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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三超风险论文

2023-12-08 12: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煤矿安全三超风险论文

,必须结合自己所在煤矿的安全特点,围绕自己所在公司的安全隐患或事故案例,具体谈自己对自己所在公司安全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论文。

有关煤矿安全方面的论文谁有。给咱发一篇吧

在我国的能源工业中,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
产和消费结构中的70%左右,预计到2050年还将占
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
的主要能源。2002年全国煤炭总量为13.9亿吨,
2003年为16.0亿吨,2004年煤炭产量尽管达到了
19.60亿吨,2005年达到21亿吨,仍不能完全满足
需求[1_2]。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煤炭工业
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确保煤炭工业
*文章编号:1003—3033(2006)05—0042—05;收稿日期:2006—02—10;修稿日期:2006—04—12
万方数据
第5期林柏泉等: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43·
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95%的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煤矿安全生
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具体表现为:
1)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工矿企业一次死亡
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的72.8%~89.6%
(2002--2005年);
2)煤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中,瓦斯
事故占死亡人数的71%。煤矿所面临的重大灾害
事故是相当严峻的,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
例如:2004年10月20日发生在郑州大平煤矿
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2004年11月28 Et发
生在铜川陈家山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
2005年2月14 El发生在阜新孙家湾矿的瓦斯爆炸
事故,死亡214人;2005年11月27 El发生在七台河
东风煤矿的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3-51。
3)由于煤矿事故多,死亡人数多,造成了我国
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与先进采煤国
家的差距很大。
20(K卜_2004年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
6~3,而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非常
低。如2000年,南非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0.13,
印度为0.42,波兰为0.26,俄罗斯为0.46。2002年
美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只有0.025。由此可见,我
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与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相比,还
有很大差距蚓6。
4)煤矿特大及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灾害事故
的频发不但造成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
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在以人为本、
关爱生命、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条件下,我国煤矿必
须大幅度减少和控制特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发生。
5)实际上,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
它是以往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集中暴露,涉
及许多方面,既有自然因素、科技投入和研究的不
足,也有人为的条件以及国家的体制、管理、经济政
策,社会的传统观念,煤矿企业的文化素质等等。
3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7]
1)我国煤层自然赋存条件复杂多变,影响煤矿
安全生产的因素多,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因素。
我国煤矿开采的煤层大多属于石炭二迭纪的煤
层,其中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地质构造复杂,
不易在开采前抽放瓦斯,但在采掘时,瓦斯放散量
大,再加上开采煤层地质条件复杂和开采规模的扩
大、开采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导致采动诱发的应力
场、煤岩体裂隙场及瓦斯流动场的变化更加复杂多
变,原有安全技术及理论基础已难以适应当前煤矿
安全高效生产的迫切需求。在一定条件下容易诱发
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的突然涌出现象,造成瓦斯
事故。
中国的煤矿都是瓦斯矿,且高瓦斯矿井和煤与
瓦斯突出矿井占48%,突出灾害的发生次数为世界
之最,每年达数百次。突出的规模为几百吨、几千
吨,甚至超过万吨,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多。而美
国、澳大利亚的煤矿多为露天矿,煤层的赋存条件相
对简单,有突出灾害的煤矿所占比例小,所采取的措
施往往是停产关闭。但是,我国的情况不同,在目前
的能源供应条件下,对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可
能采取停产关闭的措施。为此,只能是自主开发与
之相应的安全技术相结合,以确保高瓦斯矿井和突
出矿井的安全生产。
2)国家对煤矿企业的技术定位不够准确是主
观因素。
长期以来,煤矿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技术水平不
高,要求比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而长期以来,
技术投入不足,装备水平差,产业技术人才匮乏,劳
动效率低。把“千军万马”的队伍放在高度危险的作
业环境中劳动,因而一旦出现瓦斯(煤尘)爆炸、矿井
火灾等事故时,容易导致损失惨重,甚至全矿毁灭的
现象。
而美国、澳大利亚等先进国家的煤矿,实现了高
度机械化,井下工作人员少,全矿的巷道布局简洁,
巷道面积大,风流通畅,一旦发生灾变时,易于撤离,
可能造成伤亡人员较少。另外,在煤矿井下工作的
人员,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危险源,一旦出现违章
作业(有意或者无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
以对高危行业,应最大可能实现机械化,尽量减少
人员。
例如:澳大利亚2003年煤矿死亡人数为0,优于
其他行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得益于实现了高
度机械化,井下作业人员少;
2006年1月2日美国东部西弗吉尼亚州阿普舒
尔县萨戈煤矿发生爆炸事故,仅死亡12人,也是得
益于井下作业人员少【8J8。
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仅靠“千军万马”低技
能、低素质的矿工劳动,造成的事故风险是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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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Oaina Safety Science Jcxmml
第16卷
2006芷
安全生产的观点,在社会上长期未能得到共识。为
此,笔者建议国家应当将煤矿列入高危行业,给予必
要的投入,建立煤矿行业准入制度,甚至在新矿井设
计时,就应当要求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有时则相反,既为了满足地方扩
大就业面的要求,甚至降低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生
产效率,造成资金被工资占用,无力更新设备和提高
矿井的安全装备水平。
3)大多数煤矿技术水平低下,从业人员素质
低,工程技术人员缺口多,难以适应高危环境的要求
是不容忽视的现实。
由于煤矿劳动生产率低,全行业的工资收入差,
在全国二十几个行业中排名倒数第二,而且工作危
险、作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这就
造成了人才的大量流失,出现了“工程、技术、管理
人才缺口多,愿意到煤矿长期工作的一线人才少”的
现象。
以平顶山煤业集团为例,2001--2003年,流失的
高级工程师就达162人;四川省连续6年没有进
一个学采矿的大学毕业生。其导致的结果是:一方
面安全技术装备不足,另一方面已有的安全技术装
备由于缺乏高水平的人才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2004年10月20日发生在郑煤大平煤矿的
“10·20”瓦斯突出引发的瓦斯爆炸事故为例,一280
水平煤与瓦斯突出的瓦斯、流逆行到上水平运输大
巷,多处瓦斯浓度监测仪超限报警,预示着全矿处于
瓦斯爆炸一触即发,面临毁灭的边缘时,竟然在
31分钟内没有采取切断电源的措施,致使架线电机
车行驶到巷道拐弯处引起瓦斯爆炸,造成死亡
148人的特别重大事故。
对于广大的煤矿职工来说,安全文化素质更是
—个严重的问题。由于煤矿是高危行业,煤炭生产
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应当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去
从事该项工作,才能应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局
面。但是,实际情况是:由于工资较其他行业低、作
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和工作时间长的现状,加上
当前年轻人多为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就很难招收到
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技术工人。因此,就只能招收农
民工,而且缺乏应有的技术培训。采用安全知识和
技能水平低下的劳动者,在这种高危环境中作业,产
生事故是难以避免的。
4)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技术装备不足是客观存
在的现实。
煤矿矿井的寿命多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当建
井初期,矿井的生产系统还是比较好的,但随着开采
深度加大,范围延伸扩展,瓦斯涌出量增多,地应力
和瓦斯压力增大,危险程度急剧增长,原有的矿井生
产系统就难以适应要求,而又没有可能自筹资金来
改建生产系统。也就是说,很多煤矿只能维持简单
再生产,前几年困难时,甚至发不出工资。长期以来
安全投入少,装备差,有的矿民国时期、解放初期的
安全装备还在用,抗灾能力差,所以不产生事故则
已,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就是大事故。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的重视和投入,矿
井安全装备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还有许多矿
井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这也是当前存在的安全
隐患。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安全的投入,改
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5)国家对煤矿的税制不够完善也是客观存在
的事实。
在笔者的印象中,税制改革时,统一采用17%
的增值税,由于煤炭属于初级产品,不同于机电产
品,没有副加值,是原料产品,现行税制显然是不适
用的,所以税率下调了三四个百分点,笔者认为还不
够,应当进一步下调税率。
另外,为了保护国有资源和减少资源开采所造
成的污染,笔者认为对煤炭应征收资源费和环境保
护费以补偿国家的投入,收费的标准应根据自然地
理环境、煤质的优劣程度和煤矿开采体制(国有、集
体和个体)而不同,以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对
公平原则和提高资源的回收率,对高瓦斯矿井应当
将减少的税费投入到安全和环保的技术改造中去。
瓦斯实际上又是资源,通过瓦斯抽放不仅可以
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而且可以提高资源的
利用率,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因此,为了鼓励矿井瓦
斯抽放工作,建议:抽放瓦斯利用的收入应减免税
收,且鼓励瓦斯发电和开发新的瓦斯利用途径(尤其
是低浓度瓦斯的合理利用),使高瓦斯矿井有积极性
千方百计地提高瓦斯抽放量和利用量。既提高了矿
井的安全性,又降低了瓦斯对大气的温室效应(瓦斯
对大气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炭的21倍)t9],同时,还
增加了资源的回收率,真正实现煤和气的共采。
6)对事故后的处理未能充分体现惩前毖后的
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长期以来,在处理瓦斯爆炸等大型恶性事故时,
一方面对大量人员的伤亡和国家财产的损失深感痛
心,觉得应严惩有关责任人,但另一方面也看到了事
故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矿井自然条件困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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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林柏泉等: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45·
产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足,人员素质差,既有当
事人的责任,也有领导和客观环境的原因。笔者对
矿工有发至内心的同情和忧虑,觉得在煤矿工作工
资低,环境恶劣,能下井上班,坚持工作,就算不易
了。希望对他尊重、关爱和保护,创造安全生产的条
件,否则,就更没有人干这一行了。
虽然,近几年煤矿领导人工资待遇有较大提高,
情况有所变化,但是,许多煤矿的领导是一年四季都
在矿上坚持工作(除了外出开会),每天工作十多个
小时,无节假日,时刻还担心井下出事,连晚上睡觉
都不安宁。因此,从所付出的劳动和其他行业相比,
也不算高。
4建议应当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当前,尽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重大事
故时有发生,存在许多问题,但是,也并不是一无是
处。其有利条件是:有经验丰富、政治文化素质高的
各级领导;有经过数十年建设的强大物质基础;有建
国几十年来培养起来的技术队伍;有经过多次修订
的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程规
定;有专业化的煤矿安全研究机构和有关的大专院
校;许多大的煤矿企业还有自己的瓦斯防治机构等
..应该说做到控制瓦斯事故的频发是完全可能实
现的。
特别是我国有具有世界先进生产水平的神华煤
矿,也有在高瓦斯和突出危险条件下、多年来实现安
全高产的淮南和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等所获得的技
术及管理经验。科学的理念和先进的技术对搞好煤
矿安全生产,都是可贵的。为了扭转当前煤矿安全
生产的状况,笔者建议,应主要采取如下对策和
措施。
4.1加强宣传和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
素质,减少入的不安全行为
1)将最近几次大的瓦斯事故做成vCD光盘,分
发到全国所有的瓦斯矿井,说明事故产生的原因,分
析有关的责任,措施的不足之处,事故的教训,以敲
响警钟。在瓦斯矿井要做到人人皆知,像抗非典那
样,深入人心,关心瓦斯灾害防治,做到了解安全规
程,执行安全规程的模范。尤其是应当使煤矿职工
了解其所工作范围内所存在的危险源,知道危险出
现时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具备解决相关危险的能力,
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
2)对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的负责人更应当
进行技术培训并实行上岗证制度,宣讲近年来的灾
害事故的实例,经验和教训,以提高一线领导人员的
素质和水平,提高他们对灾害事故的预见性和发生
事故时的应对处理能力。
3)对地矿学科的艰苦专业,国家给予奖学金,
并和学生签订毕业后在煤矿企业工作年限的协议,
同时,提高在煤矿工作的技术人员的待遇,建立煤矿
行业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制度,改善其工作环境,以保
证在煤矿中后继有人。
4.2加强科研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
本质安全化的生产体系
党和政府历来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十分重
视,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
规程”等,安全管理能力得到了不断的加强,煤炭开
采技术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在国有重点煤矿
中,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比例达到了60%左右。但
是,煤矿重大瓦斯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产生这些事故
的直接原因是我国煤层瓦斯富集条件的复杂性,地
下作业诱发的采动应力场、煤岩体裂隙场及瓦斯流
动场的3场互动性,矿井瓦斯动力灾害的突发性,巷
道网络化体系中发生的瓦斯爆炸传播过程的流动
场、温度场和化学场的耦合性,增加了探索瓦斯动力
灾害事故机理及防治技术的难度。特别是近十多年
来,开采深度的加大和开采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导致
开采条件更趋复杂,原有安全技术及理论基础已难
以适应当前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迫切需求。因此,
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1)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力度,特别是应当针对
当前开采条件进行研究,其中包括基础理论的研究、
应用技术的开发和安全装备的研制,以便为建立本
质安全化的矿井生产系统奠定基础。
2)对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议应
当成立瓦斯防治小组或研究所,通过与高等院校和
专职科研单位的合作,测定矿井采掘范围内煤层的
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煤的强度、煤层瓦斯含量等
技术参数,查明矿井有关区域的瓦斯危险程度,解
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预测预报在采掘过
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3)对高危矿井要投入必要的资金,改造通风系
统和设备,装备瓦斯抽放系统、监测设备,矿井防灾
救护系统等安全设施和装备,以改善安全生产的环
境,提高生产系统的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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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焦
4.3对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应当制订特殊政策,采取
特殊措施,以利于健康发展
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既有资源赋存条件差和容易
诱发事故的一面,同时又拥有相对丰富的瓦斯资源。
国家应当对其制定特殊的政策:
减少对高瓦斯矿,特别是突出矿井的税收额度,
将少收的税款补助至矿井对安全的投入中去,以改
善矿井的安全条件;
鼓励其进行瓦斯抽放和开发利用瓦斯,并且在
开发利用瓦斯的过程中应减免税收,鼓励瓦斯发电,
其所发的电可并网运行,不得限制和歧视。
5结论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
内以煤为主的格局不会改变,笔者通过对我国煤矿
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有以下
两点结论:
1)近年来,煤矿行业事故多发是由多方面因素
造成的,其中包括:我国煤层自然赋存条件复杂多
变,国家对煤矿企业的技术定位不够准确,煤矿从业
人员素质不高,难以满足工作环境对人员素质的要
求,现有煤矿安全技术装备不到位以及国家对煤矿
的税制不够合理等。
2)为了解决当前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采取综合措施予以解决。其中包括:加强宣传
和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减少人的
不安全行为,要建立煤矿行业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制
度,改善其工作环境,以保证在煤矿中后继有人;加
强科研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本质安全
化的生产体系;对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应当制订特殊
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以利于健康发展[10]。
而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
注和企业、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才能更有效
地推动我国煤矿的安全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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