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在秦国掌权二十余年,他的新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得到了较为彻底的推行。惠王即位后,商鞅虽然遭车裂,但新法未变,最终实现了秦由落后变强盛的巨大飞跃。
一.变法
商鞅变法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努力种田或织布的可以免除徭役和赋税。奖励打仗有功的,取消世卿世禄制。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推行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整顿秦国社会风俗,强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并规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还不分家的,加倍征收户口税,实行二十等爵制度,商鞅还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相互监督,一家犯法,邻里如不告发,则十家连坐。
二.影响:
商鞅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使秦国经济繁荣,军力强大;天下人才汇集;军事胜利,领土扩张,国力强盛。但是商鞅变法也有一些不好的影响:如燔儒书,使大量儒家文化及其他名家学派著作被毁,禁锢世人思想。重农抑商导致生产力发展缓慢,难以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生长。实行专制中央集权导致国家逐渐僵化,失去活力,难以进入民主社会。
商鞅之所以会变法成功主要是因为:改革符合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有秦孝公对变法的支持,对商鞅的信任。
总之,商鞅变法在秦国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使一个“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的新秦国,出现在中国西部大地上,对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商鞅变法(我认为他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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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它的作用,秦朝的历史才变得如此辉煌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商鞅为维护秦国统治者的利益而推行的一系列变革
措施。
秦国在战国初期,贵族们垄断政权,经济、政治和军事都比较落后,国君权力较小,
国力很弱,国土常常受到别国的侵占。
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年轻的国君决心改变秦国的落后面貌,于是下了一道变法
图强的求贤诏令。商鞅就是在这个时候自魏国来到秦国的。
商鞅(约公元前390——338年)贵族出身,因是卫国君的后裔,曾以“卫”为姓,
称作卫鞅。按当时习惯,国君的公子后裔,以“公孙”为氏,所以他又称为公孙鞅。商
鞅这个名字,是他在秦国被封为商君而得的。
商鞅到秦国后,宣传“强国之术”,决心协助秦孝公进行社会改革,因此得到秦孝
公的信任,任命他为左庶长。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国两次公布
了新法,其主要内容有:
(1)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权,按军功的大小重新规定
官爵的等级和待遇。下级士兵在战争中勇敢杀敌的,也可以得到官爵,临阵脱逃和投降
敌人的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凡是进行私斗的,按照情节轻重判处刑罚。
(2)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鼓励男耕女织,凡
是劳动好,生产粮食和织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赋税。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弃农经商或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其家属罚作官奴
婢。
(4)加强中央集权,普遍推行郡县制。全国设31个县,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
时进行户口编制,实行连坐法,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中互相纠察告发
“奸人”,有坏人不告发的,什伍连坐。
(5)由中央制定和颁发统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做为当时的标准量器,
有利于税收和经济交往。
商鞅新法直接打击了奴隶制旧势力,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它必然会遭到守旧
势力的仇视和顽抗。因此,变法从开始到最后,一直是在激烈的斗争中进行的。
开始,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旧势力公开反对变法。主张“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说什么“依照原来的旧习俗来教导人民,可以不劳而成;根据旧有的制度来治理,官吏
既熟悉,人民也安定”。商鞅反驳说:“制度和法令应该按照当时的客观环境来制定,
治世从来没有一个划一的办法,只要求其便利于国家,不一定要效法古代。商汤和周武,
是没有效法古代而称王的;夏桀和殷纣是没有更改旧制而灭亡的。从此可知,反古未必
错,循礼未必对。”最后,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意见。
商鞅拟好新法,就要公布了。但是,怎样才能使人民相信呢?经过一番考虑,他让
手下的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杆竖立在国都的南门,悬赏有能把它搬到北门的,赏给十金。
人们觉得奇怪,不敢搬动。他却接着又悬赏说:“有能搬去的,赏给五十金。”有一个
人把木杆搬到北门,商鞅立刻赏给五十金,以示信用。接着,公布了新法。
这时候,在朝廷内部新旧两种势力斗争更激烈了。当时有人议论新法不便执行的多
至千数。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在幕后唆使太子触犯新法。他们企图用这个办法破
坏变法。商鞅说:“太子犯法,是老师没有教育好,应该给老师处罚。”于是下令把他
俩一个割掉鼻子,一个脸上刺了字。从此再没有人敢议论新法了。为了保证新法顺利实
行,商鞅还杀了贵族祝欢,把捕获的700多个违法乱纪的坏分子押到渭水边上镇压。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面貌焕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
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
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
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继位。旧贵族马上对商鞅进行反攻倒算,公
子虔等强加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用“车裂”的酷刑处死了他。
商鞅虽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后继者都继续实行了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国的国势得以
进一步发展,为后来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1]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关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
题外话,我也不想去关心,楼主是骗一篇论文还是真的有求知的精神。我这里只是把商鞅做出的伟大贡献告诉你,你自己再去总结。
说起商鞅变法的影响,大部分人为认为当然是为社会的进步创造了价值,是的,确实如此,那么我们就先从变法对社会的贡献说起。
彻底根除奴隶制。记住!这里用了“彻底”,其实在战国的其他列国也逐渐的会有个例废除奴隶制的事情,但那不是普遍现象,更多的是当时君王或贵族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那么做的。跟商鞅的废除奴隶制不可同日而语,商鞅的废除是基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实施的,一来,缓和了社会阶层的矛盾,奴隶们有了出头之日。二来,国家的劳动积极性和战斗力得到了增强。而对后世的影响,当然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人权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然后来谈商鞅最重要的“法治”,这是一个很不得了的壮举。“法”其实历来就有,在殷商时期就已经有了很粗略的“法”,来巩固当时的社会稳定。
而商鞅所实行的“法”意识是很先进的,提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商鞅变法以前,“法”的条款是只有君王、贵族知道的,平民根本不知道,犯不犯法,凭君王、贵族一句话。而商鞅就是公开宣布法律,让全国国民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就是公开原则!
再来就是公平原则,太子犯法,依法处置,这在当时那种历史环境下,简直说耸人听闻,太子杀自己几个领地内的平民,也要受罚,正体现出了商鞅的法治原则就是要“服众”,让全国人都明白,“法”高于一切!
最后就是公正原则,太子犯法,最终其实太子没被怎么大惩,而是惩罚了他的老师。这里有很多人就说,还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其实不然,商鞅是严格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来处理的!根据当时的法律,未成年人触法,又直接监护人承担责任。当时的太子只不过是个10岁不到的孩子,完全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只能是由于负责监管太子的老师来承担。有的人会说了,那也应该惩治太子的老爸,儿子犯错,老子有责任。
是的,如果是现今,确实如此!但是在当时,作为国君,基本是不会去教导太子的,太子幼时接触最多的人就是他的老师,所以很多思想,是老师传给太子,国君只是偶尔有机会去考察一下。处理太子一案,体现了公正原则,按照法律条款执行。
后世有人常用秦法过细,动辄触法,来指责秦政不好!
更是大谬!举个例子,一个守军粮的官员,因当时下雨,粮食全部打湿。
而他的上级知道了,肯定会斩首示众的。
但是如果有条款规定,那么幸许会避免一死!
所以说法律越粗,“人治”越多,因为上级不知道怎么处置,就只有靠自己的理解和当时的情况来了。
所以这些思想,对人类文明的进步都起着非同小可的作用,让人类进入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文明国家。
我们再来看另一个事实!纵观历朝历代变革,在秦帝国以后,人后变法其实都是以失败告终,而只有通过强行的武装夺权,才能实行朝代的更替,人民生活的一个解脱!
而商鞅的变法成功了!为什么?
有变法思想的人,为天下谋幸福的人,这部分只能占10%不到。
而权贵者,既得利益者,他们是坚决反对变法的,是会镇压变法的。这部分也是少数的10%不到!
而大部分80%的人确实安于现状的普通人,他们一面希望着救世主,但是一面又忍受着剥削,不愿意反抗,好死不如赖活着!
所以变法很容易失败!
变法绝不是空有满腔热血,有君王力挺,顺应历史需要,就能成功的。
更多的是变法开始后的策略!
商鞅运用了巧妙的政治策略,所以才赢得了变法胜利,这个影响被后人们忽视了。很多人都说是顺应历史潮流,所以成功了。
那么多历史潮流需要变革,为什么失败了?这点影响很深,但是很少有人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