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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论文

2023-12-09 08:3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论文

浅论家庭暴力
----对“李阳家暴”的关注与法律思考
摘要: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庭暴力”这个冷酷残忍的词又再一次走入公众的视野。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
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法律保护 法律思考
9月4日是个疯狂的日子,“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的消息,在微博及多家论坛疯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微博中,“丽娜华的Mom”如此解释李阳的名言“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署名“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在微博上,“丽娜华的Mom”多是用英语在写微博,翻译成中文后,言语比较哀怨,如“It would beeasier if love had just disappeared the minute that your hand struck my face,but it did not. Seeing that you were having make up applied for TV appearancewhile I was in hospital hurts more than your slamming my head on the floor.”(如果爱可以消失在你的手击中我脸的那一分钟,一切将会简单得多,可惜没有。当我在医院的时候你却涂脂抹粉为了在电视上亮相,看到这样的你比你让我的头撞击地面更让我受伤。)“李阳妻子遭遇家暴”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同时又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思考。
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美国每年有4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79.4%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了解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现状,才能对症下药,防治并最终根除家庭暴力。
一、 家庭暴力的成因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几千年的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思想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同时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现出来。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2、婚姻家庭个性方面的原因
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和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当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可分为:无情型变态人格,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变态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
3、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软弱,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与家庭暴力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打架不犯法,一般公民认为俩口子打架是私事,说什么:“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同枕头。”往往在夫妻之间打架时,邻里朋友劝上几句了事;而基层干部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夫妻打架报警,警察来了也是一样,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问题上有法不依,缺乏公正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有效制止,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
4、我国的法律救助略显薄弱
我国现行法律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虽家庭成员遭受到遗弃、虐待或伤害已纳入犯罪范畴,但这些案件仅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时,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那么,出现重伤以下的案件,由于受害方慑于强者的威性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就决不多管“闲事”。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告到基层司法部门,均认为“家务事不好管”一劝了之,侵害方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和制裁,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回家之后,反遭之报复,迫使受害者忍气吞声,致使侵害者更加有持无恐。
二、 我国目前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现状
我国目前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婚姻法》中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民法中处罚和赔偿条款依据不足,刑法中没有“家庭暴力罪”等罪名来惩治,以致伤害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无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
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1、加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依法预防家庭暴力。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我国应当从整体上规划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力度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必要的法律干预,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健全的法律来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
2、发挥警力在家暴中的特殊作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这些机构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配合的不协调,从目前看,为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还有必要强化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已有杀人动机但未着手实施者,可先行治安拘留,实行边拘留边教育。
3、促高社会道德水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笔者认为,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以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认真对待家庭暴力的产生和激化,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对待施暴者,并加强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法律教育,家庭暴力就会得以制止,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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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丽葳:《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理论研究》,2005年第二期

家庭暴力的法律治理论文答辩总结怎么写

一、家暴辩护的答辩状如何书写?
首先要写明标题,标题为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其次就是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还要写明答辩的事由,然后要写明呈送的法院,并且表明年月日以及答辩人的姓名,最后附上证据。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查资料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近年
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和,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针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内在原因加以解决,尽快建立

论文 家庭暴力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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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暴的看法

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具有恋爱、同居等亲密关系,以及曾经有过亲密/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也应该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对家庭暴力的四种形式进行了解释:1、身体暴力: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暴者、或限制受暴者人身自由等使受暴者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加害人强迫受暴者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暴者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暴者进行精神折磨。使受暴者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暴者自尊心、自信心或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暴者的目的。

有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受暴者90%左右为女性。也就是说,仍然有10%左右的男性是施暴女性的受暴者。
家庭暴力的根源:

在探究家庭暴力的原因时,人们(尤其是施暴者)往往会找出许多具体的“原因”,例如施暴者有压力、醉酒,或受害者“有错”等。但这些“原因”都是表面的,或者说只是诱因。家庭暴力的根源在于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它深植于传统的社会性别制度中,而这也正是家庭暴力广泛存在并难以消除的原因所在。

家庭暴力反映出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权力控制关系。施暴者通过行使暴力向受害者显示自己的权力,使受害者屈服和恐惧,由此实现和维持对受害者的支配和控制。

家庭暴力与传统的性别角色规范和性别权力关系有密切的关系。社会文化鼓励男性追求“阳刚”、“勇猛”,并允许和怂恿他们用暴力证明自己的地位和解决问题。与此相应,社会文化认为女性的价值低于男性,并应当服从男性的支配。这种文化实际上是在默许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一个大男子主义思想强烈的男性认为妻子或女友没有忠实履行女性的屈从义务时,他就“有权”对她施行暴力。

任何人都不应该对暴力沉默,家庭暴力是公害,不是私事,受暴者的痛苦是一般人所不能体会的。如果你的家人朋友遭受家暴,请帮助他们。“白丝带反对性别暴力男性公益热线”为受性暴力、家庭暴力等性别暴力伤害者提供咨询帮助,对性别暴力实施者及具有暴力倾向者提供行为改变的辅导。

研究家庭暴力,一定要导入社会性别视角。

什么是社会性别?社会性别是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社会性别在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和个人社会化过程中得到传递和巩固。

换言之,生理性别不是造成两性种种社会差异的直接依据,是社会性别文化形成了男女之间的差异,比如,在社会文化的描述下,形成了男外女内、男主女从的角色分工,男刚女柔、男才女貌的角色期待,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的角色评价,男高女低、男强女弱的社会地位等等。

因此,从社会性别看两性关系,男性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是普遍存在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客观事实。在大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男性仍然在社会中处在主导地位,对女性实行着控制和支配。

在家庭生活领域中,家庭暴力反映出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权力控制关系。施暴者通过行使暴力向受害者显示自己的权力,使受害者屈服和恐惧,由此实现和维持对受害者的支配和控制。家庭暴力的主控方,往往是男性。

在探究家庭暴力的原因时,人们(尤其是施暴者)往往会找出许多具体的“原因”,例如施暴者有压力、醉酒,或受害者“有错”等。但这些“原因”都是表面的,或者说只是诱因,不能仅仅认为是个人的人格和修养问题、或简单的不良习惯,家庭暴力的根源就是性别歧视,不消除性别歧视,家庭暴力是非常难以消除的。

施暴者的行为可以在社会、家庭和个人因素三个方面来看待,施暴者的行为正是社会、家庭与个人因素互相促进互相影响的结果。施暴者的人格因素与社会和家庭的文化息息相关,根源仍然是性别的不平等。

传统的社会两性文化塑造了男性的优势心理,社会文化鼓励男性追求“阳刚”、“勇猛”,并允许和怂恿他们用暴力证明自己的地位和解决问题。与此相应,社会文化认为女性的价值低于男性,并应当服从男性的支配。这种文化实际上是在默许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一个大男子主义思想强烈的男性认为妻子或女友没有忠实履行女性的屈从义务时,他就“有权”对她施行暴力。

家庭中有暴力的传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暴力是有可能通过行为学习和模仿直接传递给下一代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紧张、态度敌对、沟通不良也是暴力发生的原因;由于经济困难、子女教育问题、家庭变故的刺激、个人意见不合等造成的精神压力和危机,也是暴力的影响因素。

个人因素方面,涉及了施暴者的人生经验、行为的模仿和学习、人格因素。施暴者如果在儿童时期目睹暴力或遭受过暴力对待,会产生某种创伤性体验,有可能会慢慢出现暴力倾向;施暴者在成长过程中形成的一些人格特质,可能使他们在整体对待自己、他人、家庭和社会的态度体系上、行为方式上带有性别歧视和暴力倾向,个人的特点包括自卑、依赖、低自尊、憎恶女性、能力缺乏、非理性信念等。

论文答辩问题。

1.因为近年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出来家庭暴力的现象很多,甚至普遍化,有必要对此现象的原因进行研究,规避暴力现象。2.研究这一课题的意义在于发掘家暴问题背后的原因,目的在于预防家庭暴力的产生和对其进行治理,减少家庭暴力悲剧的发生。3.全文的框架和结构是根据研究问题的依据、方法、对策和目的安排的。4.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根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逻辑关系展开的。5.在研究的过程中,治理家庭暴力的对策方面出现不同的意见,一种倾向于民间调解,一种倾向于法律治理,考虑到对策的可行性和严肃性,认为法律途径比较有强制力。6.我认为是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及妇女儿童保护法体系的不健全等立法问题。7.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论述不是太深刻,根本原因论述不透彻。8.立论依据为国内外的案例和家暴问题解决途径。 没有看到原文,自己瞎编的,不知道与原文是否契合,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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