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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概论论文2000字满分

2023-12-09 03:5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社会学概论论文2000字满分

1:极度缺乏体育锻炼
  在932名被调查者中,只有96人每周都固定时间锻炼,68%的人选择了“几乎不锻炼”。这极易造成疲劳、昏眩等现象,引发肥胖和心脑血管疾病。
  2:有病不求医
  调查显示,将近一半的人在有病时自己买药解决,有三分之一的人则根本不理会任何表面的“小毛病”。许多上班一族的疾病被拖延,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一些疾病被药物表面缓解作用掩盖而积累成大病。
  3:不主动体检
  932人中,有219人从来不体检。
  4:不吃早餐
  随着工作节奏加快,吃上符合营养要求的早餐已经成为办公室白领的奢求。被调查者中,只有219人是有规律、按照营养要求吃早餐的。不吃早餐或者胡乱塞几口成为普遍现象。
  5:与家人缺少交流
  有超过41%的办公室人群很少和家人交流,即使家人主动关心,32%的人也常抱以应付的态度。在缺乏交流、疏导和宣泄的情况下,办公室人群的精神压力与日俱增。
  6:长时间处在空调环境中
  在上班时,超过7成的人一年四季除了外出办事外,几乎常年窝在空调房中。“温室人”的自身肌体调节和抗病能力下降。
  7:常坐不动
  被调查者中,有542人的工作习惯是一旦坐下来,除非上厕所,就轻易不站起来。久坐,不利于血液循环,会引发很多新陈代谢和心血管疾病;坐姿长久固定,也是颈椎、腰椎发病的重要因素。
  8:不能保证睡眠时间
  有超过6成的人经常不能保证8小时睡眠时间,另有7%的人经常失眠。
  9:面对电脑过久
  31%的人经常每天使用电脑超过8小时。过度使用和依赖电脑,除了辐射外,还使眼病、腰颈椎病、精神性疾病在办公室群体中十分普遍。
  10:三餐饮食无规律
  有超过1/3的人不能保证按时进食三餐,确保三餐定时定量的人不满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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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学论文------------
  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冲突和集体维权及其应对 论文
  ——由重庆万州万人骚动和陕西咸阳工人静坐说开去

  2004年9-10月间,连接发生了数起突发性公共事件,少则万人,多则十万人,聚集公共场所,甚至卧轨阻拦火车,引起社会强烈震惊。中央政府及时正确地处理了这些事件,从而防止了事态的恶化和进一步蔓延。其实,任何一个社会的转型期,都会发生一系列的社会冲突和公共维权事件,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转型期的利益分化调整和利益集团的重新组合,而有效处理这些事件以避免社会的大规模动荡则需要为利益调整和整合提供有效的博弈机制和表达途径。中国这几起事件也不例外,回观这些事件,我们应该从中总结出一些有益的东西并借鉴西方已经历过此阶段的相关国家的成功经验。首先总结一下这几起事件发生的原因:

  1. 群众对地方政府的极端不信任和政府形象的严重毁损。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公共信用无疑是政府最大的财富。而公共信用的丧失,则是转型期政府的最大危险。从这两个事件来看,政府的形象已跌至极低。

  万州事件的起因,只不过是搬运工余继奎和夫妇胡权宗曾庆容的碰撞,以及余继奎的被打这样一个小矛盾。而其扩大成突发性的公共事件时曾庆容夫妇的一句话。据目击者称,当时“胡权宗称自己是国家公务员,出了什么事情花钱就可以摆平,甚至可以出20万要余继奎的命。曾庆容也不甘示弱地表示,自己家里很有钱,只要围观的民众来帮助打余继奎的耳光,一记耳光他可以给20元。”①正是这句话,激怒了围观群众。“当值班民警欲将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时,有人说:‘天下公务员是一家,棒棒(搬运工)被打不会得到公正处理!’围观群众闻言,拒绝让警车开动。”②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公务员在群众心中是何等的形象。而围观群众阻挡民警执行公务更是说明群众对于政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完全不信任。他们不相信政府部门会在这样有公务员为当事人的事件中公正裁断,依法处理。他们认为政府相关部门一定会徇私包庇公务员。此后的群众的一系列行为“官员……劝说大家离去,并保证政府会公正处理打人事件。但愤怒的围观民众不但没有退去,还向平台上的官员投掷石块、花盆等物品。”③而“万州有关方面把肇事者拿到电视上亮相,肇事者也表达了悔恨,还是有人怀疑当事人被掉包”④进一步说明,民众机会对政府完全丧失了信心和基本的信任,对于政府已做出的承诺和可能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公众根本不信任。

  那么,为何会出现胡曾夫妇声称自己是“公务员”,“很有钱”时,一下就“激怒了数万库区民众”?而公务员或政府的形象又为何如此之坏,信用为何有如此之低呢?

  原因由来已久,不能孤立地仅从这件事上寻找答案。近年来,腐败越来越严重,而政府人员(公务员)、与政府官员有涉的富人、黑社会组织成员欺压弱势群体和普通民众的不公正现象愈演愈烈,却迟迟得不到依法处理和纠正。已经见诸报端为大众所知的像“宝马撞人案”、“刘涌案”、“孙志刚案”等。民众对于这些人(腐败的政府人员、与政府官员有涉的富而不仁的富人、黑社会组织成员)积怨已久,早就痛恨不已,恨不“食其肉,寝其皮”,而这种事情的频频发生和得不到公正救济,已使民众的怨恨积累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几乎达到了忍耐的底线。一旦有了导火索——像胡曾夫妇的一句话——对不公正现象的民怨便一下爆发出来,导致上万民众围堵万州市政府,造成骚动。

  由于频频落马的和更多未曾落马的“贪官”,已使政府形象严重受损。而对于那些频频发生的不公正现象又不能及时、公正、依法处理,进一步使民众对于政府的认同和信任降低。这从去年的“宝马撞人案”,“刘涌案”中可窥一二。“宝马撞人案”中,曾传言撞人者是省政协副主席的亲戚。省政协副主席韩桂芝也出来辟谣说自己与此案无关。但不久,韩桂芝即被“双轨”,这使本来几乎已相信的民众再一次怀疑政府的公正。而在“刘涌案”中,刘涌横行沈阳近十年,欺行霸市,伤人无数,而沈阳市政府却一直充当起保护伞。更为荒唐的事,刘涌竟然当上了沈阳市人大代表。这一次次的作弄,使得民众对政府不再信任。所以,当辽宁省高院判刘涌死缓时,几乎全国民众一致声讨,表示对判决公正性的怀疑,认为这一次刘涌又作了手脚,政府在一次充当了保护伞。这一系列的政府官员的腐败和与黑恶势力的勾结行为,使政府在民众心中的信誉丧失殆尽。

  而具体到万州事件,万州是个移民城市,大部分市民是三峡库区移民。在移民时,当地政府曾承诺移民后的生活会远强于移民前。但是,移民后,由于万州工业发展的空心化,万州移民并没有过上政府承诺的好日子。而移民后政府对移民各方面的关心又不够,使万州市民不相信当地政府,所以当发生假公务员打“棒棒”并蛮横之时,移民对政府的不满爆发出来。

  其实以上这些间接直接的的原因都源于转型期利益的调整和重构。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过程中,这个过程,旧的保障体制和利益格局被打破,而新的社保制度和利益分配却未完成。而此时的政府权力又未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最容易引发官僚集团与强势利益集团勾结从而损害在人口中占大多数的弱势群体的利益的事情。这类事件的频发与得不到有效合法的处理势必引起民众的积怨与愤怒。而这才是导致政府威信和声誉扫地的根本原因。

  2. 政府对于民众知情权的傲慢和消极对待,使谣言四起,激怒民众。

  知情权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民众对与其委托的政府,有基本的知情和了解的权利,只有如此民众才能更好的监督政府。但是,地方政府官员并不具备现代官员的基本素质,他们的官本位思想使其习惯了当“父母”当“老爷”,而且他们仍然奉行着“民可是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理念,认为统治的权威全在于神秘性,民众知道得多了只会使事情更糟,引起不必要的混乱。何况公开透明的政府运作不便于官员们的暗箱操作。可惜的是,恰恰相反,政府封锁消息,不允许民众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相关信息,便等于“放纵传言和猜测去占领资讯的真空”⑤任由谣言通过“小道”传入民众耳中,从而导致民众做出错误判断,真正引发不必要的混乱。在陕西咸阳工人静坐事件中,由于“在华润收购天王集团时”“厂方(天王集团系国企)到现在也没有向工人说明资产评估细节,连谁做的评估也拒绝向工人透露”,因而“厂里曾出现一个传言称,原天王集团的干部在这次改制中都得到了‘好处’:高层每人3.8万,中层1.8万”⑥同时,“9月13日,星期一,工人要求厂方对第二份“13号文件”解释,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工人中开始传言:同样是被华润收购重组的山东某公司,在组建后没多久就开始大规模裁人。工人们的情绪开始不稳定。”⑦这两件事情终使工人与厂方矛盾激化,工人开始静坐,便是最好的注脚。在“宝马撞人案”审理过程中,当媒体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时,回答是:“正在处理,不便公开”;而“刘涌案”中,官方更是“已经结案”“无话可说”。这种对民众知情权的傲慢和漠视,使得谣言一时传遍全国,认为背后有隐情有交易,从而导致全国上下一致声讨辽宁省高院一事则更为明白地说明了这一点。

有关社会学概论让我收获了什么的论文1000字

  社会学是人类多元化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正如作者所说:“工业化、都市化、人口流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是推动社会学产生的直接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社会学从一开始就是社会转型的产物。”作者说社会学是在18、19世纪西方的两次大革命后产生的;如果往上推,社会学是从启蒙运动后人类思想的转变而产生的革命而带来的。而启蒙运动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人脱离神本(把圣经抛弃)而寻求人本(犯罪后的理性之光)。所以;从本质来说,社会学是人本主义、人文主义的产物。
  社会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与在发展中或发展后的问题,而试图以研究的结果来找到解决的方法。但事与愿违,社会学常常能找出问题却找不到解决根本问题的方法。有时看似解决了,却只是短暂的表面上的治标不治本。因为社会学到底还是以人为本,是从人的角度去了解世界上的问题。我们有信仰的人都知道,无论是什么样的社会问题其实都是人的问题。而人的问题根本就是在于人是有罪的人,且人是没有办法靠自己解决罪的。所以,我认为社会学只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却不能找出问题的本质原因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以说社会学是发现提出问题,而神学才能找出问题的本质原因也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作者说“社会学是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有效工具”,这我不全赞同。社会学的确是认识社会的有效工具,却不是改造社会改变社会的有效工具。因为还没有一个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是因为社会学而带来的,我们也没有看见世界上有这样绝对的例证。社会学只能让我们更认识社会的现象,不能让我们改造社会。从神学、历史学与伦理学来看,宗教才是影响社会改造社会的主要动力来源。社会学不外乎是研究关于人的问题和与人有关联的一切事物,社会学是离不开人的没有人就不会存在有社会学。而人是有人性的、宗教性的、是唯一有上帝形象的被造者,在社会学里社会学只把人当做高等的动物来研究,所以它只能研究人一切外在的表现与问题;却不知其本质的来源、过程中的意义与终极的结局。从本质来说社会学根本不懂何谓人,也更不能经过研究找出方法使人活得有永恒的意义与价值,也就不能让社会有一个真正良性的运行和协调的发展。社会学即不懂人,就更不懂人是有罪性的;而一切的社会问题都是从人性中的罪出来的,那它就更不懂了。要解决一切社会问题,从本质来说必须先解决罪的问题;这样说来社会学对于解决社会本质问题是无能为力的。所以,我说社会学只能是认识社会现象的有效工具而不是改造社会的有效工具;宗教信仰才是,在众宗教中如果要深入研究就只有基督教才能改造甚至改变社会。这不是神话或纸上谈兵,这是在史可考的;欧美国家的历史、文化、科学、现代文明都是可以站出来做证的。
  那么说社会学不是完全无用了吗?不是的,社会学有其本身的价值。在上面我们已经提到,社会学是可以发现社会问题的,也是可以使人们更清楚认识社会的,它更是能帮助国家决策层、机构、教会;更好地了解当地社会的各个领域的不同情况,从而能更好地做完美的计划与决策来帮助社会。虽然说社会学是人文科学,对信仰本身无多大助益。但是对于教会事工却有很大的帮助,是教会了解社会需要的有效工具。所以社会学是很有用的,如果我们能以神学为根基去了解、解决社会学解决不了的问题;这将是对社会很大的益处,也是教会在社会中的贡献与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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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村商业化的社会学思考

内容摘要:

北京市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研究中心,于2000年12月在北京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建村,自筹资金,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无偿替服刑人员代养代教未成年子女。笔者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观察到太阳村商业化严重,与其公益组织的形象并不相符。追根溯源,笔者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层面上,分析太阳村的商业化,并提出简要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商业化 太阳村 社会保障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

一开始对太阳村的了解,仅限于那里收养着服刑人员子女,但当带着对这样一群弱势群体的本能的怜悯,以及对志愿服务的满腔热情来到太阳村时,眼前的景象一点点摧毁了原有的印象。大门、走道、爱心小屋,各个地方都标志着来自何处的捐赠;小礼堂里在举办商业活动,孩子们为来自各处的叔叔阿姨唱着《感恩的心》,但眼神却是茫然和空洞的;去的次数越多,太阳村的商业化就愈加让人觉得感触。为何一个出于公益而发起的事业,却要用如此商业化的模式运作?对于太阳村,在制度上和管理上还存在着怎样的问题?下面笔者将对太阳村商业化的现象,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思考。

一)太阳村现状及商业化引发的后果

作为服务于这样一群特殊未成年人的组织,从社会职能的角度来看,应是进行社会救助,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但是太阳村中现实存在的一些现象,却和我们印象中的公益机构大不一样。

孩子们的全部学习生活资金,需由太阳村向社会各界筹措,除了农场、枣园的收入,其它大部分资金都没有保障。除了钱款外,基本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衣物及药品,都是太阳村的急需物品。在笔者进行志愿服务的过程中,看到孩子们的基本生活状况是,捐什么吃什么,几乎顿顿都是太阳村自产的萝卜,其他新鲜蔬菜都很难见到,更不用说蛋类、肉类的食物,只是勉强保证吃饱,更谈不上营养均衡。

由于资金条件的限制,太阳村的工作人员也是极度缺乏的。举个例子,只有三个师傅进行太阳村所有枣园的日常管理,并且还要负责两个蔬菜大棚,一天至少十二个小时的工作量,但月工资只有600元。

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的捐助活动大多在孩子们的上学时段,每学期基本都有40-50次,孩子们正常的双休日生活会经常被紧急集合打乱,而在秋天枣的丰收时节,一天数次表演更是常有的事。

大多数情况下,捐赠总带有一定程度上的宣传回报。太阳村的各处建筑都在明显位置标有出自何处资金捐建;行政楼的挂牌单位除了各大高校,还有进行长期捐赠的一些公司;一些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他们的捐赠总有比较隆重的仪式,并伴随着各式报道宣传;一些公司或组织捐赠之后会有相关内容的讲座,例如某银行面向捐赠者的理财讲座。

由于经济困难这个最突出的问题存在,对于太阳村来说,筹措资金才是第一要务,因此太阳村对于来访者是来者不拒的。捐赠者大多不会深入了解太阳村状况,就他们来访的态度来说,工作人员坦言,他们更多是从所谓自身的公益形象出发,并不是全心为了太阳村。

频繁的演出让孩子们变得麻木,随处可见的商业化标签时时刻刻提醒他们,自己与别人不同。更可怕的是,孩子们接触不同的人,听各类的讲座,他们接受的可能是一些完全不同的思想,而且大多数讲座只有一讲,孩子们接受的知识不仅形成不了系统,还会彼此冲突,形成矛盾,这样对于未成年儿童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至少是弊大于利的,在他们社会化的过程中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更是无法预知的。

提到太阳村,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方面就是志愿服务,笔者就是以义工的身份参与太阳村活动的。虽然志愿服务是太阳村日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管理却长期处于相当混乱的状态,很多志愿者都还对“做什么”这样最基本的问题存在着疑问,近期一些管理制度才刚刚起步,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还有一些志愿者对太阳村的情况缺乏最基本的了解,会出现浪费饭菜的现象,与孩子们交流甚至会提及关于他们家庭的敏感问题。因此志愿者队伍的素质也是太阳村存在的一个大问题。

二)商业化现象的分析

一方面是资金的极度缺乏,另一方面是商业化给孩子们的成长和太阳村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是什么造成这样两难的现状呢?

慈善,是指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在民间开展的扶贫济困、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团体的社会救助活动。慈善事业是指社会成员建立在自愿即良知的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有组织的、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援助行为。[1]

从这样的定义来看,太阳村是一个具有慈善性质的组织。

但是当前我社会保障立法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缺少完备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保障法典;现有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社会保障立法的规定比较混乱,没有一个统一的独立机构进行事务管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覆盖范围过小,所规定的项目单一;社会保障法律的实施机制较为单薄。[2]

由于现实存在的制度上的种种问题,再加上太阳村面对的是这样一群特殊的孩子,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太阳村是无法注册成一个慈善机构的,目前只能登记在工商局。

根据1998年10月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现行法律是难以进行管理的,也就是说难以享受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优惠税制和财政支持方面的法规政策。[3] 并且作为非慈善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是禁止向社会公开募捐的。

得不到政府的固定资金支持,获得社会捐赠又存在相当的困难,而太阳村的孩子大多是学龄儿童,并有相当一部分为非北京户口,单是学费、借读费就是一笔很大的花销,更不用说是其他费用。

资金的缺少一方面导致了孩子们的生活质量差,另一方面也无法为员工提供优厚的待遇。月工资六百再加上高强度劳动,不用说吸引人才,让现有人员长留于此都是困难。

筹措资金的任务繁重,又缺乏专业的人才或者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太阳村的管理制度可以说是比较混乱的,基本属于比较落后的家长制。而内部管理制度直接影响着志愿者的管理体制,所以志愿者队伍的混乱状况一定程度上是这样的体制客观所致。

对于目前状态下的太阳村,资金意味着生存,而来者不拒和迎合态度似乎才意味着更多的资金。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对太阳村的商业化报以相对宽容的态度。

三)解决办法

既然是法律的不完善才导致了太阳村的性质难以界定,从而引发了资金困难等一系列问题,那么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推进立法进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颁布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制定有关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统一规范的基本法,修改和进一步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的专项法规体系。

就目前而言,国家应从制度上对太阳村这类慈善事业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因为太阳村面向的是未成年人,其公益性和社会需要性是很大的,政府有足够的理由对太阳村给予特殊的照顾,依靠政府的力量为其创造更多的机会,从而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

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太阳村建立专项基金。政府可以通过拨出部分税收收入直接资助,也可以通过减免捐助个人或公司税款和太阳村税款的方式,间接资助太阳村。借助媒介进行宣传,募集社会上个人和企业的捐款和其他基金会的资助。

招募具有管理学和社会学背景的长期志愿者,直接参与太阳村的日常工作管理,建设规范的管理制度。

太阳村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但资金是太阳村发展的瓶颈问题。只有解决经费困难,太阳村才能更好的发展。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注释:

[1] 武新、刘华锋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十四章补充保障,第二节慈善事业

[2] 《社会保障概论》,第二章社会保障立法,第二节中国社会保障法的规体系建设

[3] 王名主编:《清华发展研究报告2003:中国非政府公共部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3.2.1有关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现行法规政策及其局限性

参考书目:

王名主编:《清华发展研究报告2003:中国非政府公共部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王思斌主编:《社会学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2版。

武新、刘华锋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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