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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公司治理论文

2023-12-06 14:0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家族企业公司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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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模式

  内容摘要:中国家族企业发生发展的阶段性,是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主体形态。家族企业封闭式的管理模式,阻碍了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分析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弊端入手,探究完善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提出一种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结构理论:委托-代理制。
  关键字:家族企业 可持续发展 委托-代理

  引 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援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家族企业是私营企业中的主要组成形式,它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著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家族企业也同其他企业一样,面临著新的国内经济政策环境和全球化的国际竞争环境。
  从国内环境看,上个世纪80-90年代,家族企业的成长有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政策环境,即改革开放,农村家庭经济成长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及管制政策的放松;二是经济环境,即短缺经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提供的产品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前者使我国家族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小心翼翼,注重政策环境的变化和市场机会,寻求产权保护;后者则造就其粗放式经营和传统的管理方式。现阶段,这两个前提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政策环境看,向“制度经济”的转变为家族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从经济环境看,我们已告别了“短缺经济”,家族企业又称“古典企业”是企业组织形式中最古老的一种。但并不能说明它已经过时,相反,家族企业现在在世界上随时随处可见。即使最保守的估计也认为由家族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世界企业中占有65%至80%。但是,只有3/10的家族企业能够生存到第二代,1/10的生存到第三代,这些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4年,正好和创业者与企业维持关系的时间一致。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就是家族企业的处境。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的抽样调查表明:私营企业家族化管理相当普遍,已婚企业主的配偶50.5%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已成年子女20.3%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13.8%负责购销。在所有管理人员中,26.7%由投资者担任,16.8%由企业主或投资者的亲属担任,5%是他的邻居或同乡。当然,我国家族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意义的。它能够充分发挥亲缘伦理、人情伦理和地缘伦理的功能,使企业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企业成员能自觉服从家长〔老板〕的权威、劳动积极性高,能够互相信赖、团结一致、甚至不计报酬,从而减少交易费用。这些功能和作用,恰好适应了家族企业主初创时期的发展要求。大量的事实证明,家族式管理是家族企业早期积累的最有力的支撑,也是企业活力和生命力之所在。
  一、 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弊端
  家族企业又称“古典企业”是企业组织形式中最古老的一种。但并不能说明它已经过时,相反,家族企业现在在世界上随时随处可见。即使最保守的估计也认为由家族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世界企业中占有65%至80%。但是,只有3/10的家族企业能够生存到第二代,1/10的生存到第三代,这些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4年,正好和创业者与企业维持关系的时间一致。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就是家族企业的处境。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的抽样调查表明:私营企业家族化管理相当普遍,已婚企业主的配偶50.5%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已成年子女20.3%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13.8%负责购销。在所有管理人员中,26.7%由投资者担任,16.8%由企业主或投资者的亲属担任,5%是他的邻居或同乡。当然,我国家族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意义的。它能够充分发挥亲缘伦理、人情伦理和地缘伦理的功能,使企业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企业成员能自觉服从家长〔老板〕的权威、劳动积极性高,能够互相信赖、团结一致、甚至不计报酬,从而减少交易费用。这些功能和作用,恰好适应了家族企业主初创时期的发展要求。大量的事实证明,家族式管理是家族企业早期积累的最有力的支撑,也是企业活力和生命力之所在。
  尽管家族式管理在特定的企业发展阶段有其合理性,但是随著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的加剧,技术进步速度的加快,家族式治理模式的缺陷日益显现,成为家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具体表现为:
  其一、家族式集权管理模式降低了决策的科学性。随著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范围越来越宽,单单依靠个人力量或家族成员来监督,困难越来越大。此时无论是从技术、产品,还是从市场、融资等方面,均超出了管理者本人或家族成员所拥有的经验积淀和知识准备,其结果是企业主的决策往往脱离实际,以致造成企业经营效率的重大损失。
  其二、任人唯亲不唯贤,阻碍了优秀人才的进入。由于社会欺诈现象的存在,法制、信用体系及市场秩序的不健全,作为家族企业的掌门人非常敏感。他们对外人,能人总有戒备之心理,考虑自家企业的安全,甚至比发展还重要。因此家族企业经常录用家族成员或亲朋担任高、中层管理者,导致任人唯亲,用人唯亲。一方面会使管理混乱,原有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又会使一些同家族没有关系但有才能的人,对企业失去信心,纷纷离去,使企业面临人才危机,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其三、最重要的是企业有了相当积累之后,家族成员之间利益矛盾日益加深,利益诱惑增大,谋取属于自己所有资产的冲动会逐渐超过对企业法人资产的关心。特别是事先企业产权在自然人之间未加严格界定的条件下,摩擦将会更大。随著企业内部利益矛盾的凸现,原有那种亲情、人情、乡情等变得脆弱和不堪一击,家族成员反目为仇,四分五裂。“中国人容易共患难,却不能共富贵”。一旦企业发展壮大,原来的人际关系网路不足以处理企业管理的各种复杂关系。尤其是如何决策,如何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冲突,随之接踵而来。很多家族企业在最关键的时候却是一种欲举无力,欲罢不能的境地,最终走向衰落。
  大量案例表明:家族式管理会带来的负面效应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企业的萎缩,二是企业的分化。家族规则有利于创业,不利于发展。
  二、完善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是家族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家族企业普遍存在着家族化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随著企业的发展,外部市场经济条件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其不适应性越来越明显。家族企业要走向公司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必须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摆脱家族式管理模式,进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的创新。
  企业治理结构,是当前企业理论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也是近些年来西方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一般可以把企业治理结构界定为一整套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企业的目标、行为,以及在企业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当中,由谁来控制企业,怎样控制企业,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等。企业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的契约,企业所有权包括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已成为企业治理结构的客体。

  尽管目前大多数的家族企业都不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但家族企业即使不雇佣高级管理人员,也普遍存在著雇佣中级管理人员,以及需要激励约束经理人员的问题。因而家族企业也应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且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其治理结构也将不断完善。
  家族治理模式是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企业与家族合一,企业的主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的一种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的所有权主要控制在由血缘、亲缘和缘为纽带组成的家族成员手中,主要经营管理权由家族成员把持,企业决策程式按家族程式进行。主要投资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掌握企业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等。一般说来,集权管理具有摩擦少、效率高,对捕捉到的各种市场信息反应快等优点,这在企业创业之初或许是合适且是必要的。但当企业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企业的发展走出所有者直接控制的范围,或企业产权主体变为多元时,企业所有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就难以达到有效。此时,聘请外部的专业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管理和运作,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已成大势所趋。这是世界许多成功企业的发展经验,也是我国家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阻碍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治理原因分析
  1、“位置观”的存在,致使家族成员难以让出管理“权力”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和管理结构,把管理由家族化转向专业化,使管理人员由亲属化转为专家化,对企业的监督由守法化转为市场化。实现“经理革命”,将是一个痛苦而又困难的过程。所谓困难,是由于这是对企业管理权力的重新配置,要让部分企业初创时期的“功臣”让出自己的权力,交由专业人土进行管理,本能地会产生抵触,从而增加权利转移的成本和风险。所谓痛苦,不仅仅是指一般家族成员失去在企业管理权网路中的位置,而产生的痛苦,更主要是企业的核心人物能否超越自我,自觉地从企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合理地确定自己的位置,自觉地将管理企业的权力交给更能胜任者去掌握。战胜家庭、家族的亲情远比战胜一般人际关系中的人情困难,而战胜自我又远比战胜亲情艰辛。
  2、约束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对代理人的信任危机
  西方企业信奉“人之初,性本恶”的人性假设,承认人的利己性,但“委托--代理”制在西方企业却颇为盛行,这说明人的利己性并不构成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信任危机。原因在于西方企业在肯定了人的利己性的基础上,构筑了有效的防范制度,塑造了只有利他才能利己的行为方式,从而使企业目标与个人目标在相互满足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实现制衡。而我国家族企业在意识到别人的利己性的同时,对家族外的人员的不信任感却随之被强化了。
  在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的过渡时期,社会道德约束较为软弱,个人资讯情况无从获取,在家族企业产权保护不够完全的情况下,作为代理人的经理和所有者的目标函数通常是不相同的,存在著利益上不一致和资讯的非对称性,必然导致委托人对代理人监督成本增加。在我国现阶段,这种监督成本会特别昂贵。因为委托人〔所有人〕与代理人〔经理人〕既没有血缘、亲缘关系的维系,又没有与代理人相匹配的专业能力;既没有共同一致性的利益目标,又没有完整的仁义君子上的志同道合,监督成本自然很高。约束手段的缺乏,代理成本的攀升意味著委托--代理制失去了现实的实行依据。
  3、“经理市场”的不成熟,难以有效地选择代理人
  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的历史阶段性,使得中国的人才市场,特别是经理市场极不完备,极具发展中的不统一、不规范、不成熟的特征。这就使得只能通过市场寻找代理人的家族企业缺乏有效的选择机制。这种经理市场的不完备和无序,给家族企业寻找代理人至少造成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缺少市场渠道,多数情况下经亲朋好友的推荐,缺乏选择比较的社会性、程式性、难以保证代理人的适宜性,二是缺乏竞争性的统一经理市场,经理人可以逃避市场监督和市场处置,这无疑给家族企业选择代理人的有效性和可监督性带来极大的困难。
  4、深刻的社会文化影响,给“委托--代理”制埋下道德风险
  第一,中国传统中的人际交往可以用“关系式”概括,人与人之间主要靠情感维系,爱面子、讲情面。在社会活动中,中国人优先考虑,“仁慈、人道、友情”,其次才是“习惯、传统、理性思考”,最后才是“规则和法律”。所以,人们普遍不愿意受雇于人,而更多愿意自己做老板,“自己能干何必给别人打工”的情绪成为潮流。
  第二、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制度和道德上的原因,道德投机现象较为普遍,一些代理人不仅缺乏敬业精神,而且缺乏权利与责任对等的观念,对“免费搭乘”情有独钟。因而在经理人之间,道德投机成为时尚。这种状态反应在企业委托--代理制上,自然是引发人的贪婪和不负责任的“放纵”,为有序的代理制度埋下了深刻的道德风险。
  第三、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有些家族企业宁肯高负债,也不出让股权,宁肯管理效率低,也不聘请外人进入,宁肯放弃市场选择人才的诸多机会,也要努力培养自己的子女接班等等。这些文化上的因素都成为制约中国家族企业采取委托--代理,实现专业化管理的条件。
  深刻的文化传统,残酷的现实、高昂的成本、巨大的风险等等,已成为阻碍中国家族企业实行委托--代理的障碍。当然,要克服这一障碍需要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
  四、构建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模式
  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发展著。对中国的家族企业来说,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保证家族企业高效率的运行。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出资者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最重要的目标,作为出资者的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而成为委托人,经理人员只是其代理人,这样难免存在著经理人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代理问题。因而“如何在不改姓的前提下实现发展?”这才是家族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家族企业有效推行委托--代理制的难点所在,为此:
  1、完善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
  家族企业公司化管理是指产权是家族成员的,而管理是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实行公司化管理。公司制家族企业要依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使其权力结构、决策机制、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既互相独立、职责分明、各司其责,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这四种机构的权责和工作方法工作程式要界定清楚,其中关键是要明确和董事会作为企业决策中心的职能。董事会成员可以在知识上、智慧上和资讯上实现互补,提高决策的质量,使决策更具有权威性。同时董事会的组成、运行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经理班子作为执行机构,全面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对董事会负责。这样可以避免企业主个人独断专行,也可以摆脱家族成员的干扰。
  2、健全经理人员的择优机制
  著名管理专家钱德勒曾指出:“指导各级工作的执行经理这一职业,变得越来越技术化和职业化。”“当许多单位工商企业在规模和经营多样化方面发展到一定水平,其经理变得更加职业化时,企业的管理就会和它的所有权分开。”也就是说随著公司制家族企业的发展,不仅所有权分散到许多股东之中,而且管理权和所有权也发生了分离。公司的股东丧失了对财产的控制权,出现了专门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经理阶层,这就是人们说的“经理革命”。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需要这种“经理革命”。面向市场聘用职业经理人员,是家族企业冲破家族式管理必须迈出的一步。引进职业经理管理企业将会改变出资人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的状况。同时,它为原有家族式企业管理人员与出资人之间设置一道屏障,改变原有管理的人情化和随意化。
  当然,在我国目前尚未形成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情况下,要积极发挥企业协会的作用,由企业协会对经理人实施个人信用评价。另外借助产品市场竞争的力量,通过市场指标强化职业经理人的职业使命,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目的。
  3、健全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现代公司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报酬激励是多元化的。通常包括固定收入〔工资〕、风险收入〔奖金、股票等〕、远期收入〔股票、期权〕等。工资或薪水是预先确定的,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奖金通常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家的短期业绩来确定。这些都是对职业经理的短期激励,有利于激励经理人员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但容易导致短期行为。长期激励主要是通过股票赠予与期股制和期权制等形式让经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以一种产权制度的安排把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捆绑”起来,以激励经营者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从而减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目前,我国家族企业要逐渐建立并完善这种多元化的报酬激励机制,作为构造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4、加强文化建设,弥和价值理念差异
  制度和法律再完善,也有失效的时候。在我国积极倡导以德治国的今天,加强家族企业的文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资讯不完全的情况下,经理人对企业的损害是暗中进行的,法律、制度此时就显得苍白无力。但企业文化的力量可以使经理人自动修正侵害企业的行为。当职业经理人与企业抱有共同价值信仰时,不仅可以大大降低监督成本,而且可以通过文化的渗透力巩固家族的控制力,确保家族企业的持续发展。
  5、更新用人观念,正确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人是企业成败的因素之一。家族企业必须摆脱“任人唯亲”,血缘、地缘关系的束缚,代之以“任人唯贤”的新观念。大胆引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并给予发挥才干的宽松环境。在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上,要视员工为社会人而非纯粹经济人,变单纯的雇用关系为亲切的合作伙伴关系,给员工予信任与尊重。因而,家族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公平的绩效评估制度,使员工在获得物质报酬的同时,业务水平也得到相应提高,使员工与企业组成一个非血缘关系的命运共同体,这将是推动家族企业前进的无形动力。
  6、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产权结构调整
  家族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产权结构的调整,由产权单一的独资企业向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转变。要敢于给外人股份,积极吸引外部资本进入企业,家族成员之间也可以实行产权多元化。一方面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证;另一方面,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一家一户”“家族化”的企业治理结构。
  7、进行管理思想的创新
  思想为行为之先导。成功企业一个重要经验在于思想观念的创新。没有新思想、新观念,也就没有企业的管理创新。而我国家族企业的管理基本停留在传统的经验或管理阶段,缺乏新的管理知识和新的管理思想,已经成为家族企业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严重障碍。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企业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突出和重要。这就要求家族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建立起每一个员工都有施展才华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和谐、愉快、进取的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想象力、创造力、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1、顾文静 温州民营企业实行“委托--代理”制的障碍分析《经理管理•新管理》2002年2 期。
  2、张仁寿 《民营企业需要创新》中国农村经济 2000年8期
  3、张维迎 《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市,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4、钱德勤 《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商务印书馆1981年
  5、伍促琴 《我国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思想》经济问题探索 2002年第2期
  6、刘 伟 《中国私营资本》北京市,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年1月
  7、甘德安《中国家族企业研究》,北京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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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导言

  总存在这么一个时刻,当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仅仅依靠资本所有者个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家族合力,无法使得资本得到进一步增值时,就面临转换经营管理模式的可能。转换经营管理模式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规模、方式、人员以及企业资产构成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界定家族企业转换经营管理模式的临界点,并不是以衡量家族企业资产的多少或规模的大小,而是以企业所有者个人经营管理能力或家族合力,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为标志。一般能够作出选择的有以下几条路径模式:

  1.降低企业发展速度,将企业的发展规模与个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家族的合力相一致,保持家族企业性质不变,即努力维持企业现状。

  2.将家族企业的资产或不同职能部门化整为零,并分别交给家族内最亲近的人各自进行经营管理,即俗称分家。

  3.在企业或社会中,选择已通过长期观察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并具有一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或值得信赖的机构、朋友推荐的人来经营管理企业,即聘请职业经理人。

  4.对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将家族企业改造成公司治理结构。

  二、家族企业不同阶段经营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选择适宜家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管理模式,对家族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家族企业创业伊始,因其亲缘关系,人员目标高度一致,内部管理结构稳定,交易成本低廉,信息传递迅捷,失真度小等特点而得到迅速发展,这是家族企业创业及发展初期阶段所显示的最大原动力。分家,可以有效把握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激励家族企业其他成员努力行动的积极性,分散企业经营管理决策风险,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持续发展和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的问题。

  家族企业发展到中期阶段,以聘请职业经理人,利用其知识、信息优势,达到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能力,降低企业市场经营管理决策风险的目的,但由于代理人与企业目标的不一致和因信息的不完备,将产生代理成本。

  家族企业发展到高级阶段,就是针对自身发展需要,通过有效吸纳社会资本,并结合职业经理人的知识、信息优势,在社会范围内,寻求既能有效激励职业经理人积极行动,又能有效防止职业经理人因目标不一致出现道德风险,保障资本所有者权利的广泛适用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以制度化手段降低监督、激励成本,这是企业寻求继续发展的再动力,而公司治理结构为企业提供了这种发展可能的必要条件,同时,公司治理结构也赋予职业经理人在制度框架下更大的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力。

  三、影响家族企业转换经营管理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

  在经营管理模式选择中,家族企业主要围绕生存和发展进行,而影响和决定企业选择的主要因素有:

  1.目标冲突下的风险收益分析

  当只有在知识、信息资源占优时,同量权力资源配置才能得到最佳利用,因此,家族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最佳选择,是将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转移给具有知识、信息优势资源的外部人,以减少因知识、信息不足导致决策失误成本的增加。因此,知识、信息的增量就是决策效益的增量。

  选择外部具有知识、信息优势的人,决策失误的成本大大降低,但外部人与家族企业目标不一致导致的成本会随之增加,代理人会因信息的不完备,有隐藏决策信息和行动动机,出现道德风险,选择要么不太努力而出现偷懒行为,要么从中谋取有利于自己而不为他人所知福利的决策。因此,目标一致的增量就是决策效益的增量。

  由于目标冲突,当决策受内、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时,就难以判断结果是因努力程度还是因外部因素所决定。而越是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策,就越具有不确定性。当代理人因信息不完备一旦跨越道德风险屏障,那么给予家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的影响将是致命的。

  实证中,职业经理人为提高自身福利大多都是通过不断跳槽而得以实现。因此,当知识、信息的增量和目标一致的增量迭加时,其知识、信息的增量给予决策效益的增量是递增的;而目标不一致给予决策效益的增量却是递减的,并存在突变的可能。因此,决定家族企业决策效益增量的是目标一致的程度,而调校代理人目标,就必须依靠委托人监督和激励力度。

  2.监督激励机制下的效率分析

  一种假说:某区域里的百姓为抵御失犯者的侵害,自愿提供费用雇用卫队以防御和打击任何来犯之敌。因此,百姓安全福利的增量取决于卫队的有效防御和打击力度的增量。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卫队有隐藏行动的动机,仅仅依靠卫队的自律将直接导致有效防御和打击力度的增量递减。百姓提高安全福利,取决于监督的力度。但只有当百姓安全福利大于监督成本,监督才具有实际意义。

  家族企业对代理人的监督,如同村民为提高安全福利自愿出钱雇用卫队模式一样,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将引发代理人动机产生道德风险,使得监督始终是必要且是最大的。但是监督的意义却在于可以观察到代理人行动选择的更多信息,提高被观察到行动的概率,从而降低代理风险。但考虑监督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特别是当监督完全不可能时,基于效率需要出发,百姓必须给予卫队必要的激励,而激励的意义在于当代理人具有知识、信息优势,使得监督成本坚挺或监督不可能时,以一种激励制度安排,诱惑(强迫)代理人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以达到自我激励的目的。激励的方法有两种:
  (1)正面激励:当失犯者来犯时,卫队能及时有效的打击而获得激励,即奖励。当失犯者进行严重失犯时,卫队能给予更严厉的和及时有效的打击,从而获得更大的激励,即更大的奖励。

  在正面激励下,百姓福利增量取决于卫队的努力程度,卫队努力程度又取决于百姓的激励增量,卫队为获得激励,总存有这样的动机,希望失犯者对百姓不断失犯,这就使得卫队对失犯者的打击力度有所保留,让失犯者有再次来犯的可能,甚至在防范措施上有意留给失犯者来犯的机会,从而增加对激励力度讨价还价的能力,使自己未来的福利得到不断改善。因此,正面激励是激发卫队隐藏行动和信息,导致打击失犯者力度有下降趋势,失犯者失犯次数有上升趋势,百姓安全福利有下降趋势。正面激励低效。

  (2)负面激励:只要有失犯者来犯,就给予卫队激励,即惩罚。当失犯者进行失犯时,卫队不能及时有效的打击,将给予卫队更大的激励,即更大的惩罚。

  在负面激励下,百姓福利增量取决于卫队的努力程度,卫队为免受激励,总存有这样动机,希望失犯者不对百姓失犯,以避免和减少激励而加强防范措施和加大打击力度,因而没有隐藏行动和信息的动机。因此,负面激励没有激发卫队隐藏行动和信息,使得卫队打击失犯者的力度有上升趋势,失犯者失犯次数有下降趋势,百姓安全福利有上升趋势。负面激励高效。

  家族企业对代理人激励,其有效性是负面激励。但是,当代理人不断受到外部负面激励,其积极性将不断下降,又会使得负面激励低效。特别是当代理人面对任何不确定性决策,为免遭负面激励,都会采取规避风险态度,使家族企业的决策收益始终维持在低水平上。因此,负面激励成立并提高负面激励绩效的条件,就只能使外部人拥有决策收益的剩余索取权,达到目标一致的目的。

  3.剩余索取权边际收益的控制权博弈分析

  对代理人负面激励的有效条件是:代理人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选择来自于委托人的负面激励,并从自己的决策行动中获得最大收益。虽然,在理论上已证明在信息不完备下,代理人拥有剩余索取权后的行动积极性最大,但在实证中仍无法提供或以产权形式或以契约形式将各自的利益统一起来或明确各自的责、权、利、职,代理人就一定会与企业目标完全一致,从而达到监督成本投入最小,实现各自福利最大的目的。

  代理人一旦或以产权或以契约形式获得剩余索取权,实质上,就是委托、代理双方围绕产权或契约,在既有的法律和市场规则制度安排下,明晰企业各项权益的划分及责任的分担,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控制组织运行机构,将日常的和突发的经营管理活动事件以尽可能的程序化制度安排,实现组织剩余最大化和有效防范代理人因信息不完备出现道德风险的目的。公司制就是采取产权为纽带的分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人类的经济行为,在信息不完备下,围绕目标冲突,采取有效的监督、激励制度性安排,以达到知识、信息资源结构与同量权力资源结构配置最优的目的。

  虽然,在公司治理结构下委托权最优安排应当是资本雇用劳动,因为,资本与劳动相比较资源更稀缺,信息更清晰,但对资本的贡献,劳动对资本的贡献更大(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归纳总结了劳动对资本的贡献要大于资本对资本的贡献)。特别是在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事件中,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完备,更是由于代理人具有知识、信息的优势而作用着资本,当监督成本坚挺或监督不可能时,使得劳动雇用资本成为可能。这种相互作用,实质上,反映的是资本与劳动在经营管理控制权上的博弈过程,其博弈结果决定了是资本还是劳动取得剩余索取权的控制权,它与事件的信息收集及监督成本有关,与产权无关。

  当法人治理结构的股本高度分散时,由于存在搭便车的心理,更为取得了经营管理控制权的一方,寻求最优的自利行为提供了便捷条件。因此,无论是产权还是契约形式,委托、代理双方都会在信息不完备下出现道德风险,任何一方取得经营管理控制权,就不是计算能够获得多少鱼,而是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拥有捕鱼的能力。典型的山东四砂股份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被内蒙的艾史迪公司控股后,大股东通过控制董事会将企业资产向银行抵押,获取数千万元贷款后携款外逃。因此,取得了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就有效地降低了自身利益风险,提高了剩余索取权的边际收益能力。

  4.法律、制度信用的经济效率分析

  至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取得经营管理控制权,都不会是帕累托最优的合作博弈。因此,在产权或契约形式下,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增量,将取决于法律、制度、规则等对合法产权和契约的保障程度。当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建立和运行以保证委托、代理双方合作博弈信用时,法律、制度、规则的强制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和经济性,应发挥其再信用的作用。其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对受到伤害的好人们给予及时有效的安抚;另一方面对失犯者给予及时有效的打击,而对准备步入的失犯者产生威慑效应。其有效性取决于好人和坏人的守法和违法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比较,以及能被观察到的可能性。

  就我国目前转型过程中,人们有意或无意的失犯所引发人们运用法律、制度、规则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已造成消费数量急剧增加。一般地,法律、制度、规则作为公共产品,不会因多一个人消费而增加它内在成本,但当消费数量增加到一定时,就会造成法律、制度、规则“拥挤成本”的增加。当消费者因消费成本增加到一定限额时(不同消费事件和消费者有不同的消费限额),既当时间、精力、财力不能通过法律、制度、规则得到公正、及时、足额补偿时,好人就会规避法律、制度、规则,以其他方式保障自身利益,甚至变成坏人。目前,江苏的华西村,重庆的力帆等就以放弃资本进一步增值的可能而坚守企业的经营管理控制权,这从一个侧面给予了我们更多的思考。

  5.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制度文化的融合分析

  企业文化对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选择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企业需要塑造一种企业文化,一种文化规范着人们的一种行为,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原来塑造的企业文化就难以适应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重新塑造一种能够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企业文化。因此,企业文化的作用具有双韧特征,一方面,能够规范人们按照约定俗成的方式去思考、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另一方面,当一切都成为约定俗成的习惯时,原来习惯的一切又会反过来阻碍人们新的发展和创造。

  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注入全新的文化理念,需要调校和改变人们一些固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这样一来,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原有的家族企业文化相碰撞,改变企业以往依靠亲缘处理和解决企业所出现的生产经营管理问题,用制度化的手段肢解亲情,并推动和保证企业发展。但是,在中华民族的社会价值观念中,亲缘关系始终是作为人际关系第一主体,围绕亲、疏决定对他人的态度,并且泛化到各种领域将其成为利益需要和价值标准,家族企业也不例外。

  因此,以制度肢解亲情在中国传统观念中是大逆不道的,但在现代企业制度推行中又必须是革命性的,当两种截然不一样的企业文化进行强烈碰撞时,必然是短兵相接,刀光剑影。在一个组织中,一种文化(包括表层的形式、中层的制度、深层的理念),如果不能改变另一种文化,那就只能被其改变或同化。若要改变原有组织的形式、制度、理念,其力量对比,新的形式、制度、理念的力量必须要远远大于原有的形式、理念、制度。就两种文化在中国对人们的影响,传统文化源远流长,而现代企业文化制度仅仅是短短的一瞬。当人们一旦习惯了过去的一切,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忍受,而一旦要改变这种习惯,那就什么都无法忍受了。因此,原有形式、制度、理念占有先机的优势是绝不能仅仅依靠一种热情和愿望就轻易抹平的,特别是根植在灵魂深处的图腾。

  四、结论:效率选择的理性思考

  家族企业转换经营管理模式实为两难选择,它是在效率激励和效率风险之间分担的矛盾。一方面,要有效提高资本增值能力,就要适当让渡剩余索取权,甚至经营管理控制权;另一方面,适当让渡剩余索取权和经营管理控制权,又要尽一切可能防止代理人因目标冲突出现道德风险。实证中,考察代理人产生道德风险的各种可能变量因素时,亲缘关系越近可能性越小,因为,亲情最难以割裂,最可托以信任和忠诚;产权越清晰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越小,因为资产所有者追究代理人责任的积极性最大;企业规模越大,发展趋势越好,代理人与企业目标一致的程度越高,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越小,因为多数人面对长期而稳定的收益是规避风险的,当然,监督的作用越显得重要;法律和市场规则的保障机制程度越高,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会越小,因为,违背法律和市场规则的惩罚成本最大。因此,就目前我们并不主张,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选择以转换关键的亲缘、地缘关系而依靠外生变量的保障机制来寻求企业的发展,其理由如下:

  1.从家族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选择的因素分析,当围绕产权或契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控制组织运行机构,表面上看是为提高剩余索取权的边际收益,而最后决定企业效率的不是经济因素,而是法律、制度、规则的强制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和经济性,这是震慑和扼守博弈双方可能出现道德风险突变的最后屏障。

  2.家族企业资本的一一对应,其交易时间和费用最省,合作效率最高,最有发言权,最能反映市场经济的本质。当交换主体双方资本明晰,则产生交易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的道德风险最小;当交换主体双方资本都不明晰,则产生交易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的道德风险最大;当交换主体一方资本明晰,则极易为交换资本不明晰的一方提供外生变量的条件而出现内生变量的道德风险。因此,一切模糊的不清晰的市场交易行为,都不能给予市场的最高效率。

  3.以现代企业制度转换原有的家族企业文化,其亲缘的“拆不开、打不烂、偷不去、带不走、学不了”的企业文化精髓,仍然无法被现代企业制度所替代。现代企业制度文化与家族企业文化在同一企业共存,不但使得原有家族企业文化核心竞争力的特点丧失了,而且现代企业制度文化优势也没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

  因此,家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应是外部条件成熟,内部发展需要的自然而然的过程,其效率选择应与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市场的不同发育阶段相一致,任何以“催熟”方式鼓励家族企业转换现代企业制度,其结果必将影响和迟滞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企业的推行。当家族企业在转换经营管理模式过程中,任何一个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事件,都将弱化家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的信心,重新回到“打虎还得亲兄弟,上阵还需父子兵”的传统经营管理理念的选择上来,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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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载自《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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