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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需要几篇

2023-12-11 02:2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需要几篇

高级会计师论文期刊的要求主要有三方面:论文数量、期刊要求、具体要求。

一、论文数量: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一般需要发表二到三篇,论文字数要求一般在2000字以上。每个地区对论文字数要求不尽相同,大家在写论文前一定要先查看当地的评审要求。不能低于最低字数要求。需发表在有CN刊号、ISSN刊号、省部级以上的会计专业类正规期刊上。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要想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必须先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在成绩合格后的三年内进行申报评审。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体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各地高级会计评审论文要求

地区

论文发表要求

上海

2 或 3 篇(其中一篇作为主送论文)

山西、辽宁、黑龙江

3 篇(需要在不同年度发表)

河南

3 篇

河北

国内核心报纸期刊或国外报纸期刊 2 篇以上;或国内非核心报纸期刊 3 篇以上;或省级报纸期刊 4 篇以上。

福建

至少发表 1 篇;(破格报名至少 3 篇)

安徽

2 篇以上(破格报名至少 4 篇)

江西、四川、海南、湖南、广东、山东、天津、宁夏、新疆、陕西、江苏、浙江、甘肃、吉林、湖南、青海、云南、西藏、内蒙古

发表 2 篇以上省级以上刊物

北京

1 篇(不要求发表);援疆申报人员免于论文答辩要求,直接申报参加评审。

1、内容及体裁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应紧密结合自己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以后,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由本人独立撰写,应是研究类论文。

申报人中除少数人员专门从事理论研究以外,一般都是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的,因此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应是工作研究类的论文。申报人论文应紧密结合实际工作,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岛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2、申报人撰写论文要避免以下现象

①论文的题目太大,而申报人的经历和视野有限;掌握和积累的材料有限,对相应的问题不熟悉,使论文对有关工作的研究,出现深入不下去或以偏概全的问题。

②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或介绍申报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少本人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③申报人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申报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④申报人送交的论文,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的'。但申报人撰写的宣传报道、会议发言稿、简报、资料介 绍、考察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经济技术类报告、译文等,参与编写的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材料不能作为参加 评审的论文送交评审委员会。

总的来说,一定要注意避免写那些被无数人写过的内容,一定要结合工作写、题目要比较具体,我们称之为“工作研究型”的文章,这样的文章 会让专家感觉你下了功夫!另外选择杂志最好选择会计专业类杂志,一般来说各省的高评委都是本省的会计、审计专家,这些专家一般也是会计类杂志经常邀请撰稿 的对象,如果评审专家的文章也在你选择的杂志上发表过,那效果不言而喻!

高级会计师论文期刊要求

一、高级会计师论文发表期刊要求

目前各省高会评审中一般要求2-3篇论文,字数要求2500-3500左右,内容与财税工作相关,并要在省级正规财税期刊上发表;同时,部分省市,如北京,已经开展了高级会计师评审中的答辩工作,在答辩过程中,主要将针对您报送的工作业绩,以及您的论文中的观点和描述提2-3个问题(在实际答辩时,可能会有所延申,但都与您的业绩和论文是相关的)。

二、高级会计就业前景

发展方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职责:大型企业、政府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三、高级会计证书吊销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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