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这个方法是可以的。
首先,两篇一起发表时肯定行的,就是以两篇形式发表。后者,属于发表中文版,等到你中国国内有了一定的反响以后,不就有人和社会基础将其作为译文的形式进行拓展发售,这是采取的是译文(英文版)版的形式在国内外上的!有点像外国名著在其他国家的发行译文版形式!这种方法基本上是可行的,可以放心,就是可能在时间上会比较长。
构成“一稿多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02
相同作者.对于相同作者的认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顺序。鉴于学术文章的署名顺序以作者对论文或者科研成果的贡献而排列,调整署名顺序并且再次投稿发表的行为,应当从学术剽窃的角度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因同一篇文章的署名不同,应认定为“剽窃”,不属于“一稿多投”。
03
同一论文或者这一论文的其它版本。将论文或者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经过文字层面或者文稿类型变换后的同一内容的其他版本、载体格式再次投稿,也属于“一稿多投”。(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且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
04
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学术界有一条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学术失范的严重表现之一,它比剽窃抄袭不见得“好”多少。一般期刊会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中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所以千万不要一稿多投。
不可以,发表过了一次最好不要再发第二次
不可以,发表过了一次最好不要再发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