保时,商业银行将乐于积极合作为政策性项目放贷。不断扩大的信贷规模,将直接持续地为上游投资提供足够的资金保证。中国经济有可能在财政和货币政策和政策性力量的强力促成下迅速摆脱“危机”的压力,但最终需求因为外贸和内需不足而迫使经济再次回落,从而形成相对的生产能力过剩和生产资料过剩,这种过剩的生产能力如果没有效益保证,最终迫使银行以商业利益为目标而收缩信贷。这种预期的潜代词是中国经济可能在未来三年内走出一个W底,即中国经济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共同作用下很快速地走出危机,但却可能受到内外需求萎缩的反向力量的拖累而再次回归到经济规律的基本面,换过话说,中国经济已经浓度界入全球经济循环的时候,我们的积极的政策作用还会受到国际力量的消极影响,因此,为了抵消这种消极影响,货币政策上就得运用汇率工具了。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第三个大动作应当是人民币主动或者变相贬值。
如果说1998年为了亚洲经济的稳定,中国以牺牲自己利益为前提保持人民币不贬值,如今,当中国外汇储备已大量购买美国国债成为美国第债主的时候,防止美元贬值而保卫国家利益的直接有效办法就是人民与美元比赛贬值。当前,国家政策上对人民币贬值的主要措施是提高出口退税率,从而为相关企业出口提供政策性保护。这种政策性保护措施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财政性的货币贬值,但出口补贴越多,实际上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其它国家居民补贴越多。这种补贴政策并不能鼓励企业利用技术、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如果直接采用贬值的措施,即大量地向市场注入货币,扩大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结算范围,主动地贬值,形成对内贬值与对外贬值的统一,则中国不仅可以抵消美元战略性贬值对外汇的侵蚀作用,还可能因素将国内的通货膨胀压力外移。鉴于中国国内巨大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压力、三农需要巨大资金的投入,对外贬值的压力是现实的。一旦这种压力与国家大规模基础建设结合,对外主动贬值的通货膨胀盈余将有利于国家货币政策改革:即人民币逐步向完全可兑换的方向迈进。与此同时,是中国地产业金融创新的升级阶段,因此,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自然与地产业相联系。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第四个大动作地产业货币政策。
这是因为地产业一手联运上游系列行业的兴衰,一手又与居民的消费需求及财富效应相联,中国为金融业相牵连。1998年开始的中国地产业革命是在以按揭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和集团消费推动住宅商品化双重力量推动下实现的。2002年后,随着美元的倾销、中国WTO加盟而后形成的急剧的外汇储备推动的扩张性货币政策导致的物价上升,地产业持续了市场主导的五年的繁荣。从紧货币政策、经济衰退、收入预期下降、物价下跌等因素共同作用下,中国地产业开始进入新一轮调整性的循环过程中。当前市场警惕并担忧的是,如果既享受了“社会主义”优惠政策又享受可以市场交易流动便利的“经济适用房”大量涌入市场,将会形成地产业的“大小非”即彻底打破了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从而对现在有房屋拥有者形成极大的财富缩水式打击。中产阶级的财富如果因为地产业的“经济适用”冲击,可能直接导致银行业的危机。美国的次贷危机是地产业的金融创新过度,中国的地产业危机可能因为政策“创新”过度,进而对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形成负面效应。
相反,如果通过政策引导,将“社会主义”性的福利性住房计划与“市场经济”的商品性住房供求有机结合。人均十五平方左右的“社会主义”性的福利性廉租住房计划面向城市低收入者,分流需求从而对火热的需求逐步降温。“市场经济”的商品性住房供给,各城市应当有供地计划,使老百姓对未来供求有基本的了解,防止盲目追价引发房价非理性的大涨后大落。因此,货币政策对于廉租房的信贷支持应当积极有为。
中国要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提高国际地位,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首先在生产领域稳定自己,其次就得在消费领域稳定居民的财富信心,同时还得联合国际上其它货币区如欧元一起限制美元霸权。因此,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第一步是与日本韩国等亚洲主要国家联合形成亚洲货币结算单位,第二步在亚洲货币结算单位的基础上形成亚元区,第三步与欧元、美元形成一种新型的特别提款权。通过上述过程逐步将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化,但又与其它货币形成联盟而不与美元直接冲突。
住房问题近些年来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新型住房保障模式,公共租赁住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完善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创新实践。公共租赁住房区别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特别是照顾到了流动性人口,包括新就业职工、刚毕业的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出台该政策较晚,到目前为止政府对它的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
论文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为切入点,分析了近几年来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实践,比较了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及不同点。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管理主体、资金、制度、对准入和退出的管理、覆盖范围等等。另外对部分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进行了研究,归纳总结出发达国家在资金筹集渠道、补贴制度、土地利用等管理优势。最后在分析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现状和国情,比较国内外的不同,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对策,如完善法律体系,资金的市场化运作,完善家庭资产信息、补贴制度、配套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等等。虽然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主体是政府,但仍需要一定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实现持有主体创新和管理方式多元,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使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成为最大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