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2.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2.1.1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2.1.2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2.2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2.2.1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2.2.2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3.1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3.1.1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3.1.2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3.2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3.2.1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3.2.2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3.2.3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1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4.2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
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
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
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
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
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
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
“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
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
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都写过 作文 吧,借助作文可以宣泄心中的情感,调节自己的心情。相信写作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与法治 初二作文 ,欢迎大家分享。
道德与法治初二作文1
人的一生都在奋斗,为了前途,为了家庭,为了理想,为了信仰,奋斗的原动力多种多样,奋斗的途径和方式也是千差万别,但是所有的奋斗都不应离开一点,那就是符合道德标准。
道德是人类生活的群体属性,是社会生活的秩序要求,失却了道德,人类群体将变得毫无秩序而引发争吵、内乱甚至战争。从古至今,道德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组成部分,从“礼义廉耻”到“仁义礼智信”,从“忠孝节义”到“智仁勇”,道德被赋予了不同的内容,然而就是这些自古演变来的不同内容组成了今天道德的内涵。
从古至今,道德文明都是中华民族一直弘扬的精神,然而到了今天,随着社会结构的空前剧烈转型,道德领域也受到了强烈的冲击。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是非善恶美丑不分、拜金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道德冷漠、丧失良知,以上种种不良行为充斥着如今媒体的头版头条,而在没有被媒体曝光的生活中更是随处可见。如今的社会是道德滑坡的社会,中国在实现快速增长后,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后,面临的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缺失,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正在逐渐扩大。建立完善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民道德体系,实现人的现代化、培育现代化公民迫在眉睫。
道德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人类在群体中扮演的各个角色都需要道德来维系秩序。职业道德是人类在 职场 中需遵循的秩序,它渗透到各行各业,影响着每一个职场中人。身为金融行业的一份子,职业道德缺失风险更是伴随着我们左右,其后果也是非同小可。因此,我们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加强思想道德 教育 ,把好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每个工作岗位都被赋予了责任与权力,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而每个人都会面临责任与权力的失衡。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二是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不择手段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已经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着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尤其是中小企业信贷审查人员、中小企业贷审会秘书,要坚决客观公正的审查每一笔授信项目、严格按照规章统计每一次投票结果,稍有差池将给分行的资产安全带来风险。
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理想和信仰是人生前进的动力之源,要想实现理想,最根本的就是遵守道德标准,勤俭奋斗、创新进取、诚信守则、勇于承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我价值,奉献自己的光和热,让人间充满温暖,让世界充满爱。
道德与法治初二作文2
20____年9月11日,全县小学三年级教师参加了《道德与法治》培训,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天时间,但是我获益匪浅。虽然是网络学习,但课堂上每一位学员听得都很认真,网授专家的讲解更是声情并茂。下面我从两个方面阐述我这次培训的心得。
一、首先是思想上的转变。
本学期我所任科目是 三年级语文 和《道德与法治》。说实在的,开学一周了,《道德与法治》我还没有上过这门课程,在我的思想中,一直把它当副科,感觉这门学科抽时间突击简单讲讲就行,但今天听了网络培训老师的讲课以后,我感到上好法制课是多么关键的事情啊!我们的教育恰恰缺乏的就是对孩子的思想上、心理上、行为上的教育啊!育人先育心,一味地抓高分,升学率,使我们的孩子失去了快乐,失去了个性的发展,也更失去了我们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现在的孩子不知道感恩的很多,不讲诚信的很多,不文明的很多,不勤俭的很多……所有这些难道不值得我们 反思 吗?我想通过这次学习,首先值得反思的就是我们的教育,特别是我们担任此科目的老师们,肩上的胆子很重,我们必须把法制课当回事,还要把它上好。
二、树立不断学习的观念。
在这次培训中,陶老师和章老师的讲解让我折服,与他们的差距真是太大了,我想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的需要,才能在自己的工作中游刃有余,真正地做到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再次感谢领导给的这次学习的机会!
此次培训在专家和名师的精彩讲述中,令我对新教材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面对新教材,我们要多思考,多研究,理清教材中的明线和暗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书育人,用德浸润和温暖 儿童 心灵,用法呵护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道德与法治初二作文3
感觉很久都没有遇到过这样质量高的培训了。这次学习,让我收获匪浅。总觉得意犹未尽,还想继续学习,让更多精彩的知识和思想进入自己的大脑中,指导自己的教学。现将自己的一些心得整理如下:
一、教师要树立人格威信。
《道德与法治》要教得好,首先得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让自己的道德和人格魅力从行动上去影响学生。
1、老师首先要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建立起专业威信。要懂得教什么、懂得怎么教,懂得如何高效地教。这样才能让人有信服力,让孩子尊重,让孩子信服。
2、做一个善于发现、表扬学生优点的老师。在皮格马利翁的 故事 中,我们知道了在本质上,人的情感和观念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别人下意识的影响。人们会不自觉地接受自己喜欢、钦佩、信任和崇拜的人的影响和暗示。所以,当我们面对孩子的时候,对孩子的评价,应该自己斟酌。这样说了,就能让他改掉以前的坏毛病吗?我有没有其他的更好的 方法 来纠正他?
3、让自己更有耐心。对于孩子的坏毛病,要充分认识到坏毛病的顽固恢复现象,要反复抓,抓反复。察觉到不对就应该纠正,而不是抱着一劳永逸的天真想法。
4、采用“说服”的方式对待孩子,应该用“名片效应”拉近孩子们的距离。“你们怎么搞的”只会把自己推向孩子的反面,手机版让孩子心理距离更远。然后用“门槛效应”“得寸进尺”,让孩子一步一步完成小目标,强化后达到需求。用“南风效应”润物无声,避免劈头盖脸的惩罚,让孩子保留自尊心。最后避免超限效应,“点到为止”,避免长篇大论惹人厌烦,讲清规则即可。
5、如果真的要惩罚孩子,应该选择在一个相同的情境中进行。吃饭时候骂孩子上学做的不好的事只会让人觉得反感,应该在有空档时,或者在他欺负人的时候进行教育。
6、惩罚时还需要注意方式,要尽量让孩子喜欢的目标不要达成。在喜欢讲话时,老师、父母的责骂,只会让他骂的更凶,助长了行为的强度。在喜欢 游泳 时,朝着河里追只会让他达成“去河里游泳”的愿望,应该从河边往岸上赶。
人格威信是从教学生活中一点一滴的积累起来的,应该从小事做起。
二、在教学中,要把握一些关键问题。
《道德与法治》不是简单的一堂课,它是知识的总和,教导学生如何生活,但又在此之上拔高,更进一步的培养孩子的人格素养,形成真正的道德。因此,需要重视的问题如下:
1、我们不能把课程上 成语 文课、科学课、美术课、手工课、习惯课。我们在教课的时候,应该为孩子的三观奠定基础,使用的方法、材料、解读必须落在“德”上。
2、教学设计的“主题性”。低段每册都有一个相对集中的教育主题,每个学期都有一个学期教学目标。在此我们可以知道我们这门课的定位是什么。根据这个教学目标,我们可以知道:课程标准;孩子道德发展的转光,生活的现实情况,需要解决什么。从孩子的成长中,需要完成什么任务。
3、学习方式的探究性。一年级学习的主要方式是感受体验型。二年级到的学习的方式由体验型变为了探究型。如在二年级的辨析式环节中,不是列出情况判断对错,而是应该考虑各种情况进行判断。
4、辨析问题的开放性。我们在判断问题时,往往应该思考问题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而不是单纯地判断对错。
5、范例的示范性。在课文中的例子,如果要进行替换,需要想想是不是问题被替换掉了,或者教学的思路被替换掉了。
6、教学设计的选择性。
7、教学过程中的“实在性”。在课堂上,最重要的不是让孩子讲正确的话,而是讲真是真诚的话。
三、对自己教学课程的反思。
我再上《我是一张纸》时,教学目标是:为什么要节约用纸。推论步骤为:纸用途广,纸来之不易,纸历史悠久,从而推断出,应该节约用纸。
但实际上,有用才是资源,这是功利性的逻辑。如果对我们有用作为该不该珍惜的评判标准,那么即使是美,也是为了我们生活的装饰品。那些纯粹为了好玩、纯粹的奇妙,就会消失掉。
思维是有习惯性的,如果用经济学原理去解释纸的来之不易才能珍惜,那么久不是纯粹的德行。 文化 把历史换成了数学概念,对人文方面的感知就少了。德育,不是知识的堆砌、技术的难易、功利性的判断。在教学中,应该注意从“节约用纸”到“我是一张纸”的概念性转换。
正确的做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共在”的世界观——我与世界息息相关。纸对我们是“陪伴”,是“朋友”,而不是“工具”和“资源”。
纸有着丰富的样子,与我们时刻相伴。我们用什么样的态度、情绪去与纸思考、互动,他们也会变成相应的样子。例:纸经过加工后,变成了一朵花。他是我们息息相关的心情之花。艺术能让纸变成“艺术的纸”,快乐能让纸变成“快乐的纸”。
纸是生命的转化,是智慧的结晶。从树到树叶,再到纸,大树的生命力转化到了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少用一张纸,就是挽救了一分树的生命。
同时,纸也是先人的智慧结晶。纸是中国人的骄傲,他是我们对世界的贡献。在我们手里的纸,穿越过悠悠岁月,从发明第一张纸的祖先手里,传到了我们的手里。“悠久的历史”中,流淌的是智慧、是文化。
总而言之,我们这门《道德与法治》课,是一门以孩子的德育为主的课程。在教学中,应该对如何培养孩子的德育做出贡献,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培养孩子的生活技能。
在我以后的教学中,我会尽量修行自己的品德,让自己的行动潜移默化的影响身边的孩子,同时,在备课中也尽量以纯粹的道德进行考虑,而不是用功利性等错误的思想指引孩子。
道德与法治初二作文4
七月七日参加了由涪陵区教委组织的部编《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培训,时间两天,上午听了一年级和二年级《道德与法治》示范课各一节,并观看了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的讲话视频,下午听了两位授课老师的教学反思和县小学教研室钟晓菊老师对《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的详细解读。这一天的培训,总体感觉是严谨且高效,受益匪浅。
伍才英老师上的一年级《校园里的号令》一课,充分利用学校资源,让学生感受校园里的各种铃声,通过听一听、辨一辨、说一说、演一演等活动,不仅使学生明确了学校各种铃声的含义,并受到了“遵守秩序,快乐生活”的“法治”教育。这节课在两个地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是有效的组织教学,针对刚入学的孩子,采用对口令、小组竞赛、表扬激励等方式,行之有效,课堂井然有序,彰显了教师超强的驾驭课堂的能力;二是引入“校园 童谣 ”,学生对“铃声下的规范”学得快,记得牢。
罗英老师上的二年级《团团圆圆过中秋》一课,巧妙地把对中秋的学习,用找中秋、知中秋、过中秋、品中秋、迎中秋等系列活动贯穿其中,并紧密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引导学生进行学习,使学生既了解了 中秋节 的传统习俗,又得到了“珍爱亲情、友情,积极、愉快地生活”的情感体验。
听了朱之文副部长的讲话,我们懂得了,这次中央统编三科教材一方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解决教材存在问题和不足的需要,我们要从落实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提升教育质量等高度充分认识新编教材的意义。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三科统编教材的思想和内容,从理念层面,一是要突出德育为魂,二是要突出能力为重,三是要突出基础为先,四是要突出创新为上。在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强化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 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家主权教育和法治教育等内容。对统编教材的使用一要高度重视,二要强化培训,三要加强教研,四要落实保障 措施 ,五要加强舆论引导。我们对新教材有了更明确的认识。
钟晓菊老师的培训,从统编教材的新变化、教材的编写思路有及教材解读和教学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我明确了在《道德与法治》低年段,需要摒弃那种认为法治教育就是讲法条、讲案例的观念,把传播法的理念、精神、价值贯穿于儿童日常的生活当中。知道了对于小学低年级而言,一个人如果从小就接受以权利义务、公平正义、责任担当为主的法治教育,长大后便更有希望成为一名具备规则意识、程序观念等法治意识的公民。钟老师的培训通过课件全面展示,生动而且具体,使人印象深刻,对我们今后的日常教学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培训是短暂的,付诸实践是我们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经常复习培训内容,在吃透教材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合适的课程资源充实教学,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科的教育理论作指导,以课例、课题研究为抓手,以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创造性地设计课堂教学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道德与法治初二作文5
9月11日上午我参加了焦作市名师工作室组织的《道德与法治》培训活动。听取了郑州市中原区研究室教研员王娴老师的讲座,收益匪浅。她从理解课程、解读教材、和研究教法等三个方面进行讲解。最后还观看了他指导的获国家级奖项的课,不仅有理论的指导,还有更直观的课堂教学。让我对新编《道德与法治》教材有了一个更新的认识,从而让我懂得了怎么才更好的把握好教材,如何有效地去教,下面就谈谈几点我的学习体会。
首先王娴老师先分析了德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德育课堂教学严重脱离儿童的现实生活。课堂教学局限于书本的世界内,回避了纷杂的现实生活,人为地造成了“纯而又纯”的教育,很多老师基本靠说教进行道德教育,学生没有良好的道德情感体验,他们所经历的书本世界无法与生活世界沟通起来。反思我之前的课堂教学,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在今后的教学中一定要和学生的生活结合起来,不能脱离孩子们的生活。
专家又深入的'分析了问题的根源所在。首先明确《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培养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的活动型综合课程。这个课程具有:生活性、开放性、活动性、综合性。课程以儿童生活为基础,用“三条轴线”、“四个方面”组成课程的基本框架。其中,“健康的、安全地生活”是儿童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愉快积极地生活”是儿童生活的主调。“负责人、有爱心地生活”是儿童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要求。在课堂教学中切记不能照本宣科,教师必须能够真正的理解教材、驾驭教材,凭借教材所呈现的话题、范例来学生激活自己的思想,得出自己的结论。不能光看图说话,要切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教师要学会“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
然后专家结合三年级的教材给我们详细的解读了新教材。三年级上册教材的学习对象是刚刚升入中年级的学生低年级学生:形象思维为主,思维直观、具体、形象。三年级学生: 抽象思维 开始形成,逐渐向深刻发展。三年级教材既兼顾儿童特点,又注意教材具有的思维含量。每个单元的问题域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道德与法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课程,承载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具有 其它 学科课程所不能替代的育人功能。
接着,老师就每一单元,每一课进行了简要解析,让我们对教材有了初步的了解。之后,她又给我们讲解了用好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的整体教学建议。最后老师又让我们观看了一节优秀的课堂实录,让我们更直观的看到了《道德与法治》的课堂是什么样的?真是到学生中去,到生活中去,让学生在生活中去体验,才能获得最直接的感受。
通过培训,我知道了教材只是媒介,我们要灵活运用教材。要根据自己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目标,搞一些适合自己本班学生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感悟,熏陶。老师要引领学生开展活动。玩耍也是学习,在玩中学,不是贪玩。关键是会玩。老师要引导学生,在玩中有收获,在玩的过程中受教育,懂生活规则,遵循游戏规则。让学生认识遵循规则的重要性。就像遵循交通规则,不遵循交通规则,后果会很严重的、在活动中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有好的品格,有好的性格。在德,智,体,美,劳中,德育为首。让学生在活动中做人,让学生懂得感恩,爱自己的学校,爱老师,爱父母。接纳父母的不完美,接纳老师的不完美,接纳同学的不完美。允许同学的不同,换位思考,团结同学。
引领学生发现同学的优点,发现同学的进步,发现同学的闪光点。让学生天天夸自己的同学,培养学生的积极心态。让所有学生充满自信,热爱生活,爱学习。帮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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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法律与道德 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 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电子商务资料库:57:;4%2!!;*;)"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