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是参加全国统考后入学的,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入学后修满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即可申请硕士学位。
看导师的,如果论文没有疑问,导师又喜欢,5分钟结束了,如果导师不认真,从头开始来,估计要1小时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申请者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论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字通畅。论文应使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4~5万(医学院:3~4万),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2~5万(医学院:1~3万),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8~10万(医学院:学术型4~5万;专业学位2~4万)。
二、撰写要求
论文一般包括以下12部分,依次为:
1、封面
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
2、题名页
包括中文题名页和英文题名页。题名页除封面上的内容外,还应添加资助基金项目、研究方向、申请学位级别、培养单位等内容。
3、扉页
包括论文原创性声明、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和论文答辩决议书。有关人员需按规定签名。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答辩决议书可使用复印件。
4、摘要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总结概括,应突出学位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简明扼要地陈述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摘要页的下方注明本文的关键词(4~6个)。
摘要包括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力求语言精炼准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硕士学位论文)或800字(博士学位论文)。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
5、目录
目录是论文的提纲,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分别依次列出并注明页码。各级标题分别以1、1.1、1.1.1等数字依次标出。
6、符号说明(非必须)
学位论文中符号代表的意义及单位(或量纲)的说明。
7、正文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绪论
绪论是论文主体部分的开端,应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或成为摘要的注解。除了说明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等,还应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绍本项研究工作前提和任务,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涉及范围和预期结果以及该论文在已有的基础上所解决的问题。
(2)各具体章节
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不同的学科专业可有不同的规定。一般由标题、文字叙述、图、表、公式等构成。
图、表应有“自明性”,即只看图、表内容,不阅读正文,就可理解图意、表意。图、表应有图号、表号和图题、表题(图、表的名称)。引用图应在图题右上角标出文献来源。曲线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此三者只有在不必要标明(如无量纲等)的情况下方可省略。照片图要求主题和主要显示部分的轮廓鲜明,便于制版,照片上应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标度。绘图必须工整、清楚、规范。其中机械零件图按机械制图规格要求,示意图应能清楚反映图示内容。
(3)结论
结论是论文最终和总体的结论,应精炼、准确、完整。着重阐述作者研究的创造性成果及其在本研究领域中的意义,还可进一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建议。
8、参考文献
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引用的顺序列于文末。引用文献的作者不超过3位时全部列出,超过时列前3位,后加“等”字或“et al.”。
参考文献的著录内容应齐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GB/T7714-200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如: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参考文献是专著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作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参考文献是专利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参考文献是技术标准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度。
9、注释(非必须)
可作为脚注在页下分别著录,切忌在文中注释。
10、附录(非必须)
是对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
11、致谢
作者对完成论文提供帮助和支持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感谢的文字记载,致谢应实事求是。
12、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
本人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成果、专利等,分别按时间顺序列出。
三、学位论文的编辑格式及打印、装订要求
1、字号字体:一级标题用三号粗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粗黑体;三级标题用小四号粗黑体。正文用小四号或五号宋体。
2、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
(1)编号: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图1 图2 图3 或:表1 表2 表3等(仅有一幅图或表时,仍应编为图1或表1),依此类推。
(2)图:图中一律用英文标注,图文说明用中文,图题采用中英文对照,中文用5号楷体,英文用5号字。图题置于图号之后,图号及图题置于图下方居中位置。
(3)表:表的编排一般是内容和测试项目由左至右横读,数据依序竖读,表题置于表号之后,表号及表题置于表上方居中位置。
(4)公式:公式应另起一行居中排,较长的公式尽可能在等号处回行,或者在“+”、“-”等符号处回行。公式中分数线的横线,长短要分清,主要的横线应与等号取平。公式后应注明编号,编号用括弧括起来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3、排版打印:学位论文以A4纸页面排版,双面打印。
4、装订:依次按照中文题名页、英文题名页、原创性声明、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论文答辩决议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非必须)、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非必须)、附录(非必须)、致谢、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的顺序,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线装成册。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以后拿的学位是法学学位,参加全国法律硕士统考的,拿的是法律硕士学位。两个考试完全不同,请不要混淆。另楼上说本科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毕业后拿法律硕士学位,是完全错误的。我们班很多同学本科也不是学法律的,有学经济的,英语专业的,还有学计算机的,但是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上了,读3年,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仍然是法学硕士学位。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不同之处还表现在:法学硕士是在报考时就已经确定了专业的,比如诉讼法,民商法,法制史等;法律硕士在报考的时候是不分专业的,入学一段时间后可以选择专业,修满学分后,拿的仍是法律硕士学位,而不是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只是一个统称,真正的学位前是要冠专业名称的。另,法律硕士分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全日制可以拿学位,在职只拿学历。
至于公务员考试,在学位的辨别上是很严厉的,如果说要法学硕士学位,那肯定是区别于法律硕士学位,而且法学学位包括哪些,也是有细分的。去年参加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在资格初审时,本职位笔试第一名就是因为学位不符合要求,被取消资格。因此,报考公务员时一定要看清楚,比如要求法学硕士学位,那肯定不是法律硕士,如果注明本科学位也是法学专业,那么本科非法学专业的肯定也不能报,如果在报考专业中明晰了法学专业,比如“报考专业:法学(001,003)”,那么你就必须在招考公告上去找相关的文件,查明这里的法学(001,003)是否指法理学,经济法学。最后,有些学校的专业分类很不规范,比如“金融法学”,其实学科分类上是没有这个的,因此在公务员考试时肯定也是不承认这个专业的。
以上回答希望对楼主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