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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论文3000字

2023-12-07 15: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经济基础论文3000字

貌似高深的经济学其实只有9句话:三个假定(经济人假定、资源稀缺假定、保护私有产权假定),三个原理(利益最大化原理、供求原理、等价交换原理),三种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均衡分析方法、帕累托标准),把这9句话理解透,就可以分析解决任何经济学问题,万变不离其宗。

经济人假定就是假设人的行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其实也就是孔子说的仁义就是利益,绝大多数人活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工作,所以一个组织不为百姓谋取利益,它就是在自掘坟墓自取灭亡。

资源稀缺假定是假设资源是稀缺的,否则人们就不需要选择,不计成本,经济就不会发展,也就是物以稀为贵的道理。

保护私有财产假设是承认每个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从法律上保护人的劳动所得,禁止海盗文化的产生。

利益最大化原理是指人的活动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最优化,实现双赢。

供求原理是就是生产与消费,生产消费平衡社会和谐,供大于求产品出现积压,物品贬值,求大于供,物品就会升值,GP也一样,社会保持平衡是非常困难的,经济始终在平衡线上下徘徊波动。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

供求就是阴阳,阴阳平衡很少,大多数时候不是阴胜阳就是阳胜阴,经济就是阴阳供求之间轮回。

等价交换原理就是交易双方认可的心里价格就是等价,否则交易不会发生。有人认为玉石不过就是石头,有人把它当成宝贝,于是交易就产生了。万世万物本身并没有价格价值,一切都是我们心里认为定义它的价值价格。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就是投资与收益的投入产出分析,投资的资金购买设备厂房GP就变成了成本代价,这些成本能带来多少的收益就是利润,收益大于成本就是盈利,收益小于成本就亏损。

均衡分析方法就是研究供给之间的均衡问题,其实均衡永远不存在,如果均衡是一条直线,供给就是围绕这个直线上下波动的曲线。

在资源配置中,如果至少有一个人认为方案A优于方案B,而没有人认为A劣于B则认为从社会的观点刊亦有A优于B。这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标准,简称为帕累托标准。

用九句话来分析经济学也复杂了,经济学就是一句话,怎样让百姓生活得更好的学问,百姓生活包含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说白了就是肚子饱心情好,这是目标方向理想,实现理想的方法就是经济学的学问。如何让百姓过的好?就是释放百姓的神力潜能,当年小岗村改革签名字的纸,已经被国家博物馆收藏,成为改变中国历史进程的见证。不干预不折腾,让百姓自由自在生活就是最大的仁义!就是共产主义就是人间天堂就是香格里拉就是世外桃源。

每日一得:仁义就是利益;方法就是不干预不折腾,用宽俭法释放每个人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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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基础的论文

您好,我这有一篇,希望对你有帮助寻找经济决策的政治基础
     在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当中,始终存在两种分歧极大的观点:一种观点深信政府可以纠正市场缺陷,这一观点目前在发达国家中,已因国家债务失控、各种政府调节手段最终使经济窒息而受到各方面的质疑;另一批经济学家则始终对政府纠正市场缺陷的能力表示深刻的怀疑。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 M ·布坎南和其他几位开拓者,以他们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革新了经济学分析政府行为的工具。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奠定在一个十分简单但却很有争议的根本思想之上,即担任政府公职的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其行为可通过分析这些公职担任者在其任期内面临的各种诱因而得到理解。这种思想的主要推论是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一样严重,所以政府不一定能纠正市场错误,事实上反倒可能使之恶化。这一学说攻击了势力强大的两大学术集团所珍视的理论:一批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只要采用“福利经济学”的处方就可以实现公众利益,而一批政治学家则认为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多元化竞争将为公众谋得利益。简言之,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把人类行为的上述两个方面重新纳入单一的模式,该模式指出,社会行为模式的特点,是在经济市场或在政治市场活动的人采用不同方式处理人类决定的过程。一切传统模式都把经济决定视为制度的内在变化,而把政治决定视为外部因素,人们拒绝就这些外因的规律及其生产进行探讨。该模式指出:承担政治决定的结果的人应该就是选择决策者的人。这番话奠定了整个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从此将经济学引入一个全新的境界。

  首先,布坎南指出“经济人”与国家理论的困境:经济学以“经济人”的成本—收益分析作为唯一的工具,而作为政治学的国家理论则以国家代表社会利益作为分析的出发点。这两个学科的分离,使对经济行为的分析和对政府行为的分析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体系。布坎南指出,国家不是神的造物,它并没有无所不知和正确无误的天赋。因为国家仍是一种人类的组织,在这里做决定的人和其他人没有什么差别,既不更好,也不更坏,这些人一样会犯错误。因此建立在道德神话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理论一遇上“经济人”这一现实问题便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为此,布坎南指出“我们必须从另一方面是利己主义和狭隘个人利益所驱使的经济人,另一方面是超凡入圣的国家这一逻辑虚构中摆脱出来,将调查市场经济的缺陷与过失的方法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这样便使所有的分析有了一个共同的出发点:经济人——当人们必须在若干取舍面前进行选择时,他们将更愿意选择那种能为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方法。这背后始终包含着人们对这一选择的费用和收益的计算,不管这一费用是明晰的还是模糊的。而将这一前提用于对微观经济和对政府行为的分析时,就会发现它所导致的后果大相径庭。布坎南正是从这里开始了对政府行为的分析。�9�0�9�0�9�0�9�0h鮽??????/p>

  在这一基础上,布坎南将政府的模式归纳为三种完全不同的类型:

  第一种被称之为慈善的专普摺U庵终��陨缁崂�嫖�约豪�妫�⑶野牙�孀畲蠡���慈�褡畲蟾@�魑�约旱恼�吣勘辏��彼�挚梢员3忠恢志�缘娜ㄍ��皇苋魏卧际�2伎材先衔��庵帜J街淮嬖谟诠娣毒�美砺壑�校�捎谒�懦�苏�我蛩厝绻�惭≡竦淖饔茫��杂美捶治鑫鞣焦�艺��木�眯形��诶砺凵媳厝皇腔拿�模�质抵幸惨欢ㄒ允О芏�嬷铡?/p>

  第二种模式被布坎南譬喻为“拥有独立利益的巨物”。在这一种模式下,政府的目标便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最大的财政收入,以满足官员的生活和权力需求等,一些不发达国家的政权就属于这种模式。对此布坎南分析,尽管这是政府权力膨胀的一种极端形式,但它至少说明有必要对政府的经济行为给予法律上的约束与监督。

  第三种是西方的民主政府模式。布坎南假定全体社会成员都通过选票的形式参与政治决策,而政府的经济行为则直接受到民主投票的制约,于是政府决策的取向往往受制于公共选择这一决定性的因素。根据“经济人”这一出发点,布坎南认为,在这种民主模式中,甚至那种“巨物”也比慈善的专制者更具有现实意义。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实际上正处在民主模式和巨物模式之间。

  布坎南关于政府模式的划分,为以后的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基础。正是在这一理论前提之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构造了一整套论述官僚主义的普遍理论,将政治学的经济分析引向深入。瑞典皇家科学院在 1986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授奖仪式中客观地总结了这位杰出经济学家的成就:“布坎南的工作填补了传统经济学中的一个空白,因为传统的经济学缺少一种独立的政治决策理论。”

  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为经济学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发展空间。如果说经济学在他之前高高飘扬着哈耶克、缪尔达尔等几面具有里程碑意义、为经醚б�厝死喙鼗车奈按笃熘模�敲丛谒�砗螅�乱淮��醚Ъ以谒�墓�惭≡窭砺壑�希��荚擞镁�梅治龅墓ぞ撸�蛘�窝А⑸缁嵫А⒗�费У攘煊蜃鞒隽艘庖逶洞蟮纳畈憔蚪�T诓坏?30 年的时间内,布坎南的理论追随者中,有不少已成为日益显赫的“制度经济学”之代表人物。 1992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的“路径依赖”学说,更是用历史学的眼光透穿了社会主义国家转型期阵痛的根源所在。我国近几年来由于在改革中遇到诸多难题,经济学界中的年轻一代已开始将眼光投向崛起才十多年的制度经济学,殷切希望将这一学派的理论精髓用之于中国的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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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与世界贸易自由化展望(供你参考)

  〔摘要〕GATT对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推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今,取代GATT而成立一年多的WTO,为坚持全球贸易秩序化和法制化轨道上运行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种种的考验,如非关税壁垒、大国称霸、区域贸易与全球贸易关系、保护民族工业与自由贸易关系等问题有待解决。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由贸易的必然性和WTO能力的局限性。并能客观地看待中国加入WTO问题。
  〔关键词〕国际贸易组织、关税贸易总协定、贸易自由化
  一、GATT与贸易自由化的进展
  诞生于1947年的GATT,是世界上国家(地区)间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多边贸易契约,是一套系统管理各国(地区)间贸易行为的多边贸易通则。虽然它只是一个贸易协定,但是实际上早已机构化了,只是法律上从未获得真正的国际组织的地位。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和对缔约方之间的贸易争端进行和作出仲裁。按照其宗旨:在国际贸易中,通过相互削减关税、清除非关税壁垒和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实际收入及有效需要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在GATT成立以来的近半个世纪中,形成了10项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关税保护原则;贸易稳定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反进口数量限制原则;公开与透明度原则;豁免与例外原则;区域性贸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原则;服装及纺织品的全外原则等。并主持举行了8轮全球性多边贸易谈判,包括决定建立WTO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是,世界工业品贸易的关税平均税率由1947年的40%减至目前发达国家的4%和发展中国家的12%的水平;其缔约方由从初创时的23国发展到WTO成立前的128个国家和地区;其成员国的贸易额自最初只占世界贸易总量的25%至今已占全球贸易的90%。尽管GATT只是个临时性的协定,其缔约方仍然实施关税特别是非关税保护,也存在“灰色区域”,但在过去的近半个世纪中,作为管理国际贸易的唯一多边协议,还是把世界贸易自由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1995年,全球贸易在1994年取得9.5%的较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又增长了8%,这与GATT推动是分不开的。
  二、过渡期间的WTO对贸易自由化的推动。
  已经结束的“乌拉圭回合”产生了多项重要的积极成果,其中之一便是使这GATT这一准国际贸易组织正规化,决定于1995年元旦成立WTO。
  与GATT相比,WTO所涉及的领域不仅包括工农业产品贸易,而且还包括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其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也更加有效。
  在WTO成立以来的一年里,经历了不少困难和曲折,但基本上完成了机构建设;同时还增加了新成员,包括中国在内的二十来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申请加入WTO。WTO组织规模不断扩大,表明它对各国的吸引力增强,目前WTO中发展中国家以及东欧转轨经济国家已占2/3,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组织了新的多边贸易谈判,并且正在勾画自身的发展蓝图,准备迎接世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挑战。
  作为一个新成立但具有永久性法律效力的WTO,刚成立就面临三大挑战:巩固“乌拉圭回合”成果;完成该回合已涉及但尚未完成的谈判;研究国际贸易的新课题。面对实施期长达10年,对所有缔约方具有普遍适用性、卷帙浩繁、空前复杂的“乌拉圭回合”的协议,其实施难度之大是不难想象的。为此,WTO在GATT原有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管理机构,其中一个重要的机构就是贸易制度审议机制,WTO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定期进行审议,以确保其透明度和与多边协议的一致性;还建立了新的解决争端机制,以强化多边贸易体系。这一机制与以往GATT比较零散的解决争端机制相比较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强的实施仲裁结果的能力,它规定所有争端最长必须在18个月内解决,如果该机制作出的仲裁结构得不到实施,有关方面将会受到制裁。在1995年一年中,它受理的贸易争端已超过二十多起,比GATT任何一年受理的争端都要多,其中有6起是发展中国家针对贸易大国的。在这些争端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美日汽车贸易纠纷,尽管此案最终通过双方谈判得以解决,但不能否认WTO解决争端机制的威慑力对双方达成协议起的促进作用。以往在GATT时期,贸易大国常常可以藐视该组织作出的裁决而不会受到惩罚,弱小国家的利益往往因此得不到保护。在这一问题上,WTO有了新进展,如1995年4月,香港有关部门将美国对香港纺织品限制案报送WTO裁决后,使美国取消了对香港纺织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同年7月份,哥斯达黎加和洪都拉斯就美国对其内衣进口采取限制措施向WTO起诉,结果使美国又一次取消了限制措施。
  WTO在1995年还组织了“乌拉圭回合”未完成的4项服务贸易谈判:金融服务、劳工流动、基础电信和海运谈判。在金融服务谈判中,美国坚持高要价,谈判一度几乎破裂,但最终还是在欧盟的倡议下达成了一项没有美国参加的临时性协议,这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结果,30多个国家作出了提高其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承诺。此外,WTO已经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研究环境问题,并计划把所有新课题提交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的WTO第一次部长级会议讲座,以为将来组织新贸易谈判做准备。
  总之,从GATT到WTO的新旧交替进行得还比较平稳,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WTO在这一年中为坚持全球贸易在秩序化和法制的轨道上运行,所作的努力是可贵的。但在一系列问题上,特别是在维护WTO信誉和权威方面,这一新生的组织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三、WTO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严峻考验
  从理论上说,GATT宗旨是符合通行的国际贸易理论原则的;从条文上看已为WTO的运行提供了制度化的保证;从实践来观察,尽管WTO已取代了GATT,但已取得的成绩距离其宗旨要求却相去甚远。并且,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些新的课题摆到了WTO的面前,如贸易与贸易环境、贸易与投资政策以及贸易与各国企业的竞争政策等。
  首先,GATT在推进贸易自由化已取得的成绩中,削减关税最为突出,这也是世界贸易量增长10倍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同时,在另一方面,尤其是非关税壁垒障碍上,却无能为力。各国在其经济发展中,客观上有保护的需要,但由于关税减让太多,不便利其实现保护的目的,遂转而大量使用非关税壁垒措施。目前全世界关税壁垒措施已达2700多种,成了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WTO仍然将面对这块难啃的硬骨头。
  其次,WTO并未消除国际贸易秩序中存在的各种弊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大国左右局面情况依然存在。譬如说,由于少数贸易大国的阻挠,贸易额居世界第11位的中国至今仍未能成为WTO的成员国;由于欧美互不相让,WTO总干事人选拖9个月才确定下来;另外美国动辄采取单方面贸易报复措施,这对其他国家构成了重大威胁;失业严重、贸易不平衡等因素导致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有增无减,它们以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借口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推行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并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问题上设置了种种障碍。过去,由于主要西方国家背离GATT宗旨,致使发展中国家负担沉重,两者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至今依然如故;不仅如此,这种行为也使发达国家之间不断爆发贸易争端。这些倾向都对WTO产生破坏性作用。所以,WTO面临的最严峻考验是,当主要工业化贸易大国缺乏竞争力时或在自身短期经济利益受到威胁时,它们是否仍然愿意尊重WTO的规则,而不凭借其经济实力去破坏它。
  再次,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集团化问题。在世界贸易的发展中,区域性贸易集团成员之间的商品交换量比重在不断增加,截止1994年底,在GATT秘书处登记的区域性贸易规定已有108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双重效应,区域贸易集团在促进贸易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难免具有排它性,这有可能会带来贸易集团间的磨擦,甚至动摇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在GATT第24条区域贸易安排上,允许缔约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而不必按最惠国待遇条款将同等待遇给予非成员国,这是与GATT的非歧视原则相违背的。尽管规定了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建立的条件和目的,并在程序上加以规范和约束,但由于这一规定本身的歧视性,以及它在规定上的法律缺陷和漏洞,使一些缔约国有可乘之机,危害其它缔约国的贸易(冯予蜀,第81页),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势均力敌的区域化经济集团的存在和发展,意味着相互抗衡、对峙、讨价还价能力的增强,这就削弱了多边贸易谈判的效果。协调区域贸易与全球贸易之间关系就成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无法回避的问题。WTO坚持区域性贸易与全球贸易应该是互为补充的关系而不是竞争的关系,两者都应在WTO的框架内进行,为此,WTO成立了69个特别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加拿大倡议下,WTO决定1996年初成立一个区域贸易集团委员会,以协调这些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但其作用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最后,发展中国家事实上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要对民族工业进行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甚至一些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自身利益也设法在各种程度上游离于自由贸易原则之外。如1996年元旦,WTO“政府采购协议”正式生效,政府作为各国最大的买主,其对外开放意味着,在政府采购中凡是超过15万特别提款权(SDR)的政府采购合同都要对外招标。但签字国却只有美、日、加、以、韩、挪、瑞士等15个国家,并较之“东京回合”的“政府采购协议”又少了瑞典、香港和新加坡。专家称此协议为“诸边(Pluralateral)协议”,以区别于其他“多边(Multilateral)协议”。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成为一个“富人俱乐部”和自由贸易的一个死角。究其原因,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离政府采购的开放还相当遥远,即便有个别国有限开放,也是保护国内工业优先。如印尼立法要求“政府采购”要以最有利的价格购买外国产品,而且数额越大的合同,须以对方反购本国非油产品为条件;另一方面,签字国对等开放,由于国力相当谁也吃不了亏,但他们更大的胃口是争夺第三国的政府采购合同。如1994年夏,美国雷声公司与法国汤姆森电子公司在巴西争夺一个14亿美元的亚马逊工程的开办权,最后是依靠中央情报局的帮助,才击败了竞争对手(武跃,1996)。
  应该说,WTO解决争端的能力至今并未受到真正的考验。目前WTO正处理在各起争端最早要到今年初才会出初步结果;其受理的最大一起争端——美日汽车贸易争端最终是通过双边谈判得以解决的;在重大问题上,世界头号贸易大国美国往往抛弃多边渠道,采用单边或双边的方式解决问题;大国仍企图操纵WTO;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对贸易自由化构成威胁。在中国“复关”问题上,WTO组织作出了一定努力,遗憾的是由于少数贸易大国要价过高,中国仍然被排斥在外。显然,没有中国的参加,WTO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组织。
  总之,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关系更加复杂,贸易范围更为广泛,各国的竞争日趋激烈,这一切都注定WTO在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世界贸易正逐步走向全球化,如要倒退,那无疑将是把世界带入萧条。
  四、自由贸易的必然性与WTO能力的有限性
  就自由贸易而言,其所以会成为一种必然,是因为90年以来市场经济在全世界范围的展开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WTO这一较强大的贸易自由化组织的推动;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等,都为自由贸易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更重要的是,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贸易自由化是生产和资本国际化,国际分工的深度与广度上的发展,世界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的结果,它们反映了世界经济和生产力发展内在必然性。
  但是,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却是不平衡的: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它们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同集团外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就商品而言,工业制成品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机器设备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工业消费品尤其是“敏感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贸易自由化。从而形成了有选择性的贸易,并在一定程度上与贸易保护相结合。不平衡发展的贸易自由化还具有一定的排它性。就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来看,它主要是发达国家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并与之并存;各国“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奖励出口;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从贸易保护制度转向更系统化的管理贸易制度,强调政府干预和管理贸易,如克林顿动员了一大批美国政府机构,为美国企业制定了第一个“国家出口战略”,3年里,美国企业的业绩证明他是成功的(武跃,1996)。又如,欧洲国家政府投资250亿马克研制“空中客车”,并每年巨额补贴维持营运,到1993年其营业额终于击败了波音,成为世界第一。
  从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增长的根源来看:主要是因为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与利益集团间的矛盾;世界经济的萧条和不稳定增长;国际贸易与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发展。在这里,由于众多不同发展层次的国家存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不断进行下去,世界经济的周期性发展也将继续下去。进而,国际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不仅在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及它们与发达国家之间还将存在,这些根源都将为贸易保护的存在提供土壤。
  而且还应当承认,“乌拉圭回合”的结果仍然存在不平衡,并且其贸易自由化措施是逐步实施的,对各国的影响也将逐步发生和体现出来。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日将是主要的受益国,因为世界贸易的大部分是它们之间进行的。由于10年内彻底取消对发展中国家进口纺织品和服装的非关税壁垒,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将从中获益,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关键的问题在于,WTO推行的贸易自由化原则无法解决国家之间经济技术水平差距。这样,在其原则前提下的各种例外就完全有可能使不同类型的国家在认可其原则的基础上,又利用有关条款筑起新的贸易壁垒。
  不能否认的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仍将主宰着WTO。它们凭借其经济实力驾驭WTO。从克林顿政府主张政府积极参与对外贸易事务,变“自由贸易”政策为“公平贸易”政策,并开始实施战略贸易政策,到克氏政府的一系列贸易行动(包括阻挠中国复关)和态度也提醒我们,一旦WTO的有关规定对其不利,就很难保证不被践踏,毕竟在国际经济中,国家利益还是至高无上的。作为一个经济“联合国”,其所起的作用恐怕不会比联合国强多少,虽然它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抑制强权的作用,但也不能保证不被强权所利用。
  有鉴于此,中国对加入WTO应有足够的思想准备。WTO也只是一个国际组织,实质上是各成员国利益均衡和分配的结果,它不可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因而它无法平衡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冲击。不仅如此,它还必须面对现实的国际政治变化作出灵活反应,否则它就无法生存下去。尽管WTO能推进贸易自由化,贸易保护也决非是暂时的,它将与自由贸易并存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之中。WTO并不能保证成员国一定能自动享受到WTO的益处,而只是提供了一个参与竞争的机会。加入WTO并不仅仅是单纯为获得稳定的最惠国待遇等WTO所规定的益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加入WTO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规则和规范适用于中国的对外经济和贸易,引入更高标准的国际竞争压力和动力,来促进外贸和与之相配套的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建立一种开放型的市场机制和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规范和宏观调控手段。使国内生产和对外贸易都能按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迈向自由贸易。
  显然,即使中国加入了WTO,在自由贸易问题上,中国的国情也不允许一步到位,而只能采取过渡性贸易政策。即,要恰当地把握贸易的进程,对幼稚工业还要适度保护。这一政策既要符合国情,使国际竞争在中国目前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又要能有利于发展中国的生产力,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机制在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中的作用,并与国际市场机制保持有机联系。逐步向WTO所要求的国际规范靠拢。期间应该联合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与贸易大国的强权进行不懈的斗争,以维护WTO的信誉和权利,保证发展中国家的自身利益不受或少受侵犯。
  总之,尽管有WTO的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将会是主流的,但贸易保护并不会因此消亡,甚至有可能并行不悖。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将是非常缓慢、曲折以至有可能会反复。
  参考文献
  武跃:“政府采购:自由贸易的雷区”《国际商报》1997年1月5日。
  杨广志:“周岁看‘世贸’牛刀已初试”《经济日报》1995年12月15日。
  班玮:“WTO蹒跚周岁”《中华工商时报》1995年12月13日。
  任烈:《贸易保护的理论依据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1995年。
  冯予蜀:《国际贸易体制下的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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