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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论文3000字

2023-12-06 21:3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器官移植论文3000字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骗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向无私捐献器官者致敬大爱无疆延续生命论文2015

  1、这样的论文一定要把器官捐献者的高尚的道德情操表现出来,尤其是大爱的延续,具体的论述方法反而显得不是那样的重要。
  2、一则范文,详解如下:
  《生命延续 大爱无疆》
  “生命延续,大爱无疆。”这是孙永海老人最终的使命,他在临死之前仍就为社会献出了自己的身体器官,让5个人终身不再受到病痛的折磨,他,是个简简单单的人,却有着这样崇高的理想。或许,他就是上天派给人间的神仙吧。
  ——楔子
  我的眼直直的盯着电视上的孙永海老人——他的生活简简单单,他也并不是那些名门望族,但是,他依旧坚强的生活着。他一生有两个愿望:一个是能到天安门广场逛一逛,而另一个,就是他希望他死了之后,能把自己身上的器官捐献给那些在病痛中折磨的人,让他们减轻痛苦。
  孙永海4年前到宁波打工。12月6日,他突然发病倒地,虽经宁波鄞州的第二人民医院的全力抢救,但是,因为孙永海老人颅脑受伤严重,6天后辞别人世。12日,他的儿子来到了医院,他想起父亲总是说起:“如果我死了,你把我的器官捐赠出来,或许还有用。”就是这样简简单单、普普通通的几个字,就把我们为他的这些勇举而感到感动,他是那么大爱无疆,爱着人民。为了减轻其他病人的痛苦,他毅然做出了这样一个伟大的决定。
  于是,他的儿子按照他的意愿,把器官捐献到了市红十字会中。这个拥有大爱的好人,无怨的将两个眼角膜、两个肾脏、一个肝脏捐献给那些沉在病痛当中的人,于是,医生给他做了器官移植手术。这个手术给3人带来了生的希望,给2人带来了光明。让5个病人恢复了健康。
  孙永海,一个响当当的名字,他的名字刻在了我们的心中!谢谢,孙永海老人内心拥有着大爱,他不只是为了自身着想,不贪图名利,无偿无怨的将自己身上能够用的器官捐献了。他走了,挽留下了5个人的生命。5,这虽然是一个渺小的数字,但是,它代表着5个人带着鲜血的生命,它代表着5个活脱脱的人哪!
  孙永海老人永远地走了,永远的闭上了眼。但是,他在天之灵,当他看到5个人因为他而活了之后,他将会是多么的满足啊!现在,他的愿望已经实现了,他应该是多么的开心和满足呀!在此,我谢谢老人的爱心,老人,请一路走好!
  延续生命,大爱无疆!老人的使命已经完成,因为他让5个人重燃“生命之光”,他无私的爱已经感染了整个社会,他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们大家信仰,他是我们全人类的楷模!孙永海老人,请您一路走好!

《护理伦理学》 如何看待器官移植,请说明理由1500字,求解答

从伦理角度看待器官移植技术
随着克隆技术、器官移植等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些先进的技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拯救生命的同时,很多人对于这样的科学技术提出了质疑,尤其是在道德约束和伦理方面,甚至提出禁止的建议。其实,任何科学技术本身都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要权衡利弊,合理得使科学技术为我们所用。针对器官移植技术,虽然从手法、人性的角度它是不被我们传统的中国观念所接受的,但是从事实上来看,器官移植技术带来了医学领域的重大进步,同时,从拯救生命的角度阐述了尊重生命这个问题。所以,我认为器官移植技术从伦理角度也应当是被理解的。
首先,从器官移植技术发明的内在动机看。器官移植技术的发明一开始就是服务于挽救病生命、 减轻病人痛苦、 提高人类健康程度这一医学根本目标的。就是为了使一些绝症患者摆脱绝望境地, 进而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提高人类生存质。而健康对人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有着要意义。马克思说: 保护健康, 就是保持一切价的源泉即劳动能力本身。 所以, 器官移植自身就可欲的、 就能够满足需要、就是人们追求的目的的。
其次,从器官移植技术产生的效果看。任何问题, 都要从伦理学和美学判断 。只要利生物群落的完整、 稳定和美观, 事物就是对的。人希望通过生命的繁衍, 生生不息, 使自己的自然生命在这不息过程中得到传递与延续。也正是个人的这种有限自然生命无限突破存续之渴望与繁衍行为,构成了人类生命生生不息、 无限存在的可能。器官移植技术正是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实现自身生命得以更长保存延续的方式。器官移植技术的出现, 不仅有可能给人们提供一种新的治疗方式,进而在更强意义上保存和延续自己的生命, 而且更加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与人类追求健康长寿是一致的, 有利于社会的整体进步及人类的世代繁衍不息。也就是说, 器官移植要求在一个病人(受体)的背后, 要看到整个人群, 看到社会, 看到人类群体的生存和演进, 从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出发点来判断器官移植的可实施性。这样,器官移植不仅仅在工具性的意义上是可行的,而且在价值性的意义上也是很重大的。
再次,从器官移植技术的意义来看,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1)器官捐献移植能够使供体在利他行为中完成个体道德人格的自我完善, 实现最终的幸福。无论作为主体的感受, 抑或自我的实际生活境遇, 幸福都并不仅仅是存在的某一时刻的状态。就本质而言, 幸福展开于主体的价值创造及与之相关的自我实现过程。因此, 这就要求每一个人在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时, 也要照顾到别人的幸福。同时, 中国传统一直把道德视为人生的最大任务, 以尽善尽美为人格发展的极致。普遍认为人格完善是人的精神追求, 是人的终极价值关怀。因此, 人生幸福必然也包含着人格完善的内容, 这同时也是人的本性所要求的。因为道德的本性并不等于道德的行为,潜在的善行仍有待具体的实践。而主体活动的每一瞬间又是善行积累、 最终实现幸福的关键时刻, 因此, 器官移植中的器官捐赠移植手术的进行, 恰恰是供体自我价值的实现和人格完善的过程, 从而为供体实现幸福提供了实践途径。在自愿的前提下, 挽救一个人的生命优先于对另一个人可承受的身体伤害的避免, 救他人于危难之际, 这本身就是尊重他人的表现, 是人道的体现, 能够实现供体人格进一步的自我完善, 这正是器官捐赠移植之道德合理性的依据, 进而有助于合理解决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领域的器官来源短缺难题。同时, 供体自身部分利益的牺牲间接地为社会创造了价值, 因为他使受体恢复了价值创造的本钱——健康。
(2)器官移植能够使受体在获助的同时感受到幸福。就人类社会来说, 其中的每一个人都不是在绝对孤立的状态之中追求自身的幸福, 他的幸福基本上都是在别人的帮助和配合下才能获得。在器官移植中,受体往往是深陷困境的绝症患者, 而完满的人生则应当有健康的体魄。健康的体魄是自然赋予人类有可能幸福生活的起点。身体健康, 精力充沛, 不仅使人有可能更好地发挥其创造性才能, 亦有可能使人更好地感受生活、 热爱生活, 对生活与同胞有可能充满更多的热情与爱。先天的疾患是人的一大不幸, 后天的疾患亦是生活中的一种痛苦。疾患剥夺了人对生活的某些感受、 享有与创造能力, 所造成的不仅是肉体的缺憾与痛苦, 还有精神心理的创伤。当一个人身患绝症, 或者奄奄一息、 苟延残喘时, 很难说其有一种对生命的幸福感受。健康是人生幸福的自然客观前提。所以, 在接受供体所提供的可供移植的器官时, 受体重新恢复健康的同时也重新获得了幸福。同时, 能够在危难之际获得其他社会成员的帮助, 受体的内心也会感到无比愉悦,感到幸福。
因此,从伦理角度来看,我认为,器官移植技术是再用另外一种方式延续着生命,尊重着生命。

跪求小李的“两难”3000字论文,要求库伯伦理学!!!

医学伦理和生物伦理关系

定义的医德直接关系到生命伦理,医学伦理和生物伦理谁的谁也或两个独立的学科的定义吗?当你准备写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沃伦·帝国在1971年开始的“医学伦理学百科全书”,可见,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的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丹尼尔卡拉汉的生命伦理学条目中的生命伦理,医学伦理和生物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医德是一个古老的学科,代表一个很窄的范围内,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生和病人的关系,虽然它仍然是重要的今天,但不够涵盖所有的问题“。”生物伦理道德是更广泛的领域,包括在生命科学领域的重要方面,医学,生物,环境,人口和社会科学的医德包括生物伦理,以及其他主题的一部分,构成生物伦理和存在的问题。 “
国际道德百科全书”学科的医德也列为生物伦理学。

不同的看法:医德体验古代医学伦理学习现代医学伦理学(传统医学伦理学),生命可以看出,从我们的医德部门,伦理的发展阶段。有学者认为,今天的医疗道德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人口与健康道德阶段。可见,我们的主要生物伦理学作为一个阶段的医德覆盖。 J.斯图尔特·霍纳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这个定义也是如此:医学伦理和生物伦理经常被混淆,但后者则是前者的一个方面,但后30年一直占主导地位。

定义的医德

英国托马斯·珀西瓦尔于1803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并在第一时间“医德”。他没有从前面的医德定义,但材料可以分析他所掌握的医学伦理的概念。他说:“职业道德”人类的知识“和”广泛的道义上??的责任“之间的全面”,“一般系统的医德是,无论是官方行为或在医疗领域之间的交流,由温和的和正直的原则的指导。”这种观点在19世纪已被广泛接受。在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的药理学教授,昌西·利克上述观点提出质疑。波斯富街术语“医德”使用不当......它是指由专业的,用于管理的礼节,礼仪,职业生涯成员彼此互动。 ...然而,真正的道德和礼仪,他认为:礼仪是不同的,应该明白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他认为:“真正的医学伦理道德理论的基础上处理医生和患者,医生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医学伦理学KD Clouser的理解,医学伦理权威的利克的角度看那里是没有本质的区别,他的第一个版本的“百科全书生物伦理学:医学伦理日常道德一般有没有什么区别,相同的一般道德规则,我们使用的医疗道德的定义:“使用一般的道德原则,道德,为解决健康医疗实践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和关系的社会和人之间形成的一门科学,无论是伦理学的分支(应用规范伦理学),是医学的一部分。 “
国内外在过去过分强调医德是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倾向容易误解的医学伦理,医学伦理只能被理解为应用规范伦理学学会使用普遍伦理和道德原则来解决具体的问题,不仅不正确的,为了维护健康的病人,也忽略药物本身,一方面医德的作用,性质和用途的药,治疗本病,我们可以看到药本身包含一个内在的道德 - 患者的利益和许多道德问题的产生是发展医疗科学和技术,另一方面,医德伦理的作用结果也很明显,陈什成功的“外科正宗”先知儒家的管理,那么我们就知道医学科学的原则,说:“两者的结合是中国古代的儒医;欧洲中世纪概念的医德医德是一个基督教的概念英美医德的医生与病人的关系模型通往欧洲南部自治的原则仍然是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为主导的模式,可以更好的看清医学伦理道德因素的作用。简单地说,医疗技术和伦理道德两个因素相互作用医德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线索。研究对象和内容的医德

医生的职业道德(道德)医学伦理研究的主要对象,说的医德,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代名词一个主题。医学伦理与医学伦理同志的邱人踪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名称的问题,它们之间有两点不同:医学伦理道德血光学校的含量比一般义务论道德,没有任何理论价值,而不是证明就是我们所说的古代医学伦理,科学,事实上,没有一个系统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因为它只有研究医生应遵循的道德和准则的代码,该研究仅医生与病人的关系。医德是一个系统的学科,从医务人员医患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医疗,医疗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核心,延伸性能研究。
都之整同志认为,现代医学伦理的研究包括六个主要方面:医学伦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临床医学伦理问题,伦理问题,生物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的应用,卫生政策,伦理,健康伦理,医学伦理,基础理论研究,这是典型的生物伦理学作为医学伦理学的发展阶段的说法。
其实,不管之间,强调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医学伦理学的术语,它不是一个固定的长期的医疗伦理和生物伦理”,它的意义和原则以及医疗管理一个行业,医疗保健提供资助,改变的文化因素外,医学界作为一个整体,

历史发展的医德

希波克拉底学校可能是最早的医学界和医生建议的规范的行为,但这个想法可以流传很久以前,主要是因为基督教思想在某些方面,而不是人工流产的理念和符合他们?对病人的保密性,无论是主流思想在古希腊医学界。许多作者强调,本病的预后,希波克拉底时期的预后可以起到安全的作用,为保险起见,医生知道他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保护医生,以避免治疗失败或拒绝被告的治疗。传统的基督教强调完整性的重要作用,战胜疾病,医生应不顾自己的危险,以挽救病人的医生举行了慈善的理念和价值观?负责为穷人,其实,早期的基督徒也这样做没有可能是更好的比医院这种新兴的机构表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博爱精神,他们为病人,老人,穷人和无家可归者,尽管许多负责食宿,医疗,但好基督徒医学以外的其他甚至科学的控制,一些教会允许看的书,只看到其中的一些著作,希波克拉底和盖伦的中世纪的黑死病,夺去无数人的生命,医生也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很多医生逃离瘟疫,但是,许多教士仍留在城里,祈祷为死去的人做心灵上的安慰死,使那些谁相信上帝,也是对死者家属很高兴。
在文艺复兴时期,特别是在科学革命所带来的机械科学,物理学,化学,获得了巨大成功,在医学上也采取了更加坚定的步伐。哈维的努力动力学理论最终取代盖伦的学说血液体育,基于机械的主导理念的解剖学和生理学的实验医学在18世纪的指导下进行后,在快速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的病理在19世纪,来临之前,全面进步的手术技术,麻醉,消毒,是不可能的,19世纪晚期,手术已取得真正的进展。最近的实验医师心中有尊重科学的道德哲学,医学最崇高的任务比延长人的寿命,由于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科学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有关医生对病人的同情,现实的科学保护提供对疾病的治疗,以减轻病人的痛苦,是的最基本的医学人道主义的体现18世纪初,英国的规范,道德的医生很少提到希波克拉底,但注重礼仪,包括衣着和行为,英国绅士和淑女风度的现代英国的贡献医德比大的主要有四个人:约翰·格雷戈里1772年出版的“讲义的职责和任职资格的医生托马斯·吉斯认为,医生不应该削弱了基督教慈善组织的颜色,并认为它要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职业,因为他坚信财富的欲望是至关重要的;托马斯·贝多斯强调法律的手段来摆脱江湖的应用;托马斯·珀西瓦尔在“医学伦理学”发表于1803年,主要是为了防止和解决医院内部纠纷的宗教色彩已大大减弱,医德开始的过程中,科学和世俗的托马斯波斯富街最大的贡献在1847年美国医学协会的道德法典样品
20世纪第一次,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住院费用上升,尤其是二战结束后,医院的医疗诊断和治疗后的X-射线影像诊断与1972年的计算机的问世作出了巨大的进步,土地的本质被视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技术,花了很多钱,医疗设备,于1960年左右,第一批免疫抑制剂的问世,器官移植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当然,在道德和法律上的混乱,如何器官当移植到人等问题。20世纪,在科研的医疗服务与医疗增加显着的进步,但也可能导致更多的道德问题,在1946年纽伦堡法典和世界医学协会在1964年,宣言“赫尔辛基(2000年是最新的版本)是医学研究的重要文献,涉及人。
20世纪前的传统医学伦理中主要限于医生的培训,临床医疗道德行为准则的做法二战结束后,延长寿命,是不是难在医疗新内容被添加在不断发展的道德准则,非医生在20世纪,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约瑟夫·弗莱彻和保罗·拉姆齐(包括人均神学家)写了一些文章,使人们开始寻找在药品和医疗科学和技术在社会道德层面上的影响:首先是先前关闭的中医药哲学家,神学家,律师,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他们的医疗事业的独特视角之外;这些意见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在医学界的人开始接受这些外部视图;第三,扩大其范围的医疗道德,并应用到更广阔的领域的社会伦理问题,如社会和卫生服务设施分配的公正性,等等。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医德已经开始转变,从原来的行为,指导临床医生在健康和疾病的社会道德准则和所有关心,美国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重点病人的自主权,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在今天的医学伦理。
医学伦理本质的病人的利益,但具体是什么,对病人的利益是一致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改变人的态度的变化。性能上的医疗模式,是一般举行的过去“医疗待遇”的“治愈生病的人,在20世纪50年代,延长寿命是在良好的病人,和二战结束后,延长寿命是不是唯一的目标,生活质量是很重要的,受到尊重病人的意愿的表现。

生物伦理学(生命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这个词的第一个句子的解释是:”有一种说法,在圣经的阳光下没有新的东西。然而,自20世纪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从生命伦理学的兴起,那么这句话是不正确的。 “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和变化的文化和理念,新的生命和死亡,痛苦的忍着,他们的生命权,想他人和社会的义务,因此一个全新的领域 - 生物伦理的,它代表了一种全新的观念的转变,它不仅是开拓一个新的领域(伦理学和生命科学交叉),并代表了一种学术思想,政治因素对医学生物技术和环境的影响。狭义地说,生命伦理学是指只到新的领域,了很大的变化,在科学和技术为导向的广义地说,它已经扩展到法律,政策,文化,历史,学科,大众媒体,哲学,宗教,文学,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说,生物伦理学的字典条目在广泛的意义上,这是其研究的垂死病人的床头和医疗人员个人的道德混乱所面临的范围扩展到了整个社会,公民和立法者在努力,以制定公平的健康或环境政策面临的选择公众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定义道德的生活

生命伦理的术语是第一次使用,威斯康星州的生物学家和癌症研究员范伦斯勒波特的大学在1970年,然而,不久,荷兰胚胎华盛顿生理学家和生产的科学家安德烈Hellegers工作,和他一起工作于1971年在乔治城大学成立肯尼迪人类生殖和生命伦理学研究所的同事们使用不同的意义。凡伦斯勒波特与这个所谓的“新学科“结合生物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的知识,它是科学和中东的人文架起了一座桥梁,以帮助人类的生存,维护和促进世界的文明的安德烈Hellegers的和他的同事狭义的应用领域的医学和生物医学研究伦理。沃伦帝国在1971年,准备写。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可见,医学伦理,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的名称开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西部广大的医德是一个传统的配方,范围很窄,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患关系,它不再是足够覆盖所有的问题。据称从广泛的角度来看,生物伦理学,如医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人口和社会科学,包括生物伦理道德传统医学在生命科学领域的广阔领域的伦理问题。
到一定程度,更全面的Raanan吉隆的生物伦理学字典条目。 Raanan吉隆生物伦理学条目中的“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写道:生命伦理学研究的生物学实践领域(包括医疗,护理,包括兽医,包括其他保健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从一个字的意思)学科的伦理问题。广泛的范围除了生物科学的研究,其中包括环境伦理(包括对环境的污染和人民与其他地区的动物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生殖,遗传和人口中的伦理问题的研究,伦理学,以及各种社会和政治道德问题,如失业,贫困,歧视,犯罪,战争和迫害对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在这门学科所涉及的人员也很广,除了医生,护士,生命科学家,患者,受试者在学术领域相关的哲学,道德神学,法学(三级学科)在生物伦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历史的学校。
的丹尼尔?威克勒主题的第三次国际会议上生命伦理学的报告 - 生命伦理学家和社会责任提出:生命伦理学的主题一直在变化,生物伦理学已经走过了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的第四个阶段的过程中,出生的专业代码为标志的行为,如果允许做医疗广告,禁止诋毁同行,这个阶段被称为医学伦理学阶段,第二阶段,琼森的(阿尔伯特R.Jonsen)在他的“出生的形成生物伦理,说:“历史学家和他的同行们的生命伦理学阶段,在这个阶段,在古老的医学专业医生根本上改变家长式作风的情况,讲真话,公众开始质疑这个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家学术联盟病人的权利。生物伦理学家需要新的理念和方法,这些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而不是道德的个人行为,也不是传统的伦理原则来定义一个医生的职业生涯,但社会和政治哲学,尤其是社会正义的分配。第三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家研究卫生保健的政策和卫生经济学,卫生官员在许多国家的许多细节,各国政府对生物伦理??学咨询。生命伦理学的第四个阶段生物伦理被称为人口健康,这是不一样的第二阶段,包括专业的行动准则,卫生保健工作者和公众,作为传统的医患关系范围之外的第三阶段,在整个生物和社会科学,人类和管理科学,但也其自己的特点:高科技医学和应用程序的出现是没有的中心问题,但只有一个,不再支付注意医生的两难推理和谁可以得到的罕见健康资源和其他问题,并着眼于各种因素影响保健。在美国社会中常见到许多发展中国家日益严重的不平等,许多患者存在的观点之间的病人的痛苦,有许多信号告诉我们,比大多数的人口,卫生保健状况的恶化,而不是改善,我们的目标应更大部分的公共医疗系统,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们必须让那些不熟悉的领域的知识,如公共卫生,国际医疗保健支出 - 效用分析,医疗保健系统音量,并且将许多新领域的新知识。

生命伦理学的历史背景

生物伦理学最早产生于美国,其独特的历史背景。生命伦理学在广泛的意义上说,从1900年的人数,从20世纪医学科学的发展,对医疗服务的一些投资的钱,享受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和专家,医疗服务系统的复杂性和数量程度的看到了一代的道德问题,科学和技术等各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从三大线索:医院角色的变化占主导地位的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和医学专家。
早在19世纪后期,美国医院的数量以很快的速度增长,并最终成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要来源,在诊断和治疗的医疗设备和技术的干预,主要集中在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成为更有效,更经济,并能满足1946年的希尔 - 伯顿法“的人的需求,联邦政府支持当地的医院,新的全民健康保险往往会提供补偿医院的医疗服务,而不是私人诊所或家庭服务的美国医院
围绕1900年的革命奠定了基础,医学科学已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改革医疗的医疗实践中,美国医学协会教育系统,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继续支持政府医学科学,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医学教育和病人护理,研究和介绍。 20世纪50年代,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开始成立并支持临床研究,试图患者和健康志愿者的数量不断增加,所以涉及到的实验对象。
由于医疗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增加,所以很多医生进入越来越狭窄的范围内,只限于为AA专业1917年眼科学会的成立,越来越多的专家协会成立上半年的20世纪,医生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的逐步改善与其他玫瑰精,他们非常清楚,使他们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许多患者。
总体而言,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在医院的医疗服务,促进专业化的非人性化和组织的医疗服务,而被忽略,社会,行为,环境和人性化方面的疾病,过分强调对生物和生理方面的疾病,因此患者抱怨说,医生已经失去了患者的整体护理方面的,从以前熟悉的变化之间的密切关系,变成了“床头陌生人。
生物伦理产生可能有这样的误解,生物伦理学简单地理解为刚刚生成的,因为生物医学高科技,这是一个主要因素,但实际上,生物伦理学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除了以上医疗因素的伦理,文化和社会运动的出现,参与的公共医疗问题也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复杂的医疗技术和人道主义使用的增加,城市化的增长和随之而来的人口分布不均匀获得卫生服务的障碍;较高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之间增加,使(病)人的思维是更复杂的显着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引起政府增加投资,在生物医学研究受试者保护问题,聘请有能力的人购买医疗保险,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引进基本机制显着改善现在由于过于专注于技术的美国医疗服务的成本大幅上升的人购买保险的能力减弱,大多数美国人仍然无法获得适当的医疗照顾。此外,结束20世纪60年代的消费者权利运动(在20世纪60年代抗议差的食物开始)开始影响医疗制度,病人权利运动20世纪70年代是的更大的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妇女运动也介绍到女性患者关注的关注,但也影响到人的生育控制和堕胎问题,以及家庭和人口政策问题,以在相同的时间周期的和平运动和的成长生态运动铅到关注,由于战争,在环境和污染问题引起国际健康的问题。,因为在核武器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的社会责任的医生在1971年。这些反射的医疗作用的整体健康和完整性的维护世界人口挑战这些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倾向和的生物医学科学的发展一起构成了的生命伦理学运动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和这些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社会和政治危机。短,生命伦理学,我们知道今天是植根于市民的个人权利,社会公正和环境质量的护理,这些显着美国时代的文化认同。
具体的事件,在20世纪60年代后,肾透析,器官移植的广泛使用,但在透析对象的选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心脏移植手术在1967年,的成功引起死亡的标准和哈佛脑死亡标准的讨论,在医学上是非常安全的流产,避孕丸,产前诊断,ICU的广泛使用的,人工呼吸机已经广泛的,,但昆兰情况下删除了呼吸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安乐死的问题;在家里从传统到现在死在医院死亡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二战生物医学研究成果的应用程序后,几起案件都没有被告知的病人在美国的同意,这样做人体实验引起道德上的谴责,出版的雷切尔·卡森的“寂静的春天”,掀起了一股环保,在美国的民主权利运动,个人主义,女权运动的兴起,也.. 。但它是文化的并行过程中,主要的原因是跟上这些变化,这是生命伦理学为何能引起如此多的关注公众和历史背景

有毫无疑问,美国是在生物伦理领域中的领先地位,最重要的标志是成立于1969年,后在1971年改名为黑斯廷斯报告,成立于1971年,肯尼迪学院,但不能否认欧洲也做了很多的工作,在1963年,英国成立了医学伦理学学会和医学伦理学研究所(注:英国的大多数,说的医德,而不是生命伦理学),他于1975年创办的医学伦理杂志(医学伦理杂志),1985年成立了医学伦理通报(医德通报)。在德国开发的医疗道德的哲学批判,前苏联和欧洲南部。医学伦理学在天主教会传统的国家本身是天主教徒的一部分道德神学,后逐渐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转变观念的行医与科学无关。生命伦理学发展缓慢,在亚洲和非洲,在20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逐渐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医德的学校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还制定了
应该指出,每个国家的政府,必然对人类生命和健康的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制定,生物伦理问题的宏观调控领域,这不是一个问题,也不是它独特的中,西,而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但同时,发达国家发生的某些类型的生物伦理问题,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将出现同样的问题。
在 />生命伦理学的理论问题

三个普遍性的生物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中的核心问题:我应该做的,什么样的人带领的道德生活和道德上是正确的决定吗?我的行动时,可能会影响其他人的状态和健康的,什么是我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社会的一员,我应该为社会公众利益做什么?第一个问题,美德,值吗?和目标应该强调人的行为和一个成就;第二个问题,认识到一个人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到有一个影响,并尝试以了解我们的人之间的关系 - 我们应该做给别人是我们应该的期望他人;第三个问题,我们的社会关系更在深入一步,看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的基本道德伦理前提下,尊重自主,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功利主义的社会正义;四个原则,案例研究,美德伦理学;描述伦理学,女性主义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和地域文化的问题
生命伦理学研究:卫生服务人员和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生命和死亡的问题;病人的利益,他人的利益分配正义;概念问题(即一词的含义);医学科学在实践中的伦理问题 - 纽伦堡推广生物伦理,科学和技术,社会,环境伦理,面对这些问题,有两个重要的任务,需要澄清:事实与价值之一吗?应该可以雕刻出一个明确的界限来区分什么是一个医学问题,什么样的价值观?(道德)(医生良好的医疗决策决定并不意味着良好的职业操守);另一项任务是发展一种方法来解决道德问题。
生物伦理多样性的特点,随着越来越多的生物伦理问题的方法指南。现在,至少在四个领域出现了一个显着的,他们都是理论上的临床生命伦理,道德,管理和政策,生物伦理,文化生命伦理学,但在实践中,他们经常交叉,不能清楚地分开。功能

生命伦理学的
的邱人枞同志认为:当人们证明是生物医学的权利决定,并一直在该框架的某些概念和为默认值,哲学家的工作可以帮助人们以批判性评估有关一个特定的过程的行动概念和价值观,这是的作用的生物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是一种哲学,它是去超出了特定的社会群体,专业,宗教,提供一个不同信仰的前提下,什么是正确的,正确的,良好的共同看法。伦理:从哲学和多学科的角度分析临床实践中的伦理问题,伦理思想铅中的问题医学和生命科学,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医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医疗领域实现更大的责任,他们的身体可以看出,由于社会因素,如不健康的饮食,吸烟,缺乏运动对健康的不利影响,对环境的污染和其他环境威胁,人口过剩,政治分歧,失业,贫困,犯罪和其他问题。
生命伦理学是不是一个宗教或意识形态,而不是另一个也不是道德咨询的具体问题提供了唯一的答案(可以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在大多数情况下,得出的结论是,实验暂时的,不是绝对的权利。并不是强制性的,而不是道德的特点不能在社区,使社区成员对民主进程有一个概念生物伦理问题更好的解决方案,通过协商和对话,讨论同意。

总之,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新的领域,它仅仅是一个开始,需要更准确地定义它和挖掘研究方法。丹尼尔?威克勒主题第三次全国生命伦理学大会 - 生命伦理学家和社会责任提出:生命伦理学的报告应作为一门学科的理解:它是容纳各种不同观点的学者提供一个地方未来的生物伦理学,吉隆:虽然很难预测未来的生物伦理学,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生物伦理学家将继续更多的人平等地参与阶段。

克隆~~~克隆的基本资料!!!

克隆技术

克隆技术即无性繁殖技术。通常的有性生殖是由雌雄交配,精子和卵子结合发育成胚胎,经妊娠后产出新的个体。克隆技术不需要雌雄交配,不需要精子和卵子的结合,只需从动物身上提取一个单细胞,用人工的方法将其培养成胚胎,再将胚胎植入雌性动物体内,就可孕育出新的个体。这种以单细胞培养出来的克隆动物,具有与单细胞供体完全相同的特征,是单细胞供体的“复制品”。英国英格兰科学家和美国俄勒冈科学家先后培养出了“克隆羊”和“克隆猴”。克隆技术的成功,被人们称为“历史性的事件,科学的创举”。有人甚至认为,克隆技术可以同当年原子弹的问世相提并论。

克隆技术可以用来生产“克隆人”,可以用来“复制”人,因而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对人类来说,克隆技术是悲是喜,是祸是福?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都是一分为二的。克隆技术也是这样。如果克隆技术被用于“复制”像希特勒之类的战争狂人,那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什么呢?即使是用于“复制”普通的人,也会带来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如果把克隆技术应用于畜牧业生产,将会使优良牲畜品种的培育与繁殖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若将克隆技术用于基因治疗的研究,就极有可能攻克那些危及人类生命健康的癌症、艾滋病等顽疾。克隆技术犹如原子能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剑柄掌握在人类手中。人类应该采取联合行动,避免“克隆人”的出现,使克隆技术造福于人类社会。

——《素质教育新学案》
克隆技术的危害?
...尽管如此,克隆技术的巨大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促使科学家们加快了研究的步伐,从而使动物克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入一个高潮。 ... ...这些成果说明克隆技术有可能成为保护和拯救濒危动物的一条新途径。 四、克隆技术的应用前景 克隆技术已展示出广阔的应...
寒冰163 - 2005-12-7 19:38 - 最佳回答者: 十字军刀客 - 教育/科学 > 自然科学
克隆技术是怎么回事?
克隆技术 克隆技术即无性繁殖技术。通常的有性生殖是由雌雄交配,精子和卵子结合发育成胚胎,经妊娠后产出新的个体。克隆技术不需要雌雄交配,不需要精子和卵子的结合,只需从动物身上提取一个单细胞,用人工的方法将其培养成胚胎,再将胚胎植入雌性动...
sfn123 - 2005-12-19 17:52 - 最佳回答者: 272928861ml - 教育/科学
克隆技术有关资料
...科学家把人工遗传操作动、植物的繁殖过程叫克隆,这门生物技术叫克隆技术。 克隆技术的设想是由德国胚胎学家于1938年首次提 出的,1952年,科学家首先用青蛙开展克隆实验,之后不断有人利用各种动物进行克隆技术研究。由于该项技术几乎没有取得进展,研究...
jywjyw333 - 2006-3-5 13:42 - 最佳回答者: leijunyu - 教育/科学 > 学习帮助
我国的克隆技术是世界前列吗?
... 动物克隆技术被生物科学家誉为“生物原子弹”,各国都在竞相发展。动物克隆技术分胚胎克隆和体细胞克隆。相比而言,体细胞克隆...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克隆技术科研群体,在1990年就掌握了胚胎克隆技术,繁育出世界首批克隆山羊。1995年又利用胚胎克隆技术,...
仙人指3 - 2005-9-21 13:01 - 最佳回答者: 我字不帅 - 教育/科学 > 自然科学
以现在的克隆技术能把一个死去的人克隆出来吗????
只有有这个人的活细胞。提取这个细胞的DNA,然后通过RNA复制出千千万万个细胞。以现在的克隆技术是可以做到的。以前这个人某处... ...目前的克隆技术,只能克隆生命的肉体而已,并不能克隆生命的“灵魂”。也就是说,克隆出来的人无感情,以前学过的东西、遇过的...
shundechaoren - 2006-2-20 18:10 - 最佳回答者: kingkongs - 教育/科学 > 自然科学
克隆技术和第一只克隆羊的情况
...它的诞生被视为20世纪末最重要的科学成就之一,它引发了全世界科学家研究克隆技术的热潮,也导致了大量技术和伦理方面的争论。 ... ...当时,曾领导克隆多利的研究的伊恩·威尔穆特教授曾表示,多利患有关节炎可能意味着克隆技术“效率低”,需要进一步研究。(完) ...
5072159 - 2005-10-9 20:36 - 最佳回答者: 晋山河 - 社会/文化
克隆技术是什么东西
克隆技术其实就是从动物A上拿一个细胞,取出细胞核!再到同种动物B的身上拿一个细胞,去掉细胞核!把取出来的细胞核放到另一个去掉细胞核的细胞中!再把它放到同种动物母体C的子宫中!这样将C将会生出一个和A一模一样的动物来!还有就是直接拿一种动物的细胞...
wasong - 2005-10-7 16:18 - 最佳回答者: 紫色残云 - 教育/科学 > 入学信息
能不能用克隆技术增加大熊猫的数量?为什么?
...而克隆技术则不能增加大熊猫的进化过程。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动物园、四川大熊猫繁育中心、卧龙自然保护区的大熊猫繁育中心等几个地方都比较成功地繁殖了大熊猫;而在秦岭650平方公里的地方,大约150只大熊猫在13年的时间内始终处于相对稳定的状...
小小花生 - 2005-12-28 21:42 - 最佳回答者: 我是张楚 - 教育/科学 > 自然科学
克隆技术会在生活中应用吗?为什么?
看运用在什么地方因为现在的克隆技术还不是很发达,掌握得也不是很到位,所以容易出些差错。如果运用得好的话,可以运用到人体重要器官的移植以及对稀有动物的繁衍但对人的克隆还在争论中,因为这样不利于人的辨认与管理。容易出现政治问题
409257127 - 2005-11-4 20:39 - 最佳回答者:匿名 - 教育/科学 > 自然科学
法律更有利于控制克隆技术的恶性发展
不是法律有利于干吗,而是制定相应规制的法律更有利于控制克隆技术恶性发展。
克隆”是从英文“clone”音译而来,在生物学领域有3个不同层次的含义。

1.在分子水平,克隆一般指DNA克隆(也叫分子克隆)。含义是将某一特定DNA片断通过重组DNA技术插入到一个载体(如质粒和病毒等)中,然后在宿主细胞中进行自我复制所得到的大量完全相同的该DNA片断的“群体”。

2.在细胞水平,克隆实质由一个单一的共同祖先细胞分裂所形成的一个细胞群体。其中每个细胞的基因都相同。比如,使一个细胞在体外的培养液中分裂若干代所形成的一个遗传背景完全相同的细胞集体即为一个细胞克隆。又如,在脊椎动物体内,当有外源物(如细菌或病毒)侵入时,会通过免疫反应产生特异的识别抗体。产生某一特定抗体的所有浆细胞都是由一个B细胞分裂而成,这样的一个浆细胞群体也是一个细胞克隆。细胞克隆是一种低级的生殖方式-无性繁殖,即不经过两性结合,子代和亲代具有相同的遗传性。生物进化的层次越低,越有可能采取这种繁殖方式。

3.在个体水平,克隆是指基因型完全相同的两个或更多的个体组成的一个群体。比如,两个同卵双胞胎即为一个克隆!因为他(她)们来自同一个卵细胞,所以遗传背景完全一样。按此定义,“多利”并不能说成是一个克隆!因为“多利”只是孤单的一个。只有当那些英国胚胎学家能将两个以上完全相同的细胞核移植到两个以上完全相同的去核卵细胞中,得到两个以上遗传背景完全相同的“多利”时才能用克隆这个词来描述。所以在那篇发表于1997年2月出版在《Nature》杂志上的轰动性论文中,作者并没有把“多利”说成是一个克隆。

另外,克隆也可以做动词用,意思是指获得以上所言DNA、细胞或个体群体的过程。

二、克隆技术

1.DNA克隆

现在进行DNA克隆的方法多种多样,其基本过程如下图所示(未按比例)

可见,这样得到的DNA可以应用于生物学研究的很多方面,包括对特异DNA的碱基顺序的分析和处理,以及生物技术工业中有价值蛋白质的大量生产等等。

2.生物个体的克隆

(1)植物个体的克隆

在20世纪50年代,植物学家用胡萝卜为模型材料,研究了分化的植物细胞中遗传物质是否丢失问题,他们惊奇地发现,从一个单一已经高度分化的胡萝卜细胞

可以发育形成一棵完整的植株!由此,他们认为植物细胞具有全能性。从一棵胡萝卜中的两个以上的体细胞发育而成的胡萝卜群体的遗传背景完全一样,故为一个克隆。如此的植物的克隆过程是一个完全的无性繁殖过程!

(2)动物个体的克隆

① “多利”的诞生

1997年2月27日英国爱丁堡罗斯林(Roslin)研究所的伊恩·维尔莫特科学研究小组向世界宣布,世界上第一头克隆绵羊“多利”(Dolly)诞生,这一消息立刻轰动了全世界。

“多莉”的产生与三只母羊有关。一只是怀孕三个月的芬兰多塞特母绵羊,两只是苏格兰黑面母绵羊。芬兰多塞特母绵羊提供了全套遗传信息,即提供了细胞核(称之为供体);一只苏格兰黑面母绵羊提供无细胞核的卵细胞;另一只苏格兰黑面母绵羊提供羊胚胎的发育环境——子宫,是“多莉”羊的“生”母。其整个克隆过程简述如下:

从芬兰多塞特母绵羊的乳腺中取出乳腺细胞,将其放入低浓度的营养培养液中,细胞逐渐停止了分裂,此细胞称之为供体细胞;给一头苏格兰黑面母绵羊注射促性腺素,促使它排卵,取出未受精的卵细胞,并立即将其细胞核除去,留下一个无核的卵细胞,此细胞称之为受体细胞;利用电脉冲的方法,使供体细胞和受体细胞发生融合,最后形成了融合细胞,由于电脉冲还可以产生类似于自然受精过程中的一系列反应,使融合细胞也能象受精卵一样进行细胞分裂、分化,从而形成胚胎细胞;将胚胎细胞转移到另一只苏格兰黑面母绵羊的子宫内,胚胎细胞进一步分化和发育,最后形成一只小绵羊。出生的“多莉”小绵羊与多塞特母绵羊具有完全相同的外貌。

一年以后,另一组科学家报道了将小鼠卵丘细胞(围绕在卵母细胞外周的高度分化细胞)的细胞核移植到去除了细胞核的卵母细胞中得到20多只发育完全的小鼠。如呆“多利”因为只有一只,还不够叫做克隆羊的话,这些小鼠

就是名副其实的克隆鼠了。

② 通过细胞核移植克隆小鼠的基本过程

在本实验中,卵丘细胞是经如下过程得到的:通过连续几次注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使雌鼠诱导成高产卵量状态。然后从雌鼠输卵管中收集卵丘细胞与卵母细胞的复合体。经透明质酸处理使卵丘细胞散开。选择直径为10-12微米的卵丘细胞用作细胞核供体(前期实验表明,若用直径更小或更大的卵丘细胞的细胞核,经过细胞核移植的卵母细胞很少发育到8细胞期)。所选择的卵丘细胞保持在一定的溶液环境中,在3小时内进行细胞核移植(与此不同的是,在获得“多利”时用作细胞核供体的乳腺细胞先在培养液中传代了3-6次)

卵母细胞(一般处于减数分裂中期 II )通过与上面描述类似的方法,从不同种的雌鼠中收集。在显微镜下小心地用直径大约7微米的细管取出卵母细胞的细胞核,尽量不取出细胞质。同样小心取出卵丘细胞的细胞核,也尽量去除所带的细胞质(通过使取出的细胞核在玻璃管中往复运动数次,以去除所带的少量的细胞质)。在细胞核被取出后5分钟之内,直接注射到已经去除了细胞核的卵母细胞中。进行了细胞核移植的卵母细胞先放在一种特制的溶液中1-6小时,然后加入二价的锶离子(Sr2+)和细胞分裂抑素B。前者使卵母细胞激活,后者抑制极体的形成和染色体的排除。再取出处理过的卵母细胞,放在没有锶和细胞分裂抑素B的特制的溶液中使细胞分裂形成胚胎。

不同阶段的胚胎(从2细胞期到胚泡期)被分别植入几天前与已经结扎雄鼠交配过的假孕母鼠的输卵管或子宫中发育。发育完全的胎儿鼠在大约19天后通过手术取出。

目前胚胎细胞核移植克隆的动物有小鼠、兔、山羊、绵羊、猪、牛和猴子等。在中国,除猴子以外,其他克隆动物都有,也能连续核移植克隆山羊,该技术比胚胎分割技术更进一步,将克隆出更多的动物。因胚胎分割次数越多,每份细胞越少,发育成的个体的能力越差。体细胞核移植克隆的动物只有一个,就是“多利”羊。

三、克隆技术的福音

1. 克隆技术与遗传育种

在农业方面,人们利用“克隆”技术培育出大量具有抗旱、抗倒伏、抗病虫害的优质高产品种,大大提高了粮食产量。在这方面我国已迈入世界最先进的前列。

2. 克隆技术与濒危生物保护

克隆技术对保护物种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来讲是一个福音,具有很大的应用前景。从生物学的角度看,这也是克隆技术最有价值的地方之一。

3. 克隆技术与医学

在当代,医生几乎能在所有人类器官和组织上施行移植手术。但就科学技术而言,器官移植中的排斥反应仍是最为头痛的事。排斥反应的原因是组织不配型导致相容性差。如果把“克隆人”的器官提供给“原版人”,作器官移植之用,则绝对没有排斥反应之虑,因为二者基因相配,组织也相配。问题是,利用“克隆人”作为器官供体合不合乎人道?是否合法?经济是否合算?

克隆技术还可用来大量繁殖有价值的基因,例如,在医学方面,人们正是通过“克隆”技术生产出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使侏儒症患者重新长高的生长激素和能抗多种病毒感染的干挠素,等等。
克隆技术即无性繁殖技术。通常的有性生殖是由雌雄交配,精子和卵子结合发育成胚胎,经妊娠后产出新的个体。克隆技术不需要雌雄交配,不需要精子和卵子的结合,只需从动物身上提取一个单细胞,用人工的方法将其培养成胚胎,再将胚胎植入雌性动物体内,就可孕育出新的个体。这种以单细胞培养出来的克隆动物,具有与单细胞供体完全相同的特征,是单细胞供体的“复制品”。英国英格兰科学家和美国俄勒冈科学家先后培养出了“克隆羊”和“克隆猴”。克隆技术的成功,被人们称为“历史性的事件,科学的创举”。有人甚至认为,克隆技术可以同当年原子弹的问世相提并论。

克隆技术可以用来生产“克隆人”,可以用来“复制”人,因而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对人类来说,克隆技术是悲是喜,是祸是福?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都是一分为二的。克隆技术也是这样。如果克隆技术被用于“复制”像希特勒之类的战争狂人,那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什么呢?即使是用于“复制”普通的人,也会带来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如果把克隆技术应用于畜牧业生产,将会使优良牲畜品种的培育与繁殖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若将克隆技术用于基因治疗的研究,就极有可能攻克那些危及人类生命健康的癌症、艾滋病等顽疾。克隆技术犹如原子能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剑柄掌握在人类手中。人类应该采取联合行动,避免“克隆人”的出现,使克隆技术造福于人类社会。
克隆(clone)是指通过无性生殖而产生的遗传上均一的生物群,即具有完全相同的遗传组成的一群细胞或者生物的个体。克隆在希腊语中是“小树枝叶”的意思,用以指无性增殖物。现在则指个体、细胞、基因等不同水平上的无性增殖物。(1)个体水平:在植物的无性增殖中,植物的发芽、插条等由同一个体通过无性生殖而增长的个体群均被视为克隆。采用组织培养方法可使植物细胞培养发育成完全的个体(愈伤组织),采用这种方法得到的具有相同基因型的个体群,也被称为克隆;在动物的无性增殖中,典型的例子是采用核移植实验方法,把分化细胞的核移植到一个事先去核的蛙卵中,让其发育并得到克隆蛙。克隆动物具有均一遗传性质,在研究环境条件对发育、分化的影响以及药物的检测方面都是重要的实验材料。在哺乳动物中,由于细胞分化,核异质化的程度加剧,因此核移植尚无成功的例子。(2)细胞水平:由一个细胞经过有丝分裂生成的细胞群叫克隆。但如果培养细胞发生转化,则很容易引起染色体变异。(3)基因水平:利用基因重组操作技术,使特定的基因与载体结合,在细菌等宿主中进行增殖,有可能得到均匀的基因群。克隆基因在基因功能与精细结构的关系等基础研究及在有用物质的生产方面,均已得到应用。
在上述3种水平上,增殖并分离获得单一的克隆群称为克隆化。此时,克隆一词也可作为动词理解。克隆是重组DNA技术的核心部分。事实上,克隆技术现已被人们用来通过营养方式繁殖病毒等微生物和植物的纯种,从而保证了这些生物基因组的准确连续性。现在,克隆这个词还包括单个自主遗传因子的分离与保存。细胞生物的克隆只需要营养培养基,而基因的克隆则需要某种载体复制子、特定的寄主细胞和营养培养基。各种类型生物的克隆技术在生物工程中均有其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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