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审通过了,就不需要再送审了。有修改意见的,应该和导师沟通,并尽快修改方可参加答辩——这种情况叫作:“建议稍作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一般这种情况,论文整体结构上不会出现大问题,所以稍作修改即可。
建议:无论你的评审意见如何,都要认真对待。按照盲审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并让自己的导师进行复查,让导师再给出一些意见,方可定稿,准备PPT参加答辩。
要全部修改。
肯定要全部修改的,并且要逐句对每条意见进行全面修改,如果不进行修改,在答辩的时候被答辩专家问起,还是会变的非常麻烦,比较严厉的专家有可能在答辩现场不会给通过的。
盲审,答辩的论文其实都不算是最终的论文,因为都要进行修改,如果是评审专家提出来关于文章题目的意见,可以先和导师沟通,然后根据每个学校的要求,在考虑是否进行订正。
扩展资料:
盲评中需要的注意事项:
1、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100%,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
2、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出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根据盲审方案,抽出需进行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名单,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将盲审论文的信息通知本人及学科所属学院。
4、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二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硕士生论文一式二份,博士生论文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盲审
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要求:
1、逐条回答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专家提出的问题,全文誊写在修改说明表“评审人提出的问题”的部分,无需总结或者删减。
“具体修改及相应位置”填写具体修改的内容以及对应的位置,修改位置须具体到页码、段、行(如:P38第三段第二行;P23图3-1)。其中页码为修改后的正式装订版学位论文页码,不是修改前的论文页码。若没有在论文中对专家提出的问题作出修改,在“具体修改及相应位置”填写“未作修改”。
“具体说明或答辩理由”:未修改的问题,在该栏填写相关说明及答辩理由;已修改的问题,在该栏只填写“已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
2、表格中的序号指的是问题的个数。一个问题对应一个编号。
3、所有评审意见书中提到的需要修改的问题,都填在同一张修改说明表上,依次编号。例如:专家1号提出5个问题,专家2号提出的问题,编号即从6开始。
4、“指导教师意见”:须导师填写相应的意见(如:“同意修改”等)并签字(不可只签字)。
基本格式介绍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预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