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关于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2023-12-07 12: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关于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毕业 论文是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作业,是对自己四年的学习生涯的一次 总结 ,答辩成功后即可毕业。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律相关的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 文化 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

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

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

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

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

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

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

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

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

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

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

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

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

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

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

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

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

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

44、论夫妻财产制度

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

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

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

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41、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42、个人信息权及其民法保护

43、论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分析

44、试论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

45、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46、见义勇为的民法保护

47、民间借贷的民法问题研究

48、民法平等原则新解

49、医患关系的民法规制研究

50、论我国民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51、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52、论民法之公平原则

53、论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54、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55、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

56、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5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58、论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的民法保护

59、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60、当代中国民法中的人文关怀思想研究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题目

1、 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修订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 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立法构建

3、 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

4、 论公司正义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6、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

7、 刑事立法的法教义学 反思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分析

8、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

9、 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内涵与实现途径

10、 “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

11、 中国宪法上国家所有的规范含义

12、 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4、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若干思考

15、 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

16、 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17、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18、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19、 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0、 民事案件受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21、 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22、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23、 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24、 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转向

25、 论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的立法拓展

26、 事实因果与刑法中的结果归责

27、 论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

28、 重复诉讼规制研究:兼论“一事不再理”

29、 审判中心与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初探

30、 专家辅助人制度研析

31、 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32、 什么是法教义学:一个法哲学追问

33、 论刑事庭审实质化

34、 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

35、 行贿犯罪执法困局及其对策

36、 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研究

37、 论我国司法体制的现代化改革

38、 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

39、 行为无价值论与客观归责理论

4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法律相关的毕业论文题目相关 文章 :

★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 法律本科论文题目

法学专业本科论文题目大全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好写一点的法律论文题目

  法律论文题目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
  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
  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
  “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
  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
  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
  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
  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
  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
  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
  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
  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
  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
  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
  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
  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
  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
  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
  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
  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
  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
  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
  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
  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跪求:律师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任选,如下)需要两篇,各给100分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补充:

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

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求比较新的法学专业论文题目,急!!!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面临各方面的挑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体系.下面学术堂收集整理了20个法学专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

  2、美国页岩气能源资源产权法律原则及对中国的启示

  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

  4、我国基层法治教育的时代审视和完善

  5、职场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

  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

  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

  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

  10、法律解释的理性

  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

  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

  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

  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

  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

  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

  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

  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

  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